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當林雪懷接到胡蝶起訴副本時,馬上就與律師商量,均認為一點勝訴的把握也沒有。幹是,林雪懷通過律師與胡蝶的律師相商和解。但胡蝶此時其意已決,且所提條件決不退讓。無可奈何之下,林雪懷隻得硬著頭皮上了法庭。


    大約十一時許,法官周達仁及書記官步入法庭,於是正式開庭。周達仁循例訊問了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後,切入正題:


    “原告,你為什麽要起訴林雪懷?”


    胡蝶答道:


    “因林雪懷無故要求解除婚約,本人要求追還各項借款、貸款,計有:代購汽車、代借現款及欠胡蝶公司貸款等項,總共3o00餘元。另外,因被告要求解約,使我名譽受損,精神痛苦,應令被告賠償損失費1o00元。”


    法官接著問道:


    “損失費1o00元這個數字有什麽依據?”


    胡蝶從容應答:


    “我和林雪懷訂婚至今3年,被告倘欲解約何不早提?如今歲月流失,他又忽然變心,這對於我的損失實在難以計算。現在我所要求的區區1o00元,隻不過是象徵性的,多了恐怕他也付不起。”


    場內的旁聽者們聽到這裏,忍不住地鬧笑起來,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雪懷尷尬至極,臉上一陣紅一陣白。


    訊問完胡蝶,法官轉而訊問被告林雪懷:


    “被告,你是否與原告訂有婚約?”


    心情緊張的林雪懷答非所問:


    “原告控告,實有其他用意。”


    林雪懷的回答引起了旁聽席上一陣嘲笑。


    法官隻得將問題又重複了一遍:


    “你是否與原告訂有婚約?”


    林雪懷隻得答道:


    “確有婚約,是三年前的3月22日訂立的。”


    “是不是你主動要求解除婚約的?”


    法官終於問出了令林雪懷最為擔心和頭疼的問題,好在此問題已在意料之中,出庭前早已與律師商量好了答案,倒也能從容應答:


    “我對解約一事感到非常抱歉。胡女士的名譽雖然不是太好,但她身為一個電影演員,應酬交際的事也是在所難免的,所以我希望和胡女士恢復以前的感情,現在不願意解約了。”


    此言一出,旁聽席上傳出驚訝之聲,原以為林雪懷會大抖胡蝶的隱私,可誰也沒有想到他一上來就表示改變初衷。


    法官接著問道:


    “當初你又為何堅持解約?”


    林雪懷答道:


    “因受胡女士壓迫過甚,一時衝動而為,今已深自懊悔,況且當時處於惡劣環境,報紙上又有不名譽的記載。”


    胡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驚訝林雪懷竟然說出這樣的話,她正要反駁,法官問道:


    “原告,你說被告無故解約,有什麽證據嗎?”


    “有。”胡蝶當場出示了林雪懷的兩封來信。


    律師呈上書信,法官看完之後,又向林雪懷問道:


    “被告無故解除婚約,已是事實。那麽被告,原告所控你欠的各項款項是否屬實?”


    “不,非但我不欠胡女士的錢,相反,我在胡蝶公司工作的薪水至今還未給我算清。”林雪懷矢口否認。接著說道:“如果原告能提出證據,證明我確實欠她的錢,那麽我自然會承認。可是現在,我真是覺得莫名其妙。”


    胡蝶的律師詹紀鳳應聲而起,呈上一打支票簿的存根,逐一指出林雪懷所支各項。


    林雪懷的律師鄂森馬上反駁:


    “既然上述款項,都是被告從原告手中獲得的,那麽請胡女士出示被告的借條。”


    “因為林雪懷是我的未婚夫,所以借錢從未讓他打過借條,但是方才所說的各個款項絕對沒有一筆虛假。”聽完律師的發問,胡蝶微微一怔,隻得如實說道。


    但鄂森在一旁說道:


    “法律上的事情恐怕隻能以證據為準。”


    法官又訊及購車一事,胡蝶指出:“去年8月間,曾為林雪懷購小轎車一輛,購車款為白銀380兩,已由胡蝶公司出具支票分三期付清,有支票存根為證。”


    “被告,購車之事是否屬實?”


    “購車是真,但那筆錢是我自己出的!”林雪懷堅決否認。


    借款一事頗為複雜,雙方各持一詞,法官隻得暫時擱置,轉而審理胡蝶關於賠償的要求,法官詢問林雪懷對此有何意見,林雪懷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我現在不願解約,希望維持原來狀態。現縱然解約,已是胡女士為主動一方了,況且解約以後,胡女士仍可為電影演員,他人仍可以向她求婚,她有什麽損失呢?”


    這一番強詞奪理的話一經說出,又引起了旁聽席上的哄堂大笑。


    法官見林雪懷一再聲明要收回解約的要求,於是建議胡蝶和解為善。但胡蝶對林雪懷已徹底失望,離異之心已決,便鄭重說道:


    “婚姻大事,非同兒戲,彼此感情既已決裂,焉能偕老白頭,我決不願再與被告恢復關係。”


    於是,法官宣布:


    “本案將於3月2o日上午9時再訊。此前本案最好在外試行和解,如有可能性,即由雙方律師從中斡旋,否則本院依法裁判,現在退庭。”


    這一個小時的法庭辯論,不管是對胡蝶還是對林雪懷來說,都是一種折磨,看到潮水般湧出法庭的人們,胡蝶心中很不是滋味。


    原來認定必贏的詹律師此時也隱隱感到不安,因為林雪懷的律師為林設計的辯護路子實是拙中藏巧。首先,主動認錯,並迫切要求言歸於好,這樣,“無故解約”就不存在了;其次,對於林雪懷的所借款項,由於沒有字據,不好作賠;第三,由於林雪懷已不願解約,那胡蝶所謂身心痛苦賠償費無處賠償。詹律師估計,這個案子不會速戰速決,很可能要拖延一段時日。


    胡蝶聽詹律師這麽一說,心中叫苦不迭,早知如此艱難,真不該來打這場很可能會曠日持久備受煎熬的官司。此時的胡蝶,隻求迅速解約,至於其它已不多求,但詹律師不同意,胡蝶無奈,隻得聽從律師的安排。


    卻說第一次庭審使以為必敗無疑的林雪懷看到了一線生機。他知道和解的可能性極少,但要做出一點姿態來,以博得輿論的同情。3月10日,林雪懷致函胡蝶,再次表達誠懇懺悔前非,信中語氣極為謙和恭順。


    胡蝶接信後十分氣憤,她早已看穿了林雪懷的伎倆,他決不是什麽真心懺悔,目的完全在於逃避還款和賠償。3月14日,胡蝶給林雪懷回了一封信,信中列林雪懷人格、品格和行為諸方麵的種種劣跡。


    3月2o日,第二次庭訊的日子。這天早晨,大霧迷漫,十幾步開外竟不見人影,即使如此交通不便之天氣,也絲毫沒能阻擋眾多的旁聽者湧來法院。


    這天,胡蝶穿一件米色法蘭絨大氅,戴著白色手套,捲曲的頭髮在微風中飄動,左手攜一錢袋,仍是和父親及律師同車而至。汽車駛進法院,胡蝶剛要下汽車,忽見“呼啦”一聲圍上一大堆人,汽車周圍頓時水泄不通,這些旁聽者都想一睹紅影星的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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