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們地位崇高,理應不為舊時代所束縛。其實,他們內部也有不少分歧,不過好些人還沒有察覺。在穿上黑袍端坐高堂時,他們好象鐵板一塊,可是一回到各人自己的辦公室裏,便分為三派了。第一派是威利斯·範·德萬特、詹姆斯·c.麥克雷諾茲、喬治·薩瑟蘭、皮爾斯·巴特勒,他們向亞當·斯密頂禮膜拜,比胡佛總統有過之無不及;如果有誰膽敢幹擾自由經濟的基本“定律”,他們就認為簡直是犯罪。另一派是休斯和歐文·j.羅伯茨,他們處於中右,投票時一般也採取這種立場,可是因為信念不堅,人家認為他們是左右搖擺。隻有第三派班傑明·卡多佐、哈倫·菲斯克·斯通、路易斯·d.布蘭代斯這三位完全是二十世紀的新頭腦。


    羅斯福和最高法院的衝突,早在1935年春初已經開始。這時據報又發生了三百八十九宗指控新立法的官司,羅斯福認識到,所謂“違反憲法”是個不能久延不決的問題了,因而在某聯邦地方法院判決《全國復興法》違反憲法時,同意立即上訴最高法院。別的不上訴,偏偏挑上這一宗,未免失算;盡管最高法院九位法官所持理由各異,卻都一致認為這個法案無效。五月二十七日,休斯宣讀了他們的判決書,新政派管這一天叫做“黑暗的星期一”。其所以“黑暗”,還不是因為當時已成累贅的《全國復興法》被判無效,而是因為休斯的意見非常激烈。他幾乎斥責總統違法亂紀,甚至破例對總統和國會提出警告,說不要以憲法授權管理州際貿易為理由,亂訂內容廣泛的法規。


    在整個美國裏,最瞧不起保守派法官那種盛氣淩人的指令的,莫過於羅斯福了。他自己就是一個了不起的辯護士,到星期三他就召開記者招待會據理力爭。在會上,總統夫人坐在他身邊起勁地織毛衣,就象新政開頭那一百天那樣。總統宣布說,最高法院星期一的裁定非同小可,“自德雷德·斯科特案1以後,大概哪一個裁定都沒有它那麽重要。”他評論首席檢察官休斯的意見書,說休斯認為做買賣基本上是地方性活動,應由各州自行管理;即使這些買賣對全國產生影響,聯邦政府如出麵幹涉,也是違法行為。首席檢察官拒不承認四十八州是一個互相依存的大集體,因而可以說,他似乎是在暗示,無論發生了多大的全國性經濟危機,華盛頓政府也無權過問。總統說,“這樣看待州際貿易,是‘馬車時代的老黃曆’”。休斯警告總統,總統也在對休斯發出警告了。


    【1斯科特是南方黑奴,但是被帶到伊利諾斯州住上了幾年,該州沒有黑奴製度,因此他向法院起訴,說自己應該是自由人了。但是1856-57年最高法院判決他仍是奴隸,原因是法官中有五個是南方人,他們要維護南方奴隸主的利益。——譯者】


    司法部長卡明斯認為,最高法院跟總統勢成水火,難以妥協。他憤憤然說:“總統先生,我告訴你,他們就是存心把我們毀掉啊。”接著又說,“總要想個辦法,把最高法院現在那班傢夥搞掉。”不過,有個時期羅斯福還比較樂觀。直至1935年12月,他還這樣寫信給倫敦海軍會議的美國首席代表:“盡管最高法院多數法官反對我們,赫斯特報係和全國百分之八十五的報紙也唱反調,形勢依然良好。”然而一到新年,他的看法就不得不改變了。1936年1月6日,最高法院以六對三票判決《農業調整法》違反憲法。羅伯茨法官代表多數意見,宣布農業是地方性生產事業,要是把它也當是全國性生產事業之一,那就是侵犯各州政府的權利,“中央政府勢將乘機對各州都肆意幹涉。”這樣解釋憲法,出人意表,衣阿華州艾姆斯附近的農民深感憤慨。因為同意這個解釋的有六個法官,農民就照樣紮六個草人處以絞刑。可是保守派法官毫不在乎,又進而廢止《證券和交易所法》(六票對三票)。薩瑟蘭法官說,誰調查華爾街的交易,誰就是濫用職權,這與“星法院”【這是英國封建式法院,沒有陪審製度,濫用非邢,任意判案,1641年才廢止。】的非法行為同樣難以容忍。跟著《格菲-斯奈德煤礦法》又被推翻(五票對四票),理由是雖則煤會運銷全國各地,採煤仍純然是地方性企業。這以後,《城市破產法》也被宣布無效(五票對四票),可是論據極其薄弱。如果這樣下去,全部新法,包括社會保險法和《華格納法》,都大有宣布作廢的危險。《城市破產法》的要求實在有限,隻是說地方政府公債可由各州和中央合作加以調整,但是否要這樣做,主動權仍在各州。顯然,在保守派法官看來,中央政府不論幫助地方解決什麽問題,都要作非法行為著待了。


    最高法院打自創立以來,整整一百四十年中,所宣布廢止的法令隻不過六十種。現在還不過一年開外,在休斯主持下,最高法院竟一口氣把羅斯福的新法取消了十一種之多,在此次秋審中,最高法院最後一次也是最驚人的得意之作,發表於兩黨召開代表大會的前夕。他們先廢止了聯邦工資工時法,然後進而審理莫爾海德對提坡爾多的訟案。這裏所討論的是紐約州關於女工最低工資的法律,法官們投票結果是五比四,予以否定。巴特勒代表多數法官撰寫意見書,他一口咬定:“關於‘法定手續’的條文已經規定,就個人事務簽訂合同的權利,是應予保護的自由權。”“在簽訂僱工合同時,雙方一般都已獲得平等權利,能夠以個人談判的方式從對方取得最於己有利的條件。”換句話說,曼哈頓區血汗製度的紡織廠裏十五歲的女工,在她跟家財百萬的廠主訂立每周工資二元三角九分的合同的時候,已經充分享受了這一神聖權利。無論華盛頓也好,各州也好,對於這樣的神聖權利,都不應侵犯。規定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這樣的法權誰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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