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抄家之後,雍正把曹家所有財產都賞給了繼任織造隋赫德。隋赫德給雍正的抄家清單中,隻寫了房地,完全不提古董文物。


    這時他同雍正之間的默契,還是隋赫德自己不肯上報?


    雍正十一年,1733年,隋赫德鑽營老平郡王一案發生。


    案子開始於古董商沈四。


    《紅樓夢》中也寫了一個古董商,冷子興。他是王夫人陪房周瑞的女婿,第七回,賈家替他了結了一場官司。


    隋赫德有很多古董,找古董商出售,就找到了沈四。沈四帶平郡王小兒子到隋赫德家看古董,後來買了兩件東西。


    老平郡王是曹寅的女婿,小平郡王是曹佳氏的親生兒子。


    接著,老平郡王向隋赫德借五千兩銀子,隋赫德借了三千八百兩。奇怪的是,案件開始審理的時候,隋赫德不承認自己曾經借錢給老平郡王,反而是欠債的人一口咬定,確實借了這一筆銀子。


    然後,嚴加審訊,隋赫德承認借錢的事,並說這是賣了曹家揚州房產得到的五千兩。


    很明顯,隋赫德不承認借出錢去,是因為這一筆錢的來路說不清。否則,合理合法的錢,誰會不要。而且巧合的是,賣曹家揚州房產得五千兩,老平郡王正好要借五千兩。


    最後判決是:隋赫德以財鑽營老平郡王,老平郡王借取銀物,殊幹法紀。雙方都有不對。並且請旨,要進一步調查“伊等因何往來,並送給銀兩實情。”


    主審官是和碩莊親王允祿。允祿是康熙的十六子,母親是密妃王氏,曹寅長女。他向著平郡王不奇怪。


    奇怪的是,雍正下旨,隋赫德以鑽營罪發往北路軍台效力贖罪。老平郡王沒有受罰,而且旨意中絕口不提繼續調查的事。


    這一筆三千八百兩銀子,有三種可能,一是隋赫德送給老平郡王,一是老平郡王向隋赫德要,一是借。但是,很明顯,老平郡王沒有打算還。


    隋赫德是雍正的親信,不需要鑽營老平郡王,所以送錢是不可能的。隻能是強要。強要的基礎是,老平郡王認定這是曹家的錢。


    曹家揚州房產是雍正賜給隋赫德的,強要這筆錢,等於抗旨。隋赫德為什麽會乖乖把銀子拿出來?雍正為什麽不替隋赫德撐腰?這也關係到雍正自己的麵子。


    四十八回,石呆子的故事,“拿他到衙門裏去,說所欠官銀,變賣家產賠補,把這扇子抄了來,作了官價送了來。”


    曹家被抄,家中所有古董都到了隋赫德手中,隋赫德在雍正十年被罷免織造官,攜帶古董回京。然後,把曹家古董“作了官價”,送進皇宮。


    石呆子的扇子,賈赦出價五百兩,中,涉及到的是五千兩。所以,這五千兩是內務府買曹家古董的出的官價。


    曹家古董沒出現在抄家清單上。


    這就是雍正不調查的原因,也是老平郡王敢要這五千兩的原因,也是隋赫德不敢承認有這一筆錢的原因。


    案件中更奇怪的一點是,所有口供中,隋赫德找沈四賣古董的時間都不一致。


    隋赫德說是在雍正十一年的二、三月間。他的兒子說是雍正十年十一月間。沈四說是雍正十年十二月間。老平郡王第六子福靜拿了古董回家,沒有付錢,他說:“八月務必清還。”據此,看古董這事發生在雍正十年八月之前。


    還有涉及到三千八百兩銀子的交付時間。隋赫德派下人分兩次送銀子去平郡王府。其中孟二哥說送銀時間是雍正十一年正月間,送銀三千三百兩。地藏保說在十年十一月,隨隋赫德兒子富璋送銀五百兩,二次同孟二哥送三千三百兩。


    別人所說的時間相差不多,隻有隋赫德說的時間明顯不符。


    隋赫德在說慌,故意把自己出售古董的時間延後。為什麽?因為,他回到北京,在把曹家古董送入內務府之前,自己先出售了一部分。知道賣給雍正賣不上價。


    當然,也許他確實第一時間把古董賣給了雍正,但是隻要引起雍正的猜疑,也就足夠了。


    雍正非常生氣,直接送隋赫德去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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