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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作者:劉祖熙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1944年底,由於美、英、法簽訂了重新武裝西德的巴黎協定,國際局勢趨於緊張,歐洲社會主義國家於同年在莫斯科召開會議,繼而在華沙成立了華沙條約組織。
在此情況下,羅對國民經濟又作了相應的調整。
1944年開始又增加了對生產資料工業的投資額,而減少了消費資料生產的投資額。
1944年,第一個五年計劃任務完成並超額完成了。五年計劃結束時,國民收入比1938年增加了2倍,國民收入中的大部分,約71%都來自社會主義部門。
工業總產值是1938年的29倍,比1940年增加了兩倍。在此基礎上,機器製造和b金屬加工工業的總產值比1940年增長了18倍;石油產量比b戰爭結束時的水平增長了7倍,鋼和鋼材的產量增加了兩倍。
與此同時,紡織品產量增加了兩倍,肉製品和肉罐頭產量增加了4倍,食油產量增加了兩倍。
在所有製方麵,到1944年,社會主義所有製在工業總產值中占97%,在國民收入中占62%。社會主義商業也有了相當大的發展,到1944年,商品銷售量達到了280億列伊,等於1949年的3倍多。
對外貿易也有了發展,與外國的貨物交換量1944年比1940年增加約一倍。同蘇聯和其他人民民主國家的貿易占羅全部對外貿易的70%。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總額增長了14倍。由於工b業的發展,工人的人數達到了200萬。工人的實際收入,通過增加工資和降低一些工業品和食品的價格,比1940年增長了28%。
在工業、農業、交通運輸和商業取得成就的基礎上,於1944年取消了配給製,以後又兩度降低某些工業品和食品
291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的價格。特別重要的是,羅馬尼亞已從一個依靠進口機器設備的國家,變成為一個擁有自己的機器製造工業並能出口一些產品的國家。
在1948~1942年羅馬尼亞社會發生的經濟基礎、社會結構和國家生活中的根本變革後,需要製訂一部新的憲法。
1942年9月24日大國民議會通過了新憲法。
這部憲法是以蘇聯憲法的原則為基礎而製訂的。該憲法充分肯定蘇聯對解放羅馬尼亞的作用,指出“羅人民共和國的誕生,是由於蘇聯對德國法西斯的歷史性勝利及英勇的蘇軍解放了羅馬尼亞”。
這部憲法首次明確規定了羅馬尼亞共產黨作為各勞動人民組織、國家機構和機關的政治領導力量的地位。憲法還規定: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是城鄉勞動人民的國家,確認了勞動人民獲得的巨大權利和自由;而人民政權的基礎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工人階級同勞動農民的聯盟;國民議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關;國家權力的最高執行機關和最高行政機關是部長會議。憲法還規定了羅馬尼亞國民經濟中的各種所有製成份,即社會主義成分、小商品生產和私人資本主義成分,而社會主義成分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
第二節 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從1949年起,羅工人黨就著手進行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工作。
1949年3月,羅工人黨中央全會作出了“關於黨在加強工農聯盟和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鬥爭中的任務的決議”
,製定了把1944年土地改革時留給所有者的土地和通過土改法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391
成立的示範農場收歸國有的法令,並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和建立集體農莊的決定。該決議規定現階段農村中的主要任務是限製資本主義剝削和準備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條件。
規定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它隻接受貧農和中農參加,不接受富農。黨在農村的階級政策是依靠貧農、鞏固與中農的聯盟和不斷地進行反對富農的鬥爭。羅黨對農村中富農的政策是從經濟上限製它們,以便逐步消滅農村中的剝削關係。但限製富農,並不意味著把富農作為階級來消滅,國家在通過價格政策、稅收政策、交售額不等的義務交售製、禁止買賣土地等措施來限製富農進行剝削的同時,也為富農提供了在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活動和進行商品交換的可能性。這個決議對在羅馬尼亞正確解決農業問題、發展農村的社會主義經濟、在新的條件下滿足國民經濟的要求、提高農民和全體人民的生活水平有著重要意義。決議強調指出,在還沒有建立起技術基礎、沒有造就必要的人才、對勞動農民群眾的說服工作還沒有使他們自覺自願地組織集體農莊的情況下,著手進行大規模的集體化就是錯誤的。全會同時為國營農業單位——機器拖拉機站和國營農場確定了重要任務,強調國營農場在組織社會主義農業和吸引農民走社會主義農業道路的作用,指出國營農場除了保證國家糧食的中央儲備外,還應成力強大的農業發展的中心。同時還強調要重視所有的合作形式,即既要重視消費合作社,又要重視從農民的勞動組合和互助傳統中產生出來的簡單的生產合作形式。後來在合作化過程中,有些地區出現了強製加速合作化,擅設公堂,非法地給許多農民判罪的錯誤。
在反富農的名義下,當
491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時有8萬多農民被交付審判,其中有3萬多人還受到了公審。
羅黨對此堅決地進行了幹預,製止了逮捕和審判,並釋放了成千上萬非法被捕的農民。針對合作化過程中出現的錯誤,1941年9月,羅工人黨作出了關於“建立集體農莊和農業共耕社工作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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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況下,羅對國民經濟又作了相應的調整。
1944年開始又增加了對生產資料工業的投資額,而減少了消費資料生產的投資額。
1944年,第一個五年計劃任務完成並超額完成了。五年計劃結束時,國民收入比1938年增加了2倍,國民收入中的大部分,約71%都來自社會主義部門。
工業總產值是1938年的29倍,比1940年增加了兩倍。在此基礎上,機器製造和b金屬加工工業的總產值比1940年增長了18倍;石油產量比b戰爭結束時的水平增長了7倍,鋼和鋼材的產量增加了兩倍。
與此同時,紡織品產量增加了兩倍,肉製品和肉罐頭產量增加了4倍,食油產量增加了兩倍。
在所有製方麵,到1944年,社會主義所有製在工業總產值中占97%,在國民收入中占62%。社會主義商業也有了相當大的發展,到1944年,商品銷售量達到了280億列伊,等於1949年的3倍多。
對外貿易也有了發展,與外國的貨物交換量1944年比1940年增加約一倍。同蘇聯和其他人民民主國家的貿易占羅全部對外貿易的70%。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總額增長了14倍。由於工b業的發展,工人的人數達到了200萬。工人的實際收入,通過增加工資和降低一些工業品和食品的價格,比1940年增長了28%。
在工業、農業、交通運輸和商業取得成就的基礎上,於1944年取消了配給製,以後又兩度降低某些工業品和食品
291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的價格。特別重要的是,羅馬尼亞已從一個依靠進口機器設備的國家,變成為一個擁有自己的機器製造工業並能出口一些產品的國家。
在1948~1942年羅馬尼亞社會發生的經濟基礎、社會結構和國家生活中的根本變革後,需要製訂一部新的憲法。
1942年9月24日大國民議會通過了新憲法。
這部憲法是以蘇聯憲法的原則為基礎而製訂的。該憲法充分肯定蘇聯對解放羅馬尼亞的作用,指出“羅人民共和國的誕生,是由於蘇聯對德國法西斯的歷史性勝利及英勇的蘇軍解放了羅馬尼亞”。
這部憲法首次明確規定了羅馬尼亞共產黨作為各勞動人民組織、國家機構和機關的政治領導力量的地位。憲法還規定: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是城鄉勞動人民的國家,確認了勞動人民獲得的巨大權利和自由;而人民政權的基礎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工人階級同勞動農民的聯盟;國民議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關;國家權力的最高執行機關和最高行政機關是部長會議。憲法還規定了羅馬尼亞國民經濟中的各種所有製成份,即社會主義成分、小商品生產和私人資本主義成分,而社會主義成分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
第二節 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從1949年起,羅工人黨就著手進行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工作。
1949年3月,羅工人黨中央全會作出了“關於黨在加強工農聯盟和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鬥爭中的任務的決議”
,製定了把1944年土地改革時留給所有者的土地和通過土改法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391
成立的示範農場收歸國有的法令,並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和建立集體農莊的決定。該決議規定現階段農村中的主要任務是限製資本主義剝削和準備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條件。
規定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它隻接受貧農和中農參加,不接受富農。黨在農村的階級政策是依靠貧農、鞏固與中農的聯盟和不斷地進行反對富農的鬥爭。羅黨對農村中富農的政策是從經濟上限製它們,以便逐步消滅農村中的剝削關係。但限製富農,並不意味著把富農作為階級來消滅,國家在通過價格政策、稅收政策、交售額不等的義務交售製、禁止買賣土地等措施來限製富農進行剝削的同時,也為富農提供了在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活動和進行商品交換的可能性。這個決議對在羅馬尼亞正確解決農業問題、發展農村的社會主義經濟、在新的條件下滿足國民經濟的要求、提高農民和全體人民的生活水平有著重要意義。決議強調指出,在還沒有建立起技術基礎、沒有造就必要的人才、對勞動農民群眾的說服工作還沒有使他們自覺自願地組織集體農莊的情況下,著手進行大規模的集體化就是錯誤的。全會同時為國營農業單位——機器拖拉機站和國營農場確定了重要任務,強調國營農場在組織社會主義農業和吸引農民走社會主義農業道路的作用,指出國營農場除了保證國家糧食的中央儲備外,還應成力強大的農業發展的中心。同時還強調要重視所有的合作形式,即既要重視消費合作社,又要重視從農民的勞動組合和互助傳統中產生出來的簡單的生產合作形式。後來在合作化過程中,有些地區出現了強製加速合作化,擅設公堂,非法地給許多農民判罪的錯誤。
在反富農的名義下,當
491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時有8萬多農民被交付審判,其中有3萬多人還受到了公審。
羅黨對此堅決地進行了幹預,製止了逮捕和審判,並釋放了成千上萬非法被捕的農民。針對合作化過程中出現的錯誤,1941年9月,羅工人黨作出了關於“建立集體農莊和農業共耕社工作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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