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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作者:劉祖熙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十大”確認“九大”的原則,增加了“黨對工人階級、勞動人民、全體人民發揮服務作用”。
政治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恢復議會的立法權和監督權波蘭憲法規定,議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家的立法權屬於議會。議會議員、國務委員會和政府享有立法的倡議權。但是,改革前,議會基本是一枚“橡皮圖章”
,未能正常行使立法權。改革後,立法權重新回到議會。第七屆議會(1976~1980)隻作出42項立法決議,而第八屆議會(1980~1984)則作出了204項立法決議。
1980年10月,修改了最高監察院法,使其不服從政府,隻能服從於議會。最高監察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983
院重新成為國家最高監督機關。
為了加強法製,保障憲法的地位和作用,1982年7月建立了國務法院,這是審理國家領導人違法和瀆職案件的法院。
1984年4月建立了憲法法院,這是負責審理國家最高機構和中央機關所頒發的法令、命令、決議是否符合憲法的法院。
二、部長會議職權及機構改革部長會議亦稱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對議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議會閉會期間,對國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它享有三大類職權:第一,領導和協調職能。主要是負責領導和協調政府各部的工作,如向議會提出國家預算和經濟計劃草案,統一領導對外事務,統一領導國防建設和軍隊等。第二,與議會活動有關的職能,如立法倡議權,向議會報告國家預算和計劃執行情況等。第三,執行職能。如採取確保法律、命令、指令和決議實施的措施,確保公共秩序、國家利益和公民權利等。
改革的主要原則是,加強職能部,精簡專業主管部,改革主管部的職能。
因此在改革中加強了財政部、對外貿易部、勞動工資和社會事務部、國家價格委員會等職能部的作用。
1981年把原來的32個部精簡為26個部,1987年又減為19個部。財政部等職能部不再起經濟單位的領導者的作用,主要運用經濟手段管理經濟單位的活動。
三、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1980年危機以後,波黨批判了黨包攬一切,以黨代政,少
093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數高級領導人,特別是黨中央第一書記獨斷專行的錯誤,注意恢復黨內生活列寧主義準則和民主集中製原則。具體措施有:發揚黨內民主,實行差額選舉;貫徹黨內生活公開化原則,黨章明確規定第一書記、書記處和政治局的職責;實行任期製,黨員在黨內的領導職務,不得超過兩屆,不能同時身兼兩職;嚴格黨的生活製度,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定期過基層黨的組織生活;加強群眾對黨員的監督和黨員對領導幹部的監督。
為了完善黨的領導,強調堅持發揮黨的三大作用:在國家生活中的領導作用,在社會生活中的引導作用,對工人階級和人民群眾起服務作用;堅持貫徹黨政分開的原則,黨政領導人不得交叉兼職;改變過去封閉式的幹部政策,實行幹部的選拔、考核、培養提高和有計劃的流動相結合的開放性幹部政策。
四、建立聯合執政體製波蘭在1948年形成了三黨聯盟合作體製。這三個政黨是:波蘭統一工人黨、統一農民黨和民主黨。這個體製的基礎是兩黨承認波蘭統一工人黨在波蘭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領導作用,波蘭統一工人黨則承認各民主黨派的獨立自主權。但是,隨著中央集權體製的建立,波蘭統一工人黨並沒有尊重民主黨派的政治利益,而把它們當作貫徹其政策的工具。
波黨“九大”批判了過去的錯誤,製訂了社會主義革新、協商路線,調整了對民主黨派的政策,強調要同民主黨派建立聯合執政體製。波黨“十大”認為,當前波蘭仍然是階級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193
社會,不是全民國家,長時期內還需要兼顧工人階級、農民、知識分子和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在波蘭條件下形成的社會主義多黨製模式比一黨製模式能更好地把這些利益結合起來。
80年代參加聯合執政的有:波蘭統一工人黨、統一農民黨、民主黨、工會、宗教團體、無黨派人士。參加聯合執政的前提是:堅持社會主義,承認國家的憲法原則,波蘭統一工人黨的領導作用和生產資料公有製為主的多種所有製。
第四節 改革受挫,危機又起
80年代前半期的改革取得了不容置辯的成果。
經濟明顯增長,政治日趨穩定,黨的威信逐步得到恢復。但是形勢還是嚴峻的。通貨膨脹和外債負擔仍嚴重地困擾著波蘭。
1986年的通脹率為18%,居民的收入增長203%。
物價與工資競b相增長,這是通貨膨脹的原因之一。
1986年底,外債達382億美元,人均欠債100美元,戶均欠債400美元。波蘭每年為償付債務利息花費20億美元,占出口收匯的30%,相當於國內商品市場零售總額的24%,所以外債負擔又加劇了通貨膨脹。
1987年通脹率上升到26%,由於生活艱難,五年來有40萬人外流出國。
1987年經濟形勢惡化,未完成年度經濟計劃。國民收入僅增長2%(計劃為3%,1986年增長49%)。工業銷售值b增長33%(計劃為37%)
,農業生產下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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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恢復議會的立法權和監督權波蘭憲法規定,議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家的立法權屬於議會。議會議員、國務委員會和政府享有立法的倡議權。但是,改革前,議會基本是一枚“橡皮圖章”
,未能正常行使立法權。改革後,立法權重新回到議會。第七屆議會(1976~1980)隻作出42項立法決議,而第八屆議會(1980~1984)則作出了204項立法決議。
1980年10月,修改了最高監察院法,使其不服從政府,隻能服從於議會。最高監察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983
院重新成為國家最高監督機關。
為了加強法製,保障憲法的地位和作用,1982年7月建立了國務法院,這是審理國家領導人違法和瀆職案件的法院。
1984年4月建立了憲法法院,這是負責審理國家最高機構和中央機關所頒發的法令、命令、決議是否符合憲法的法院。
二、部長會議職權及機構改革部長會議亦稱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對議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議會閉會期間,對國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它享有三大類職權:第一,領導和協調職能。主要是負責領導和協調政府各部的工作,如向議會提出國家預算和經濟計劃草案,統一領導對外事務,統一領導國防建設和軍隊等。第二,與議會活動有關的職能,如立法倡議權,向議會報告國家預算和計劃執行情況等。第三,執行職能。如採取確保法律、命令、指令和決議實施的措施,確保公共秩序、國家利益和公民權利等。
改革的主要原則是,加強職能部,精簡專業主管部,改革主管部的職能。
因此在改革中加強了財政部、對外貿易部、勞動工資和社會事務部、國家價格委員會等職能部的作用。
1981年把原來的32個部精簡為26個部,1987年又減為19個部。財政部等職能部不再起經濟單位的領導者的作用,主要運用經濟手段管理經濟單位的活動。
三、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1980年危機以後,波黨批判了黨包攬一切,以黨代政,少
093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數高級領導人,特別是黨中央第一書記獨斷專行的錯誤,注意恢復黨內生活列寧主義準則和民主集中製原則。具體措施有:發揚黨內民主,實行差額選舉;貫徹黨內生活公開化原則,黨章明確規定第一書記、書記處和政治局的職責;實行任期製,黨員在黨內的領導職務,不得超過兩屆,不能同時身兼兩職;嚴格黨的生活製度,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定期過基層黨的組織生活;加強群眾對黨員的監督和黨員對領導幹部的監督。
為了完善黨的領導,強調堅持發揮黨的三大作用:在國家生活中的領導作用,在社會生活中的引導作用,對工人階級和人民群眾起服務作用;堅持貫徹黨政分開的原則,黨政領導人不得交叉兼職;改變過去封閉式的幹部政策,實行幹部的選拔、考核、培養提高和有計劃的流動相結合的開放性幹部政策。
四、建立聯合執政體製波蘭在1948年形成了三黨聯盟合作體製。這三個政黨是:波蘭統一工人黨、統一農民黨和民主黨。這個體製的基礎是兩黨承認波蘭統一工人黨在波蘭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領導作用,波蘭統一工人黨則承認各民主黨派的獨立自主權。但是,隨著中央集權體製的建立,波蘭統一工人黨並沒有尊重民主黨派的政治利益,而把它們當作貫徹其政策的工具。
波黨“九大”批判了過去的錯誤,製訂了社會主義革新、協商路線,調整了對民主黨派的政策,強調要同民主黨派建立聯合執政體製。波黨“十大”認為,當前波蘭仍然是階級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193
社會,不是全民國家,長時期內還需要兼顧工人階級、農民、知識分子和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在波蘭條件下形成的社會主義多黨製模式比一黨製模式能更好地把這些利益結合起來。
80年代參加聯合執政的有:波蘭統一工人黨、統一農民黨、民主黨、工會、宗教團體、無黨派人士。參加聯合執政的前提是:堅持社會主義,承認國家的憲法原則,波蘭統一工人黨的領導作用和生產資料公有製為主的多種所有製。
第四節 改革受挫,危機又起
80年代前半期的改革取得了不容置辯的成果。
經濟明顯增長,政治日趨穩定,黨的威信逐步得到恢復。但是形勢還是嚴峻的。通貨膨脹和外債負擔仍嚴重地困擾著波蘭。
1986年的通脹率為18%,居民的收入增長203%。
物價與工資競b相增長,這是通貨膨脹的原因之一。
1986年底,外債達382億美元,人均欠債100美元,戶均欠債400美元。波蘭每年為償付債務利息花費20億美元,占出口收匯的30%,相當於國內商品市場零售總額的24%,所以外債負擔又加劇了通貨膨脹。
1987年通脹率上升到26%,由於生活艱難,五年來有40萬人外流出國。
1987年經濟形勢惡化,未完成年度經濟計劃。國民收入僅增長2%(計劃為3%,1986年增長49%)。工業銷售值b增長33%(計劃為37%)
,農業生產下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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