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黨中央大力糾“左”,放寬農村政策,對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和渡春荒,起到很大的作用。這時,中國著名的“小腳女人”又挺身而出,呼籲包工包產,得到了廣大幹部和農民的積極響應,“包產到戶”又“春風吹又生”,救活了無數瀕臨餓死的農民。
中國著名的“小腳女人”就是國務院副總理、**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他極力反對過急過粗的方針。因而在1955年被主席斥之為“小腳女人”、“右傾保守”,受到嚴厲批判。他因“右傾”靠邊養病,副總理、書記處書記譚震林接替他主管農村工作。
1958年大躍進,各地掀起“跑步進入**”的熱潮,鄧子恢頭腦清醒,不跟風,不刮風,明確反對窮過渡,反對收回農民的自留地。這年6月,他在中南海遊泳池遇到時,鄧子恢談到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極低,匆忙取消自留地極為不妥。但因兩人都在遊泳,沒有展開細談。
從中南海回家後,他感到自留地問題事關重大,心中不安,夜不能寐,決意給主席寫信詳細陳述保留自留地的理由,指出:“這是最合算不過的措施。隻要把五億農民安頓好了,我們的市場就穩如泰山了。”
隨著政治氣候升溫,浮誇風、共產風愈演愈烈,各種“人造衛星”不斷升空。8月20日,《人民日報》報道:河北徐水縣人民總公社成立,給**試點提供了條件。該縣將要發射畝產小麥12萬斤、畝產山藥120萬斤、畝產皮棉5000斤、一顆白菜500斤的特大高產衛星……。鄧子恢對這種天方夜譚式的宣傳甚感驚訝,立即會同中央農村工作部副部長王觀瀾、農業部副部長劉瑞龍等趕往徐水進行實地考察。
他發現那個**試點的“高產衛星”,純粹是弄虛作假,極為氣憤,他毫不客氣地指責:“徐水縣是浮誇風、共產風的典型!”
他看到人民公社搞“大兵團作戰”、瞎指揮,導致“幹活一窩蜂”、生產積極性很低的問題,就向黨中央建議:公社要加強包工包產責任製。
1958年11月底,**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幹問題的決議》強調,要繼續執行和鞏固分層包幹責任製。
1959年1月,鄧子恢主持召開了全國農村工作部長會議,貫徹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強調“公社規模不能太大,生產隊100戶左右;生產勞動,不能再搞大兵團作戰;要保護社員的生活資料,不能平調;如果動了的,要先作價後償還。”要求各地實行分層包幹責任製,推行“五定”到田,責任到人,檢查驗收等過去行之有效的製度。
會後,以**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名義,實事求是向黨中央和寫報告,明確提出公社、大隊、生產隊、生產小組要分權,實行“三定一獎”辦法,把生產任務包下去,不能再搞大撥轟、“大鍋飯”和平均主義,挫傷農民勞動積極性。
1959年2月17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人民公社要建立健全生產責任製》的社論。社論指出:1958年以來實行的“大兵團”作戰,搞“大呼隆”,造成勞動窩工,勞動效率低,農活質量差。因此,人民公社需要有明確的嚴格的責任製,要建立“任務到隊、管理到組、措施到田、責任到人、檢查驗收”的集體責任製和個人責任製,生產隊可以實行“包工包產,超產獎勵,財務包幹。”
1959年4月,鄧子恢在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講話,坦率地列舉了人民公社體製所存在的種種問題。他主張“人民公社必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要求重新實施1957年經**中央批準的“社隊分權”和“三包”製度。認為隻有這樣,人民公社才能“進一步發揮它的優越性。”
中國著名的“小腳女人”就是國務院副總理、**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他極力反對過急過粗的方針。因而在1955年被主席斥之為“小腳女人”、“右傾保守”,受到嚴厲批判。他因“右傾”靠邊養病,副總理、書記處書記譚震林接替他主管農村工作。
1958年大躍進,各地掀起“跑步進入**”的熱潮,鄧子恢頭腦清醒,不跟風,不刮風,明確反對窮過渡,反對收回農民的自留地。這年6月,他在中南海遊泳池遇到時,鄧子恢談到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極低,匆忙取消自留地極為不妥。但因兩人都在遊泳,沒有展開細談。
從中南海回家後,他感到自留地問題事關重大,心中不安,夜不能寐,決意給主席寫信詳細陳述保留自留地的理由,指出:“這是最合算不過的措施。隻要把五億農民安頓好了,我們的市場就穩如泰山了。”
隨著政治氣候升溫,浮誇風、共產風愈演愈烈,各種“人造衛星”不斷升空。8月20日,《人民日報》報道:河北徐水縣人民總公社成立,給**試點提供了條件。該縣將要發射畝產小麥12萬斤、畝產山藥120萬斤、畝產皮棉5000斤、一顆白菜500斤的特大高產衛星……。鄧子恢對這種天方夜譚式的宣傳甚感驚訝,立即會同中央農村工作部副部長王觀瀾、農業部副部長劉瑞龍等趕往徐水進行實地考察。
他發現那個**試點的“高產衛星”,純粹是弄虛作假,極為氣憤,他毫不客氣地指責:“徐水縣是浮誇風、共產風的典型!”
他看到人民公社搞“大兵團作戰”、瞎指揮,導致“幹活一窩蜂”、生產積極性很低的問題,就向黨中央建議:公社要加強包工包產責任製。
1958年11月底,**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幹問題的決議》強調,要繼續執行和鞏固分層包幹責任製。
1959年1月,鄧子恢主持召開了全國農村工作部長會議,貫徹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強調“公社規模不能太大,生產隊100戶左右;生產勞動,不能再搞大兵團作戰;要保護社員的生活資料,不能平調;如果動了的,要先作價後償還。”要求各地實行分層包幹責任製,推行“五定”到田,責任到人,檢查驗收等過去行之有效的製度。
會後,以**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名義,實事求是向黨中央和寫報告,明確提出公社、大隊、生產隊、生產小組要分權,實行“三定一獎”辦法,把生產任務包下去,不能再搞大撥轟、“大鍋飯”和平均主義,挫傷農民勞動積極性。
1959年2月17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人民公社要建立健全生產責任製》的社論。社論指出:1958年以來實行的“大兵團”作戰,搞“大呼隆”,造成勞動窩工,勞動效率低,農活質量差。因此,人民公社需要有明確的嚴格的責任製,要建立“任務到隊、管理到組、措施到田、責任到人、檢查驗收”的集體責任製和個人責任製,生產隊可以實行“包工包產,超產獎勵,財務包幹。”
1959年4月,鄧子恢在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講話,坦率地列舉了人民公社體製所存在的種種問題。他主張“人民公社必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要求重新實施1957年經**中央批準的“社隊分權”和“三包”製度。認為隻有這樣,人民公社才能“進一步發揮它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