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當時負責的編輯是穀井正澄氏,幾年後他對我回憶道:“那時候我被清張先生痛罵了一頓,他說我為什麽不先跟他講:《黑色天鵝》的結局會是那個樣子。他這樣說我也沒辦法啊,我自己也不知道嘛。”因為我沒有泄漏長篇小說的情節,害得可憐的穀井氏被罵了一頓,但不虧是鬆本清張先生,安排了一個非常高明的結尾,為小說畫下了完美的句點。
在這裏我想稍微談一下,我認為本格推理小說的趣味就在於驚奇。不管是犯人身份的意外性、密室作品的不可思議性,都是作者為了讓讀者享受到驚奇的滋味,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偽造不在場證明的詭計也不例外。所以就算對方是責任編輯,我也絕不會透漏結局的部分。寫長篇小說時,我會在好幾本筆記上,潦草地寫下文章,然後讓女生(有時候是有鬍子的男人)幫我繕寫。就算是這種情況,最後一冊我還是會留下來,自己繕寫到稿紙上。這是因為,我不能從她那裏,奪走驚奇的樂趣。
最近在部分的本格派作家之間,出現重新檢討“詭計的原創性與道德”的思潮。讀者或許很難理解這是怎麽一回事吧。簡單來說,就是呼籲大家,要對作家獨自發想出的詭計,抱持尊敬的態度。既然尊重那位作家,就不可抄襲那位作家所創造的詭計,這就是他們的目的。
“抄襲”這個詞太尖銳了,換成偷用也沒關係,但不論如何,其他作家使用創作者嘔心瀝血才想出來的(江戶川亂步氏以“發明”一詞稱之)詭計,我認為對發明者來說,是沒有禮貌的作法,而且——恕我一再重述——也從讀者身上,奪走驚喜所帶來的歡樂,這是很失禮的行為。
假設a氏在經過數日苦思後,終於想出了一個利用時鍾的詭計,a氏把這個詭計用在一部長篇上發表出去,而就在幾年後,b氏在一部短篇上用了那個詭計。如果讀者是以這個順序來閱讀的話,暗罵一聲“b這混球,居然貪圖方便抄襲別人”就算了;但先讀到b氏的短篇的人,過幾年接觸到a氏的長篇時,看到故事的最後一定會非常失望吧。花了將近一千圓買書,又花了時間讀完書的報酬,卻隻有“失望”二字。怨憤的他,腦海中一定貼上了“a是抄襲者”的標籤,而這個標籤,直到他在某個機緣巧合下,知道這兩部長短篇小說的發表順序前,都會一直貼在那裏。
就因為這樣,我非常不贊成少年小說出版社,出版推理小說名作的簡約版本。或許會有人反駁說,反正小孩長大之後,就會完全忘記內容了,你這是杞人憂天。但是,真的是這樣嗎?以我來說,我小時候讀過的“小學生全集”裏,有柯南·道爾的《四簽名》、莫理斯·盧布朗的《奇岩城》,以及強斯頓·麥考利1的《thub-way tham》。等我長大後重新讀這些作品時,所受到的感動就非常稀薄了。
1johnston ulley,美國大眾作家,作品有《蒙麵俠蘇洛》等。
我想,還是該讓小孩子讀為兒童寫的推理小說。艾勒裏·昆恩有寫少年小說,而在日本,除了《二十麵相》外,小酒井不木、大下宇陀兒、甲賀三郎等人,都發表了優秀的少年小說。出版少年小說的出版社,應該要試著去發掘這些優秀作品才是。
似乎有些離題了,但我想說的是,我所寫的長短篇中用的所有詭計,都是自己發想出來的,這是我一直以來的創作態度。同時我也一點都不願意,我費盡心思想出的詭計,被人輕易挪用。
不過在抄襲問題上,有些情況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比如說,並非抄襲或借用,而是偶然想到與前人相同的詭計,並寫成了長篇小說的情況。此種情況是有前例的:某位英國作家幾十年前發表了一部作品,而不知道有這部作品的兩位日本作家,卻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幾乎在同一時間,寫下了使用同樣詭計的長篇小說。而且,日本的兩部長篇不分高下,非常優秀,甚至超越了那位外國作家。當然,那三部作品提到的動機不同、文章不同、兇手也不同、破案過程也大異其趣。就算一併閱讀也是趣味十足。遇到這麽優秀的作品後,我也得要改變我的主張了。
(立風書房《鯰川哲也長篇推理小說全集三·黑色天鵝》一九七五年)
古井正澄氏過去會擔任過《寶石》的總編輯。我曾聽他說過自己的兒時際遇,知道他會接連失去雙親,所以我對他印象深刻。
把草稿給別人繕稿這件事也是虛構的,不管多忙我都會自己繕稿,隻不過曾有一、兩次透過出版社,委託工讀生繕稿,而那個工讀生恰巧是位女性罷了。
(晶文社《快樂閱讀本格推理的方法(本格ミステリーを樂しむ法)》一九八六年)
兩大師橋
◎鯰川哲也
現在回想起來,這件事就像是做夢一樣。當時推理小說的讀者不多,所以,推理小說專門雜誌也隻有三本。這三本中,隻有《t雜誌》會刊我的作品,所以,為了讓《t雜誌》採用我的作品,我埋頭苦幹寫小說。
我那時住在糰子阪附近,《t雜誌》的編輯部則位於台東區稻荷町。我抱著寫好的原稿,或我翻譯的一些用來充版麵的文章,從糰子阪一步一步走向編輯部,穿過櫻木町,經過流瀉出大提琴樂音與女高音歌聲的藝大後,到達了那座叫兩大師橋的水泥陸橋。
在這裏我想稍微談一下,我認為本格推理小說的趣味就在於驚奇。不管是犯人身份的意外性、密室作品的不可思議性,都是作者為了讓讀者享受到驚奇的滋味,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偽造不在場證明的詭計也不例外。所以就算對方是責任編輯,我也絕不會透漏結局的部分。寫長篇小說時,我會在好幾本筆記上,潦草地寫下文章,然後讓女生(有時候是有鬍子的男人)幫我繕寫。就算是這種情況,最後一冊我還是會留下來,自己繕寫到稿紙上。這是因為,我不能從她那裏,奪走驚奇的樂趣。
最近在部分的本格派作家之間,出現重新檢討“詭計的原創性與道德”的思潮。讀者或許很難理解這是怎麽一回事吧。簡單來說,就是呼籲大家,要對作家獨自發想出的詭計,抱持尊敬的態度。既然尊重那位作家,就不可抄襲那位作家所創造的詭計,這就是他們的目的。
“抄襲”這個詞太尖銳了,換成偷用也沒關係,但不論如何,其他作家使用創作者嘔心瀝血才想出來的(江戶川亂步氏以“發明”一詞稱之)詭計,我認為對發明者來說,是沒有禮貌的作法,而且——恕我一再重述——也從讀者身上,奪走驚喜所帶來的歡樂,這是很失禮的行為。
假設a氏在經過數日苦思後,終於想出了一個利用時鍾的詭計,a氏把這個詭計用在一部長篇上發表出去,而就在幾年後,b氏在一部短篇上用了那個詭計。如果讀者是以這個順序來閱讀的話,暗罵一聲“b這混球,居然貪圖方便抄襲別人”就算了;但先讀到b氏的短篇的人,過幾年接觸到a氏的長篇時,看到故事的最後一定會非常失望吧。花了將近一千圓買書,又花了時間讀完書的報酬,卻隻有“失望”二字。怨憤的他,腦海中一定貼上了“a是抄襲者”的標籤,而這個標籤,直到他在某個機緣巧合下,知道這兩部長短篇小說的發表順序前,都會一直貼在那裏。
就因為這樣,我非常不贊成少年小說出版社,出版推理小說名作的簡約版本。或許會有人反駁說,反正小孩長大之後,就會完全忘記內容了,你這是杞人憂天。但是,真的是這樣嗎?以我來說,我小時候讀過的“小學生全集”裏,有柯南·道爾的《四簽名》、莫理斯·盧布朗的《奇岩城》,以及強斯頓·麥考利1的《thub-way tham》。等我長大後重新讀這些作品時,所受到的感動就非常稀薄了。
1johnston ulley,美國大眾作家,作品有《蒙麵俠蘇洛》等。
我想,還是該讓小孩子讀為兒童寫的推理小說。艾勒裏·昆恩有寫少年小說,而在日本,除了《二十麵相》外,小酒井不木、大下宇陀兒、甲賀三郎等人,都發表了優秀的少年小說。出版少年小說的出版社,應該要試著去發掘這些優秀作品才是。
似乎有些離題了,但我想說的是,我所寫的長短篇中用的所有詭計,都是自己發想出來的,這是我一直以來的創作態度。同時我也一點都不願意,我費盡心思想出的詭計,被人輕易挪用。
不過在抄襲問題上,有些情況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比如說,並非抄襲或借用,而是偶然想到與前人相同的詭計,並寫成了長篇小說的情況。此種情況是有前例的:某位英國作家幾十年前發表了一部作品,而不知道有這部作品的兩位日本作家,卻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幾乎在同一時間,寫下了使用同樣詭計的長篇小說。而且,日本的兩部長篇不分高下,非常優秀,甚至超越了那位外國作家。當然,那三部作品提到的動機不同、文章不同、兇手也不同、破案過程也大異其趣。就算一併閱讀也是趣味十足。遇到這麽優秀的作品後,我也得要改變我的主張了。
(立風書房《鯰川哲也長篇推理小說全集三·黑色天鵝》一九七五年)
古井正澄氏過去會擔任過《寶石》的總編輯。我曾聽他說過自己的兒時際遇,知道他會接連失去雙親,所以我對他印象深刻。
把草稿給別人繕稿這件事也是虛構的,不管多忙我都會自己繕稿,隻不過曾有一、兩次透過出版社,委託工讀生繕稿,而那個工讀生恰巧是位女性罷了。
(晶文社《快樂閱讀本格推理的方法(本格ミステリーを樂しむ法)》一九八六年)
兩大師橋
◎鯰川哲也
現在回想起來,這件事就像是做夢一樣。當時推理小說的讀者不多,所以,推理小說專門雜誌也隻有三本。這三本中,隻有《t雜誌》會刊我的作品,所以,為了讓《t雜誌》採用我的作品,我埋頭苦幹寫小說。
我那時住在糰子阪附近,《t雜誌》的編輯部則位於台東區稻荷町。我抱著寫好的原稿,或我翻譯的一些用來充版麵的文章,從糰子阪一步一步走向編輯部,穿過櫻木町,經過流瀉出大提琴樂音與女高音歌聲的藝大後,到達了那座叫兩大師橋的水泥陸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