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太學,大門已經關閉,在門口叫了半天,門丁才打開大門。


    這還是劉知易平時沒少打理這些門子的結果,換個人來,還真不一定能叫開。即便如此,還非得李問寒出麵來領人,門子才敢開門。太學的嚴格,就在這道門。


    李問寒冷著臉訓斥了劉知易半天才放他走。


    直接去法家。


    徙木齋爐亭,宋士傑等一幹同學都在,今晚他們會奉陪劉知易到底,這是劉知易赴宴前,跟宋士傑商量好的。


    “開始吧。”


    劉知易朝宋士傑點點頭。


    他知道辯法的流程,互相拋問題,或者就某一個問題互相展開角度辯論。辯論基於邏輯、法理和常識進行,但還不夠嚴謹,並沒有權力、義務之類的法律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仁義、道德、善惡等不甚嚴謹的這些含義。


    宋士傑先起頭,他現在已經是徙木齋的齋長了,李啟升入上舍後,就退位讓賢,而宋士傑也成功升入內舍,兼任了齋長。


    “劉兄。最近越郡有一奇案,越郡人好南戲……”


    越郡位於大夏東南,靠著大海,往西靠著楚郡,往南就是五嶺。這是大夏帝國最偏遠的內屬郡之一,此地民風不似中原,頗有南蠻遺風。此地人喜歡一種叫做南戲的戲曲,擅長唱南戲的名角,往往受到狂熱追捧。當地有一個戲子,叫做楊生,擅長南戲,為一時之冠。有一個韋姓寡婦,帶著一個女兒過活,先夫曾做過官,頗有遺產,孤兒寡女二人衣食無憂,經年看戲。


    韋氏女年方二八,到了婚配年紀,卻愛慕楊生風采,相思成疾。韋母問詢,女兒道出實情。韋母愛女心切,派人送信求婚。楊生是梨園戲子,屬於賤籍,韋女是官家小姐,楊生滿心歡喜應下婚事。沒到成親那日,鄉下的叔父聽到消息趕來,明確反對,並且告了官。官府以“良賤不婚”的律法,打了楊生八十大板,判決婚約無效。


    如果事情到此也算正常,可是韋女為愛不顧一切,韋母也是一個奇女子。小叔子引用律法,她就引用風俗,當地有搶親舊俗,楊生是武生,一身武藝,闖入韋家,打翻一眾家丁,將韋女搶出家門。可叔父繼續告官,狀告楊生誘拐侄女。官府將楊生與韋女一並抓獲,嚴刑拷打之下,二人堅稱出於自願,楊生全身骨頭被打斷,仍不認罪,韋女被掌嘴兩百,鮮血直流,牙齒斷裂,卻高喊“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不肯放棄婚姻。


    當地縣令生斷此案,判決楊生誘拐良人,發配三千裏;韋女發到善堂,官配一戶人家。來後被分配給一個七旬老翁為妻。


    奇案啊!


    劉知易聽完不僅感慨。


    宋士傑則大聲問道:“此案。楊生有罪無?此案,縣尊公道否?”


    宋士傑喊完,徙木齋的同學紛紛站隊,有的起身表明立場“無罪,不公”,然後站到一邊,有的起身說“有罪,公道”,然後站到另一邊。很快三十個同學,就分成兩邊。


    劉知易經過思索,最後表達立場道:“有罪。公平。”


    隨即站到跟自己同樣觀點的人群之中。


    “開始吧!”


    宋士傑說道,繼續坐在自己齋長的位子上,此時他像一個法官。


    認為無罪、不公的一方先說,一個學生起身說道。


    “予以為,此案不公,楊生無罪。楊生韋女,兩情相悅,何罪之有?法理不外乎人情。”


    人情是人之常情,是道德觀念,法律是底線,守護的就是人們的道德底線和倫理觀念。所以法理不外乎人情,立論很硬。


    但馬上就有反對方站出來:“予以為。此案公道。楊生有罪。良賤不婚,此乃成法,白紙黑字,豈能有法不依?”


    這個反駁也很硬,貴賤不通婚,這是寫入法律的明文規定。要怪就怪法律不公,但在法律更改前,就要以法律為準。法律需要尊嚴,尊嚴不是靠當權者的賜予,而是靠法律的剛性。


    可馬上有人站出來找出漏洞:“兄台以為,楊生有罪。罪在良賤不婚,《大夏律例·戶律·婚姻》有雲:凡家長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杖八十。女家減一等,不知者不做。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長知情者,減二等,因而入籍為婢者,杖一百。楊生發配、充軍,有公道?”


    這個案件中,唯一鐵定的,就是唱戲的楊生和官家小姐韋女私下結婚了,這是律法明確反對的。大夏律例關於良賤不婚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是保護普通良民的。能迎娶良民的賤民不會太多,靠自己的更少,因此隻有那些大戶豪族的家奴,才有實力迎娶良民。所以大夏律規定,為家奴娶良民的家長(主人),要打八十棍子,當然這門婚姻也是作廢的。如果為家奴娶了良民後,為了規避法律,還將良民入籍為婢女的,要打一百棍子。這顯然保護的是絕大多數的普通百姓,尤其是窮苦百姓。所以劉知易才認為這條法律還算公平,願意站楊生有罪。


    當然這條法律本身肯定有不公平的地方,但法律從來隻能相對公平,做不到絕對公平。比如法律隻禁止賤民娶良民女子,可不禁止男人納妾青樓女子,這是男權的問題,顯然男權比女權大,而且漠視了賤民的權力,基本上沒把賤民當人。但這跟這一條律法無關,本條律法絕對是在男權社會、封建社會,男女不平等、階層不平等的基礎上,在法律的能力範圍之內,盡可能保護最廣大普通人的一條善法。如果沒有這條法律,林花父親那種王府豪奴,不可能隻娶一個王府女奴,恐怕早就妻妾成群了。


    針對楊生一案,憑借最樸素的情感,大家覺得楊生值得同情,兩情相悅,發乎於心,對這些法學年輕士子來說,正是最浪漫的時候,更加同情楊生和韋女。另外縣令判決有些問題,楊生按照當地舊俗搶親,被誣告成了誘拐,以最高刑罰判處,如果說縣令自己沒問題,劉知易都不信。


    可他依然認為公道,當即反駁:“楊生搶親,於法不和,實為強掠。”


    又有人反駁:“叔父誣告,為財而來,縣令汙判,同流合汙。若此案公道,還有天理否?豈非縱人行惡?”


    這個反駁很給力,有牽扯到一個很大的法理,那就是,法律是導人向善的。一提到善惡,就是最大的法理問題。


    劉知易繼續反駁:“叔父或有貪財,縣令或有受賄,但楊生搶親,於法不合,判楊生者,法也,非縣令也。若以叔父及縣令為惡,而定其判決公道,豈非本末倒置。切記,法不誅心!”


    叔叔明顯是衝著韋家的遺產來的,縣令受賄幾乎可以斷定,可這不影響判決的結果。受不受賄那屬於另一件案子,本案中,楊生用了法律不承認的方式,搶走了韋女,這就是強搶民女,因民女知情,判一個誘拐,並不過分。法律不能因為人的動機,而對案件本身產生差別對待,法不誅心。


    又有人反駁:“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各地風俗不同,不能以一而論。”


    這是一個現實,這是一個封建社會,封建族權很大,世家大族普遍實行家法,家法與國法有很大衝突,因為目的不同,國法是為了維護國家統治,家法隻關心一家之興衰。所以有的地方,宗族族長以家法殺人,比如對家族裏的寡婦偷人,浸豬籠沉水塘,官府不太幹涉;可是家族子弟犯了國法,大家族往往想方設法藏匿,經常與官府衝突。


    風俗介於家法與國法之間,一般情況下不會跟國法衝突,畢竟風俗也是導人向善的,可因立場和目的不同,在細微處就有了差別。不能因為共性的不衝突,而否定差別時候的優先性,劉知易認為,在國法與地方風俗出現衝突的時候,應以國法為準。


    在推及開來,劉知易還覺得,這是一個海洋法係和大陸法係的區別。劉知易考過司考,學的當然是大陸法係。他站大陸法係,因為這是國情。海洋法係誕生於部落時代發展而來的民族國家,同一個部落,風俗相同,因此可以讓不專業的民眾參與審判,便於平息民憤。大陸法係誕生於帝國形態的國家,管理的民族眾多,風俗各異,讓民眾參與,以風俗判決,容易產生糾紛,同樣的案子,在某地一個判法,到另一地會是另一個判罰,不利於和諧。另外大陸法係本身,就是帝國進行移風易俗,統一民情的重要工具。大夏王朝顯然屬於大帝國,適用於大陸法係。


    劉知易馬上道:“倘若判決依托風俗,那麽楊生案在越郡審判,楊生搶親是風俗,可以不算誘拐。那麽放到京師呢,假若韋家叔父來京城告禦狀,是不是這風俗就不作數了。諸位在太學辯法,是不是也該依京城風俗,不認搶親風俗?”


    劉知易駁斥有力,奈何對手眾多,依然有不服氣的,而且激蕩起了法家氣勢。


    劉知易感覺到一股股強烈的壓力開始影響他的心誌,許多雜念在他心中激發,“是的,風俗應該被遵守”“法理不外乎人情”“楊生韋女,兩情相悅”“判決楊生,就是縱容惡行”。


    劉知易運轉法家真氣,真氣運行也激發出一股氣勢,這氣勢中內含著他的信念,“風俗可以被遵守,但必須是在法律之下,假如風俗是燒殺搶掠,也要遵守嗎?”“法理不外乎人情,法理還要超越偏狹的人情,法理必須在人情之上”“兩情相悅,自然可惜,但良賤不婚,保護了更多人,法律永遠是保護最多人的,而不是為了某一個人個案”。


    每個人的氣勢不同,氣勢的共性還開始發生共鳴,凝聚成更有威勢的氣場,兩股不同氣場,在徙木齋中互相碰撞,同時辯法還在繼續。


    運轉真氣的法學士子,辯論起來更加激烈:“京師有風俗,可榜下捉婿。外地並無此風俗,曾有地方土豪,鄉試捉婿,對方不從,乃至發生命案者。此案當地郡守審理,判決捉婿者無罪。地方可以遵從京師風氣,京師就不該遵從地方風俗?”


    這個案子,劉知易知道。在南湖郡有一個地方土豪,女兒刁蠻任性,在當地風評不佳,到了婚配年紀,無人敢娶。焦慮的老父親就想到了京城風俗,決定效仿。在鄉試放榜日,派家丁在榜前蹲守,見有士子考中秀才,派家丁邀請。結果士子一聽是這家,倉皇而逃,家丁邊追邊喊,士子驚慌,失足落水溺亡。當地郡守判決,士子是自己溺亡,與土豪並無關係,判了家丁一個過失殺人,土豪無罪。


    把這件案子拿出來,就挑明了京城和地方的不同,甚至挑破了中原和邊郡的不同。大夏王朝是一個封建大帝國,是中原勢力靠武力統一天下,在各地推行的,上至源自中原的禮法,下至一些中原人的習俗。這是政治問題,很明顯不是很公平,帶有征服者強行同化被征服者的特征。辯法把這件事都拉了出來,已經上升到了法律之外的層麵。


    劉知易還沒想好說辭,另一個士子接口道:“移風易俗本就如此,南蠻北狄西戎不通禮法,當行中原禮法。我等讀書人,肩負教化之職。”


    反對者也很剛,中原人向被征服的周邊地區灌輸禮法,這叫做教化。周邊地區的風俗,那就是陳規陋習,甚至是野蠻。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其實也是事實。中原民族是先進民族,周邊民族文化落後,北狄風俗喜好劫掠,西戎狡詐弑殺,南蠻盛行奴隸製,引入中原文化,確實能提高他們,但中原文化中也有糟粕,落後民族中也有優點,比如南蠻女子可以當家,北狄鼓勵寡婦再婚,西戎重視通商等等。


    “你所說的教化,是儒家的禮法。我法家秉持天意,尊的是天理!”


    法家子弟使命感很強,始終看不起儒家的世故。


    宋士傑見到辯法已經失控,抬高到了學派分歧,在辯下去就成了法家和儒家的分歧了。


    馬上拍桌子:“諸位同學,不可脫離本案。”


    辯論繼續圍繞楊生案件開始,不過劉知易這邊明顯開始占了上風。畢竟這個案件中的雙方,一方是地方縣令,一方是一個寡婦,雙方的水平高低明顯,縣令判決案件,即便收受賄賂,有明顯偏袒,肯定不會那麽明顯,肯定會考慮法律的限製,而寡婦出的主意,完全是婦人的歪招,竟然讓楊生去搶親,楊生顯然也是個沒什麽文化的戲子,竟然真的去了。這給了縣令足夠的證據,將楊生重判。實際上縣令還是留了一線,他甚至可以判處楊生強搶民女,直接判個死刑都說得過去。


    逐漸堅持認為無罪和不公的聲音弱了下去,他們的氣場也弱了下去,最後沒人反駁。


    宋士傑宣布:“楊生有罪,縣令公道。”


    這就是一場典型的法家辯法。


    劉知易之前一直看得多,沒有參與過,他覺得一群人爭吵,太尷尬。今天親自參與,突然發現好處多多。


    通過體內運轉真氣,激發外放的氣勢,氣勢凝聚氣場,不同氣場衝突。氣場又反饋於真氣。相當於數十人的真氣相互衝突,相互砥礪,一場辯論下來,劉知易明顯感覺到自己的真氣純粹了許多。


    他之前修煉法家真氣,以打坐為主,磨礪真氣也不過是借助別人辯法的氣場,以及在書庫中沉浸法家前輩留下的真意中打磨,雖然修煉了許久,可依然隻是一個秀才實力。今天看來,應該是走錯了路子,法就是要辯,辯法是法家修行的不二法門。


    要不是來自嬴悝的壓力,讓他顧不上尷尬,主動參與辯法,他還體會不到這種好處。


    接著宋士傑主持下,又連續辯了五個案子,都是一些很有爭議的奇案。辯完之後,劉知易感覺精神十分疲憊,完全無法集中精神,其他人也都是如此,這才終結了辯論。


    回到宿舍,切換成醫家,繼續修煉了半日。修煉醫家真氣的同時,搬運血氣,利用醫家真氣能推動血氣的特性,同時醫武雙修,事半功倍。


    晚上也沒有閑著,開始設計策略。嬴悝是法家名士,四品法家高手,法家除了掌院,還真沒人比他境界高,別說四品了,五品都沒幾個,因為高品士子早就入朝為官了。


    因此劉知易根本沒資格與嬴悝鬥氣,他隻能鬥嘴。嬴悝不但是法家高手,而且在贏郡主持辯法,中原八郡各自為政,沿用的是分封製的古法,不像大夏王朝其他地方,大多采用的是郡縣製。古老的分封製,經曆了數千年,早就弊端盡顯,八郡窮蹙,如果不變法,很難繼續跟朝廷抗衡,被朝堂吞並是遲早的事情。


    變法勢在必行,可變法也阻力重重,沿用了數千年的製度,不是說改就能改的。所以嬴悝參加科舉,目的絕對不是為了入朝做官,更多是為自己變法造勢。因此他如果來法家挑戰,一定會宣揚變法。否則他來法家,不管勝負都沒有意義。


    根據嬴悝一定會宣揚變法這個辯題,劉知易專注於變法內容,寫了許多文案。劉知易分析了自己知道的曆史中,曆朝曆代的變法結果,發現變法成功與否,與主持變法的人能力、操守的關係不是最大。成功實行變法的商鞅,從個人角度來看,並不是什麽好人,十分功利,不擇手段;但商鞅變法成功了,哪怕他本人被五馬分屍而死,他的法製卻被繼承下來,反對者最多弄死他,卻廢不了他的法。名聲好得多,富有士大夫精神的王安石變法卻失敗了,名聲不怎麽好,且不擇手段的張居正也失敗了。


    劉知易仔細分析這些變法中的得失之後,寫下了三個預案,一大早就跑去找李啟演練,將這些預案一一打磨圓潤,發揮自如之後,在法家官廚吃了一頓飯。


    正午,接到通知,嬴悝到了,就在法家大殿至公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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