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上的檢票員沒有提供多少幫助。晚班車的先生們一般都是蒙頭大睡。在鄧弗裏斯站有幾位一等車廂的乘客上車,但他不記得有誰和高恩的照片相似。有沒有人長得像刮掉鬍子的高恩先生呢?列車檢票員知不知道刺蝟拔掉刺是什麽樣子呢?不,他也不知道。畢竟,他隻是一個檢票員而不是猜謎專家。鄧弗裏斯的售票員強調了同樣的觀點。
將這個單調乏味的調查工作一直進行到尤斯頓的麥克弗森巡官,將注意力轉移到了高恩寄信來的那個俱樂部。傳來的消息有點振奮人心——高恩先生肯定沒有待在那裏,有一兩封寄給他的信,是被一位持高恩先生名片的先生代領的,那位先生代為簽收。巡官可以查看收條嗎?當然可以。簽名人是j. 布朗。巡官不知道倫敦四百萬人口中到底有多少人叫做j. 布朗,於是拖著疲憊的腳步走向蘇格蘭場。
在那裏他要求找帕克警長,帕克先生熱情而誠懇地接見了他。任何一個溫西的朋友都能夠得到帕克的關照,而且高恩、大扳手、法倫、斯特羅恩還有那兩輛自行車的複雜案情引起了他極大的興趣。
“我們會幫助你找到高恩。”帕克鼓勵他說,“根據你告訴我們的詳細情況我們應該很快就能找到他。如果我們找到他你想怎麽處理?”
“我想,帕克先生,”巡官恭敬地說,“您覺得我們有足夠證據逮捕他嗎?”
帕克仔細思考了一下。
“我認為,”他說,“你的觀點是高恩與坎貝爾在門城和科爾庫布裏郡之間的路上相遇,在爭吵中將他殺死。然後他開始覺得害怕,並著手準備偽裝事故現場。第一步是把自己著名的大鬍子剃掉,我猜測他的目的是希望通過門城的時候不被認出來。這肯定是一次尷尬的修麵,估計他在假裝自己是一個兩星期沒有修麵的人。然後他執行了你們一開始猜測是法倫完成的一係列活動。他把屍體藏在路邊小巷裏,然後將坎貝爾的車開回門城。那麽他為什麽要這麽做呢?”
“這裏就是最大的疑點!”巡官說,“為什麽他不直接帶回屍體?如果是法倫開著斯特羅恩的車我們就可以很好地理解這件事情,因為他最初的設想是將謀殺推到斯特羅恩身上。但是高恩為什麽要做這麽愚蠢的事情呢?”
“好吧,讓我們考慮一下。”帕克說,“他不知何故不得不將坎貝爾的車開回去。如果有不同的車進來,弗格森應該會注意到。但是,這一次他沒有帶屍體回來,同樣是因為有可能會被弗格森或者其他什麽人發現。另一方麵,高恩的車是兩座車,尾座可能沒有足夠的空間藏屍體。他考慮之後認為最好冒險把屍體和自己的車留在巷子裏,而不是直接將死人筆直放在副駕駛座上招搖地開回門城。很好,現在他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怎麽回的?走路?——不,我想應該是從之前提到的旅館偷了自行車。”
“非常有可能。”巡官贊同地說。
“你可以把時間表作得更細一些,這裏還留有很多空白。你認為十點二十分坎貝爾的車到達靜石池塘。現在,這個人依然要騎自行車返回,但他不會再浪費時間走路去斯特羅恩那裏。因此,如果有什麽區別的話,那就是他可以比我們預想的早一點回到案發現場。他找回自己的車,將自行車扔進尾座——我們可以這樣猜測——而且,當時十分黑暗,應該沒有人會注意到。另外,我注意到弗格森說坎貝爾的車是十點剛過回來的。那麽,這就與你最初的時間表吻合了。這意味著兇手在行兇之後立刻就把車子開了回來。但是我看你在這裏作了改變。”
“是的,”巡官回答,“我們認為他把坎貝爾的車停在路邊某個地方,在第二次返回的時候將屍體轉移了過去。如果有兩輛車進入坎貝爾家中,會引起懷疑。”
“正確,但是如果弗格森的時間是準確的,就不應該是這樣。弗格森這個人的時間觀念強嗎?”
“是的,他告訴我他對於細節的記憶力很強。”
“那麽兇手第二次肯定用他自己的車載著屍體進入了坎貝爾家中。很奇怪弗格森沒有聽到第二輛車進來或者出去的聲音。”
“確實是這樣。”
“第二輛車——它是什麽時候進來的呢?騎自行車走五六英裏的距離——大約需要半小時。也就是說應該是十點五十分。自行車被放到尾座,開著一輛快車走五六英裏——在野外需要十五分鍾。也就是說他應該十一點零五分第二次到達。弗格森說他十點之後已經上床,那麽他肯定是睡著了。當車子——我的意思是兇手的車——再次開出去的時候他仍然在睡覺。不,這不對。高恩——如果他是兇手的話——什麽時候而且怎樣把自己的車開回科爾庫布裏郡的?他必須要回到門城照看屍體,並且準備第二天的偽裝工作。他應該用最短的時間把車子開回科爾庫布裏郡,然後走路或者騎車回到門城。”
“是的,毫無疑問,他可以這麽做。但是沒有必要。司機哈蒙德可以把他載回來。”
“是的,他可以。這樣哈蒙德就成為直接幫凶,沒有理由不是。如果高恩犯下了罪行,他所有的僕人,或許除了貝蒂,都很明顯地像亞拿尼亞〔1〕一樣說了謊,不管情節輕重,隻要犯了罪就沒有什麽差別。很好,那麽現在就可以解釋得通了。我們假設高恩按照計劃完成了其餘的布置,然後在艾爾改乘車前往倫敦,潛伏在那裏直到鬍子再次長起來。而且這也解釋了讓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疑慮,即為什麽在偽裝了犯罪現場之後,他沒有在科爾庫布裏郡公開露麵以消除嫌疑。”
將這個單調乏味的調查工作一直進行到尤斯頓的麥克弗森巡官,將注意力轉移到了高恩寄信來的那個俱樂部。傳來的消息有點振奮人心——高恩先生肯定沒有待在那裏,有一兩封寄給他的信,是被一位持高恩先生名片的先生代領的,那位先生代為簽收。巡官可以查看收條嗎?當然可以。簽名人是j. 布朗。巡官不知道倫敦四百萬人口中到底有多少人叫做j. 布朗,於是拖著疲憊的腳步走向蘇格蘭場。
在那裏他要求找帕克警長,帕克先生熱情而誠懇地接見了他。任何一個溫西的朋友都能夠得到帕克的關照,而且高恩、大扳手、法倫、斯特羅恩還有那兩輛自行車的複雜案情引起了他極大的興趣。
“我們會幫助你找到高恩。”帕克鼓勵他說,“根據你告訴我們的詳細情況我們應該很快就能找到他。如果我們找到他你想怎麽處理?”
“我想,帕克先生,”巡官恭敬地說,“您覺得我們有足夠證據逮捕他嗎?”
帕克仔細思考了一下。
“我認為,”他說,“你的觀點是高恩與坎貝爾在門城和科爾庫布裏郡之間的路上相遇,在爭吵中將他殺死。然後他開始覺得害怕,並著手準備偽裝事故現場。第一步是把自己著名的大鬍子剃掉,我猜測他的目的是希望通過門城的時候不被認出來。這肯定是一次尷尬的修麵,估計他在假裝自己是一個兩星期沒有修麵的人。然後他執行了你們一開始猜測是法倫完成的一係列活動。他把屍體藏在路邊小巷裏,然後將坎貝爾的車開回門城。那麽他為什麽要這麽做呢?”
“這裏就是最大的疑點!”巡官說,“為什麽他不直接帶回屍體?如果是法倫開著斯特羅恩的車我們就可以很好地理解這件事情,因為他最初的設想是將謀殺推到斯特羅恩身上。但是高恩為什麽要做這麽愚蠢的事情呢?”
“好吧,讓我們考慮一下。”帕克說,“他不知何故不得不將坎貝爾的車開回去。如果有不同的車進來,弗格森應該會注意到。但是,這一次他沒有帶屍體回來,同樣是因為有可能會被弗格森或者其他什麽人發現。另一方麵,高恩的車是兩座車,尾座可能沒有足夠的空間藏屍體。他考慮之後認為最好冒險把屍體和自己的車留在巷子裏,而不是直接將死人筆直放在副駕駛座上招搖地開回門城。很好,現在他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怎麽回的?走路?——不,我想應該是從之前提到的旅館偷了自行車。”
“非常有可能。”巡官贊同地說。
“你可以把時間表作得更細一些,這裏還留有很多空白。你認為十點二十分坎貝爾的車到達靜石池塘。現在,這個人依然要騎自行車返回,但他不會再浪費時間走路去斯特羅恩那裏。因此,如果有什麽區別的話,那就是他可以比我們預想的早一點回到案發現場。他找回自己的車,將自行車扔進尾座——我們可以這樣猜測——而且,當時十分黑暗,應該沒有人會注意到。另外,我注意到弗格森說坎貝爾的車是十點剛過回來的。那麽,這就與你最初的時間表吻合了。這意味著兇手在行兇之後立刻就把車子開了回來。但是我看你在這裏作了改變。”
“是的,”巡官回答,“我們認為他把坎貝爾的車停在路邊某個地方,在第二次返回的時候將屍體轉移了過去。如果有兩輛車進入坎貝爾家中,會引起懷疑。”
“正確,但是如果弗格森的時間是準確的,就不應該是這樣。弗格森這個人的時間觀念強嗎?”
“是的,他告訴我他對於細節的記憶力很強。”
“那麽兇手第二次肯定用他自己的車載著屍體進入了坎貝爾家中。很奇怪弗格森沒有聽到第二輛車進來或者出去的聲音。”
“確實是這樣。”
“第二輛車——它是什麽時候進來的呢?騎自行車走五六英裏的距離——大約需要半小時。也就是說應該是十點五十分。自行車被放到尾座,開著一輛快車走五六英裏——在野外需要十五分鍾。也就是說他應該十一點零五分第二次到達。弗格森說他十點之後已經上床,那麽他肯定是睡著了。當車子——我的意思是兇手的車——再次開出去的時候他仍然在睡覺。不,這不對。高恩——如果他是兇手的話——什麽時候而且怎樣把自己的車開回科爾庫布裏郡的?他必須要回到門城照看屍體,並且準備第二天的偽裝工作。他應該用最短的時間把車子開回科爾庫布裏郡,然後走路或者騎車回到門城。”
“是的,毫無疑問,他可以這麽做。但是沒有必要。司機哈蒙德可以把他載回來。”
“是的,他可以。這樣哈蒙德就成為直接幫凶,沒有理由不是。如果高恩犯下了罪行,他所有的僕人,或許除了貝蒂,都很明顯地像亞拿尼亞〔1〕一樣說了謊,不管情節輕重,隻要犯了罪就沒有什麽差別。很好,那麽現在就可以解釋得通了。我們假設高恩按照計劃完成了其餘的布置,然後在艾爾改乘車前往倫敦,潛伏在那裏直到鬍子再次長起來。而且這也解釋了讓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疑慮,即為什麽在偽裝了犯罪現場之後,他沒有在科爾庫布裏郡公開露麵以消除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