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頁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作者:劉祖熙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決議指出,對於那些為使勞動農民加入集體農莊而破壞自願原則,施加經濟上和行政上的壓力,追求數量,強迫命令,打擊中農,限製貧農等偏差,都應受到堅決製止和批判。
決議明確強調黨在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時,唯一的方法應是說服的方法,向勞動農民解釋的方法。從1942年起,羅黨更加注重鞏固農業中現有的社會主義單位,加強對農民的說服工作,為此又製定了《勞動農民共同耕作土地的農業共耕社示範章程》,規定將共耕社社員加入共耕社的小塊土地合併成一大片或幾大片土地,但土地的所有權仍為社員個人所有。
還規定隻有貧農和中農可以成為共耕社社員,富農、投機商、剝削他人勞動的人均不能加入共耕社。這一《示範章程》加快了共耕社的建立和發展。
農業共耕社的數目從1942年的1834個增加到1949年的11482個。
1949年,從土地麵積和農戶數來說,共耕社在農業合作部門已占優勢。
1943年又公布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章程》,該章程規定社員加入農業生產合作社時,應將全部土地、耕畜、主要農具等交給合作社。同時決定繼續支持集體農莊和共耕社,擴大農業機械化,傳播農業先進技術,擴大種植麵積,大力發展畜牧業等。
1946年2月中央全會決定以合同收購製代替農產品的義務交售製。同年7月,羅工人黨中央全會建議對集體農莊的標準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全會建議,在社員大會批準的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491
情況下,吸收那些對人民民主國家表現忠誠,在黨的地下鬥爭時期支持過工人運動和反法西斯鬥爭,在前線為解放祖國而跟希特勒軍隊作過戰,支持過群眾反對地主和實行1944年土改鬥爭,積極參加過建立人民民主製度和共和國的原剝削分子加入農業合作社。同時,在大多數勞動農戶都已加入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鄉和村莊裏,社員大會還可接受沒有參加過上述活動,但證明自己是忠於人民民主國家的原富農入社。
此次全會還決定建立土地入股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為支持社會主義合作社和個體農民,從1947年1月1日起,集體農莊、農業生產合作社、畜牧業共耕社和擁有耕地麵積不到1公頃、其主要收入不是依靠飼養與出售牲畜的勞動農民可免除義務交售肉類。
1949年3月羅又通過了大國民議會主席團“關於消滅農業中任何剝削形式殘餘以進一步提高勞動農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和發展社會主義建設的法令”
,該法令禁止“出租或租借農業土地、以及農業生產者對他人勞動的任何剝削”
,消滅以實物或現金形式租佃土地以及農業中其他剝削形式的殘餘,為此剝奪了富農多餘的土地,從而在經濟上消滅了最後一個剝削階級——富農。
1960年羅黨八大在分析了農村生活中所發生的變化,農業的社會主義部門已包括了全國81%以上的農戶和可耕地麵積的情況下,從而宣布,羅已建成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在農業中的資本主義所有製的最後形式已被消滅。
到1962年4月,社會主義農業單位擁有的農地麵積已占全部可耕地麵積的96%。農業生產合作社擁有320多萬農戶,已接近於全國農戶的總數,合作社部門占有全國可耕地麵積的79%。至此,羅馬尼亞在農村中已全麵實現
691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了農業合作化,大國民議會宣布全國合作化過程已完成。
第三節 第二個五年計劃(1946~1960)的任務、指標和執行情況
1944年12月羅黨“七大”製定了第二個五年計劃(1946~1960)
,這個五年計劃的基本任務是在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工業、首先是重工業的基礎上,保證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便到1960年農業中的社會主義部門無論在麵積還是商品生產方麵都占優勢。
“二五”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優先發展生產資料生產,特別是那些國內有原料基礎保證的重工業部門——石油、化學、動力、鋼鐵、有色金屬和煤炭工業;在利用國產原料的基礎上發展消費品工業;不斷擴大和加強農業中的社會主義部門;發展國營和合作社貿易,加強城鄉的貨物交流和國營社會主義部門和小商品生產部門之間的商品交換;通過消費合作社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形式加強城鄉小商品生產者的合作化運動等。規定“二五”計劃期間,基本建設總額為1040~100億列伊,即比第一個五年計劃增加67~74%。
基本建設投資的46%用於工業,而其中的84%又用於生產資料工業。與1944年相比,規定1960年電力生產增長80~84%,原油增長28%,煤增長80~90%,鋼增長1~12倍。還規定1960年工業總產值將比1944年增長60~b64%,其中生產資料生產將增長70~74%,而消費品生產將增長40~4%。
1946年波匈事件後,12月中央全會又對第七次代表大會規定的關於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比例進行了某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791
些調整。全會指出,由於經驗不足,在經濟各部門之間的適當比例和提高生活水平方麵都犯了錯誤,因此,今後在發展重工業的同時,必須把發展農業和消費品工業作為中心任務。
全會決議在繼續強調“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發展重工業的政策是社會主義建設的基礎”
</br>
決議明確強調黨在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時,唯一的方法應是說服的方法,向勞動農民解釋的方法。從1942年起,羅黨更加注重鞏固農業中現有的社會主義單位,加強對農民的說服工作,為此又製定了《勞動農民共同耕作土地的農業共耕社示範章程》,規定將共耕社社員加入共耕社的小塊土地合併成一大片或幾大片土地,但土地的所有權仍為社員個人所有。
還規定隻有貧農和中農可以成為共耕社社員,富農、投機商、剝削他人勞動的人均不能加入共耕社。這一《示範章程》加快了共耕社的建立和發展。
農業共耕社的數目從1942年的1834個增加到1949年的11482個。
1949年,從土地麵積和農戶數來說,共耕社在農業合作部門已占優勢。
1943年又公布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章程》,該章程規定社員加入農業生產合作社時,應將全部土地、耕畜、主要農具等交給合作社。同時決定繼續支持集體農莊和共耕社,擴大農業機械化,傳播農業先進技術,擴大種植麵積,大力發展畜牧業等。
1946年2月中央全會決定以合同收購製代替農產品的義務交售製。同年7月,羅工人黨中央全會建議對集體農莊的標準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全會建議,在社員大會批準的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491
情況下,吸收那些對人民民主國家表現忠誠,在黨的地下鬥爭時期支持過工人運動和反法西斯鬥爭,在前線為解放祖國而跟希特勒軍隊作過戰,支持過群眾反對地主和實行1944年土改鬥爭,積極參加過建立人民民主製度和共和國的原剝削分子加入農業合作社。同時,在大多數勞動農戶都已加入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鄉和村莊裏,社員大會還可接受沒有參加過上述活動,但證明自己是忠於人民民主國家的原富農入社。
此次全會還決定建立土地入股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為支持社會主義合作社和個體農民,從1947年1月1日起,集體農莊、農業生產合作社、畜牧業共耕社和擁有耕地麵積不到1公頃、其主要收入不是依靠飼養與出售牲畜的勞動農民可免除義務交售肉類。
1949年3月羅又通過了大國民議會主席團“關於消滅農業中任何剝削形式殘餘以進一步提高勞動農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和發展社會主義建設的法令”
,該法令禁止“出租或租借農業土地、以及農業生產者對他人勞動的任何剝削”
,消滅以實物或現金形式租佃土地以及農業中其他剝削形式的殘餘,為此剝奪了富農多餘的土地,從而在經濟上消滅了最後一個剝削階級——富農。
1960年羅黨八大在分析了農村生活中所發生的變化,農業的社會主義部門已包括了全國81%以上的農戶和可耕地麵積的情況下,從而宣布,羅已建成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在農業中的資本主義所有製的最後形式已被消滅。
到1962年4月,社會主義農業單位擁有的農地麵積已占全部可耕地麵積的96%。農業生產合作社擁有320多萬農戶,已接近於全國農戶的總數,合作社部門占有全國可耕地麵積的79%。至此,羅馬尼亞在農村中已全麵實現
691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了農業合作化,大國民議會宣布全國合作化過程已完成。
第三節 第二個五年計劃(1946~1960)的任務、指標和執行情況
1944年12月羅黨“七大”製定了第二個五年計劃(1946~1960)
,這個五年計劃的基本任務是在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工業、首先是重工業的基礎上,保證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便到1960年農業中的社會主義部門無論在麵積還是商品生產方麵都占優勢。
“二五”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優先發展生產資料生產,特別是那些國內有原料基礎保證的重工業部門——石油、化學、動力、鋼鐵、有色金屬和煤炭工業;在利用國產原料的基礎上發展消費品工業;不斷擴大和加強農業中的社會主義部門;發展國營和合作社貿易,加強城鄉的貨物交流和國營社會主義部門和小商品生產部門之間的商品交換;通過消費合作社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形式加強城鄉小商品生產者的合作化運動等。規定“二五”計劃期間,基本建設總額為1040~100億列伊,即比第一個五年計劃增加67~74%。
基本建設投資的46%用於工業,而其中的84%又用於生產資料工業。與1944年相比,規定1960年電力生產增長80~84%,原油增長28%,煤增長80~90%,鋼增長1~12倍。還規定1960年工業總產值將比1944年增長60~b64%,其中生產資料生產將增長70~74%,而消費品生產將增長40~4%。
1946年波匈事件後,12月中央全會又對第七次代表大會規定的關於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比例進行了某
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791
些調整。全會指出,由於經驗不足,在經濟各部門之間的適當比例和提高生活水平方麵都犯了錯誤,因此,今後在發展重工業的同時,必須把發展農業和消費品工業作為中心任務。
全會決議在繼續強調“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發展重工業的政策是社會主義建設的基礎”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