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官製


    從魏晉到唐的製度,是相因的。唐朝的製度,隻算集魏晉南北朝的大成。從三國以後,中國的政府,有四百年,在軍閥和異族手裏,本篇第十二章,已經說過了。要看這時候的政治,在它的施政機關上,就最看得出。


    漢朝從武帝以後,宰相就漸漸失其實權,已見本篇第八章第一節。這種趨勢,從魏晉以後,愈趨愈甚。魏朝建國之初,置了一個秘書省,受禪之後,改為中書省。於是中書親而尚書疏。南北朝以後,因侍中常在禁近,時時參與機務,於是實權又漸移於門下省。總而言之,魏晉南北朝,機要是在中書、門下兩省的,尚書不過執行政務罷了(中書、門下,像後世的內閣。尚書像後世的六部)。到唐朝,就用三省的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但尚書令是太宗做過的,所以不以授人,就把次官仆射,改做長官。後來又不甚真除,但就他官加以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目,便算做宰相),作為宰相。中書麵受機務,門下省掌封駁,尚書承而行之(雖有此製,三省常合在一個政事堂內議事,並沒有三個機關分立的樣子。尚書省分六部,是吏、戶、禮、兵、刑、工。這個製度,相沿到清朝。未曾改革。六部之分,是沿襲後周的製度。後周的製度,是蘇綽定的。都以《周禮》為法〈六部就是仿的天、地、春、夏、秋、冬六官〉。這種製度,隋朝沒有沿襲它)。中葉以後,所謂翰林學士,和天子十分親近,又漸漸地握起實權來(學士之名,本是因弘文、集賢兩館而起的〈參看下節〉。翰林院,本是藝能技術之流雜居之所,以備天子宴閑時的召見。玄宗時,才於翰林院置待詔,供奉,命與集賢院學士,分掌製敕〈本來是中書舍人的職務〉。又於翰林院之南,別立學士院以處之;於是與雜流不相混處,而其地望遂清。然其官則仍稱為翰林學士)。王叔文的用事,就是居翰林中謀劃的(參看第三篇)。總而言之,翰林學士的握權,和前此的中書省如出一轍。明清時代的殿閣,也不外此理,這等處,須要通觀全局,自然明白。九卿是曆代都有的,然而都失其職(實權都在六部)。為避繁起見,不再詳敘。禦史一官,卻威權漸重(武後時,改為肅政台。分置左右。左察朝廷,右澄郡縣。中宗複位後,複名禦史台。仍分左右。睿宗時,命兩台都察內事,旋又把右台廢掉)。貞觀末,禦史中丞李乾祐,奏於台中置東西二獄,從此以後,禦史台就多受詞訟,侵涉了司法的權限。至於外官的變遷,則和內官正相反。內官的權限,日趨於輕;宰相九卿等,有獨立職司的官,職權多見侵奪。外官的權力,卻有日趨於重之勢。秦漢時代的兩級製(郡縣),到漢末改設州牧,就變成三級製。也已見本篇第一到八章。東晉以後,疆域日蹙,而喜歡多置州郡,以自張大。於是“僑置”的州郡甚多。往往有僅有空名,實無轄境的。於是州郡愈多,轄境愈小。然而這時候是個軍閥擅權的世界;軍閥的地盤,是利於大的;州郡雖小,有兵權的,往往以一個人而都督許多州的軍事,其轄境仍舊很大。隋朝統一以後,當時的所謂州,已經和前此的郡,區域大小,並無分別了。於是把州、郡並做一級。唐朝也沿其製,而於其上再設一個道的區域。一道之中,是沒有長官的。中宗複位的這一年,分天下為十道,每道各設巡察使。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1年),改為按察使。玄宗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又改為采訪處置使。肅宗至德(公元756、公元757年)以後,把天下分做四十餘道,各置觀察使。這種使官,都稱為監司之官。他的責任,隻是駐於所察諸郡中的大郡,訪察善惡,舉其大綱,並不直接理事,頗和漢朝刺史的製度相像。然而到後來,往往侵奪州郡的實權,州郡不敢與抗。而且這時候,已經是軍人的世界了。有軍馬的地方,就都設了節度使。凡有節度使的地方,任憑有多少使的名目,都是他一個人兼的。這正和近代的督軍兼省長等一樣,又誰敢和他相抗呢?於是中央政府,毫無實權,可以管轄地方,又成了尾大不掉的情形了(參看第三篇第二章第一、第二、第五節。監司官的名目,還有許多,欲知其詳,可參看《文獻通考》第六十一、第六十二兩卷)。


    唐朝的官製,中葉以後,又有宣徽南北院和樞密院,其初特以處宦者,並沒有什麽重要的職權。後來宦者的威權日大,這兩種官的關係,也就漸重。到五代以後,都變做了大臣做的官。這個留待第三篇裏再講。又地方自治的製度,從漢魏以後,日益廢壞。漢朝時候,重視三老、嗇夫等職的意思,絲毫沒有。而役法日重,這一等人,反深受了苦役之累。這個也是一個極大的變遷,也待第三篇再講。


    第二節 教育和選舉


    教育製度,從三國以後,是很衰頹的,無足稱述(《三國誌·王肅傳》:“自初平之元,至建安之末。天下分崩,人懷苟且。紀綱既衰,儒道尤甚。至黃初……之後……太學始開……至太和青龍中,中外多事,人懷避就,雖性非解學,多求詣太學。太學諸生有千數。而諸博士,率皆粗疏,無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無能習學。冬來春去,歲歲如是……正始中,有詔議圜丘,普延學士。時郎官及司徒領吏,二萬餘人,雖複分布,見在京師者,尚且萬人。而應書與議者,略無幾人。又是時朝堂,公卿以下,四百餘人。其能操筆者,未有十人。多皆相從飽食而退……”這是後漢以後,學校就衰的情形。從此到南北朝末,雖亦設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小學,或又置有博士,然皆無足稱述)。唐太宗時,“屯營飛騎,亦令受經;高句麗、新羅、高昌、吐蕃,皆遣子入學”。表麵上似乎是很盛的,然而實際,士人社會的視線,已經移到科舉上了。要曉得科舉製度的由來,就要先曉得九品中正。九品中正之製,起於魏文帝時。這時候,“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民錯雜詳覆無所”。尚書陳群,就於各州郡皆置中正,品評其本地的人物,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而尚書用人時,憑以複核。這種製度的可行,原因為後漢時代,清議極重,鄉評特為有力之故(史稱:“晉武帝時,雖風教頹失,然時有清議,尚能勸俗。陳壽居喪,使女奴丸藥,積年沉廢。郤詵篤孝,以假葬違常,降品一等”)。然而鄉評的有力,是一種風俗,風俗是要隨時勢改變的。九品中正,是一種製度,比較的總覺流於硬性。於是就生出種種弊病來。扼要些說,便是:


    一、中正的權力太大,而又並無賞罰之防。就不免有徇私、趨勢、畏禍、私報恩仇等事情。


    二、一地方的人,中正本不能盡識;即使盡識,也未必能知他的好壞。就使能知他的好壞,也不應當以一個人的話為標準。況且中正至多能曉得這個人的品行德望,至於當官的才能曆練,是全然不知道的。


    然而這還不是最大的弊病。最大的弊病就是中正都是本地方人,誰沒有親戚朋友?一個人在社會上,本沒有真正完全的自由。一個階級裏的人,受這階級的製裁,當然最為嚴重,誰能夠真正破除情麵呢?於是所選舉的,總不外乎這一階級裏的人,就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麵。曆代選舉的製度,縱或小有改革,然大體總是相同。九品中正的製度,南至梁、陳,北至周、齊,都是有的,直到隋開皇中方罷。這種製度,與兩晉南北朝的門閥階級,是很有關係的(參看第七節)。


    “隋唐以後科舉”的前身,便是兩漢時的郡國選舉。原來郡國選舉的製度,到兩晉以後,也弊壞得不堪了(東晉初年,為了撫慰遠方的人士起見,州郡所舉的孝廉、秀才,都不試就用。後來實在弄得不堪了,於是要試之以經。秀才、孝廉,就都不敢進京。到京的,也都裝病不考。於是寬限五年,令其補習)。九品中正的製度既不可行,於是不得不加之以考試。既然憑考試為去取,就索性“毋庸郡國選舉,而令他懷牒自列於州縣,州縣加以考試,合格的再把他送進京去應考”。就變成隋唐以後的科舉製度了。唐以後的科舉,最重的是進士科。這一科,是起於煬帝大業中的(當時還是試的策)。這件事,《隋書》不載(隻見於《唐書》所載楊綰疏中)。大約當時還不甚看重他。“唐製,取士之科……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天子自詔者曰製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其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童子等,然而取之最多的,隻有進士、明經兩科。進士試“詩”、“賦”、“論”、“策”,明經試“帖經”、“墨義”。這時候,崇尚文詞的風氣已成。明經所作的帖經墨義,又是毫無道理的,大家都看不起它。就有“焚香看進士,瞋目待明經”的諺語。不是天資愚魯,不會作詩賦的人,都不肯去做明經。就把天下人的聰明才力,都消磨到“聲病”上去(參看第六節)。


    《文獻通考》卷二十九凡舉司課試之法: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開惟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為通。後舉人積多,故其法益難,務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者以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餘一二字,使尋之難知,謂之倒拔。既甚難矣,而舉人則有縣孤絕索幽隱,為詩賦而誦習之。不過十數篇,則難者悉詳矣。其於平文大義,或多牆麵焉(按這是責令默寫經文)。


    又卷三十……愚嚐見東陽麗澤呂氏家塾有刊本呂許公夷簡《應本州鄉舉試卷》。因知墨義之式,蓋十餘條。有雲: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雲:七人,某某也。謹對。有雲:見有禮於其君者,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請以下文對。則對雲:下文曰: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鸇之逐鳥雀也。謹對。有雲:請以注疏對者,則對雲:注疏曰雲雲。有不能記憶者,則隻雲對未審……


    這種考試的法子,現在看起來,真正是奇談。然而也不足為怪,這是古人研究學問的方法如此。原來古人都是把《經》就算做學問;所謂通經,又不必自出心裁,隻要遵守先儒的注疏;自然就造成這種怪現象了(這種現象,一變而為宋朝的經義。再變就是明清的八股文,通看後文自明)。


    武舉起於武後的長安二年(公元702年),也用鄉貢之法,由兵部主其事。


    製科的科名,是沒有一定的。唐製科名目和登製科的人,詳見《文獻通考》卷三十三。


    以上所說,是取士的方法,但登科以後,還不能就有官做,還要試於吏部,謂之“釋褐試”。釋褐試取了,才授之以官。一登進士第,便有官做,這是宋朝的法子,唐朝卻不如此。


    銓選仍是曆代都由尚書。唐時分為文武二選:文選,吏部主之;武選,兵部主之。文選有身(體貌豐偉)、言(言辭辯正)、書(楷法遒美)、判(文理優長)四種。“始集而‘試’,觀其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已銓而‘注’,詢其便利而擬。已注而‘唱’,不厭者得反通其辭,三唱而不厭,還得聽其冬集。”較諸後世的銓選,似乎還要合理些。又後魏崔亮(吏部侍郎)創停年格。補用的人,一以他停罷後歲月為斷。後世說他是資格用人之始,都不以他為然。然而他實在是迫於胡太後時候,強令武人也要入選,才創此法,以限製其的(他複外甥劉景安的信,說:“吾近麵執,不宜使武人入選。請賜其爵,厚其祿,既不見從,是以權立此格,限以停年耳。”可見此法之創,實是限製武人的意思多)。況且以資格年勞用人,原不算得弊政,較諸在上的任意抑揚,在下的夤緣奔競,就好得多了。


    第三節 兵製


    唐朝的兵製,也是沿襲南北朝的。近人南海康氏說:“中國承平的時候,可以算是沒有兵。雖然有喚做兵的一種人,實在是把來供給別種用場,如以壯觀瞻等,並不是要他打仗。”這句話最通。秦漢時代,承襲著戰國時的餘風,全國還有些尚武的風氣;東漢而後,就漸漸顯出無兵的樣子了(參看第二篇第八章第四節)。從五胡亂華起,到南北朝末止,卻可以算得一個長期戰爭,其中東西魏(周、齊)對立的時候,競爭尤其劇烈,所以產出一種略為整齊的兵製。


    有名的“府兵”製,是起源於後周的。其製是籍民以為兵,但是揀其魁健才力的,並不是全數叫他當兵。——而蠲其租調。令刺史以農隙教練。合為百府,每府一郎將主之;分屬二十四軍。領軍的謂之開府;一大將軍統兩開府;一柱國統二大將;共為六軍。總數不滿五萬人(隋朝也沿襲其製,置十二衛將軍)。


    唐製:折衝府有上、中、下。上府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每府都有折衝都尉,和左右果毅都尉,以司訓練。其兵的編製:是十人為火,火有長。五十人為隊,隊有正。三百人為一團,團有校尉。有兵籍的人,年二十而為兵,六十而免。平時居於田畝,教練皆以農隙。有事就出去從征;事訖,依舊各還其鄉。據《唐書·兵誌》說:唐初,天下共六百三十四府,而在關內一道的,倒有二百六十一,所以中央的形勢頗強。當時宿衛,也是靠府兵輪值的,謂之“番上”。


    但是到高宗、武後時,久不用兵,府兵法就漸壞,至於宿衛不給。宰相張說,就請募兵宿衛,謂之“擴騎”。玄宗時,這種宿衛的兵,也是有名無實,諸府又完全空虛,內地竟無一兵,而邊兵卻日重。所以安祿山一反,竟無從抵禦了。


    唐初用府兵的時候,有所征伐,都是臨時命將;戰事既罷,兵歸其府,將上其印,所以沒有擁兵的人。其戍邊的兵,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都有使。總管他們的謂之道,道有大總管(後來改為大都督,但行軍時仍曰大總管)。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的,謂之節度使。但還沒有用它做官名。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1年),用賀拔延嗣做涼州節度,這是以節度名官之始。玄宗天寶初,於沿邊置十節度經略使(安西〈治龜茲,今新疆庫車縣〉、北庭〈治庭州,今新疆烏魯木齊市〉、河西〈治涼州,今甘肅武威市〉、朔方〈治靈州,今甘肅賀蘭縣〉、河東〈治太原,今山西陽曲縣〉、範陽〈治幽州,今北京市境內〉、平盧〈治營州,今為河北承德市〉、隴右〈治鄯州,今甘肅西寧市〉、劍南〈治益州,今四川成都市〉九節度,嶺南〈治廣州,今廣東佛山市南海區〉一經略使),邊兵就此大重了。安史亂後,討賊有功之將,和賊將來降的,都授以節度使(或沿其舊官)。於是節鉞遍於內地,而“尾大不掉”之勢以成。


    然而製唐朝死命的,實在還不是藩鎮之兵,而倒是所謂“禁軍”。禁軍的起源是跟高祖起義於太原的兵,事定而後,願留宿衛的,共有三萬人。於是處以渭北閑田,謂之“元從禁軍”。老不任事,即以其子弟代之。後亦與於“番上”。太宗時,在元從禁軍中,選善射者百人,以從田獵,謂之百騎。武後改為千騎。睿宗又改為萬騎,分為左右。玄宗用這一支兵平韋氏之亂,改名左右龍武軍。又有太宗所置的飛騎,高宗所置的羽林,也各分左右。謂之“北衙六軍”。與諸衛的兵,號為南衙的相對待。中葉以後,又有所謂“神策軍”。其緣起:因天寶時,哥舒翰破吐蕃於臨洮西的磨環川,即於其地置軍,謂之神策。以成如璆為節度使。安祿山反,成如璆派軍中的將,喚做衛伯玉的,帶千人入援。與觀軍容使魚朝恩(宦者)共屯陝州。神策軍的地方,旋為吐蕃所陷,於是即以衛伯玉所帶的兵為神策軍。和陝州節度使郭英,俱屯於陝。公元763年,吐蕃陷長安,代宗奔陝。魚朝恩以神策的兵,和陝州的兵來扈衛。當時都號為神策軍。後來伯玉罷官,神策軍歸郭英兼帶。郭英又入為仆射,這一支兵,就入於魚朝恩手裏。是為宦官專管神策軍之始。魚朝恩後來入都,便把這一支兵,帶到京城裏,依舊自己統帶著。然而還不過是一支屯駐京城裏的外兵,並不算做禁軍。公元765年,吐蕃又入寇。魚朝恩以這一支兵,入屯苑中。於是聲光大好,出於北衙軍之上。德宗從奉天還京,都不相信大臣,而頗委任宦官,專叫他統帶禁軍。這時候,邊兵的餉,不能按時發給;而神策兵餉糈優厚。於是邊將在外戍守的,多請遙隸神策。神策軍數,遂至十五萬。自關以西,各處的鎮將,大都是宦官手下人。所以宦官的勢力,強不可製。昭宗時,想改用宗室諸王代他,始終沒有成功。而宦官每和朝臣水火,就挾著神策軍裏幾個鎮將的力量,以脅製天子,誅戮大臣。到底弄得朝臣借著朱全忠的兵力,打破宦官一係的鎮將李茂貞,把宦官盡數誅夷,而唐亦以亡。這都是後來的話,參看第三篇第二章第四節,自然明白(禁軍的始末,《唐書·兵誌》不詳,見《文獻通考》第一百五十一卷)。總而言之,亡唐朝之力:藩鎮的兵,不過十分之三;禁軍倒有十分之七。


    第四節 刑製


    兩漢魏晉刑製的變遷,已見第二篇第八章第五節。從晉武帝頒布新律之後,張、杜預,又各為之注。泰始(公元265—274年)以後用之。然律文簡約;兩家的注,又互有不同;“臨時斟酌,吏得為奸”。齊武帝永明九年(公元491年),刪定郎王植之,才合兩家的注為一。然事未施行,書亦亡滅。梁武帝時,齊時舊郎蔡法度,還記得王植之的書。於是叫他損益舊本,定為《梁律》。天監初(天監,梁武帝年號,公元502—519年),又使王亮等改定,共為二十篇。定罪二千五百條,刑分十五等。陳武帝令尚書刪定郎範杲參定律,又令徐陵等知其事,定律三十卷,大體沿用梁法。這是南朝法律的沿革。


    元魏入中原以前,刑罰是很嚴酷的。道武帝入中原,才命三公郎王德,除其酷法,約定科令。太武神中(公元428—431年),詔崔浩定律。正平中(公元451年),又命遊雅、胡方回等改定,共三百七十條,有門房之誅四(獻文增其十三,孝文時定為十六),大辟百四十五(獻文增其三十五,孝文時定為二三五),刑罪(耐罪)二百二十一(獻文增其六十二,孝文時定為三七七)。


    北齊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474年),尚書令趙郡王睿等奏上《齊律》十二篇,係雜采魏晉故事。刑名有五:一死,二流,三耐,四鞭,五杖。又有所謂重罪十條(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惡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義,十內亂),不在“八議”和“論贖”之限。


    北周的律,定於武帝保定三年(公元563年)。刑分死、流、徒、鞭、杖。不立十惡的名目,而重“大逆”、“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內亂”之罪。隋初,令高熲等重定新律。其刑名有五,也有十惡之條(一謀反、二謀大逆、三謀叛、四惡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義、十內亂)。唐朝的刑法,大抵沿隋之舊。


    這其中最可注意的,是刑罰的變遷。馬端臨說:“漢文除肉刑,而以髡笞代之。髡法過輕,而略無懲創;笞法過重,而至於死亡。其後乃去笞而獨用髡。減死罪一等,即止於髡鉗;進髡鉗一等,即入於死。而深文酷吏,務從重者,故死刑不勝其眾。魏晉以來病之,然不知減笞數而使之不死,乃徒欲複肉刑以全其生(按:複肉刑的議論,兩晉時代最甚。其理由所在,就是“死刑太重,非命者眾;生刑太輕,罪不禁奸”兩語)。肉刑卒不可複,遂獨以髡鉗為生刑。所欲活者傳生議,於是傷人者或折腰體,而才剪其毛發;所欲陷者與死比,於是犯罪者既已刑殺,而複誅其宗親。輕重失宜,莫此為甚。及隋唐以來,始製五刑,曰笞、杖、徒、流、死,此五者,即有虞所謂鞭、樸、流、宅,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按:隋以前“死刑有五:曰磬、絞、斬、梟、裂。流徒之刑,鞭笞兼用,數皆逾百”。隋始定鞭笞之數,死刑隻用斬、絞兩種。這都是較前代為文明處。


    還有一層可注意的,便是隋朝的刑法。是兼采魏晉和拓跋魏兩種法係(這個大概是周、齊如此,而隋朝因之)。其斟酌輕重之間,固然較舊時的法律為進步。然而精神上,也有不如舊時的法律之處。即如晉律,部民殺長官,和父母殺子的,都同“凡”論。這是兩漢以後,把經學應用於法律,文明之處(父殺其子當誅,見《白虎通》)。隋律卻就不然。這是拓跋魏的社會,進化較淺,“官權”、“父權”太重之故。中國反改其舊律而從之,真是下喬入幽了。餘杭章氏《文集》裏,有一篇文字,專論這件事,可以參看。


    總而言之:秦漢以後的法律:經晉朝的一大改革,而大體趨於完善;經隋朝的一番損益,而輕重更覺適宜。所以從西洋法律輸入以前,沿用千年,大體不曾改變。


    第五節 賦稅製度和民生


    從秦漢統一以後,直到前清海禁大開以前,兩千多年,中國社會的經濟組織沒有什麽根本上的變更(從戰國到秦漢,是有一個大變的。參看第一篇第九章,和本篇第六章)。這個時代,中國人的生計是以農業為本位。要看當時社會的經濟狀況就須注意於農民。但是中國史家記載平民的生活狀況,是很少的。卻是當時的田賦製度,便是當時“農民生活狀況的反映”。


    從晉到唐,其間的田賦製度,都有同一的趨向。為之代表的,便是晉的“戶調式”,魏的“均田令”,唐的“租庸調製”。今各述其大略如下:


    戶調之式,起於晉武帝平吳以後。它的法度是:男女年十六至六十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為老小。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這是指為戶者而言)。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


    後魏的均田,在公元485年(孝文帝大和九年)。它的辦法:是把田分成“桑田”、“露田”兩種。桑田是“世業”;露田及歲而受,年老則免,身沒則還。桑田的數目,有過於其應得之數的,得以賣出;不足的得以買入。但過於應得之數,及在應得之數以內的,不得買賣(大概當時把官有的地,授予人家做露田。其原有田地的,一時並不沒收它;本無田地的,一時也不能補足。所以人民的桑田,有逾限的,也有不足額的)。男子年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有牛一頭,許授田三十畝;但牛四頭為限)。


    唐朝的租庸調製(高祖武德七年定,公元624年)是:丁男十八以上,給田一頃;以二十畝為“永業”,餘為“口分”。田多可以足其人的,為“寬鄉”,少的為“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工商:寬鄉減半,狹鄉不給。——鄉有餘田,以給比鄉;州縣同。“徙鄉”和“貧無以葬”的人,得賣世業田。從狹鄉徙寬鄉的,得並賣口分田。受田的丁,每年輸粟二石,謂之“租”。看地方的出產:或輸絹、綾、繒,各二丈,綿二兩,或輸布二丈四尺,麻三斤,謂之“調”。力役每年二十日,遇閏加兩日,不役的,每日折輸絹三尺,謂之“庸”(《通考》:“租庸調征科之數,依杜佑《通典》及王溥《唐會要》所載。陸宣公《奏議》及《資治通鑒》所言皆同。《新唐書·食貨誌》……疑太重,今不取)。”


    這種製度,便是兩漢時代,“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反響。雖不能做到地權平均,較諸毫無法度,聽其自相兼並,總好得許多。但是“徒法不能以自行”。這種製度,若要實行,行政要非常綿密。以中國行政的疏闊,和地方自治製度的廢壞,從何實行起?戶調之式,定後不多時,天下就大亂;究竟這種製度,曾否實行?史學家頗多懷疑。大概就是實行,時間也是很短的。均田之令,和租庸調的製度,都是定於大亂之後。當時地廣人稀,無主的田很多,推行自然不十分困難。但是一兩傳後,人口增殖,田畝漸感不足,就難於維持了。均田令的結果,後來是怎樣,史家沒有明確的記載。租庸調製,則《唐書》明說它,到開元時而其法大壞,“並兼逾漢成哀”。平均地權的製度,不能維持,卻反生出一種弊病來。便是兩漢時代的稅,是認著田收的;雖有口稅,很輕。從戶調、均田令、租庸調等製度行後,人人有田,收稅就隻須認著人。專製時代的官吏,行政是怠慢慣了的;隻要收得著稅,其餘就一切不問了。到後來,實際上授田的事情,已經沒有了,並兼之事起了,他卻還隻是認著向來出稅的人收稅;哪裏來管你實際有田沒有田(這時候,若要查明白有田的人,然後收稅;就要徹底根究,叫並兼的人,把田都吐出來,還給無田的人;而且照法律上講,不但並兼人家的人有罪,就是被人家並兼的人,也是有罪的。這件事豈不甚難)?這一來,百姓不但享不著人人有田的利益,無田的人反要負擔和“有田的人一樣的租稅”的痛苦(在兩漢時代,就隻要出極輕的口稅)。這如何能支持?於是乎有“逃戶”。逃的人逃了,不逃的人,賦稅就要更重,稅法就大壞了。玄宗時,宇文融為監察禦史。也明曉得徹底根究,叫並兼的人把所並兼的田,統統吐出來,是辦不到,就想括“籍外的羨田”,以給逃民。然而“並兼之亟”,總是起於人多而田不足之後的,哪得有許多羨田可括?而且他的辦法,逃戶受羨田的,又要出錢千五百;於是州縣希旨:把有主的田,算做羨田;本地的人,算做客戶,反變成了聚斂的政策。安史亂後,賦稅紊亂的情形,更其不可收拾。德宗時,楊炎為相,才創“兩稅”之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著。”雖沒有把“稅人而不稅田”的法子,根本改革;然而照他立法的意思,是“以人的貧富,定出稅的多少”;較諸就田而稅,負擔偏於農民的,反覺公平。不過人的貧富,不易測定。實行起來,要求其公平,是很難罷了(陸贄說:兩稅以資產為宗,少者稅輕,多者稅重,然而有藏於襟懷囊篋,物貴而人莫窺的;有場圃囷倉,物輕而眾以為富的。有流通蕃息之貨,數少而日收其贏的;有廬舍器用,價高而終歲寡利的。計估算緡,失平長偽。我說:兩稅的法子,若真能行得公平,倒近乎一般所得稅了。這個談何容易。楊炎的法子,自然離此理想尚遠。然在當時,總不失為救弊的良法)。


    《文獻通考·田賦門》的一段按語,論秦漢到唐田賦製度的變遷,極為清楚。我如今不避繁複,再節抄在下麵。因為這件事,和當時社會的生計狀況,是很有關係的(是農民生活狀況的反映)。


    ……自秦廢井田之製……始舍地而稅人……漢時,官未嚐有授田限田之法……田稅隨占田多寡,為之厚薄……人稅則無分貧富,然……每歲不過十三錢有奇耳(參看本篇第八章第三節)。至魏武初平袁紹,乃令田每畝輸粟四升,又每戶輸絹二匹,綿二斤,則戶口之賦始重矣。晉武帝又增而為絹三匹,綿三斤……然晉製: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及丁男丁女占田皆有差;則出此戶賦者,亦皆有田之人……宜其重於漢也。自是相承,戶稅皆重。然至元魏而均田之法大行。齊周隋唐因之,賦稅沿革,微有不同。史文簡略,不能詳知。然大概計畝而稅之令少,計戶而稅之令多。然其時戶戶授田,則雖不必履畝論稅,隻逐戶賦之,則田稅在其中矣。至唐,始分為租庸調……然口分世業,每人為田一頃……所謂租庸調者,皆此受田一頃之人所出也。中葉以後,法製隳弛,田畝之在人者,不能禁其實易,官授田之法盡廢,則向之所謂輸庸調者,多無田之人矣;乃欲按籍而征之,令其與豪富兼並者,一例出賦,可乎?……授人以田,而未嚐別有戶賦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輕其戶賦者,兩漢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授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複輕,遂至重為民病,則自魏至唐之中葉也。自兩稅之法行,而此弊革矣……


    此外生計界的情形,無甚特別的可述。但有一件可注意的,便是當這時候,中國對外的貿易,頗為發達。從魏晉到唐,中國和南洋交通的發達,已見上章第六節。魏晉北朝,和西域的關係,雖不如漢唐時代的密切,然而也沒有什麽戰爭,民間往來貿易的關係,可以推想為無甚中斷的時候(中國商人的能力非常之大。譬如漢朝還沒有通南越和西域,商人倒早已做了先鋒隊了〈參看本篇第四章〉)。


    《隋書·食貨誌》說:“梁初……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又說:“後周時,河西諸郡,皆用西域金銀之錢。”當時對外貿易的影響,及於中國的通貨上。而且他說:晉自東渡以後,嶺外諸酋帥,有因牲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於鄉曲的,朝廷多因而籍之,以收其利。這種辦法,直到南朝之末,都是如此。這許多東西,也都是當時互市的商品。就可以推想貿易額的盛大了。至於唐朝:則陸路有互市監,以管西域諸國的貿易;海路布市舶司,以管南洋諸國的貿易。惜乎曆史上,關於這種記載,十分闕略。近人梁啟超的《廣東通商發達史》,參考東西洋人的著述,述南北朝唐時候中國對外貿易的情形頗詳。可惜文長,不能備錄。讀者諸君請自取原書參考。


    第六節 學術和宗教


    從東漢到魏晉,中國的學術思想界,起了一個大變遷。這個可以說從煩碎的考古時代,到自由思想時代,也可以說從儒學時代,到老學、佛學時代。


    西漢的儒學,就不過抱殘守缺,固守著幾句相傳的師說;究竟孔門的學說,還是“負荷”得不能完全。到了末年,又為著“托古改製”之故。生出許多作偽的人來。又因為兩漢的社會,去古未遠,迷信的色彩,很為濃厚,於是這種作偽的話裏頭,又加上許多妖妄不經的話(識緯終東漢之世,是以緯為內學,經為外學)。東漢的學風,雖然不必務守師說,似乎可以獨出心裁。然而賈、許、鄭、馬等,又不免流於煩碎。打了半天官司,總是不見分曉,也不免使人厭倦。於是人心上就生出一種“棄掉這些煩碎的考據,而探求真理”的要求。


    在中國舊學問裏,可以當得起哲學的名稱的,當然隻有道家。在儒家,則一部《周易》裏頭,也包含著許多古代的哲學(參看第一篇第十章第一節)。所以這時候,研究學問的人,都是《老》、《易》並稱。其中最有名的,便是何晏、王弼、阮籍、嵇康、劉伶、王戎、王衍、樂廣、衛玠、阮瞻、郭象、向秀等一班人。這一班人,“專務清談,遺棄世務”,固然也有惡影響及於社會。然而替中國學術思想界,開一個新紀元,使哲學大放光明;前此社會上相傳的迷信,都掃除淨盡,也是很有功的(世務本來不能夠都責備哲學家做的)。研究起中國的哲學史來,這一派“魏晉的哲學”,實在很有研究的價值。


    中國的學問,是偏於致用的。《老》、《易》雖說是高深的哲學,要滿足純正哲學的要求,究竟還不夠。於是佛學乘之而興。佛教的輸入中國,古書上也有說得很早的,然而不甚可靠。可靠的,還是漢明帝著中郎將蔡愔到西域去求佛經,公元67年(永平十年),蔡愔同著攝摩騰、竺法蘭兩僧,齎經典東來的一說。然而這時候,佛教在社會上,還沒甚影響。三國時,天竺僧支讖、支亮、支謙從西域來,士大夫才漸漸和它交接。東晉時,又有佛圖澄,從西域來,專事譯經。慧遠開蓮社於廬山(這是後世淨土宗的初祖),士大夫和它交接得更多,然而還不過是小乘。公元401年(姚秦弘始三年),鳩摩羅什入長安,才譯出大乘經論。從此以後,佛教在中國(宗教界和學術界)就放出萬丈的光焰。“佛教”或“佛學”,都是專門的學問。要明白它的真相,絕不是本書所能介紹。我現在且轉錄近人新會梁氏《中國古代思潮》裏的一張表,以見得佛學入中國後盛衰的大略。若要略知佛學的門徑,梁氏這一篇文章,很為簡明可看。若要再進一步,則近人梁氏的《印度哲學概論》最好。這部書,把印度各種哲學和佛學對舉,很可以見得佛學的“來源”、“影響”和它的“真相”。謝氏的《佛學大綱》,雖然無甚精神,抄撮得也還完備,也可看得。


    以下十三宗,隻有俱舍、成實兩宗是小乘,其餘都是大乘。其中天台一宗,係中國人所自創。


    這時候,儒家之學也竟有點“道佛化”的樣子。原來東漢的儒學,至鄭玄而集其大成。然而盛極必衰,於是就出了一個王肅,專替鄭玄為難。一定要勝過鄭玄,這件事,也頗為難的。於是又想出一個作偽的法子。偽造孔安國《尚書傳》、《論語》、《孝經注》、《孔子家語》、《孔叢子》五部書,互相印證。把自己駁難鄭玄的話,都砌入這五部書裏頭,算是孔氏子孫所傳,孔子已有定說的(參看丁晏《尚書餘論》)。這種作偽的手段,較之漢朝的古文家,更為卑劣(參看本篇第八章第六節)。然而王肅是晉武帝的外祖。所以當時,頗有人附和他。譬如杜預,就是其中的一個(詳見《尚書餘論》)。總而言之,從王肅等一班人出,而“鄭學”也衰了。然而王肅這一派學問,在社會上也不占勢力。東晉以後,盛行的,便是王弼、何晏這一派。這都是把道家之學去解釋儒書的。再到後來的人,並不免摻雜佛家的意思。上麵所列一表,是唐朝時候所定的《十三經注疏》。所取的注,其中除《孝經》為唐玄宗禦注外,其餘十二經,魏晉人和漢人各半。北朝的風氣,變動得晚些。自隋以前,北方的學者,大抵謹守漢儒的學問。熟精《三禮》的人極多(參看《廿二史劄記》卷十五)。這便是鄭玄一派學問。也有能通何休公羊的,這並是今文學了。至於南人,則熟精漢學的,久已甚少。所風行的,都是魏晉以後的書。然而從隋朝統一之後。北朝的武力,戰勝了南人。南朝的學術,也戰勝了北人。北人所崇尚的,鄭玄注的《周易》、《尚書》,服虔注的《左傳》都亡(鄭玄注《左傳》未成,以與服虔,見《世說新語》。則服虔和鄭玄,是一鼻孔出氣的),而王弼、杜預的《注》,和偽孔安國的《傳》,到唐朝就列於學官。這個絕不是南朝的經學,能勝過北朝(就經學論,北朝確較南朝為純正)。不過就學術思想界的趨勢而論,漢朝人的儒學,這時候,其道已窮,而魏晉以後的這一派哲學正盛;南朝的經學,是“魏晉的哲學化”了的,所以就占了優勝罷了。


    還有古代的神仙家,到魏晉以後,也“哲學化”了,而成功了後世的所謂“道教”,和“儒”、“釋”並稱為“三教”。這件事也要一論。按:神仙家的初起,其中並沒有什麽哲學。他們所求的,不過是“不死”。所以致不死的手段,是“求神仙”和“煉奇藥”。所謂不死,簡直是說肉身可以不死。“屍解”的話,怕還是後來造出來,以自圓其說的。這一派妖妄之說,大概是起於燕齊之間(所以托之於黃帝。《史記·封禪書》說:齊威王和燕昭王,就使人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史記》的《八書》,固然全不是太史公所作,然而也並不是憑空偽造的〈《禮書》、《樂書》,是抄的《荀子》和《小戴記》。其餘略以《漢誌》為本〉。又《左傳》,齊景公問晏嬰:“古而無死,其樂如何”?除神仙家之外,沒有說人可以不死的。齊景公這句話,一定是受神仙家的影響。這也可做神仙家之說,舊行於燕齊之間的一證)。這一派人,和中國古代的醫學,很有關係(《內經》裏屢引方士之說)。他們是懂得點藥物學的,所以有所謂煉奇藥。古代的醫學,原有“咒由”一科,所以到後來,張角等還以“符水”替人治病。其說起於燕齊之間,所以有“人海的思想”,而有所謂三神山;大約海邊上的蜃氣,一定和這種妖教的構成,很有關係的。當秦皇、漢武時代,神仙家的勢力極盛。這時候,這一派人(方士)專以蠱惑君主為事。到後來,漢武帝花了許多錢,神仙也找不到,奇藥也煉不成,才曉得上了大當。“喟然而歎曰:世安有神仙?”從此以後,這一派人,蠱惑君主的伎倆,就無從再施,於是一變而愚惑平民。然而從張角、孫恩造反以後,又變做一種妨害治安的宗教,勢不能再在社會上大張旗鼓:雖然還有張道陵、寇謙之等一班人,借符籙丹鼎等說,以愚惑當世(參看《魏書·釋老誌》),畢竟是不能大占勢力的。這一種宗教,要想自存,就非改弦易轍,加上一點新麵目不可。把後世道教的書來看,真像是和《易》、《老》相出入的。然而請問這許多話,漢以前的神仙家有嗎?譬如《淮南子》,後世認為道家的書。然而《淮南子》裏,原有易九師的學說。又如《太極圖》,後世認為陳摶從道家的書裏取來的,不是儒家所固有。然而它的說法,可以和《易經》相通,畢竟無從否認(參看胡渭《易圖明辨》)。我說:這許多話,本是中國古代的哲學,保存在《易經》裏頭的。魏晉以後的神仙家,竊去以自文其教。所以魏晉以後的道教,全不是漢以前的神仙家的本來麵目。神仙家的本來,是除了煉奇藥、求神仙等,別無什麽哲學上的根據的。明乎此,則可知我國“道藏”的書大有研究的價值。為什麽呢?中國古代的哲學,保存在《易經》裏。五經裏頭,隻有《易經》,今文家的學說全亡,東漢人所注的《易經》,妖妄不經,瑣碎無理,全沒有哲學上的價值。要求古代的哲學(從《易經》裏去求),隻有到《淮南子》等一類的書裏去搜集,然而這一類書,也所傳甚少,而且殘缺不完。神仙家既然竊取這一種哲學,以自文其教,當他們竊取的時候,材料總比現在多。這種哲學,一定有儒家已亡,借著他們的竊取,保存在道藏裏頭的。把這一種眼光去搜尋,一定能尋得許多可貴的材料。


    還有一種風氣,也是到魏晉以後才盛的,便是崇尚文學。兩漢時代,固然也有許多文學家。然而這時候,看了文學,不過一技一能,究竟還是以樸學為重。到魏文帝,就說:“年壽有時而盡,榮樂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期,未若文章之無窮。”這種思想,全然是兩漢人沒有的。這是由於:一、兩漢人的學問,太覺頭巾氣,缺乏美感,枯寂了的反動。二、則魏晉人的哲學,所鑄造成的人生觀,總是“修短隨化,終期於盡,古人雲:死生亦大矣。豈不痛哉”一派,總覺得灰心絕望。然而人的希望,究竟不能盡絕的。“愛惜羽毛”的人,就要希望“沒世不可知之名”。隋朝的李諤說:“自魏之三祖,崇尚文詞……競騁浮華,遂成風俗。江左齊梁,其弊彌甚。貴賤賢愚,唯務吟詠……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據茲擢士。祿利之路既開,愛尚之情愈篤。於是閭裏童昏,貴遊總卯,未窺六甲,先製五言……遞相師祖,澆漓愈扇……”也可以見得這種風氣的由來,和其降而益甚的情形了。因有這種風氣,所以唐朝的取士,就偏重進士一科。也因為有科舉製度,替它維持,所以這種風氣,愈不容易改變。


    文學的內容,從南北朝到唐,也經過一次變遷。從東漢到梁陳,文學日趨於綺靡,這是人人知道的。這種風氣,走到極端,就又起了反動。隋文帝已經禁臣下的章奏,不得多用浮詞;唐興以後,就有一班人,務為古文,至韓、柳而大盛。就開了北宋到明的一派文學(曾國藩《湖南文征序》:“自東漢至隋……大抵義不單行,辭多儷語;即議大政,考大禮,亦每綴以排比之句,間以婀娜之聲。曆唐代而不改。雖韓李銳誌複古,而不能革舉世駢體之風……宋興既久,歐陽曾王之徒,崇奉韓公,以為不遷之宗;適會其時,大儒迭起,相與上探鄒魯,研討微言;群士慕效,類皆法韓氏之氣體,以闡明性道。自元明至……康雍之間,風會略同。”這幾句話,說自漢至清初,文學變遷的大概,頗為簡明。總而言之:古文之學,是導源唐初,大成於韓、柳等一班人,到北宋才大盛的。《舊唐書·韓愈傳》:“大曆、貞元間,文字多尚古學,效揚雄、董仲舒之述作。獨孤及梁肅,最稱淵奧。愈從其徒遊。銳意鑽仰,欲自振於一代。”《新唐書·文苑傳序》:“大曆、貞元間,美才輩出。擩嚌道真,涵泳聖涯,於是韓愈倡之,柳宗元、李翱、皇甫湜等和之,唐之文,完然為一代法……”)。——韓公的“辟佛”,對於以前的學術宗教界,也要算一個反動。且留待講宋代學術時再講。


    第七節 門閥的興廢


    從南北朝到唐,其間還有一大變,便是門閥階級的破除。三代以前的社會,原是一種階級製。看第一篇第九章第三節,便可以知道。春秋戰國之際,雖說經過一次大變遷,畢竟這種階級製的餘波,是不能掃除淨盡的。讀史的人,都說九品中正之製,弄得“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然而做中正官的人,並不曾全操選舉之權。不過朝廷要用人時,把他所品評的等第,來複核複核罷了。選舉之權,畢竟還在州郡手裏。郡國選舉之製,不是魏晉以後才有的。以前雖沒有九品中正之製,難道郡國選舉,都是十分公正,不帶一點階級臭味的嗎?(梁武帝時,沈約上疏,說:“頃自漢代,本無士庶之別……庠序棋布,傳經授受,學優而仕。始自鄉邑,本於小吏幹佐,方至文學功曹。積以歲月,乃得察舉……”可見漢朝的選舉,自比魏晉以後公平;然而說毫無階級臭味,是絕辦不到的)這是絕不然的。不過不像魏晉南北朝這種盛法罷了。兩晉南北朝時候,門閥階級之嚴,是由於:一、有九品中正之製,替它維持。二、則這時候,五胡亂華,漢人和胡人,血統上不免混淆。士大夫之家,就想高標門第,以自矜異。三、則當晉室渡江之初,文明的重心,還在北方;北方的大族,初南遷的時候,也還有高自位置的思想;以後就成了一種風氣。所謂大族,必須要標明了一個“郡望”,以明其本出何郡,就是魏晉以前,階級製度並沒有消除盡淨的證據。倘使你在本籍,本沒有特異於人之處,遷徙之後,又何必要特標出一個郡望來呢?這種階級製度,是到唐中葉以後,才漸次破壞,經過了五代,然後消除淨盡的。破壞這種製度的力量,要算隋唐以後的科舉製度最大。這是為什麽呢?原來當郡國選舉的時代,無論你怎樣公正,無論怎樣地注重於才德,這郡國所“薦舉”或“拔擢試用”的人,總不得真正到社會的下層階級裏去找——固然也有例外的,然而總是例外。直到郡國選舉的製度,變做了投牒自舉(這時候,形式上固然還說是鄉貢,然而既憑考試,這鄉貢便是有名無實的話)。被舉的人(舉人)和舉他的人(州郡),其間才不發生關係。無論什麽人,向州郡投牒自列,州郡就不能不考試他;考試合格了,便不能不舉他。把全國的人,都聚到京城裏去考試,和他的本鄉,相離得很遠;考試防弊的製度,又一天嚴密似一天(在唐朝,還沒有“糊名”、“易書”、“禁懷挾”等種種製度。考官還得以采取譽望;就和士子交通,也不幹禁例的。但是從唐到清,考試的製度,是一天天往嚴密的一條路上走的;這是考試製度的進化);應考的人,和考他的人,也再不得發生關係。這樣,全國的寒畯,才真和有特權的階級,立於平等競爭的地位。所以隋唐以後的科舉製度,實在有破除階級的大功,不可湮沒的。向來讀史的人,都說投牒自舉,是個最壞的製度。其意,不過說這是“幹進無恥”。其實不然。參與政治,是國民的一種義務,不單是權利。有服官的能力,因而被選舉,因而服官,這是國民應享的權利,也就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郡國選舉和征辟的時代,有了才德,固然可以被選舉、被征辟的。倘使人家不來選你、征你、辟你,便如何?若在隋唐以後,便可以懷牒自列。所以唐以後的科舉製,是給予國民以一種重大的公權。——實際上應試的人,誌願如何,另是一說。從法理上論,這一層道理,是顛撲不破的。


    兩晉南北朝時候的階級製度是怎樣?我且引近人錢塘夏氏的一段話如下:


    ……其時士庶之見,深入人心,若天經地義然。今所見於史傳者,事實甚顯。大抵其時士庶,不得通婚。故司馬休之數宋武曰:裕以庶孽,與德文嫡婚,致茲非偶,實由威逼(指宋少帝為公子時,尚晉恭帝女事言)。沈約之彈王源(琅邪臨沂人)曰:風聞東海王源,嫁女與富陽滿氏,王滿聯姻,實駭物聽。此風勿剪,其源遂開。點世塵家,將被比屋。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可以見其界之嚴矣。其有不幸而通婚者,則為士族之玷。如楊儉期(弘農叢陰人)自以楊震之後,門戶承藉,江表莫比;有以其門地比王珣者(琅邪臨沂人),猶恚恨。而時人以其過江晚,婚宦失類,每排抑之。然庶族之求儷於士族者,則仍不已;不必其通婚也,一起在動作之微,亦以偕偶士族為榮幸,而終不能得。如紀僧真(丹陽建康人)嚐啟齊武曰:臣小人,出自本州武吏。他無所須,惟就陛下乞做士大夫。帝曰:此事由江敩(字叔文,濟陽考城人草)謝(字義潔,陳郡夏陽人),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敩,登榻坐定,敩命左右,移吾床,讓客。僧真喪氣而退。告帝曰:士大夫固非天子所命也。其有幸而得者,則以為畢生之慶,如王敬則(晉陵南沙人)與王儉(字仲寶,琅邪臨沂人)同拜開府儀同,曰:我南州小吏,僥幸得與王衛軍同拜三公,夫複何恨?甚至以極凶狡之夫,乘百戰之勢,亦不能力求。如侯景請娶於王謝。梁武曰:王謝高門非偶,當朱張以下訪之。積此諸端觀之,當時士庶界限,可以想見……此皆南朝之例,若夫北朝,則其例更嚴。南朝之望族,曰琅琊王氏、陳國謝氏。北朝之望族,曰範陽盧氏、蒙陽鄭氏、清河博陵二崔氏(南北朝著姓不僅此,此乃其尤者耳)。南朝之望族,皆與皇族聯姻。其皇族,如彭城之劉、蘭陵之二蕭、吳興之陳,不必本屬清門。惟既為天子,則望族即與聯姻,亦不為恥。王謝二家之在南朝,女為皇後,男尚公主,其事殆數十見也。而北朝大姓,則與皇室聯姻者絕少。按:魏朝共二十五後,漢人居十一,而無一士族焉……此殆由種族之觀念而成……隋文之獨孤皇後,唐太之長孫皇後,皆鮮卑人也;而斛律明月稱“公主滿家”,則皆渤海高氏之女,皆可為此事之證……


    這種習尚,唐初還很盛。唐太宗定《氏族誌》,頒行天下。而《李義府傳》說:“自魏太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孫迭為婚姻。唐初作《氏族誌》,一切降之。然房玄齡、魏征、李,仍往求婚,故望不減。”可見這事,竟非政治勢力所能幹涉。又《杜羔傳》說:“文宗欲以公主降士族,曰:民間婚姻,不計官品,而尚閥閱;我家二百年天子,反不若崔、盧耶?”可見中葉以後,尚有此風。然而科舉製度既興,寒門致身顯貴,畢竟較以前為容易。加以物質上的欲望,總是不能沒有的。所以到唐朝以後,士族貪庶族之富,而和他們結婚的,就漸漸加多。再加以五代的喪亂,士族失其位置,庶族致身富貴。又喪亂之際,人民播遷,譜牒失考,因而庶族冒充士族的,也日漸加多。從宋以後,這種階級,又漸歸於平夷了。


    到貴賤階級破壞的時候,社會上好利之風,就必然日盛。唐朝時候,是這種門閥製度,行將滅亡,僅保惰力的時候。所以唐朝士大夫好利之風,實在較南北朝為甚。《文獻通考》卷二十七引江陵項氏的話:


    風俗之弊,至唐極矣。王公大人,巍然於上,以先達自居,不複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騎蹇驢,未到門百步,輒下馬,奉幣刺再拜,以謁於典客者,投其所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問,則再如前所為者,名之曰“溫卷”。如是而又不問,則有執贄於馬前,自讚曰某人上謁者……


    這固然由於科舉製度之興,有以使士人幹進無恥,然而貴賤的階級平夷了,除富更無可慕,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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