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戈德法因發言稿的第一頁上,麥克拉裏用印刷體書寫了一句話:“你一定成功!”實際上戈德法因搞得很糟糕。麥克拉裏還把講稿上應該強調的地方劃了線。戈德法因在念到那些地方時過於強調,拚命大聲叫喊。麥克拉裏還在講稿上每隔幾段寫上“此處可喝一玻璃杯的水”。很不幸,他事先忘了檢查一下委員會會議廳的情況。那裏根本沒有玻璃杯,隻有紙杯子,結果,弄得他的委託人糊裏糊塗,不時偷偷四處張望。但不論是麥克拉裏,還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對戈德法因所造成的無比惡劣的印象負責。他那樣子完全像一個下流、卑鄙、兩麵三刀的騙子,因為實際上,他就是一個下流、卑鄙、兩麵三刀的騙子。
他說話聲音粗啞,口氣蠻橫,介紹了在新英格蘭紡織業和房地產的弱肉強食的世界中,他是如何爬到現在的地位的。艾森豪和亞當斯對這個世界是毫無所知的。在他們的腦子裏,所謂企業家就是喬治·漢弗萊那樣的人。戈德法因卻完全是另外一類。他揮舞著那隻手錶,說福克斯是毀人名譽的能手。但當委員會的律師質問他關於他違反聯邦企業管理機構規定的事時,他又拚命否認過去已講過的話。不,他沒有什麽記錄可查:“我是不管文書工作的。”這要問他的秘書:“畢竟,我又不是會計員。她是。”這時坐在離他不遠的忠誠的佩珀曼小姐立即開腔要想解釋一下為什麽沒有記錄,羅布卻大聲製止她:“不用你講,不用你講,不用你講!”戈德法因請求國會議員諒解,他解釋說,亞當斯不過給了他一些指點,怎樣去找“那些龐大的聯邦管理機構,一個小人物如沒有朋友的指導,一到那裏就會完全暈頭轉向。”
這時,小組委員會已抓住他講的一句謊話。在他開頭的講話中他曾明確地說:“我的紡織廠第一次在聯邦貿易委員會發生麻煩是在1953年……11月。在那以前,無論我還是我們公司裏的任何人都從來沒有因這類事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打過交道。”這話對於他的辯護,對於亞當斯的話是否可信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意思無非是說,隻是在聯邦貿易委員會於1953年11月控告他虛標成色時,他才給弄得莫名其妙,因而需要謝爾曼·亞當斯給他解釋解釋到底是怎麽回事。而現在小組委員會的調查人員卻拿上證據來,說明戈德法因在1942年,以及在其後的每一年中,都已無數次受到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責,說他的貨品標籤所標質量高於實際質量。在聽證會上,戈德法因有氣無力地回答說,那也不過是文書工作方麵的問題,並說那都是些“小事”,因此不太可能會讓他知道。委員們沒有對他進行反駁。他們知道下麵還另有文章。
在戈德法因和佩珀曼以未曾入檔為理由避而不談的問題中,還有一筆總數為776879.16元的款項沒有交代,這是一批銀行支票和本票,開出的日期最早是1941年,可是直到1958年5月8日都還沒有提取。搞黑市買賣的人都喜歡保存這種支票,因為除了其他方便外,這種票據沒有時間限製。另外,這種票據上隻有銀行職員的名字,沒有付款人的名字。最後還有一點,害怕可能露餡,不敢拿它們去兌現的政府官員,完全可以用來作為借款的抵押品。
戈德法因拒絕回答有關他的這些支票和本票的問題,說那與本案無關。委員會律師反駁說,說無關是根本不對的,因為有30張已兌現的這類票據是給國會立法部門工作人員的。這時會議記錄上就出現了跟約翰·麥科馬克和斯泰爾斯·布裏奇斯接近的一些人的名字。戈德法因回答說:“這些支票都是我們在聖誕節時,分別送給一些在聖誕節時在各個辦公室裏不得不加班工作的一些人的。如果這種事是不應該做的,我倒希望有人明確告訴我。”
委員會明確告訴他,通過虛設公司或冒用名義一會兒合夥一會兒退夥是不應該的,貸款轉貸是不應該的,違反目的在於保護公眾利益的聯邦和州政府的條例規定是不應該的,送錢給大大小小的政客,以便使他們欠他人情是不應該的,給自己招來多得令人難以置信的訴訟案件(僅波士頓一地便有89起之多)是不應該的。至於竊取自己的公司裏的財產,欺騙其他股東,那就不僅是不應該的,而且是犯罪的行為,而這樣的事情卻多得很。
隨著審訊的進行,戈德法因越來越做戲給觀眾席上看,在回答問題時虛聲張勢,大喊大叫。他極力爭辯說,他的違法行為都是微不足道的,說他是死扣法律條文的犧牲品——比如有一回忘了給佛蒙特州務秘書送去年度報告,又一回沒有負起作為公司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和大多數帳目舞弊案一樣,要查清犯罪情況有時並不那麽容易,可是戈德法因所搞的那些騙局倒大都不難理解。他通過他的擔任公司司庫和董事要職的秘書,多次把屬於股東們的巨額款項裝進了自己的腰包。所使用的手法是千變萬化的。有時叫一筆借款,有時叫買賣傭金,有時叫償付一筆並不存在的開支(例如,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的案件中的25475元)。有時甚至什麽藉口也沒有,一大筆錢就那麽沒有了。無論是戈德法因,還是佩珀曼小姐,對40年代末期支出的一筆為數8.9萬元的款項,誰也無法做出交代。她若無其事地說,銀行“過去常把帳記錯,這可能就是他們弄錯了”。每一筆收支的來龍去脈都要記清很困難,因為她和她的老闆每天都要經手幾十萬元的流動資財。但有一點對戈德法因來說不很美妙:這些細節都無關緊要。不管怎麽說,很顯然他對政府欠了比他在報稅時所說的數字大得多的錢【在1958年的這次審問之後,戈德法因以藐視國會罪被判處徒刑一年,罰款1000元。判決暫緩執行,以觀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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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話聲音粗啞,口氣蠻橫,介紹了在新英格蘭紡織業和房地產的弱肉強食的世界中,他是如何爬到現在的地位的。艾森豪和亞當斯對這個世界是毫無所知的。在他們的腦子裏,所謂企業家就是喬治·漢弗萊那樣的人。戈德法因卻完全是另外一類。他揮舞著那隻手錶,說福克斯是毀人名譽的能手。但當委員會的律師質問他關於他違反聯邦企業管理機構規定的事時,他又拚命否認過去已講過的話。不,他沒有什麽記錄可查:“我是不管文書工作的。”這要問他的秘書:“畢竟,我又不是會計員。她是。”這時坐在離他不遠的忠誠的佩珀曼小姐立即開腔要想解釋一下為什麽沒有記錄,羅布卻大聲製止她:“不用你講,不用你講,不用你講!”戈德法因請求國會議員諒解,他解釋說,亞當斯不過給了他一些指點,怎樣去找“那些龐大的聯邦管理機構,一個小人物如沒有朋友的指導,一到那裏就會完全暈頭轉向。”
這時,小組委員會已抓住他講的一句謊話。在他開頭的講話中他曾明確地說:“我的紡織廠第一次在聯邦貿易委員會發生麻煩是在1953年……11月。在那以前,無論我還是我們公司裏的任何人都從來沒有因這類事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打過交道。”這話對於他的辯護,對於亞當斯的話是否可信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意思無非是說,隻是在聯邦貿易委員會於1953年11月控告他虛標成色時,他才給弄得莫名其妙,因而需要謝爾曼·亞當斯給他解釋解釋到底是怎麽回事。而現在小組委員會的調查人員卻拿上證據來,說明戈德法因在1942年,以及在其後的每一年中,都已無數次受到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責,說他的貨品標籤所標質量高於實際質量。在聽證會上,戈德法因有氣無力地回答說,那也不過是文書工作方麵的問題,並說那都是些“小事”,因此不太可能會讓他知道。委員們沒有對他進行反駁。他們知道下麵還另有文章。
在戈德法因和佩珀曼以未曾入檔為理由避而不談的問題中,還有一筆總數為776879.16元的款項沒有交代,這是一批銀行支票和本票,開出的日期最早是1941年,可是直到1958年5月8日都還沒有提取。搞黑市買賣的人都喜歡保存這種支票,因為除了其他方便外,這種票據沒有時間限製。另外,這種票據上隻有銀行職員的名字,沒有付款人的名字。最後還有一點,害怕可能露餡,不敢拿它們去兌現的政府官員,完全可以用來作為借款的抵押品。
戈德法因拒絕回答有關他的這些支票和本票的問題,說那與本案無關。委員會律師反駁說,說無關是根本不對的,因為有30張已兌現的這類票據是給國會立法部門工作人員的。這時會議記錄上就出現了跟約翰·麥科馬克和斯泰爾斯·布裏奇斯接近的一些人的名字。戈德法因回答說:“這些支票都是我們在聖誕節時,分別送給一些在聖誕節時在各個辦公室裏不得不加班工作的一些人的。如果這種事是不應該做的,我倒希望有人明確告訴我。”
委員會明確告訴他,通過虛設公司或冒用名義一會兒合夥一會兒退夥是不應該的,貸款轉貸是不應該的,違反目的在於保護公眾利益的聯邦和州政府的條例規定是不應該的,送錢給大大小小的政客,以便使他們欠他人情是不應該的,給自己招來多得令人難以置信的訴訟案件(僅波士頓一地便有89起之多)是不應該的。至於竊取自己的公司裏的財產,欺騙其他股東,那就不僅是不應該的,而且是犯罪的行為,而這樣的事情卻多得很。
隨著審訊的進行,戈德法因越來越做戲給觀眾席上看,在回答問題時虛聲張勢,大喊大叫。他極力爭辯說,他的違法行為都是微不足道的,說他是死扣法律條文的犧牲品——比如有一回忘了給佛蒙特州務秘書送去年度報告,又一回沒有負起作為公司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和大多數帳目舞弊案一樣,要查清犯罪情況有時並不那麽容易,可是戈德法因所搞的那些騙局倒大都不難理解。他通過他的擔任公司司庫和董事要職的秘書,多次把屬於股東們的巨額款項裝進了自己的腰包。所使用的手法是千變萬化的。有時叫一筆借款,有時叫買賣傭金,有時叫償付一筆並不存在的開支(例如,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的案件中的25475元)。有時甚至什麽藉口也沒有,一大筆錢就那麽沒有了。無論是戈德法因,還是佩珀曼小姐,對40年代末期支出的一筆為數8.9萬元的款項,誰也無法做出交代。她若無其事地說,銀行“過去常把帳記錯,這可能就是他們弄錯了”。每一筆收支的來龍去脈都要記清很困難,因為她和她的老闆每天都要經手幾十萬元的流動資財。但有一點對戈德法因來說不很美妙:這些細節都無關緊要。不管怎麽說,很顯然他對政府欠了比他在報稅時所說的數字大得多的錢【在1958年的這次審問之後,戈德法因以藐視國會罪被判處徒刑一年,罰款1000元。判決暫緩執行,以觀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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