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農業
中國的社會進化是很早的。當神農時,已經離開遊牧社會進入耕稼社會了。漁獵時代和遊牧時代的情形,古書所傳不多,據第三章第一節所說,已可想見其大概,現在不必多講。所要講的,便是農業時代社會的狀況19。
中國古代,人民的職業,分為四種。《漢書·食貨誌》上,替它下一個定義說:“學以居位曰士,辟土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管子》也把人民分做士、農、工、商四種。《史記·貨殖列傳》引《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材匱少。”是專就生產一方麵說,所以略去士而加上一個虞。《周禮》太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財;九曰閑民,無常職,轉移執事”。把人民的職業,分做九種,總不如士農工商四種分法的得當)
這種情形,從今日以前,兩千多年,差不多沒有改變,而為社會的根柢的,尤其要推農人。要講古代農業社會的情形,就要研究到“井田製度”。井田製度,見於《孟子》、《韓詩外傳》、《春秋》的《公羊傳》、《穀梁傳》、《公羊》的《何注》和《漢書·食貨誌》等書。咱們現在,且把它匯齊了,再行加以研究。
按《孟子·滕文公上篇》,載孟子對滕文公的話: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
他說:一、治地有貢、助、徹三法;二、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意思是很明白的,但是其中有幾個疑點:
一、夏殷周三代緊相承接,農夫所耕的田忽而五十畝,忽而七十畝,忽而百畝,那“疆界”、“溝洫”,如何改變?
二、“徹”和“助”到底是怎樣分別?孟子既說“周人百畝而徹”,如何又說“雖周亦助”?
三、“夫世祿,滕固行之矣”一句,和上下文都不相貫,夾在裏頭,是什麽意思?第一個問題,由於從前的人,都承認井田的製度(凡古書上一切製度),都曾經推行於天下;而且既說井田,就聯想到《周禮》遂人、匠人等所說的“溝洫”,以為都是實有的,而且到處都是這樣完備,所以有這疑問。依我看來,這種事情,是完全沒有的(這種製度,至多曾推行於王畿及其附近諸國,而且是時興時廢,絕不是從周以前,推行遍天下,綿曆數千年之久的。《周禮》這部書,就信它是真的人,也並不敢說它曾經實行。《論語》:“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閻若璩和毛奇齡都說是治天下的小水,並不是《周禮》上所說的溝洫)。那麽,這一個疑問就無從發生,可以不必管它。第二個問題:一、關於貢、助、徹的解釋,既然說其實皆什一,則耕五十畝者以五畝之入為貢,耕七十畝者以七畝所入為助,耕百畝者亦係取其十畝之入是不錯的。二、但是孟子何以既說周朝是徹,又說它是助呢?下文滕文公使畢戰問井地,孟子對他說的是:
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
這所謂“圭田”,便是上文所謂“世祿”。大抵古代的人民,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兩階級。征服的人,住在中央山險之地,製馭被征服者;被征服的人,住在四圍平易之地,從事於生產事業。所以所謂國中,必是山險之地;所謂野,反是平夷的地方(所以《易經》說“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孟子也說“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章大炎《神權時代天子居山說》可以參看)。
“國”既是山險的地方,土地不能平正劃分,收稅的隻能總算耕地的麵積取其幾分之幾,這個便是“貢法”和“徹法”(其中“校數歲之中以為常的是貢法。按年歲好壞,征收之額可以上下的是徹法。貢法既有像龍子所說的弊病,所以周人改用徹法,這也是政治進化之一端”)。“野”既是平夷的地方,土地都可以平正劃分,自然可以分出公田和私田;但借百姓的力,助耕公田,而不複稅其私田(馬端臨說:國中必是平正之地,可以劃作井田,反行貢法。野是山險之地,難於劃作井田,反行助法,是因為地方遠,耳目難周,怕官吏作弊的緣故。有深意存焉。適得其反),所以鄭玄注《周禮》,也說遂人十夫有溝,是鄉遂用貢法。匠人九夫為井,是都鄙用助法。《周禮》固然不是可靠的書,然而鄭玄這個說法,卻可以和《孟子》互相證明(他又說“周製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邦國用殷之助法,製公田不稅夫”。則恐係揣度之詞,沒有什麽堅證。所以下文又據孟子的話,說邦國亦異內外〈匠人注〉。依我看,鄉遂用貢法,都鄙用助法,恐是通於天子諸侯的舊製。孟子隻想改貢法為徹法耳)。中央既是征服之族住的,所謂君子(卿以下),自然都在這地方,他們自然有特別的權利,所以有所謂圭田,圭田是無稅的(《王製》:“夫圭田無征。”鄭注:“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除此之外,便要什一使自賦。滕國當時,大概隻有這圭田(世祿)的製度,還是存在的;所以孟子說“夫世祿,滕固行之矣”;既行什一使自賦之法,這圭田的製度,仍當保存;所以又複說一句“卿以下必有圭田”。至於“方裏為井……同養公田”的法子,完全是所以待野人的。上文把君子小人對舉,此處又明著之曰“別野人”,可見得圭田的法子,是所以待君子的了(《梁惠王下篇》:“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趙《注》:“賢者子孫,必有土地。”〉和這篇所說的話,是一樣的)周朝對於國中所行的徹法,孟子時候,還明白可考,所以直截了當說周人百畝而徹;對於野所行的助法,業已破壞無餘,所以隻能據著詩句想象;這兩句話,也並不互相矛盾的。這麽說,第二、第三個問題,統統解決了(《孟子》這一章書,本來並不十分難解,但是近來忽然有人極端懷疑,所以解釋得略為詳細一點)。
但是《孟子》這一段,還隻是說個大略;其中說得最詳細的,要算《公羊》的《何注》和《漢書·食貨誌》。咱們且再把它摘抄在下麵。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一家(《孟子·梁惠王上篇》對梁惠王說:“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對齊宣王說作“八口之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為田一頃十二畝半(《孟子·梁惠王篇》“五畝之宅”,《趙注》:“廬井邑居,各二畝半,以為宅。冬入保城二畝半,故為五畝也”)。八家而九頃,共為一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內,貴人也(據《韓詩外傳·詩經》“中田有廬”,就是這麽講法);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漢書·食貨誌》又說:“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
這是一種分田的方法,還有一種換田的方法。
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磽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主(或作土)。易居(《食貨誌》:“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這是根據《周禮》的〈遂人〉。《何注》和《孟子》“死徒毋出鄉”相合)。
它又敘述他們耕種的方法和生活的狀況道:
種穀不得種一穀(《食貨誌》: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食貨誌》多“力耕數耘,收獲如寇盜之至”一句)。還廬舍種桑、荻、雜萊(阮元《校勘記》說:此荻當作萩,萩者,楸之假借字。按《穀梁》範《注》〈宣十五年〉,正作外樹楸桑)。畜五母雞,兩母豕,瓜果種疆畔(據《韓詩外傳》。《詩經》的“疆場有瓜”,便是如此講法),女尚蠶織。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孟子》: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毋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食貨誌》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場,雞豚狗彘,毋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穀梁》宣十五年:古者公田為居,並灶蔥韭盡取焉)死者得葬焉(所謂“死徒毋出鄉”)。
在田曰廬,在邑曰裏。一裏八十戶,八家共一巷……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護伉健者為裏正;皆受倍田,得乘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屬,裏正比庶人在官(《食貨誌》:“五家為鄰,五鄰為裏,四裏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也是用《周禮》的)。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食貨誌》: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於邑,所以順陰陽,備寇賊,習禮文也)。田作之時,春,父老及裏正,旦開門坐塾上,晏出後時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食貨誌》:春將出民,裏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班白不提挈)。五穀畢入,民皆居宅。裏正趨緝績;男女同巷相從夜績,至於夜中,故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食貨誌》: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
作從十月盡正月止,男女所有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戶牖,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食貨誌》:春秋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
至於種田的年限,隻有《漢書·食貨誌》上說及,它說: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
這種製度,原不敢說是推行到十二分;然而地廣人稀的時代,土地的私有的製度還沒有發生。把一塊很大的地方,來均分給眾人耕種,也是有的,不過加以儒家學說的潤飾,便愈覺得它製度的完備罷了。
古代社會的生計,以農業為主。所以國家的財政,也以農業上的收入為基礎。《王製》上說:
塚宰製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製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製國用。量入以為出。祭用數之仂(注:算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喪用三年之仂(注:喪大事用三歲之什一)……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正義》:假令一年有四萬斛,以一萬斛擬三十年通融積聚,為九年之蓄。以現在三萬斛,製國之來歲一年之用。按《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三年耕,餘一年之畜;九年耕,餘三年之積;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漢書·食貨誌》:民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爭訟息。故三載考績,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餘三年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餘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歲,遣九年食。然後王德流洽,德化成焉。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繇此道也)。
據此,則當時之所謂太平,就不過是農人的生計寬裕,因而國家的貯蓄充足,社會的生活,就覺得安穩;農業在社會上的關係,可以算得大極了。
耕種而外,屬於農業性質的,便要推林業、畜牧、漁獵。當時的畜牧,已經做了農民的副業(如“畜五母雞兩母豕”等)。專門采伐林木或是捕魚打獵的人,大概也是很少的。所以當時的農業,是把公有的土地來分給平民耕種;至於采伐林木,或者捕魚打獵的地方,卻是作為全部落公有的。並沒專司其事的人,所以《王製》說:
名山大澤不以封(注:其民同財,不得障管)。
《孟子》也說:
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
然而采取的製限,也是有的。所以《孟子》又說:
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
《王製》也說: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幹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尉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周禮》有山虞、林衡、川衡、澤虞、跡人、人等官。都屬地官)。
第二節 工商業和貨幣20
農業而外,生利的人便要數著工商。古代社會的經濟組織,雖然幼稚,然而農工商分業,卻久已實行。所以《管子·小匡篇》說:“士農工商四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龐,其事亂;是故聖王之處士必於間燕,處農必就田壄,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又說“士之子常為士”,“農之子常為農”,“工之子常為工”,“商之子常為商”。把工商兩種人比較起來,商人的程度,似乎高些。大約因為他們周遊四方,無所不至;而工人則但立於官吏監督之下,篤守舊法,從事製造之故。
中國的商業萌芽是很早的。《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漢書·食貨誌》替它下個界說道:
“食”謂農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
前者是消費了它的本身以為利的,後者是不供給消費,拿來做“交易的手段”以為利的。《洪範》上頭,就把這兩種並列。可見當時的商業已占很重要的位置,又追溯它的起源道:
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以下引《易·係辭》的話,見第三章第一節)。
據此看來,就可見得中國商業萌芽的早了。
後世的商業要分做兩種:一種是《王製》所謂“市廛而不稅”,《孟子》所謂“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的(《公孫醜篇》。按鄭注《王製》說:“廛,市物邸舍。稅其舍,不稅其物。”趙注《孟子》說:“廛,市宅也。古者無征,衰世征之……法而不廛者,當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當征其廛宅也。”兩說不同)。這種商人都有一定的廛舍,他們的廛舍是在國中,所經營的商業較大(《周禮》匠人營國,麵朝後市,內宰佐後立市,也屬於這一種)。國家管理他們的法子也很嚴。《王製》上說:
有圭璧金璋,不鬻於市;命服命車,不鬻於市;宗廟之器,不鬻於市;犧牲不鬻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鬻於市;奸色亂正色,不鬻於市;錦文珠玉成器,不鬻於市;衣服飲食,不鬻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鬻於市;木不中伐,不鬻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鬻於市。
這種嚴厲的規則,有幾種意義:一種是為保持社會的階級製度,如“命服命車不鬻於市”等;一種是為維持社會上的風俗秩序,如“布帛精粗不中度”(當時的布帛,是交易的媒介物,有貨幣的性質)、“飲食衣服不鬻於市”等(為禁止人民的懶惰奢侈);一種是為社會經濟、人民健康起見,如“五穀不時”、“木不中伐不鬻於市”等。
《周禮》上管理商人的有司市以下各官,也很嚴厲的。大概當時的商人,是立於政府嚴重監督之下,不如後世的自由。然而商業的利益古人也很曉得的,所以《王製》和《孟子》都說“關譏而不征”,很有招徠的意思(《周禮》卻有關門之征,要凶——饑荒——劄——疾疫死亡——才免。見司關)。
還有一種,是在鄉野地方做買賣的,並沒有一定的廛舍(所以《白虎通》說“行曰商,止於賈”)。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因井田以為市,故俗語曰市井。
《孟子》:古之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注:龍斷,謂堁斷而高者也。左右占望,見市中有利,罔羅而取之(《釋文》陸雲:龍斷,謂岡壟斷而高者)。
這種市大概是設在野田墟落之間的。未必終年都有,不過像如今的集市一般。神農氏日中為市,大概就是這一種製度。《酒誥》上說“肇牽車牛遠服賈”,大概也是農民於收獲之後,去趕這一種貿易的。
工業也是這樣;有一種人,是專門做工的。就是《曲禮》所謂“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製六材”。《考工記》所謂“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摶植之工二”。這一種工人,是立於國家監督之下,而從事於製造的。所以《荀子》說工師之職是“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至於民間日用之物,大概都是自己造的。《考工記》:“粵無鎛,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可以推見一斑(大概切用的物,都是自己造的。俄國人某〈忘其名〉《新疆遊記》,說新疆沙漠地帶,往往隔數裏或百裏,有一塊泉地。這種泉地裏,都有漢人在那裏耕種。除掉金屬器具之外,一切都能夠自製,可以無待於交易的)。
古代的社會,經濟程度幼稚,每一個部落,大概都有經濟自足的意思。所以種種需用的器具,必須自造。工業就不得不特設專官。實在不能自給的,也得要仰給於人;然而這時候社會的經濟情形,未必一切貨物都能循供求相劑的原則,得自然的調劑。有時候缺乏起來,就得靠托商人,出去想法子。所以國家和商人,也有相依為命的時候。看子產對韓宣子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可見(《左傳》昭十六年)。
商人和工人的情形,雖已大略講過;然而古代貨幣的情形,也得考究它一考究,才能見得當時社會交換的狀況。按我國古代用為貨幣的,最多的就是“貝”,次之就是“布”。所以“貨、賄”一類的字,都是從貝,而後世的貨幣,還名為布(參看近人《飲冰室叢著·中國古代幣材考》)。至於金屬的使用,也是很早的。所以《史記·平準書》說:
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龜貝。
但是當時的製度,業已不可詳考,所以《漢書·食貨誌》又說:“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雲。”其有一定的製度,實在起於周朝。《食貨誌》又說:
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錢圜函方,已經近於鑄造貨製。黃金雖然還在秤量時代,也已經明定一個用法;粗看起來,似乎金銅兩品“相權而行”了。然而實在不是。古代的黃金,並不和銅錢相權,而且黃金之外,用為貨幣的,還是珠玉,這都是用之於遠處,偶一行之,並不是常用的貨幣。《管子》說(據《文獻通考·錢幣考》,較今本《管子》為簡明):
湯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無,有賣子者。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賣子者。禹以曆山之金鑄幣,以救人之困。夫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墅。東西南北去周七八千裏。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為其途之遠,至之難,故托用於其重。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
可見“珠玉黃金”,不過當饑荒之際,需用極遠地方的貨物,偶一用之。至於平時民間使用,卻係用兩種銅錢相權。所以周景王要鑄大錢,單穆公說:
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
然而據戰國時代李悝所計算,則當時民間需用銅錢之數,也很少的。大概社會上的經濟,一大部分還在自足時代。請看下節。
第三節 春秋戰國時代社會經濟的變遷21
古代社會的經濟組織,它的特質,到底在什麽地方呢?就是“私有的製度”還沒有起源,一個人的生產,不是為著自己而生產,都是為著全社會而生產。一個人的消費,也不必自己設法,社會上總得分配給他一份。所以當時的農工商,並不是為自己要謀生活,才去找這件事幹的;是社會全體,要經營這種事業,分配到他頭上;所以他們都是“世業”,並沒有“擇業的自由”。所以當時就是不能工作的人,分配起來,也得給他一份。《王製》上說: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喑”、“聾”、“跛”、“躃”、“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正義》:此等既非老無告,不可特與常餼;既有疾病,不可不養;以其病尚輕,不可虛費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廩餼食之)。
都是根據這一種“分配製度”來的。就是孔子所說“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所夢想的也是這一種經濟組織。
但是這種組織,到後來破壞了。為什麽破壞呢?我說有兩種原因:
一、當時社會上,有貴族、平民兩種階級。貴族階級侵奪平民階級。
二、因生產的方法進步了,各部落都有餘財,交易之風漸盛(一個部落裏,雖沒有私有財產的人,然而部落的財產,卻是私有的。所以部落和部落之間,仍可互相交易)。因交易之風漸盛,而生產方法格外改變。從前各個部落,都得汲汲乎謀自給自足的,到這時候卻可以不必(缺乏了什麽,可以仰給於其他部落)。於是個人漸可自由擇業,而財產私有之風以起(參看《建設雜誌》馬克思《資本論解說》)。
所以當時舊組織的崩壞,第一件,便是井田製度的破壞。井田製度的破壞,《孟子》說: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漫其經界。
寥寥數語,把井田製度破壞的原因,說得十分透徹。這分明都是貴族侵奪平民的。再看朱子的《開阡陌辨》(《文獻通考》卷一)。
《漢誌》言秦廢井田開阡陌說者之意,皆以開為開置之開,言秦廢井田而始阡陌也……按阡陌者,舊說以為田間之道;蓋因田之疆畔,製其廣狹,辨其縱橫,以通人物之往來……當衰世法壞之時,則其歸授之際,必不免有煩擾欺隱之奸;而阡陌之地,切近民田,又必有陰據以自私,而稅不入於公上者。是以一旦奮然不顧……悉除禁限……聽民兼並賣買……使民有田即為永業,而不複歸授,以絕煩擾欺隱之奸;使地皆為田,田皆出稅,以核陰據自私之幸……故《秦紀》、《鞅傳》皆雲: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蔡澤亦曰: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
這一篇說話,尤可見得井田製度的破壞,全由於貴族的侵占自私。井田製度,是古代共產社會的根本,井田製度一破,共產社會的組織就從根本上打消了。
按李悝替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說(《漢書·食貨誌》):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嚐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
則當時的農民,就便實有百畝之田,養活一家五口,已經不足;何況照上文的研究,決沒有百畝之田。再看韓非子的說法(《五蠹篇》):
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
更何況一家又絕不止五口呢。然則當時的農民過什麽日子呢?
其第二件,便是商業的發達。階級製度全盛的時代,一切享用都要“身份相稱”,下級社會的人,有了錢也沒處使用(《白虎通·五刑篇》:禮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於士……庶人雖有千金之幣,不得服)。所以商業不能大盛,加以古代生產的方法幼稚,平民社會裏,也實在沒有幾個寬裕的人。到後來,生產的方法漸次進步,階級的製度又漸次破壞。隻要有錢,憑你怎樣使用。這種舊製度,就一天天地崩壞了,《漢書·貨殖傳》說:
昔先王之製,自天子、公、侯、卿、大夫,至於皂隸、抱關、擊柝者,其爵祿、奉養、宮室、車服、棺槨、祭祀、死生之製,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夫然,故上下序而民誌定……及周室衰,禮法墮,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節藻棁;八佾舞於庭,雍徹於堂;其流至於士庶人,莫不離製而棄本,稼穡之民少,商旅之民多,穀不足而貨有餘。
這幾句話,把商業發達的情形,敘得了如指掌。《史記·貨殖列傳》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又說:無財作力,少有鬥智,既饒爭時,儼然是一種大規模的競爭了。
還有一件,便是古代所謂名山大澤,與民同財(見第一節)的地方,到後來,都給私人占去,於是農民非常之苦,而畜牧、樹藝等事業,卻非常之發達。所以《史記·貨殖列傳》說:
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萩,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鍾之田,若幹畝卮茜,千畦薑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
這三種人,一種是“大地主”,一種是“商人”,一種是“擅山澤之利”的。終前漢一朝,始終是社會上的富者階級。這個且待第二篇再講。
社會上經濟的變遷劇烈如此,於是拜金主義大為流行。“子貢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與之分庭抗禮。”烏氏倮以畜牧起家。“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時與列臣朝請。”巴寡婦清,擅丹穴之利,“秦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史記·貨殖列傳》)。而窮人則:
庶人之富者累巨萬,而貧者厭糟糠(《漢書·食貨誌》)。
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相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史記·貨殖列傳》)。
其受生計壓迫,奔走求食的情形,則《史記·貨殖傳》說:
故壯士在軍,攻城先登,陷陣卻敵,斬將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湯火之難者,為重賞使也;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塚鑄幣,任俠並兼,借交報仇,篡逐幽隱,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鶩者,其實皆為財用耳。今夫趙女鄭姬,設形容,揳鳴琴,揄長袂,躡利屣,目挑心招,出不遠千裏,不擇老少者,奔富厚也。遊閑公子,飾冠劍,連車騎,亦為富貴容也。弋射漁獵,犯晨夜,冒霜雪,馳坑穀,不避猛獸之害,為得味也。博戲馳逐,鬥雞走狗,作色相矜,必爭勝者,重失負也。醫方諸食技術之人,焦神極能,為重糈也。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偽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於賂遺也。農工商賈畜長,固求富益貨也;此有智盡能索耳,終不餘力而讓財矣。
把社會上的形形色色,一切都歸到經濟上的一個原因,馬克思的唯物史觀,也不過如此。
總而言之:一、貴賤的階級破,貧富的階級起;二、共有財產的組織全壞,自由競爭的風氣大開。這是春秋戰國時代社會的一種大變遷,是三代以前和秦漢以後社會的一個大界限。
中國的社會進化是很早的。當神農時,已經離開遊牧社會進入耕稼社會了。漁獵時代和遊牧時代的情形,古書所傳不多,據第三章第一節所說,已可想見其大概,現在不必多講。所要講的,便是農業時代社會的狀況19。
中國古代,人民的職業,分為四種。《漢書·食貨誌》上,替它下一個定義說:“學以居位曰士,辟土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管子》也把人民分做士、農、工、商四種。《史記·貨殖列傳》引《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材匱少。”是專就生產一方麵說,所以略去士而加上一個虞。《周禮》太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財;九曰閑民,無常職,轉移執事”。把人民的職業,分做九種,總不如士農工商四種分法的得當)
這種情形,從今日以前,兩千多年,差不多沒有改變,而為社會的根柢的,尤其要推農人。要講古代農業社會的情形,就要研究到“井田製度”。井田製度,見於《孟子》、《韓詩外傳》、《春秋》的《公羊傳》、《穀梁傳》、《公羊》的《何注》和《漢書·食貨誌》等書。咱們現在,且把它匯齊了,再行加以研究。
按《孟子·滕文公上篇》,載孟子對滕文公的話: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
他說:一、治地有貢、助、徹三法;二、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意思是很明白的,但是其中有幾個疑點:
一、夏殷周三代緊相承接,農夫所耕的田忽而五十畝,忽而七十畝,忽而百畝,那“疆界”、“溝洫”,如何改變?
二、“徹”和“助”到底是怎樣分別?孟子既說“周人百畝而徹”,如何又說“雖周亦助”?
三、“夫世祿,滕固行之矣”一句,和上下文都不相貫,夾在裏頭,是什麽意思?第一個問題,由於從前的人,都承認井田的製度(凡古書上一切製度),都曾經推行於天下;而且既說井田,就聯想到《周禮》遂人、匠人等所說的“溝洫”,以為都是實有的,而且到處都是這樣完備,所以有這疑問。依我看來,這種事情,是完全沒有的(這種製度,至多曾推行於王畿及其附近諸國,而且是時興時廢,絕不是從周以前,推行遍天下,綿曆數千年之久的。《周禮》這部書,就信它是真的人,也並不敢說它曾經實行。《論語》:“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閻若璩和毛奇齡都說是治天下的小水,並不是《周禮》上所說的溝洫)。那麽,這一個疑問就無從發生,可以不必管它。第二個問題:一、關於貢、助、徹的解釋,既然說其實皆什一,則耕五十畝者以五畝之入為貢,耕七十畝者以七畝所入為助,耕百畝者亦係取其十畝之入是不錯的。二、但是孟子何以既說周朝是徹,又說它是助呢?下文滕文公使畢戰問井地,孟子對他說的是:
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
這所謂“圭田”,便是上文所謂“世祿”。大抵古代的人民,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兩階級。征服的人,住在中央山險之地,製馭被征服者;被征服的人,住在四圍平易之地,從事於生產事業。所以所謂國中,必是山險之地;所謂野,反是平夷的地方(所以《易經》說“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孟子也說“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章大炎《神權時代天子居山說》可以參看)。
“國”既是山險的地方,土地不能平正劃分,收稅的隻能總算耕地的麵積取其幾分之幾,這個便是“貢法”和“徹法”(其中“校數歲之中以為常的是貢法。按年歲好壞,征收之額可以上下的是徹法。貢法既有像龍子所說的弊病,所以周人改用徹法,這也是政治進化之一端”)。“野”既是平夷的地方,土地都可以平正劃分,自然可以分出公田和私田;但借百姓的力,助耕公田,而不複稅其私田(馬端臨說:國中必是平正之地,可以劃作井田,反行貢法。野是山險之地,難於劃作井田,反行助法,是因為地方遠,耳目難周,怕官吏作弊的緣故。有深意存焉。適得其反),所以鄭玄注《周禮》,也說遂人十夫有溝,是鄉遂用貢法。匠人九夫為井,是都鄙用助法。《周禮》固然不是可靠的書,然而鄭玄這個說法,卻可以和《孟子》互相證明(他又說“周製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邦國用殷之助法,製公田不稅夫”。則恐係揣度之詞,沒有什麽堅證。所以下文又據孟子的話,說邦國亦異內外〈匠人注〉。依我看,鄉遂用貢法,都鄙用助法,恐是通於天子諸侯的舊製。孟子隻想改貢法為徹法耳)。中央既是征服之族住的,所謂君子(卿以下),自然都在這地方,他們自然有特別的權利,所以有所謂圭田,圭田是無稅的(《王製》:“夫圭田無征。”鄭注:“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除此之外,便要什一使自賦。滕國當時,大概隻有這圭田(世祿)的製度,還是存在的;所以孟子說“夫世祿,滕固行之矣”;既行什一使自賦之法,這圭田的製度,仍當保存;所以又複說一句“卿以下必有圭田”。至於“方裏為井……同養公田”的法子,完全是所以待野人的。上文把君子小人對舉,此處又明著之曰“別野人”,可見得圭田的法子,是所以待君子的了(《梁惠王下篇》:“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趙《注》:“賢者子孫,必有土地。”〉和這篇所說的話,是一樣的)周朝對於國中所行的徹法,孟子時候,還明白可考,所以直截了當說周人百畝而徹;對於野所行的助法,業已破壞無餘,所以隻能據著詩句想象;這兩句話,也並不互相矛盾的。這麽說,第二、第三個問題,統統解決了(《孟子》這一章書,本來並不十分難解,但是近來忽然有人極端懷疑,所以解釋得略為詳細一點)。
但是《孟子》這一段,還隻是說個大略;其中說得最詳細的,要算《公羊》的《何注》和《漢書·食貨誌》。咱們且再把它摘抄在下麵。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一家(《孟子·梁惠王上篇》對梁惠王說:“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對齊宣王說作“八口之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為田一頃十二畝半(《孟子·梁惠王篇》“五畝之宅”,《趙注》:“廬井邑居,各二畝半,以為宅。冬入保城二畝半,故為五畝也”)。八家而九頃,共為一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內,貴人也(據《韓詩外傳·詩經》“中田有廬”,就是這麽講法);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漢書·食貨誌》又說:“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
這是一種分田的方法,還有一種換田的方法。
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磽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主(或作土)。易居(《食貨誌》:“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這是根據《周禮》的〈遂人〉。《何注》和《孟子》“死徒毋出鄉”相合)。
它又敘述他們耕種的方法和生活的狀況道:
種穀不得種一穀(《食貨誌》: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食貨誌》多“力耕數耘,收獲如寇盜之至”一句)。還廬舍種桑、荻、雜萊(阮元《校勘記》說:此荻當作萩,萩者,楸之假借字。按《穀梁》範《注》〈宣十五年〉,正作外樹楸桑)。畜五母雞,兩母豕,瓜果種疆畔(據《韓詩外傳》。《詩經》的“疆場有瓜”,便是如此講法),女尚蠶織。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孟子》: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毋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食貨誌》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場,雞豚狗彘,毋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穀梁》宣十五年:古者公田為居,並灶蔥韭盡取焉)死者得葬焉(所謂“死徒毋出鄉”)。
在田曰廬,在邑曰裏。一裏八十戶,八家共一巷……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護伉健者為裏正;皆受倍田,得乘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屬,裏正比庶人在官(《食貨誌》:“五家為鄰,五鄰為裏,四裏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也是用《周禮》的)。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食貨誌》: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於邑,所以順陰陽,備寇賊,習禮文也)。田作之時,春,父老及裏正,旦開門坐塾上,晏出後時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食貨誌》:春將出民,裏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班白不提挈)。五穀畢入,民皆居宅。裏正趨緝績;男女同巷相從夜績,至於夜中,故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食貨誌》: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
作從十月盡正月止,男女所有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戶牖,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食貨誌》:春秋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
至於種田的年限,隻有《漢書·食貨誌》上說及,它說: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
這種製度,原不敢說是推行到十二分;然而地廣人稀的時代,土地的私有的製度還沒有發生。把一塊很大的地方,來均分給眾人耕種,也是有的,不過加以儒家學說的潤飾,便愈覺得它製度的完備罷了。
古代社會的生計,以農業為主。所以國家的財政,也以農業上的收入為基礎。《王製》上說:
塚宰製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製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製國用。量入以為出。祭用數之仂(注:算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喪用三年之仂(注:喪大事用三歲之什一)……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正義》:假令一年有四萬斛,以一萬斛擬三十年通融積聚,為九年之蓄。以現在三萬斛,製國之來歲一年之用。按《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三年耕,餘一年之畜;九年耕,餘三年之積;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漢書·食貨誌》:民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爭訟息。故三載考績,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餘三年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餘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歲,遣九年食。然後王德流洽,德化成焉。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繇此道也)。
據此,則當時之所謂太平,就不過是農人的生計寬裕,因而國家的貯蓄充足,社會的生活,就覺得安穩;農業在社會上的關係,可以算得大極了。
耕種而外,屬於農業性質的,便要推林業、畜牧、漁獵。當時的畜牧,已經做了農民的副業(如“畜五母雞兩母豕”等)。專門采伐林木或是捕魚打獵的人,大概也是很少的。所以當時的農業,是把公有的土地來分給平民耕種;至於采伐林木,或者捕魚打獵的地方,卻是作為全部落公有的。並沒專司其事的人,所以《王製》說:
名山大澤不以封(注:其民同財,不得障管)。
《孟子》也說:
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
然而采取的製限,也是有的。所以《孟子》又說:
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
《王製》也說: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幹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尉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周禮》有山虞、林衡、川衡、澤虞、跡人、人等官。都屬地官)。
第二節 工商業和貨幣20
農業而外,生利的人便要數著工商。古代社會的經濟組織,雖然幼稚,然而農工商分業,卻久已實行。所以《管子·小匡篇》說:“士農工商四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龐,其事亂;是故聖王之處士必於間燕,處農必就田壄,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又說“士之子常為士”,“農之子常為農”,“工之子常為工”,“商之子常為商”。把工商兩種人比較起來,商人的程度,似乎高些。大約因為他們周遊四方,無所不至;而工人則但立於官吏監督之下,篤守舊法,從事製造之故。
中國的商業萌芽是很早的。《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漢書·食貨誌》替它下個界說道:
“食”謂農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
前者是消費了它的本身以為利的,後者是不供給消費,拿來做“交易的手段”以為利的。《洪範》上頭,就把這兩種並列。可見當時的商業已占很重要的位置,又追溯它的起源道:
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以下引《易·係辭》的話,見第三章第一節)。
據此看來,就可見得中國商業萌芽的早了。
後世的商業要分做兩種:一種是《王製》所謂“市廛而不稅”,《孟子》所謂“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的(《公孫醜篇》。按鄭注《王製》說:“廛,市物邸舍。稅其舍,不稅其物。”趙注《孟子》說:“廛,市宅也。古者無征,衰世征之……法而不廛者,當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當征其廛宅也。”兩說不同)。這種商人都有一定的廛舍,他們的廛舍是在國中,所經營的商業較大(《周禮》匠人營國,麵朝後市,內宰佐後立市,也屬於這一種)。國家管理他們的法子也很嚴。《王製》上說:
有圭璧金璋,不鬻於市;命服命車,不鬻於市;宗廟之器,不鬻於市;犧牲不鬻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鬻於市;奸色亂正色,不鬻於市;錦文珠玉成器,不鬻於市;衣服飲食,不鬻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鬻於市;木不中伐,不鬻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鬻於市。
這種嚴厲的規則,有幾種意義:一種是為保持社會的階級製度,如“命服命車不鬻於市”等;一種是為維持社會上的風俗秩序,如“布帛精粗不中度”(當時的布帛,是交易的媒介物,有貨幣的性質)、“飲食衣服不鬻於市”等(為禁止人民的懶惰奢侈);一種是為社會經濟、人民健康起見,如“五穀不時”、“木不中伐不鬻於市”等。
《周禮》上管理商人的有司市以下各官,也很嚴厲的。大概當時的商人,是立於政府嚴重監督之下,不如後世的自由。然而商業的利益古人也很曉得的,所以《王製》和《孟子》都說“關譏而不征”,很有招徠的意思(《周禮》卻有關門之征,要凶——饑荒——劄——疾疫死亡——才免。見司關)。
還有一種,是在鄉野地方做買賣的,並沒有一定的廛舍(所以《白虎通》說“行曰商,止於賈”)。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因井田以為市,故俗語曰市井。
《孟子》:古之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注:龍斷,謂堁斷而高者也。左右占望,見市中有利,罔羅而取之(《釋文》陸雲:龍斷,謂岡壟斷而高者)。
這種市大概是設在野田墟落之間的。未必終年都有,不過像如今的集市一般。神農氏日中為市,大概就是這一種製度。《酒誥》上說“肇牽車牛遠服賈”,大概也是農民於收獲之後,去趕這一種貿易的。
工業也是這樣;有一種人,是專門做工的。就是《曲禮》所謂“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製六材”。《考工記》所謂“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摶植之工二”。這一種工人,是立於國家監督之下,而從事於製造的。所以《荀子》說工師之職是“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至於民間日用之物,大概都是自己造的。《考工記》:“粵無鎛,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可以推見一斑(大概切用的物,都是自己造的。俄國人某〈忘其名〉《新疆遊記》,說新疆沙漠地帶,往往隔數裏或百裏,有一塊泉地。這種泉地裏,都有漢人在那裏耕種。除掉金屬器具之外,一切都能夠自製,可以無待於交易的)。
古代的社會,經濟程度幼稚,每一個部落,大概都有經濟自足的意思。所以種種需用的器具,必須自造。工業就不得不特設專官。實在不能自給的,也得要仰給於人;然而這時候社會的經濟情形,未必一切貨物都能循供求相劑的原則,得自然的調劑。有時候缺乏起來,就得靠托商人,出去想法子。所以國家和商人,也有相依為命的時候。看子產對韓宣子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可見(《左傳》昭十六年)。
商人和工人的情形,雖已大略講過;然而古代貨幣的情形,也得考究它一考究,才能見得當時社會交換的狀況。按我國古代用為貨幣的,最多的就是“貝”,次之就是“布”。所以“貨、賄”一類的字,都是從貝,而後世的貨幣,還名為布(參看近人《飲冰室叢著·中國古代幣材考》)。至於金屬的使用,也是很早的。所以《史記·平準書》說:
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龜貝。
但是當時的製度,業已不可詳考,所以《漢書·食貨誌》又說:“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雲。”其有一定的製度,實在起於周朝。《食貨誌》又說:
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錢圜函方,已經近於鑄造貨製。黃金雖然還在秤量時代,也已經明定一個用法;粗看起來,似乎金銅兩品“相權而行”了。然而實在不是。古代的黃金,並不和銅錢相權,而且黃金之外,用為貨幣的,還是珠玉,這都是用之於遠處,偶一行之,並不是常用的貨幣。《管子》說(據《文獻通考·錢幣考》,較今本《管子》為簡明):
湯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無,有賣子者。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賣子者。禹以曆山之金鑄幣,以救人之困。夫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墅。東西南北去周七八千裏。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為其途之遠,至之難,故托用於其重。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
可見“珠玉黃金”,不過當饑荒之際,需用極遠地方的貨物,偶一用之。至於平時民間使用,卻係用兩種銅錢相權。所以周景王要鑄大錢,單穆公說:
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
然而據戰國時代李悝所計算,則當時民間需用銅錢之數,也很少的。大概社會上的經濟,一大部分還在自足時代。請看下節。
第三節 春秋戰國時代社會經濟的變遷21
古代社會的經濟組織,它的特質,到底在什麽地方呢?就是“私有的製度”還沒有起源,一個人的生產,不是為著自己而生產,都是為著全社會而生產。一個人的消費,也不必自己設法,社會上總得分配給他一份。所以當時的農工商,並不是為自己要謀生活,才去找這件事幹的;是社會全體,要經營這種事業,分配到他頭上;所以他們都是“世業”,並沒有“擇業的自由”。所以當時就是不能工作的人,分配起來,也得給他一份。《王製》上說: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喑”、“聾”、“跛”、“躃”、“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正義》:此等既非老無告,不可特與常餼;既有疾病,不可不養;以其病尚輕,不可虛費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廩餼食之)。
都是根據這一種“分配製度”來的。就是孔子所說“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所夢想的也是這一種經濟組織。
但是這種組織,到後來破壞了。為什麽破壞呢?我說有兩種原因:
一、當時社會上,有貴族、平民兩種階級。貴族階級侵奪平民階級。
二、因生產的方法進步了,各部落都有餘財,交易之風漸盛(一個部落裏,雖沒有私有財產的人,然而部落的財產,卻是私有的。所以部落和部落之間,仍可互相交易)。因交易之風漸盛,而生產方法格外改變。從前各個部落,都得汲汲乎謀自給自足的,到這時候卻可以不必(缺乏了什麽,可以仰給於其他部落)。於是個人漸可自由擇業,而財產私有之風以起(參看《建設雜誌》馬克思《資本論解說》)。
所以當時舊組織的崩壞,第一件,便是井田製度的破壞。井田製度的破壞,《孟子》說: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漫其經界。
寥寥數語,把井田製度破壞的原因,說得十分透徹。這分明都是貴族侵奪平民的。再看朱子的《開阡陌辨》(《文獻通考》卷一)。
《漢誌》言秦廢井田開阡陌說者之意,皆以開為開置之開,言秦廢井田而始阡陌也……按阡陌者,舊說以為田間之道;蓋因田之疆畔,製其廣狹,辨其縱橫,以通人物之往來……當衰世法壞之時,則其歸授之際,必不免有煩擾欺隱之奸;而阡陌之地,切近民田,又必有陰據以自私,而稅不入於公上者。是以一旦奮然不顧……悉除禁限……聽民兼並賣買……使民有田即為永業,而不複歸授,以絕煩擾欺隱之奸;使地皆為田,田皆出稅,以核陰據自私之幸……故《秦紀》、《鞅傳》皆雲: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蔡澤亦曰: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
這一篇說話,尤可見得井田製度的破壞,全由於貴族的侵占自私。井田製度,是古代共產社會的根本,井田製度一破,共產社會的組織就從根本上打消了。
按李悝替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說(《漢書·食貨誌》):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嚐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
則當時的農民,就便實有百畝之田,養活一家五口,已經不足;何況照上文的研究,決沒有百畝之田。再看韓非子的說法(《五蠹篇》):
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
更何況一家又絕不止五口呢。然則當時的農民過什麽日子呢?
其第二件,便是商業的發達。階級製度全盛的時代,一切享用都要“身份相稱”,下級社會的人,有了錢也沒處使用(《白虎通·五刑篇》:禮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於士……庶人雖有千金之幣,不得服)。所以商業不能大盛,加以古代生產的方法幼稚,平民社會裏,也實在沒有幾個寬裕的人。到後來,生產的方法漸次進步,階級的製度又漸次破壞。隻要有錢,憑你怎樣使用。這種舊製度,就一天天地崩壞了,《漢書·貨殖傳》說:
昔先王之製,自天子、公、侯、卿、大夫,至於皂隸、抱關、擊柝者,其爵祿、奉養、宮室、車服、棺槨、祭祀、死生之製,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夫然,故上下序而民誌定……及周室衰,禮法墮,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節藻棁;八佾舞於庭,雍徹於堂;其流至於士庶人,莫不離製而棄本,稼穡之民少,商旅之民多,穀不足而貨有餘。
這幾句話,把商業發達的情形,敘得了如指掌。《史記·貨殖列傳》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又說:無財作力,少有鬥智,既饒爭時,儼然是一種大規模的競爭了。
還有一件,便是古代所謂名山大澤,與民同財(見第一節)的地方,到後來,都給私人占去,於是農民非常之苦,而畜牧、樹藝等事業,卻非常之發達。所以《史記·貨殖列傳》說:
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萩,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鍾之田,若幹畝卮茜,千畦薑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
這三種人,一種是“大地主”,一種是“商人”,一種是“擅山澤之利”的。終前漢一朝,始終是社會上的富者階級。這個且待第二篇再講。
社會上經濟的變遷劇烈如此,於是拜金主義大為流行。“子貢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與之分庭抗禮。”烏氏倮以畜牧起家。“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時與列臣朝請。”巴寡婦清,擅丹穴之利,“秦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史記·貨殖列傳》)。而窮人則:
庶人之富者累巨萬,而貧者厭糟糠(《漢書·食貨誌》)。
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相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史記·貨殖列傳》)。
其受生計壓迫,奔走求食的情形,則《史記·貨殖傳》說:
故壯士在軍,攻城先登,陷陣卻敵,斬將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湯火之難者,為重賞使也;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塚鑄幣,任俠並兼,借交報仇,篡逐幽隱,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鶩者,其實皆為財用耳。今夫趙女鄭姬,設形容,揳鳴琴,揄長袂,躡利屣,目挑心招,出不遠千裏,不擇老少者,奔富厚也。遊閑公子,飾冠劍,連車騎,亦為富貴容也。弋射漁獵,犯晨夜,冒霜雪,馳坑穀,不避猛獸之害,為得味也。博戲馳逐,鬥雞走狗,作色相矜,必爭勝者,重失負也。醫方諸食技術之人,焦神極能,為重糈也。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偽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於賂遺也。農工商賈畜長,固求富益貨也;此有智盡能索耳,終不餘力而讓財矣。
把社會上的形形色色,一切都歸到經濟上的一個原因,馬克思的唯物史觀,也不過如此。
總而言之:一、貴賤的階級破,貧富的階級起;二、共有財產的組織全壞,自由競爭的風氣大開。這是春秋戰國時代社會的一種大變遷,是三代以前和秦漢以後社會的一個大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