第39章 談規矩


    前天在火車上,同一位朋友談到濟南齊魯大學醫院的一位外國大夫,他檢查病人,執行他的職務,格外周匝到家,凡事都是按照規矩去做。而中國學生跟他學習的,遇著不在他監督之下的時候,就不肯按照規矩去做,凡事似乎可省事的就省了。大概規矩就是一種老例,也可叫做老規矩。老規矩有很多自很久以前傳下來,現在已失去其意義,成為不必要,然後人還在那裏無意義地奉行著。可是,有許多老規矩在後來雖不大感覺其意義而仍歸有其意義者,這樣情形也很多。當然我不敢肯定說一切老規矩至今都仍是有意義的;現在且單就有意義的一方麵來發揮。


    所謂老規矩大半都是有意義的那個意思,就是:這樣做法既成為一種規矩,在當初一定曾經被人重視過;重視就必定有點道理。當初總是大家都覺得於事實有幫助,才教人學習循守,然後才能普遍地傳之久遠。大概天才不夠或精神不十分充裕的人,所謂普通人,老規矩可以幫助他,使他所做的事情能夠大體做得不錯,可以夠分數。老規矩就是這樣的一個東西。但真有天才或精神充裕的人,卻不一定要按老規矩作,非如普通一般人非按規矩走不可。大概在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技術裏麵,先後相傳,於是各行各業就定了許多不同的規矩;一切規矩的由來,都可作如是觀。


    中國此刻正在大的劇烈的變化之中,一切老規矩很難得維持。人的脾氣原容易自由任性,自己亂出主意,這也是讓現在一切事情常常見出一種很糟糕、很不成樣、很笑話的現象的原因。現在的西洋人與日本人,其文化當然亦皆在轉變中,但沒有如中國這樣的大崩潰。因此,中國人倒隻有從外國學來的習慣規矩還能保留而使用。比如濟南的醫院,齊魯醫院較好,因為它是外國教會中人辦的,他們做事有他們相傳的規矩,大體上都還能過得去。


    聽說英國人最重習慣,最守舊,可是英國政治社會各方麵常常能夠很像樣,不致很糟糕,恐怕也是從此處來的。日本人也有許多規矩,一直到現在還是不隨便苟且。我聽一位朋友說,中國人穿衣服以及建築,常見中外雜亂糅合的現象。此在日本則不然。他們常是西式就是西式,日本式就是日本式。闊人們常常是有兩所房子,一座西洋式、一座日本式,但不使之合到一起。進到這一所房子裏是一套生活,進入那一所房子裏另是一套生活。吃飯穿衣皆如此。這話如果是實在話,那倒是很可注意的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第40章 談合作


    普通之所謂合作,大概都是指著在經濟上的事情,這是狹義的合作。


    這話不必說。現在說廣義的合作。


    有一位朋友說:“小合作有小成就,大合作有大成就,不合作就毫無成就。”此意甚的。這不獨是說到經濟方麵,即是說到了人生的道理、社會的道理,亦無一不是這樣。大概從現在往前去——往將來去,人類的社會關係,將慢慢地越來越複雜,大家都必須在相關係中而生活;你想自顧自,與人分離而能獨立生活,實在沒有這回事。在事實上催逼著你非趨向於合作不可。若是各顧自己,則不唯自己不能生活,而社會的整個關係,都將不能維持。所以必須在合作的根本上注意一下。


    怎樣才能合作呢?在這裏有一句頂要緊的話是:“氣要穩,心要通”。


    怎樣才能把氣穩得住?就是要注意當下,在眼前問題上事情上下功夫;不能這樣就是氣不穩。如聽我講演,眼向外看就是氣不能穩。再說心通,不獨自己要通,尤要與人家的心相通;不與人家的心相通,則無由合作。氣穩才能作,“作”字有了;心通——情誼通,這就是“合”字有了。


    “心通——情誼相通”。這句話,說容易很容易,說不容易也很不容易。別看兩人在一起做事情,表麵固然沒有什麽,但如果都是勉強對付,這樣,事情就絕對不能做得好。所以情誼相通,為合作之根本。


    但情誼又如何相通呢?這話不能從片麵著想,必須從兩方麵來說:一麵是自己,一麵是人家。在自己一麵必須常體會對方的心理、意思、情形才行。彼此必須互以對方為重,不容專替自己方麵著想。如果你老是為自己打算,為自己著想,將人家的心理、意思,都放置而不顧,這個絕對不行。所以你必須先替人家著想。能替人家著想,就沒有不通。通就能做,做更能通,越做越通,大家心情都順了,就一切事沒有不能做的。情誼不通的結果,就是彼此互相頂著鬧別扭,你幹他不幹,他不幹你也許更不幹,這樣就會越弄越糟。


    以上這個道理,不獨居家過日子是如此,師生之間是如此,政府中人是如此,整個社會中人又何莫不然?人生是到處離不開人,到處必須與人相關係在一起生活過日子。既在一起生活,就應該“共謀一種好的生活”。


    所以大家必須記住:“合作的根本,即在情誼相通;情誼相通,必彼此互以對方為重;唯有情誼才可促進人類的好生活。”將這話牢牢的記住,小心提防。此道理雖甚粗淺,然實為到處有用而終生講求不盡的道理。情誼相通真是談何容易啊!


    第41章 談罪惡


    一切罪惡,都不在個人,而在社會。其故有二:


    (一)武力統治者不以理性待人;(二)財產私有,生存競爭,人民生活,在社會中沒有整個的安排。


    此兩原因,實為一切罪惡之總因。羅素以為:罪惡是人的生命衝動得不到正當的出路而使然,有如水流受了妨礙,則激越而橫流。此意與我意相合。武力是直接妨礙生命之流,不合理的經濟製度是間接妨礙生命之流的。現在社會一切都是不對,到處都是罪惡,大家應當發願:“監獄是人類的病態”!應該將其屏棄於社會之外。改良監獄固是必要,但並非根本辦法。根本辦法應當將整個社會製度改造,形成一個完全是教育的環境,使一切罪惡消滅於無形。


    第42章 談用人


    作番事業,第一困難問題在用人。我常自覺於此很缺短。蓋人的安排最難,因人各有其一副性格睥氣,各有其才分能力,很難將其長短都看得清楚。我很了解自己是最不會對人作個別的認識的。我對人容易是概括的、分類的,通於一般的看法,但認識人必須要靠親切地直覺才行,不能專靠推論的。概括的、分類的,就不是直覺,而僅是一種理智的推斷。我平常容易看人家好;看見他一點好處,而忘了其他一切短處。我這種心理,固算一種好處,但從其不能認識人來說,也正是一種短處。


    再則,我對事情來了,平常很難有明快判斷。明快的判斷,多是直覺的而非理智的。理智是事情來了,往復推想,將這事情放在某一類型中而有所判別,其猶疑性最大。直覺是當下明澈事物的特殊性而立下判斷,常能認定不疑。因此,我常覺自己不能做事。


    我不能做事而事情責任偏落在我身上,也就隻得勉強去作。於此,在我經驗上,覺得用人有一個原則可資信守的,即“人要試而後用”。從一般的名譽,或朋友的特殊保舉,或從自己的一時的眼光看到,而未加以試用的,都不可輕易拿一種責任付託給他;無大責任的事情不要緊,凡獨當一麵的責任,一定要試而後用。試一次不見有把握;但不試則更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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