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龍會的這篇意見書,我們可以大致窺見當時日本朝野侵略中國的思路:


    一、借中國孤立無援之機,脅迫中國接受不平等條約,造成“保護國”的既成事實;


    二、以此打擊袁世凱的威望,以動搖其統治基礎;


    三、對一切反袁勢力,無論是革命黨,還是宗社黨,隻要是有助於煽起中國的內亂,均予以積極地支持;


    四、支持除袁以外的復辟帝製的活動,使中國在政體上與日本保持同一性,為將來“合併”中國打好政治基礎。


    很顯然,日本並不反對中國的帝製復辟活動,但“新皇帝”必須是一個日本信得過且好擺弄的傀儡,而非袁世凱那樣足智多謀,不僅不聽擺弄,反而足以成為日本陰謀的巨大障礙的梟雄人物。日本想要搞掉袁世凱,與後來搞掉張作霖的動機是一樣的。所以,所謂袁世凱“賣國”一說似乎站不住腳。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日本與英國有盟約(即日俄戰爭之前建立的英日同盟),與俄國有密約(即瓜分滿蒙的秘密協約),而在當時的歐洲方麵,以德國和奧匈帝國為一方,以英、法、俄國為一方,形成了對峙局麵。日本之所以迫不及待地對德宣戰,就是看好了德國在中國的勢力較弱,而且為歐洲戰爭纏身,無力東顧;日本可以借宣戰為藉口,一舉全麵接收德國在華的權益,其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還是侵略中國。日軍在山東的登陸和對膠州灣德租界的進攻,事先並未通知中國政府。袁世凱還是從山東都督的報告中獲知日軍登陸的消息的。袁的對策是,在無力阻止日軍行動的條件下,採用當年日俄戰爭時期用過的方式,劃定日軍過境的一條走廊和參戰國戰區,此外即為中立區,以防戰爭波及中國。當時的決策過程,據參加了那次會議的顧維鈞回憶如下:


    總統急忙在總統府召集會議,所有的內閣部長均出席,參事也被邀與會。那時我是外交部參事,是被邀的三個人之一,另外兩個是國務院(內閣)參事。一個是伍朝樞,伍曾就學於牛津,是英國律師,倫敦林肯法學協會會員;另一個是金邦平,他曾留學日本,也是國務院參事。總統宣布開會後說,邀請三位參事與會,是因為他們曾在三個不同的國家留過學,學過法律,懂得國際法;議題是如何對付日本對中國領土的侵犯。他首先要聽取三位法學家的意見。總統先叫我發言,我毫不猶豫地說,日軍在龍口登陸是公然違犯國際法的行動,因為中國已宣布對歐戰保持中立;根據國際法,交戰國雙方應尊重中國的中立。因此,為了表明中國在盡其中立國的責任,有義務保衛國土以維護其中立立場。因此,抵禦日本侵略,理由至為明顯。


    總統叫伍朝樞發言,說願意聽聽研究國際法的留英學生的意見。伍是以前著名的中國駐華盛頓公使伍廷芳的兒子。他簡捷地說他的觀點完全與我相同,認為中國必須履行其中立的義務,才能按照國際法保障中立國的權利。如果中國不保衛其中立,沉默即便是不承認,也等於是默許日本的行動。袁世凱又叫金邦平發表意見。金說日本造成的局勢越乎常規,他實難以表示明確的意見。


    袁世凱轉向陸軍總長段祺瑞,他想從陸軍總長那裏了解為了保衛國土,中國軍隊能採取哪些行動。段回答說,如總統下令,部隊可以抵抗,設法阻止日軍深入山東內地。不過由於武器、彈藥不足,作戰將十分困難。總統直截了當地問他抵抗可以維持多久。段立即回答說四十八小時。總統問他四十八小時以後怎麽辦,他望了望總統說,聽候總統指示。總統再問外交總長孫寶琦。孫支支吾吾不知說了些什麽,總之是他沒有成熟的意見。總統環顧左右,等待別位總長發表意見,然而大家沉默不語。總統深深嘆口氣說,他很明白根據國際法,法學家們認為我國應該怎樣做的意見,然而我國毫無準備,怎能盡到中立國的義務呢?這話顯然是對著我和伍朝樞說的。……總統拿著一個準備好的小紙條作為發言的依據,他提醒大家,十年前在滿洲,中國曾遇到過類似的事件。1904年至1905年日俄在中國境內交戰,那時無法阻止日軍的行動,隻好劃出“交戰區”。那麽,現在也可以劃出走廊,日本可以通過走廊進攻青島,中國不幹涉日本在此區內通過,在此地區以外中國仍保持中立。


    顯然,這是應付非常局麵的非常措施。總統叫在場的法學家起草劃定所謂交戰區的文件,以及在此區外保持中立的條例。由於陸軍總長說明中國沒有準備不能進行長期抵抗,而且總統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與會者一致認為此方案是當前中國應遵循的惟一切實可行的政策。三位參事湊到一起,草擬官方聲明和執行中立的細則。這些文件經過批準,即做為官方政策予以公布。38


    德國在青島隻做了象徵性的抵抗,日軍二天之後即開進並接管了德國租界,隨後又以武力控製了青島至濟南的鐵路線。這是一個明顯的跡象,表明日本並不以接收德國的權益為滿足。袁世凱政府的憂慮和擔心是有道理的,1915年1月18日,從東京回任的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在麵謁袁世凱時,突然呈交了日本政府的對華要求,共計五號二十一條,即“二十一條”;日置益並當麵要求袁世凱對此保密,聲言秘密如果泄露出去,日本將斷然採取行動。袁世凱雖然震驚、憤怒,但並非沒有思想準備。他明了中國沒有力量與日本進行軍事對抗,躲是躲不過去的,隻有先談判,在談的過程中想辦法化解危機。下麵我們來看看“二十一條”的具體內容。


    第一號是有關山東問題的,共計四條:


    (1)中國承認日本接收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


    (2)山東省內或沿海地帶的所有土地島嶼,無論何種名目,概不得租讓他國;


    (3)由日本建造從煙臺或龍口連接膠濟線的鐵路;


    (4)從速開放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供外國人居住貿易。


    第二號是關於南滿和東蒙(即當時的內蒙古)的事項,共計七條:


    (1)將旅順、大連的租界期及南滿和安奉兩條鐵路的期限,均展延為九十九年;


    (2)日本人在南滿、東蒙可租賃土地用於工商業和耕作;


    (3)日本人在南滿、東蒙可任便居住往來和經營工商業;


    (4)日本人可在南滿、東蒙各地獲得礦產開採權;


    (5)在南滿和東蒙地區,欲允許他國人建造鐵路,或為建造鐵路向他國借款,並將南滿、東蒙各項稅課做為借款的抵押時,中國政府須先經日本政府的同意方能辦理;


    (6)中國政府如在南滿、東蒙聘用政治、財政、軍事顧問或教習時,必須盡先向日本政府商議;


    (7)將吉長(吉林—長春)鐵路的管理經營權委託於日本政府,期限九十九年。


    第三號是關於漢冶萍公司的,共計二條:


    (1)兩國約定,將來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合辦事業,不經日本政府同意,該公司所屬一切權利、產業,中國及該公司均不得自行處分;


    (2)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附近礦山,不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許外人開採,無論直接間接影響到該公司的舉動,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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