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蝶見此情形,隻得坐在車內等候救駕了。不一會兒,法警聞訊趕來,硬是在人海中打開一條通道,胡蝶等人這才得以跨出車門,進入律師休息室。不久,林雪懷與他的兩位律師也抵達法院。


    十時許,在法警的開道引導下,胡蝶和林雪懷及雙方律師進入法院第一庭。該庭門口,有數位法警嚴密把守,在放進約三百餘人後,即把其餘數百名旁聽者阻隔在門外。


    十一時許,法官周達仁率書記官等步入法庭,第二次庭訊就此開始。


    法官開始訊問:


    “經過第一次庭訊之後,不知道你們雙方有沒有私下調解?有沒有和解的可能?”


    胡蝶首先答道:


    “鑑於被告人品質上的極端惡劣,實在不能和解,請求庭長從速判決。”


    林雪懷見胡蝶急於了結此案的心情溢於言表,正中下懷,表麵卻不露聲色,以哀怨的語調,反覆強調自己悔過及和解的誠意。


    法官再次問胡蝶是否和解,胡蝶不假思索脫口而出:


    “隻求解除婚約。”


    法官轉而詢問林雪懷:


    “現在原告已不願維持婚約,關於解約,你意如何?”


    林雪懷答道:


    “解約之事,我知道大半非胡女士本意,所以我仍不願解約。”


    沒想到此話激怒了胡蝶,她厲聲反問林雪懷:


    “你何以知道不是我的意思?我已當庭親口說過,你何能勉強我,不要說你不能勉強,任誰也不能幹涉。”


    法官見和解已不可能了,便再問胡蝶:


    “那麽,是否可以無條件解約?”


    胡蝶向詹律師望去,隻見詹微微搖頭,此時胡蝶也恨林雪懷的得寸進尺,覺得自己要是同意無條件解約勢必會引起對方的趁機進逼,自己也不能貿然行事,於是她仍按和詹律師商量的方案答道:


    “我仍然堅持原來的解約條件,被告應如數償還我的借款、貸款;另外,被告應當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這比起我所受到的傷害,那區區賠償是我應得的。”


    法官轉向林雪懷:


    “被告,你的意見呢?”


    林雪懷深悔剛才過於貪心,放過了也許能無條件解約的時機,現胡蝶又把他最害怕的條件提出來,他隻得答道:


    “我總覺得無解約的理由。”


    林雪懷的回答顯得蒼白無力,旁聽席上的人們都微微地搖頭。


    詹律師抓住機會,大聲說道:


    “被告早已堅決表示要解除婚約,到庭後卻不欲解約,其目的實際上在於不願負擔解約名義,為何不願負此名義?實為不願還款和賠償原告損失!”


    詹律師的話一針見血一語中的,林雪懷被當麵撕下偽裝,神情極是尷尬。


    接著,法官開始審理借款和購車之事。借款之事十分棘手,胡蝶和詹律師研究後,決定略去較小的款項,而在大數目上入手。所以當法官問道:


    “原告,你們講被告借了你們許多款項,可有什麽證據?”


    詹紀鳳舉著一張支票,說道:


    “略去小數額先不提,這600元現金是胡女士向明星公司替被告代借的。”接著他又指著支票的背後,說道:“被告拿著支票去銀行取款的時候,在支票後麵蓋上自己的名章。”


    法官接過此支票,問林雪懷。林雪懷辨白道:“此票是我代原告向銀行取款,取得現款後即已交付原告,這並不能證明票上之款,即借為我用。”


    林雪懷以為如此回答滴水不漏,正暗自得意,猛然詹律師問道:


    “有無交款證據?”


    林雪懷一愣,頓時臉上變色。真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第一次庭審正是被告向原告索要借款憑證,今番卻是原告向被告索要交款憑證了。倉促之中,未及多想,隻得用了胡蝶上次回答提問時的現成答案:


    “因我與原告係未婚夫妻,且不知有今日之事,並未取得證據。”


    林雪懷徹底地落入詹律師和胡蝶事先為他準備好的套中。若承認未婚夫妻間不留字據有理;那胡蝶第一次庭訊所控林雪懷各項借款即當成立,若認為隻有留有字據才能認可,那林雪懷所說600元已交胡蝶,則口說無憑,不能成立。


    法官接著審理購車事。


    胡蝶說道:


    “購車用的380兩銀子都是由胡蝶公司支票分三次支付的,這裏有支票簿為證。”


    林雪懷看到那些支票,知道抵賴不得,隻得狡辯道:


    “不錯,買車的時候是由胡蝶公司用支票付的,但沒過幾天我就將買車的錢全部還給了他們。”


    “有憑證嗎?”詹律師問道。


    “這個……”


    法官又開始審理貸款一事,審理結果是林雪懷欠胡蝶公司貸款若幹。


    此時,已近中午12時,法官周達仁宣布:


    “本案尚需調查證據,俟調查確定後,再行定期審理。退庭。”


    第二次庭訊至此結束。


    此次庭訊,雖未能結案,但胡蝶和詹律師都較滿意,由於事前的精心準備,此番庭訊,已大占上風,即使不說勝券在握,離勝訴也隻不過是一步之遙了。


    林雪懷和兩位代理律師則頗覺懊惱,這並非律師無能,實在是證據對林雪懷極為不利,看來敗訴的苦果在劫難逃


    第06章 斬斷初戀 大明星法庭示眾 再沐愛河 小商人舞會投機


    斬斷初戀大明星法庭示眾再沐愛河小商人舞會投機


    卻說在第二次庭訊中,林雪懷的處境更加艱難,他收回解約已是不可能的事,唯有逃避借款和貸款是他最後的希望。但購車、貸款之事證據確鑿,想抵賴也沒有辦法,林雪懷已陷入深淵。


    但林雪懷並沒有放棄一絲一毫的機會,當法官最後審理借款事時,林雪懷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引起旁聽席上觀眾的鬧笑。


    胡蝶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歸還的借款有大洋1385元和白銀191兩兩項。法官問這兩項借款是否屬實,林雪懷矢口否認。胡蝶此時已不肯再追“窮寇”,便說道:


    “被告所借之錢,均是我用勞動換來的,由於我倆是未婚夫妻原因,借與被告使用,並未立下字據。今天料到他不肯承認此事,也就不想再要了。”


    林雪懷聽了這番話後,心裏的一塊石頭落了地,但嘴上並不饒人,他麵帶譏笑,連說:


    “真乃笑話,笑話!”


    在一旁的詹律師看不過去了,他想,胡蝶此時已很夠義氣了,不要你還借款了,你不但不領情,反而大說“笑話”,看樣子,不激你兩下你不知好歹,於是便發問道:


    “誠如被告所言,既不欠胡蝶公司貸款,也不欠原告個人借款,且銀行被告名下所存款項皆為被告本人所原有,購買汽車亦是被告自己掏錢?”


    林雪懷隨口答道:


    “那是自然。”


    詹律師立即發問:


    “那麽請問,被告從事何種職業得以有如此之多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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