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一個最特別的機構,就是內務府。內務府為皇帝私人服務,提供皇室日常生活所需的一切。內務府開支由皇帝私人財產負擔。每年戶部會從財政收入中撥一筆錢給皇帝,供皇室開銷。另外,皇帝還擁有大片土地,即皇莊,奴隸,即包衣,買賣店鋪,由皇商經營。


    戶部是國家財政係統,內務府是皇家財產。戶部是公,內務府是私,非常清晰。


    江寧織造是內務府下屬機構,負責為皇家製衣。織造官曹寅是包衣,是皇帝的家奴。


    清代,包衣也有權力保有私人財產。所以,對於曹寅來說,錢財也有公私之分。私是曹家家產,公,是康熙的財產。


    但是,問題是,曹寅還是康熙的親家,公私之間,其實沒辦法完全分清楚。


    康熙在旨意中說:“皇太子、諸阿哥用曹寅李煦等銀甚多,朕知之甚悉,曹寅、李煦亦沒辦法。”


    太子是榮妃養大的,榮妃是曹寅的姐姐。榮妃的兒子胤祉叫曹寅舅舅。密妃是曹寅的女兒,密妃有兩個兒子叫曹寅外公。這些皇子去問曹寅要錢,曹寅不能不給。一是因為都是血親,二是因為都是主子。


    織造府的錢是給皇帝皇子做衣服的錢,皇子要過來用在別的事情上,也不是什麽錯誤。而且兒子要用父親的錢,管家硬攔著,也不合適。尤其,兒子們總有一天會繼承父親的財產和皇位,管家也要自保。


    另外,還有榮妃和密妃在宮中的花費。七十二回,鳳姐就夢見娘娘打發人“來要一百匹錦”。這筆錢是花在皇帝妃子身上。皇帝本該負擔自己妻子的生活費用。


    還有一筆南巡接駕的開銷。十六回,趙嬤嬤說:“別講銀子成了土泥,憑是世上有的,沒有不是堆山塞海的。”


    皇帝是要講排場的,路上要有儀仗,所到的地方都要建行宮,所用的東西,都要最好的,而且必須是全新的。四次南巡,用了非常大一筆錢。


    這筆費用,“皆令在京所司儲備,毫不取之民間。”


    不取之民間,那麽花的就是康熙自己的錢,也就是走內務府賬。織造衙門是內務府下屬單位,又在江南,所以當然是由織造衙門墊付。


    織造衙門錢花光了,那麽怎麽給皇帝做衣服呢?


    自1703年起,李煦和曹寅輪流出任兩淮巡鹽禦史,就是為了方便挪用資金,而且也可以通過整頓鹽務衙門,增加皇帝的收入。二人輪任十年,也就是康熙計劃用十年時間平掉南巡挪用的款項。


    每年康熙的鹽務收入有五十多萬兩,除補虧空外,還要開銷織造費用。


    到1713年,曹家已經補完了虧空,李煦在奏折上說:“曹甬補帑已完。”不但補完,還剩三萬六千兩。康熙“隻要六千養馬”,其餘歸曹甬作為織造費用。


    後來,事情又有轉折,1715年,又查出“江寧織造虧欠未完”,但是到1717年,康熙諭旨說:“曹寅、李煦將曆年積欠俱已清完,著交部查完錢糧官員議敘之例具奏。”徹底清完虧空,要論功行賞了。


    所以,織造府與鹽政的虧空,都是康熙的私人財務危機,而且是康熙自己造成的,曹寅李煦不過是康熙旨意的執行人,沒有任何責任。大臣參奏曹寅虧空時,康熙也確實沒有任何責備曹寅的意思。還完虧空,還要獎賞。


    十六回,趙嬤嬤說:“也不過是拿著皇帝家的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罷了。”


    首先,南巡花的錢是皇帝家的銀子,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財產。其次,這些錢都花在了皇帝身上。而且花錢的時候,皇帝至少是默許的。最後,所有的虧空,在1717年已經補完。這件事到此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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