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羅斯治安官就致力於尋找這個穿著灰色外套在小巷中消失的神秘人,但是一無所獲。那是一條小巷而不是一條大街,巷子裏幾乎什麽都沒有,隻有幾個大倉庫的後門有一個公共廁所。
他再一次詢問了書報攤售貨員,售貨員回憶說一點五十三分的時候看到一個戴著軟氈帽,穿著柏帛麗外套的男人騎著自行車從售票大廳的方向經過書報攤,但是他沒有過多留意。事實上也沒有其他人注意到那個男人,因為當時斯特蘭拉爾的火車馬上就要再次出發前往格拉斯哥,很多乘客正匆匆忙忙地進站。
兩位盯著最後一件行李被裝進一點五十四分格拉斯哥方向列車的搬運工發誓說,所有貨廂裏麵都沒有自行車。
羅斯治安官完全想不明白這件事是怎樣發生的。這輛自行車的描述與安沃斯旅館那輛幾乎完全吻合,與法倫的自行車卻不太接近。但是這輛車究竟是如何被貼上尤斯頓的標籤呢?自行車在格文的時候被搬運工貼簽運往艾爾,這一點已經被艾爾那個將它搬下來的警衛證實。因為在艾爾隻有六分鍾的停車時間,如果說車是在那裏被再次貼上標籤的,這幾乎不可能,因為在這一段時間內,裝有標籤的盒子旁邊一直有人值班,他們全都發誓說這輛自行車絕對沒有經過自己的手。
唯一的可能就是,這輛車在格拉斯哥的火車離開之後被再次貼上標籤,但不是搬運工貼的,因為沒有一個搬運工記得這件事情。
那麽這個穿灰色外套的人呢?
如果他與書報攤售貨員一點五十三分發現的那個騎自行車穿柏帛麗外套的是同一個人的話,那麽他肯定是在外麵某個地方換上柏帛麗外套的(是在公共廁所裏嗎?)。然後經過售票大廳返回。那麽,然後呢?他就一直在車站閑逛到兩點五十五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他是在哪裏呢?他肯定沒有進餐廳——那裏的女孩說自己肯定沒有見過這樣的人。他也沒有出現在候車大廳或站台上。或許他把自行車放在木板旁,然後再次出去了,或者乘坐了其他的火車?
會是哪一班火車呢?
他沒有乘坐一點四十五分前往格拉斯哥的車,因為自行車肯定不是在火車離開之前被再次貼上標籤的。
現在還剩下一點五十六分前往繆爾柯克的車,兩點十二分和兩點二十三分前往格拉斯哥的車,兩點半前往達爾梅靈頓的車,兩點三十五分前往基爾馬諾克的車,兩點四十五分前往斯特蘭拉爾的車,另外,還有就是兩點二十五分的車。
在這七個可能性中,羅斯可以排除一點五十六分、兩點半和兩點三十五分的列車,沒有任何符合描述的人乘坐這幾班車。羅斯認為兩點四十五分去往斯特蘭拉爾的車也可以排除,因為這輛車最容易使兇手(如果他是兇手的話)暴露行蹤——羅斯相信溫西所說的“兇手可能會希望盡可能快、盡可能自然地出現在家中”的結論——但是,如果一個人不怕麻煩地來到艾爾丟棄一輛自行車,這樣的說法又讓人難以接受,因為這輛車可以輕鬆地遺棄在家裏附近的任何地方。
現在就剩下兩趟前往格拉斯哥的車和兩點二十五分的車。兩點十二分的車比較慢,三點半才到達,兩點二十三分的車是與斯特蘭拉爾的船相接的車次,三點二十九分到達。前者能讓乘客早點離站。治安官調查了這兩個車次的乘務人員,沒有人確切地記得穿灰色外套或者柏帛麗外套的人,因為這種打扮的人很常見。他設想這個小心謹慎的人在離開艾爾之前再次換了衣服,但是隨後又放棄了這個猜想。一個小手提箱裏,不可能除了柏帛麗外套之外再塞一件外套,而且他也不大可能出來買件衣服並在外麵找個房間換下來。這樣做要冒很多不必要的風險——他不得不乘坐晚一點的車,而且他在艾爾浪費的時間越多,對他建立不在場證明就越不利。如果說他的本意不是建立不在場證明,那麽他在米諾奇的一切布置不都毫無意義了嗎?如果他去了格拉斯哥,就肯定不會在三點二十九分之前到達,而且十之八九不會繼續前進了。
當然還有兩點五十五分的車。他或許是那個穿灰色外套前往尤斯頓的乘客。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為什麽要帶著自行車?這是有意還是無意的呢?他完全可以把它扔在艾爾的站台上。
不!他最好攜帶著自行車。他知道它或許會被調查——即使不是謀殺案的證物,至少也是一輛偷來的自行車。尤斯頓比艾爾大,離案發現場也更遠。一輛自行車可以隨手扔在倫敦的任何地方,隻要他沒有被人看到騎車滿街晃悠的樣子,就可以否認一切指控。
羅斯對所有這些解釋都不滿意。也有可能這個男人根本就沒有乘坐任何一班火車離開,他現在還在艾爾閑逛,也可以乘坐汽車或者公共汽車去任何地方。他覺得事情已經變得越來越複雜,他自己搞不定了。最後,他決定返回牛頓-斯圖爾特,回來匯報工作並求得進一步的指示。
很明顯,首先要查明這輛車後來又發生了什麽事——是否到了倫敦,如果到了的話是什麽時候到的。達爾齊爾給尤斯頓打電話調查,一個小時之後就有了回覆:自行車在周三早晨五點按時到達,但還沒有被領取,它現在放在行李暫存處等候主人的認領。是一輛羅利自行車,與描述相符。
警察對此也很頭疼,隻能告知車站相關部門,扣留那輛車直到有人前來認領——如果有人認領的話,即時拘捕他。然後又打電話到倫敦警察廳尋求這方麵的幫助。然而,說實話,如果這輛自行車確實是被盜的那一輛,誰去認領誰就是傻瓜。
他再一次詢問了書報攤售貨員,售貨員回憶說一點五十三分的時候看到一個戴著軟氈帽,穿著柏帛麗外套的男人騎著自行車從售票大廳的方向經過書報攤,但是他沒有過多留意。事實上也沒有其他人注意到那個男人,因為當時斯特蘭拉爾的火車馬上就要再次出發前往格拉斯哥,很多乘客正匆匆忙忙地進站。
兩位盯著最後一件行李被裝進一點五十四分格拉斯哥方向列車的搬運工發誓說,所有貨廂裏麵都沒有自行車。
羅斯治安官完全想不明白這件事是怎樣發生的。這輛自行車的描述與安沃斯旅館那輛幾乎完全吻合,與法倫的自行車卻不太接近。但是這輛車究竟是如何被貼上尤斯頓的標籤呢?自行車在格文的時候被搬運工貼簽運往艾爾,這一點已經被艾爾那個將它搬下來的警衛證實。因為在艾爾隻有六分鍾的停車時間,如果說車是在那裏被再次貼上標籤的,這幾乎不可能,因為在這一段時間內,裝有標籤的盒子旁邊一直有人值班,他們全都發誓說這輛自行車絕對沒有經過自己的手。
唯一的可能就是,這輛車在格拉斯哥的火車離開之後被再次貼上標籤,但不是搬運工貼的,因為沒有一個搬運工記得這件事情。
那麽這個穿灰色外套的人呢?
如果他與書報攤售貨員一點五十三分發現的那個騎自行車穿柏帛麗外套的是同一個人的話,那麽他肯定是在外麵某個地方換上柏帛麗外套的(是在公共廁所裏嗎?)。然後經過售票大廳返回。那麽,然後呢?他就一直在車站閑逛到兩點五十五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他是在哪裏呢?他肯定沒有進餐廳——那裏的女孩說自己肯定沒有見過這樣的人。他也沒有出現在候車大廳或站台上。或許他把自行車放在木板旁,然後再次出去了,或者乘坐了其他的火車?
會是哪一班火車呢?
他沒有乘坐一點四十五分前往格拉斯哥的車,因為自行車肯定不是在火車離開之前被再次貼上標籤的。
現在還剩下一點五十六分前往繆爾柯克的車,兩點十二分和兩點二十三分前往格拉斯哥的車,兩點半前往達爾梅靈頓的車,兩點三十五分前往基爾馬諾克的車,兩點四十五分前往斯特蘭拉爾的車,另外,還有就是兩點二十五分的車。
在這七個可能性中,羅斯可以排除一點五十六分、兩點半和兩點三十五分的列車,沒有任何符合描述的人乘坐這幾班車。羅斯認為兩點四十五分去往斯特蘭拉爾的車也可以排除,因為這輛車最容易使兇手(如果他是兇手的話)暴露行蹤——羅斯相信溫西所說的“兇手可能會希望盡可能快、盡可能自然地出現在家中”的結論——但是,如果一個人不怕麻煩地來到艾爾丟棄一輛自行車,這樣的說法又讓人難以接受,因為這輛車可以輕鬆地遺棄在家裏附近的任何地方。
現在就剩下兩趟前往格拉斯哥的車和兩點二十五分的車。兩點十二分的車比較慢,三點半才到達,兩點二十三分的車是與斯特蘭拉爾的船相接的車次,三點二十九分到達。前者能讓乘客早點離站。治安官調查了這兩個車次的乘務人員,沒有人確切地記得穿灰色外套或者柏帛麗外套的人,因為這種打扮的人很常見。他設想這個小心謹慎的人在離開艾爾之前再次換了衣服,但是隨後又放棄了這個猜想。一個小手提箱裏,不可能除了柏帛麗外套之外再塞一件外套,而且他也不大可能出來買件衣服並在外麵找個房間換下來。這樣做要冒很多不必要的風險——他不得不乘坐晚一點的車,而且他在艾爾浪費的時間越多,對他建立不在場證明就越不利。如果說他的本意不是建立不在場證明,那麽他在米諾奇的一切布置不都毫無意義了嗎?如果他去了格拉斯哥,就肯定不會在三點二十九分之前到達,而且十之八九不會繼續前進了。
當然還有兩點五十五分的車。他或許是那個穿灰色外套前往尤斯頓的乘客。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為什麽要帶著自行車?這是有意還是無意的呢?他完全可以把它扔在艾爾的站台上。
不!他最好攜帶著自行車。他知道它或許會被調查——即使不是謀殺案的證物,至少也是一輛偷來的自行車。尤斯頓比艾爾大,離案發現場也更遠。一輛自行車可以隨手扔在倫敦的任何地方,隻要他沒有被人看到騎車滿街晃悠的樣子,就可以否認一切指控。
羅斯對所有這些解釋都不滿意。也有可能這個男人根本就沒有乘坐任何一班火車離開,他現在還在艾爾閑逛,也可以乘坐汽車或者公共汽車去任何地方。他覺得事情已經變得越來越複雜,他自己搞不定了。最後,他決定返回牛頓-斯圖爾特,回來匯報工作並求得進一步的指示。
很明顯,首先要查明這輛車後來又發生了什麽事——是否到了倫敦,如果到了的話是什麽時候到的。達爾齊爾給尤斯頓打電話調查,一個小時之後就有了回覆:自行車在周三早晨五點按時到達,但還沒有被領取,它現在放在行李暫存處等候主人的認領。是一輛羅利自行車,與描述相符。
警察對此也很頭疼,隻能告知車站相關部門,扣留那輛車直到有人前來認領——如果有人認領的話,即時拘捕他。然後又打電話到倫敦警察廳尋求這方麵的幫助。然而,說實話,如果這輛自行車確實是被盜的那一輛,誰去認領誰就是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