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直的死因,在於他一生都沒明白他所得到的那些通商互市的承諾,包括胡宗憲的保證和承諾,都隻是明朝地方官吏的私人承諾,是為了利用他的實力去謀求他們自己利益而給出的沒有任何效力的空話,而不是明政府對他的承諾。


    這是汪直這個海商所不明白的官場規則,也是他的悲劇原因所在。


    胡宗憲顯然不是一位純臣,他會阿諛權臣奸臣和皇帝,也會為了保護自己而不惜犧牲因為信任他而把身家性命都交付給他的人,但是他又確實是一位非常務實又極有才幹的官吏,平定東南沿海的倭寇,他功不可沒,而他採取的各項措施,是也歷任官吏中最有效的。不過他最終是死在獄中的,而罪名則是他阿諛嚴嵩,並且因此牽連出此前彈劾他的肇啟浙江和福建一帶倭亂的問題。可實際上如果當初依照他的方案招安了汪直,隻怕未必有此後的倭寇大亂,這個罪名讓他去戴,實在很有些諷刺意味。如談遷所說:“胡宗憲許王(汪)直以不死,其後議論洶洶,遂不敢堅請。假宥王(汪)直,便宜製海上,則岑港、柯梅之師可無經歲,而閩、廣、江北亦不至頓甲苦戰也。”(《國榷》)


    抗倭寇名將俞大猷在此前,也曾經被胡宗憲彈劾而下獄,最後賴著陸炳去賄賂了“通倭奸臣”嚴世蕃才得以脫出,之後到隆慶年間,東南沿海的倭亂才在他和戚繼光的手中被大部蕩平,得以稍稍安定。俞大猷和戚繼光,還有盧鏜、湯克寬等人,是那個時代最優秀最盡職的英雄和軍人之一,在他們的職位上忠誠地捍衛著國家和百姓,盡己所能貫徹政府給予他們的命令和賦予他們的使命,他們是英雄,真正的英雄。


    而如朱紈,在我看來一樣是位氣節之士。他的理想是保境安民,他的政治主張則是“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復”,最後他以生命的代價表達了他對自己信念的堅定。在我看來,無論他的觀點如何以及正確與否,他都值得我去尊敬。


    關於倭寇和海商,楊國楨先生曾經《崇武城衛與明代海防》中說:“我們承認倭患時期並發的‘海賊’活動,是厲行海禁政策影響沿海人民生產生活的產物。但是,‘海賊’的起事隻是為生活所逼鋌而走險,並沒有明確的鬥爭目標,更沒有提出過要求開放海禁的口號,因而把他們活動的性質一概歸於反海禁鬥爭,加以肯定和讚揚,是欠妥的。”


    楊先生在這裏顯然忽略了以汪直為首的海商集團,是一直在要求“通商互市”的事實的,而實際上也正是在汪直死後,倭寇和海盜才開始真正達到了活動高峰。


    究其變化的原因,不外是因為海商代表人物汪直的死,讓中、外海商們認識到,互市和通商隻是一個夢想,是絕無可能實現的,於是他們這些人的出路沒有了,無論他們怎麽樣,他們都永遠隻能是“寇”,所以就此真正地淪為了海盜。他們和汪直的不同的地方,在於他們很少有人和汪直一樣有明確的政治目標,汪直始終在尋求著合法“通商互市”的可能,哪怕動用武力也在所不惜,並且在最後以自己生命做了一次徹底的賭博。


    不過,在“片板不許入海”的閉關鎖國政策前,汪直輸得血本無歸。


    汪直死後的第七年,也就是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漳州知府唐九德在月港設縣治的提議,得到了明中央政府的批準,並於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在月港設海澄縣。同年,福建巡撫都禦史塗澤民議開禁例,準民間通海貿易,但拒絕與日本貿易,也終於得到批準。


    於是自此開始一直到明朝滅亡,海澄的月港都是中國唯一合法的出海通商進行海外貿易港口。而江南也一直是明朝最富庶的地方,並且少有大規模的叛亂,“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寇”,“非復市舶,無以塞日後之亂源”這些當時支持開放海禁的人說過話,最後通過事實得到了檢驗,並被證實是正確的。


    在我國的歷代官方史書中,對敢於以武力對抗政府者,一概都是冠以“匪”、“寇”、“奸”等一類名號的,譬如明朝的唐賽兒、李自成等人,個個都莫非“盜”“寇”,而對他們給民間帶來的“禍害”以及如燒殺搶掠如何“殘暴”的記載,也是違錯章灼比比皆是,可當以今天的目光去掉了這些詞後,再回過頭去看待他們,乃至於汪直一類人,又會看到些什麽,應該是當前需要認真思考的一個問題,也許是很長時間內都一直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


    而對汪直這個人的評價,我想也許現在還不可能達成一致,去給他下一個定論,也許永遠不可能有個一致的定論。因為歷史就是這樣,象個萬花筒,隻要稍微變化一下角度,就可以看見完全不一樣的景象。


    (註:此文到處轉載,我是轉載自清韻的,在此感謝清韻論壇集中了那麽多高手。如果並非清韻論壇首發,還請知情者告訴我,以便修正。)


    三,《劍橋中國史》——貿易和海上搶劫


    更新時間2005-8-10 12:28:00 字數:11975


    《劍橋中國史》——貿易和海上搶劫


    在20和30年代期間,小群海盜沿著從浙江到廣東的東南海岸到處襲擊。這些襲擊由隸屬於不同首領的幫夥進行,他們和當地民兵打仗,也同樣多地互相交戰。海盜幫夥常常包括因各種原因而被迫過非法生活的平民和沒有自己的計劃或抱負的百姓。當他們能夠依靠貿易賺錢時,他們便從事貿易或為其他的商人和海盜當掮客;當他們不能做買賣時,他們便搶劫;他們常常既做買賣,又進行搶劫。為了減少這種非法行為,朝廷再三頒布海外貿易的禁令。但是這種禁令不易推行,因為當地行政和軍事當局本身都捲入了這種違法貿易的行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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