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說過,不喜歡殺人的人能夠統一天下。(見《孟子·梁惠王上》)他似乎說錯了,因為數百年後,正是秦國統一了全中國。秦國在“耕戰”兩方麵,也就是經濟上、軍事上,都超過其他國家。當時秦國是出名的“虎狼之國”。它全靠武力,又加上法家殘忍的意識形態,勝利地征服了一切敵國。


    陰陽家和儒家的混合


    不過孟子也沒有完全說錯,因為秦朝於公元前221年建立之後,隻存在了大約十五年。始皇帝死後不久,發生一係列的造反,反抗暴秦統治,帝國崩潰了,取而代之的是漢朝(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漢朝繼承秦朝政治統一的思想,繼續秦朝未竟的事業,就是建立政治與社會的新秩序。


    董仲舒(約公元前179—約前104),就是按照這樣的意圖進行理論化的大理論家。他是廣川(今河北省南部)人。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他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為了儒家的正統而創建基本製度,他也起了重要作用:著名的考試製度,就是從他的時代開始形成的。在這個製度下,進入仕途的各級政府官員就不靠出身高貴,不靠財富,而靠通過一係列定期考試。這些考試由政府主持,在全國同時舉行,對於社會的所有成員都敞開大門,隻有極少數人除外。當然,這些考試在漢朝仍是雛形,在數百年後才真正普遍實行。這個製度是董仲舒第一個發起的,更有意義的是他主張以儒家經典作為這些考試的基礎。


    據說董仲舒專精學業,曾經“三年不窺園”,結果寫出了巨著《春秋繁露》。又說他“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授業,或莫見其麵”,就是說,新學生隻從老學生受業,不一定親自見到他。(見《漢書·董仲舒傳》)


    董仲舒所要做的就是為當時政治、社會新秩序提供理論根據。照他的說法,由於人是天的一部分,所以人行為的根據,一定要在天的行為中尋找。他采用了陰陽家的思想,認為天與人之間存在密切聯係。從這個前提出發,他把主要來源於陰陽家的形上學的根據,與主要是儒家的政治、社會哲學結合起來。


    漢語的“天”字,有時譯為heaven(主宰之天),有時譯為nature(自然之天)。然而這兩種譯法都不十分確切,在董仲舒哲學中尤其如此。我的同事金嶽霖教授曾說:“我們若將‘天’既解為自然之天,又解為主宰自然的上帝之天,時而強調這個解釋,時而強調另一個解釋,這樣我們也許就接近了這個中國名詞的幾分真諦。”(未刊稿)這個說法對某些情況似不適合,例如就不適合老子、莊子,但是完全適合董仲舒。在本章之內出現“天”字時,請讀者想起金教授這段話,作為董仲舒哲學中“天”字的定義。


    我在第十二章指出過,先秦思想有兩條不同的路線:陰陽的路線,五行的路線。他們各自對宇宙的結構和起源做出了積極的解釋。可是這兩條路線後來混合了,在董仲舒那裏這種混合特別明顯。所以在他的哲學中既看到陰陽學說,又看到五行學說。


    宇宙發生論的學說


    據董仲舒說,宇宙由十種成分組成:天、地、陰、陽,五行的木、火、土、金、水,最後是人(見《春秋繁露·天地陰陽》,以下隻注篇名)。他的陰陽觀念很具體。他說:“天地之間,有陰陽之氣,常漸人者,若水常漸魚也。所以異於水者,可見與不可見耳。”(《如天之為》)


    董仲舒所定的五行順序,與《洪範》所定的(見本書第十二章)不同。他定的順序是:第一是木、第二是火、第三是土、第四是金、第五是水(《五行之義》)。五行“比相生而間相勝”(《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之義》),這是“比相生”。木勝土,土勝水,水勝火,火勝金,金勝木(《五行相勝》),這是“間相勝”。


    董仲舒和陰陽家一樣,以木、火、金、水各主管四季的一季,四方的一方。木主管東方和春季,火主管南方和夏季,金主管西方和秋季,水主管北方和冬季。土主管中央並且扶助木、火、金、水。四時變換用陰陽運行來解釋(《五行之義》)。


    陰陽的盛衰遵循固定的軌道,軌道是經過四方的圓圈。陰初盛的時候,它就去扶助東方的木,形成了春。陽全盛的時候,它就去南方扶助火,形成了夏。但是根據物極必反的宇宙規律,如《老子》和《易傳》所講的,它當然盛極必衰。陽盛極而衰的時候,陰就同時開始盛了。陰初盛的時候,它到東方[1]扶助金,形成了秋。陰極盛的時候,它到北方扶助水,形成了冬。陰盛極而衰,陽同時開始盛,於是又有新的循環。


    所以四季變化來自陰陽的盛衰,四季循環實際是陰陽循環。董仲舒說:“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春、夏、秋)成生,以一時(冬)喪死。”(《陰陽義》)


    照董仲舒的說法,這是表明“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陰陽位》)。也是表明“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陰陽義》)。


    因此,無論在肉體或精神方麵,人都是天的副本(見《為人者天》)。既然如此,人就高於宇宙其他一切的物。“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立元神》)人何以成之?董仲舒說通過禮、樂,就是說,通過文明和文化。假使真的沒有文明和文化,宇宙就好像是個未成品,宇宙本身也會感到不完全的痛苦。所以他說,天、地、人“三者相為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立元神》)。


    人性學說


    由於天有其陰陽,人是天的副本,所以人心也包含兩個成分:性、情。董仲舒用“性”字,有時取廣義,有時取狹義。就狹義說,性與情分開而且相對;就廣義說,性包括情。在廣義上,董仲舒有時候以性為“質”,“性者,質也”(《深察名號》)。人的這種質,包括性(狹義)和情。由性而有仁,由情而有貪。狹義的性,相當於天的陽;情相當於天的陰(見《深察名號》)。


    與此相聯係,董仲舒談到爭論已久的老問題,就是人性,即人的質,是善是惡的問題。他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說,他說:“善如米,性如禾。禾雖出米,而禾未可謂米也。性雖出善,而性未可謂善也。米與善,人之繼天而成於外也。非在天所為之內也。天所為,有所至於止。止之內謂之天,止之外謂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實性》)


    董仲舒因此強調人為和教化的作用,隻有教化才使人與天、地同等。在這方麵,他接近荀子。但是他又和荀子不同,不同之處在於,他不認為人的質已經是惡的。善是性的繼續,不是性的逆轉。


    董仲舒以為教化是性的繼續,這一點他又接近孟子。他寫道:“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質,尚安非善?應之曰:非也。繭有絲而繭非絲也。卵有雛而卵非雛也。比類率然,有何疑焉。”(《深察名號》)問題的提出,代表孟子的觀點。問題的回答,董仲舒把他自己和孟子清楚地分開了。


    但是這兩位哲學家的不同,實際上不過是用語不同。董仲舒自己就說:“孟子下質於禽獸之所為,故曰性之已善;吾上質於聖人之所善,故謂性未善。”(《深察名號》)孟子與董仲舒的不同,就這樣歸結為兩個用語“已善”和“未善”的不同。


    社會倫理學說


    照董仲舒的說法,陰陽學說也是社會秩序的形上學根據。他寫道:“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後,必有表,必有裏。……有寒必有暑,有晝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無合,而合各有陰陽。……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與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基義》)


    這個時期以前的儒家認為,社會有“五倫”,即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董仲舒從中選出“三倫”,稱為“三綱”。“綱”字的意義是網的大繩,所有的細繩都連在大繩上。君為臣綱,就是說,君為臣之主。夫為妻綱,父為子綱,都是這個意思。


    三綱之外,還有五常,都是儒家堅持的。“常”有不變的意思,五常是儒家所講的五種不變的德性:仁、義、禮、智、信。董仲舒本人雖然沒有特別強調這一點,但是所有的漢儒都共同主張,這五種德性與五行相合。仁與東方的木合,義與西方的金合,禮與南方的火合,智與北方的水合,信與中央的土合。(見《白虎通義》卷八)


    五常是個人的德性,三綱是社會的倫理。舊時綱、常二字連用,意指道德,或一般道德律。人發展人性必須遵循道德律,道德律是文化與文明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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