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在1月17日進行,由於唐季珊證據不足,法庭判“虛構事實,妨害名譽”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張達民無罪。


    這樣的結果是唐季珊始料未及的,當然覺得窩囊,卻也別無它法,隻得自我安慰:好在經過這場在廣庭大眾之下與張達民撕破臉對著幹的訟事之後,不用擔心他動不動就以抖落隱私給報界來威脅糾纏了。


    阮玲玉想想也有道理,但心裏總是悶悶的,她哪裏知道:一場更大的“風暴”.即將襲來。


    2月的一天,阮玲玉結束了一天的拍片工作,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到家中,剛剛坐下,胡蝶來了,老友相逢,當然格外高興。


    “玲玉,前幾天我就來過一次,可惜你不在家,沒能見到你,我想今天來了無論如何要等到你,不然我可就不走了。”


    聽胡蝶一說,她猛然想起胡蝶即將出訪歐洲之事,想不到胡蝶會在臨行之前又一次地登門向自己辭行,阮玲玉心中很是感動。


    兩人說著談著,不覺觸動了阮玲玉的心事,她的眼圈紅了。胡蝶連忙岔開話題,勸她說:


    “人生也似舞台,悲劇也總有結束的時候,我自己在苦的時候常對我自己說,快了快了,演完苦的就會有快樂的來了,你現在不也是苦盡甘來嗎?”


    “你真會勸人!”阮玲玉含淚帶笑說道。


    在胡蝶與阮玲玉的最後一次見麵幾天後,《新女性》事件發生了。小報記者們見罵不走孫師毅、蔡楚生一便把阮玲玉確定為他們要攻擊的主要目標。


    這天傍晚,兩名小報記者找到張達民.並準備了一桌頗為豐盛的酒菜。幾人入座後,一位記者開了言:


    “我們今天來找張先生,一來當然是為了採訪,看看張先生有什麽獨家新聞向我們提供;二來是為了表示我們對張先生的支持和同情。法庭雖判張先生無罪,但總是有損張先生的名聲,難道你就這麽忍了不成?”


    “唉!”張達民一聲長嘆。張達民原本一直想用訴訟來要挾阮玲玉,想不到自己卻先當了被告,心頭這口惡氣難消,但他一時未想出什麽有效的報復辦法來。最好的以牙還牙的辦法莫過於到法院去告阮玲玉、唐季珊,但手頭並沒有什麽過硬材料。再說為了上次官司,自己的錢已花完了,若再請律師來打這場官司,他實在付不起鈔票。


    兩位記者見此情形,會心一笑,其中一個說道:


    “當然,也許是我們多管閑事,不過我們當記者的就是看不得有人被欺侮。我們細細研究了上次訟案以來的所有資料,認為你完全可以起訴唐季珊和阮玲玉。”


    “是的。”另一位記者接著說道:


    “阮玲玉原是你的太太,唐季珊乘虛而入霸占了她,你可以訴唐季珊和阮玲玉妨害家庭和通姦罪;阮玲玉在跟唐季珊走時帶走了你的財物,還曾私刻過你的印章,你可以訴他們侵占和偽造文書罪。”


    張達民聽後,很有些失望。就這破主意,我早就想到了,若阮玲玉和唐季珊真的犯有如此罪行的話,那還用你們教,我早去告他們了。我若真的到法院告了,卻又拿不出證據來,到頭來還不得輸,還不得賠錢。這賠本的買賣我是不會做的。


    兩位記者看破了張達民的心思,一位說道:


    “隻要張先生願意在法院起訴,不管是輸是贏,所有費用全由我們包了。若打贏了,張先生得到的賠償我們分文不取,萬一打輸了,張先生也沒有什麽損失,還能出口惡氣。不知張先生意下如何?”


    張達民不由得對兩位記者的真實動機產生了懷疑。一個記者解釋道:


    “張先生,千萬不要亂猜疑,我們主要是為張先生鳴不平,另外嘛,實不相瞞,我們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前些日子上映的阮玲玉主演的《新女性》一片你知道吧,她竟敢在影片中醜化我們新聞記者,我們要教訓教訓她。隻要你把刑事訴訟的起訴書——注意,必須是刑事訴訟——交到法院,我們就會好好讓她領教我們的厲害。”


    張達民聽完恍然大悟。


    有了記者的撐腰和資助,張達民立即來了精神,第二天他就聘好了律師,竟然在特區第二法院的刑事初級庭和刑事地方庭同時提出訴訟。


    張達民在黃色小報記者的慫恿下,以刑事罪起訴阮玲玉是有著險惡用心的。一般說來,民事訴訟,被告均可委託律師而不必親自到庭。但刑事訴訟,被告不僅必須到庭,而且還必須站入法官案台右角的一個豎立的齊胸高的方形木桶內,每次庭訊結束,還會來個“庭諭交保”,即被告必須找一家店鋪,書麵擔保被告下次傳訊時會準時到案。


    張達民和黃色小報記者們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能打贏這場官司最好不過,打不贏也可確保能徹底羞辱阮玲玉一番。


    1935年2月25日,阮玲玉第一次接到特區第二法院的傳票。看到有生以來第一回接到法院傳自己出庭的傳票,她心中有說不出的痛苦。阮玲玉知道張達民眼看訛詐不成,利用她害怕訴訟尤其是那種關係到個人隱私的訴訟來要挾她,為的就是讓她在大庭廣眾之下出醜。因此,阮玲玉打定主意,決不出庭。


    但是,來自法院的傳票是帶有強製性的,出不出庭,不能由阮玲玉自己說了算。因此,阮玲玉的律師經過商量,以阮玲玉生病為由不能到庭。律師們這個辦法是否可行,還得由法官說了算。


    2月27日早晨,上海特區第二法院門前出現了一個未曾有過的盛況,法院的大門尚未打開,門前已擁滿了前來旁聽的人。


    九時許,法院開庭。阮玲玉沒有到庭,並沒引起法官多大的興趣,原來,他們已將此案移送地方法院併案審理。此次開庭僅20分鍾就宣告結束。


    雖然,法庭上問答話不過十多句,但在第二天的報紙上,記者們都依然寫出了長篇大論的報導。內容是大談阮玲玉與張達民和唐季珊如何如何。


    在此後數日內,此類真假相雜繪聲繪色的以“私生活”、“秘聞”等為題,充塞著“誘姦”、“通姦”等字眼的所謂報導連篇累犢地出現在各報,尤其是一些黃色小報上,極為放肆地對阮玲玉進行誣衊、攻擊和漫罵,那些被《新女性》一片戳到了痛處的記者們果然大顯身手了。


    麵對著“一犬吠聲,百犬吠影”的洶洶之勢,一個弱女子又如何應付呢?


    經過報紙的推波助瀾,電影女明星阮玲玉與兩個男人的故事成了街談巷議的中心事件,在當時的社會風氣下,這種事毫無疑問地被視為是生活中的最大醜聞。


    而對名人尤其是名女人的醜聞天生最感興趣的小市民們,不僅藉助報紙將阮玲玉的“艷聞”演繹出多種多樣的版本,而且對即將開庭的張達民訴阮玲玉和唐季珊的案子更是異乎尋常地關注。3月初,阮玲玉和唐季珊接到了必須在3月9日出庭的傳票。


    與此同時,報紙上關於此案的報導,準確的說是以此案為引子的許多不負責任的報導,一時間甚囂塵上。阮玲玉雖然已經料到會有人不懷好意地來炒這個新聞,但怎麽也沒有料到竟會炒到如此程度。因此,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一盆盆髒水突然迎頭潑來,而她卻根本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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