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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機∶清王朝皇權角逐中的平步青雲者 作者:高冕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高明奴才(4)
高冕
李侍堯兼才臣、能臣、寵臣於一身,久歷疆臣,寵榮超常,幹隆帝為何突然對他下手?和珅雖聰明機警,卻一時猜不透帝意,百思不得其解,因此費盡心機,憋出一身冷汗。他在路過奇石遍地的貴州時,詠物言誌,寫下一首長詩,吐露當時心情:“……禪機豈可妄相求,我對石言石點頭。絲縷牽纏塵綱重,溪山筆傲宦情收,涼汗沾肌嵐風冷,策馬依然縱玉鞭。回首絕壁矗青天,山靈不許遊蹤戀,頃刻飛雲罩暮煙。”在和珅心中,帝意何在,這是處理李侍堯案的惟一要害。然而,禪機不可妄相求,這一點似乎連石頭都明白。驛馬飛奔上萬裏,和珅揣摩帝意禪機的心思從未停息。
抵達雲南,和珅對李侍堯僕人進行突擊審訊。李侍堯猝不及防,掩蓋不及,屁股後頭未擦幹淨的屎跡曝於陽光之下:他收受部屬奉送的饋贈和規禮,還不失時機地暗示他們送其他厚禮,甚至巧立名目進行勒索。一次,他令僕人將一顆珍珠強行推銷給昆明知縣,竟開出白銀三千兩的天價。還有一次,他將一顆珍珠強賣給屬下一位同知,要價兩千兩。總督大人掌管著他們的仕途生死簿,知縣、同知等輩哪敢說個“不”字。查訊結果,李侍堯共勒索屬下白銀三萬五千兩。但可斷定,這隻是其勒索、受賄金額的冰山一角。因為,其家人張永受在京城就有房產六處、地畝一處,放債銀四千兩,在易州還有房屋數十間、耕地四五頃。一個家奴尚且有如此驚人的非法收入,久任富庶之地總督大人的李侍堯搜括之巨不難推想。
當時總督隊伍中,李侍堯還不是聲名狼藉之輩。他貪汙受賄、勒索部屬,也不光全是充填自家腰包。他向部屬勒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皇上也向他勒索,隻不過皇上勒索時美其名曰“進貢”。按明文規定,凡年節、皇帝萬壽、太後千秋,官員都要掏腰包進貢。沒名沒目的貢奉,比有名有目的還要多。幹隆帝又是一位情趣高雅的皇帝,簡單奉上金條銀錠不能換得他的笑顏,對貢品他講求藝術性。李侍堯在兩廣總督任內好辦,處在與洋人打交道的最大商埠,不缺能贏得皇上歡心的“西洋鏡”,什麽會唱歌兒的盒子啦,會自動遊弋的精巧小船啦,會嘀嘀嗒嗒自動報時的鍾表啦,等等。這些從西洋舶來的千奇百怪的貢品,都是西方近代科技的結晶,論新、奇、巧,必然占據最前沿,其他總督無法比肩。皇上見了年年翻新的“西洋鏡”,笑逐顏開,而且總是來者不拒、多多益善。一次進貢後,幹隆帝正經八百地向李侍堯頒了一道聖旨:“此次所進鑲金洋表亭甚好。嗣後,似此樣好的多覓幾件,再有比此大而好者亦覓幾件,不必惜價。如覓得時,於端陽貢幾樣來。欽此。”調任雲貴總督後,李侍堯對貢品就犯愁了,雖說從廣州帶來的“西洋鏡”還有庫存,但這類東西不能再貢,因為新任兩廣總督在這方麵必定更新潮。雲貴的優勢是盛產金銀,要想博取皇上龍顏大悅,得將金條銀錠精細加工,打造成精妙絕倫的工藝品。當然,在加工過程中還得花費一大筆銀子作加工費。朝廷支給總督的正俸和養廉銀,是絕對承擔不起貢奉費用的。各省總督為正二品官員,歲俸銀一百五十五兩、米一百五十五斛,俸祿相當微薄,比給俸不豐的明朝官員還要低得多。例如,明朝正一品官員月俸支米八十七石,按每石米折銀一兩計算,大體相當於清朝同品級官員的四倍;同樣計算,明朝七品官比清朝同品級官員俸祿高一點三三倍。為防止官員貪汙勒索,雍正年間起,實行養廉銀製度,即從羨銀中提取一部分發給官員,供養廉之用。“養廉者,君恩豢養以嗬保其廉隅也。”據光緒《清會典事例》,總督每年養廉銀大概在二萬至一萬三千兩之間。如此區區正俸和養廉銀,對於總督大人的揮霍、排場和進貢需要來說,無疑是杯水車薪。羊毛出在羊身上,皇帝向督撫勒索,督撫便向部屬勒索,層層效仿,層層搜括。李侍堯隻是清朝官場搜括體係中的其中一環。
李侍堯倒是真精明,天塌下來自個頂著,任憑審過來審過去,咬緊牙關,不提“貢”字。
案情既已查實,和珅便將全部心思集中到一點:到底如何處置李侍堯?是留他一線生路,還是了斷性命?
和珅知道,幹隆帝對貪官汙吏下手歷來非常狠。他一上台就強調:“人臣之所最尚者惟廉。”他這樣說,也這樣做,努力將自己的吏治主張付諸實施,一批高官成為其倡廉肅貪的刀下鬼:幹隆六年(1741年),兵部尚書鄂善因受賄千兩白銀被正法;幹隆二十二年(1757年),令犯有勒索部屬罪的雲貴總督恆文自殺,將在山西巡撫任內侵吞帑銀二萬兩的蔣洲處以極刑;幹隆三十三年(1768年),將侵吞鹽引的兩淮鹽政高恆處死,此公是慧賢皇貴妃的弟弟,還是一個貴戚;幹隆三十四年(1769年),將以開礦營利肥私的貴州前任巡撫方世雋、現任巡撫良卿正法;幹隆三十七年(1772年),將勒索部屬金玉的雲南布政使錢度處死;此後三年,將私役維吾爾百姓采玉牟利的高樸當地正法,此公係高恆之子,慧賢皇貴妃之侄。
綜觀肅貪史,幹隆中葉前,貪官免於一死者僅浙江巡撫盧焯一人。幹隆六年(1741年),盧焯在審嘉興府桐鄉縣汪姓分家案時,收受汪氏賄銀五萬兩。結果,幹隆帝裁定,留其一命,限期退出贓銀,發往軍台效力,幹隆十六年獲赦,此後四年重新起用。盧焯貪汙數額遠遠高於鄂善、蔣洲等人,為何能逃脫殺身之禍?是不是幹隆帝考慮到盧焯是有名的能臣,興利除弊,政績卓著,在百姓中頗有聲望,因此對他網開一麵?這似乎也說不通。兩淮鹽政高恆也是一位能臣,在其任上建言建樹很多,政績顯著,尤其是善於抓住問題、切中要害,深得幹隆帝寵信,為何他就未能逃過死劫呢?
高冕
李侍堯兼才臣、能臣、寵臣於一身,久歷疆臣,寵榮超常,幹隆帝為何突然對他下手?和珅雖聰明機警,卻一時猜不透帝意,百思不得其解,因此費盡心機,憋出一身冷汗。他在路過奇石遍地的貴州時,詠物言誌,寫下一首長詩,吐露當時心情:“……禪機豈可妄相求,我對石言石點頭。絲縷牽纏塵綱重,溪山筆傲宦情收,涼汗沾肌嵐風冷,策馬依然縱玉鞭。回首絕壁矗青天,山靈不許遊蹤戀,頃刻飛雲罩暮煙。”在和珅心中,帝意何在,這是處理李侍堯案的惟一要害。然而,禪機不可妄相求,這一點似乎連石頭都明白。驛馬飛奔上萬裏,和珅揣摩帝意禪機的心思從未停息。
抵達雲南,和珅對李侍堯僕人進行突擊審訊。李侍堯猝不及防,掩蓋不及,屁股後頭未擦幹淨的屎跡曝於陽光之下:他收受部屬奉送的饋贈和規禮,還不失時機地暗示他們送其他厚禮,甚至巧立名目進行勒索。一次,他令僕人將一顆珍珠強行推銷給昆明知縣,竟開出白銀三千兩的天價。還有一次,他將一顆珍珠強賣給屬下一位同知,要價兩千兩。總督大人掌管著他們的仕途生死簿,知縣、同知等輩哪敢說個“不”字。查訊結果,李侍堯共勒索屬下白銀三萬五千兩。但可斷定,這隻是其勒索、受賄金額的冰山一角。因為,其家人張永受在京城就有房產六處、地畝一處,放債銀四千兩,在易州還有房屋數十間、耕地四五頃。一個家奴尚且有如此驚人的非法收入,久任富庶之地總督大人的李侍堯搜括之巨不難推想。
當時總督隊伍中,李侍堯還不是聲名狼藉之輩。他貪汙受賄、勒索部屬,也不光全是充填自家腰包。他向部屬勒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皇上也向他勒索,隻不過皇上勒索時美其名曰“進貢”。按明文規定,凡年節、皇帝萬壽、太後千秋,官員都要掏腰包進貢。沒名沒目的貢奉,比有名有目的還要多。幹隆帝又是一位情趣高雅的皇帝,簡單奉上金條銀錠不能換得他的笑顏,對貢品他講求藝術性。李侍堯在兩廣總督任內好辦,處在與洋人打交道的最大商埠,不缺能贏得皇上歡心的“西洋鏡”,什麽會唱歌兒的盒子啦,會自動遊弋的精巧小船啦,會嘀嘀嗒嗒自動報時的鍾表啦,等等。這些從西洋舶來的千奇百怪的貢品,都是西方近代科技的結晶,論新、奇、巧,必然占據最前沿,其他總督無法比肩。皇上見了年年翻新的“西洋鏡”,笑逐顏開,而且總是來者不拒、多多益善。一次進貢後,幹隆帝正經八百地向李侍堯頒了一道聖旨:“此次所進鑲金洋表亭甚好。嗣後,似此樣好的多覓幾件,再有比此大而好者亦覓幾件,不必惜價。如覓得時,於端陽貢幾樣來。欽此。”調任雲貴總督後,李侍堯對貢品就犯愁了,雖說從廣州帶來的“西洋鏡”還有庫存,但這類東西不能再貢,因為新任兩廣總督在這方麵必定更新潮。雲貴的優勢是盛產金銀,要想博取皇上龍顏大悅,得將金條銀錠精細加工,打造成精妙絕倫的工藝品。當然,在加工過程中還得花費一大筆銀子作加工費。朝廷支給總督的正俸和養廉銀,是絕對承擔不起貢奉費用的。各省總督為正二品官員,歲俸銀一百五十五兩、米一百五十五斛,俸祿相當微薄,比給俸不豐的明朝官員還要低得多。例如,明朝正一品官員月俸支米八十七石,按每石米折銀一兩計算,大體相當於清朝同品級官員的四倍;同樣計算,明朝七品官比清朝同品級官員俸祿高一點三三倍。為防止官員貪汙勒索,雍正年間起,實行養廉銀製度,即從羨銀中提取一部分發給官員,供養廉之用。“養廉者,君恩豢養以嗬保其廉隅也。”據光緒《清會典事例》,總督每年養廉銀大概在二萬至一萬三千兩之間。如此區區正俸和養廉銀,對於總督大人的揮霍、排場和進貢需要來說,無疑是杯水車薪。羊毛出在羊身上,皇帝向督撫勒索,督撫便向部屬勒索,層層效仿,層層搜括。李侍堯隻是清朝官場搜括體係中的其中一環。
李侍堯倒是真精明,天塌下來自個頂著,任憑審過來審過去,咬緊牙關,不提“貢”字。
案情既已查實,和珅便將全部心思集中到一點:到底如何處置李侍堯?是留他一線生路,還是了斷性命?
和珅知道,幹隆帝對貪官汙吏下手歷來非常狠。他一上台就強調:“人臣之所最尚者惟廉。”他這樣說,也這樣做,努力將自己的吏治主張付諸實施,一批高官成為其倡廉肅貪的刀下鬼:幹隆六年(1741年),兵部尚書鄂善因受賄千兩白銀被正法;幹隆二十二年(1757年),令犯有勒索部屬罪的雲貴總督恆文自殺,將在山西巡撫任內侵吞帑銀二萬兩的蔣洲處以極刑;幹隆三十三年(1768年),將侵吞鹽引的兩淮鹽政高恆處死,此公是慧賢皇貴妃的弟弟,還是一個貴戚;幹隆三十四年(1769年),將以開礦營利肥私的貴州前任巡撫方世雋、現任巡撫良卿正法;幹隆三十七年(1772年),將勒索部屬金玉的雲南布政使錢度處死;此後三年,將私役維吾爾百姓采玉牟利的高樸當地正法,此公係高恆之子,慧賢皇貴妃之侄。
綜觀肅貪史,幹隆中葉前,貪官免於一死者僅浙江巡撫盧焯一人。幹隆六年(1741年),盧焯在審嘉興府桐鄉縣汪姓分家案時,收受汪氏賄銀五萬兩。結果,幹隆帝裁定,留其一命,限期退出贓銀,發往軍台效力,幹隆十六年獲赦,此後四年重新起用。盧焯貪汙數額遠遠高於鄂善、蔣洲等人,為何能逃脫殺身之禍?是不是幹隆帝考慮到盧焯是有名的能臣,興利除弊,政績卓著,在百姓中頗有聲望,因此對他網開一麵?這似乎也說不通。兩淮鹽政高恆也是一位能臣,在其任上建言建樹很多,政績顯著,尤其是善於抓住問題、切中要害,深得幹隆帝寵信,為何他就未能逃過死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