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上下來,韓印提醒康小北用手電在風景區牌坊附近照照,看能不能再找到些痕跡,果然發現一組汽車輪胎印記。
康小北舉著手電打著光,韓印用手機拍下輪胎痕跡,然後抬頭看看天,雲彩往南走,估計應該不會再下雨了,囑咐康小北明天一早通知技術科來鑄個模,查查輪胎所屬車種。
回程已是午夜時分,康小北還是神采奕奕,韓印也因為剛剛的發現精神倍增,但他一直望著窗外默不作聲。車子駛到古江大橋,康小北終於憋不住了,說:“印哥,這一晚上看完拋屍地點,你有什麽見解,和我說說吧?”
韓印轉過頭,反問道:“由大橋通往虎王山這條高速公路是什麽時候修建的?”
“你說的是‘寧八高速路’,聽老輩說大概是20世紀60年代初建的,一直到90年代末期,古江以北的城市進入本市都要經過這條路。”
“嗯,這就對了。”韓印若有所思地說道。
“什麽對了?印哥,你倒是說說看法啊?”
“嗬嗬……”韓印笑了兩聲,“要不你先說說?”
“算了吧,我哪敢在您麵前班門弄斧啊!”
康小北嘴上謙虛,但韓印看得出他還是有些躍躍欲試,便鼓勵道:“說說看嘛,咱們一起探討探討。”
“那行,那我就說說。”康小北放慢車速,整理了一下思路,“我覺得‘1·4碎屍案’中,凶手拋屍的交通工具肯定是汽車。當下的城市夜晚十分繁華,而且拋屍當晚天氣晴好,凶手除非開私家車,否則一定會在某個地點被目擊。”
韓印點點頭,對康小北的分析表示認同,繼而問:“專案組對車輛的排查一點線索也沒發現嗎?”
“幾個拋屍地點都沒有監控設備,古江大橋倒是有,但那裏一個晚上的車流量巨大,逐一排查起來難度很大。而且今時不同往日,現在由江南到江北已經由原先的一座橋增加到四座,另外還有一條隧道,凶手可選擇的過江方式太多了,誰知道他走哪條路啊?所以組裏現在隻能盡可能排查拋屍當晚有過往返的車輛,目前還沒有什麽進展。”康小北遺憾地說。
韓印“嗯”了一聲,讓康小北往下分析,康小北便接著說道:“至於早年間的‘1·18碎屍案’,我真的說不好。當年專案組認為是騎自行車拋屍,我覺得有道理,但又覺得有難度。由第一拋屍地點到古江大橋差不多有6公裏,古江大橋長4.5公裏,由大橋到虎王山要7公裏左右,再加上凶手由殺人現場到第一拋屍地的距離,估計往返一次至少會有40公裏以上,而且當晚又下著大雪,就算凶手是一次性拋屍,想要在一個晚上完成,我認為從體力上和時間上都很難做到,要是分多次拋屍,那就更不可能了。而當年摩托車上橋是要通過武警盤查之後才能通行的,我想凶手應該沒有那個膽子。再有就是汽車了,可1996年有汽車的人不多,一般有車的要麽有權要麽有勢,一個外地來的剛上學沒幾天的女孩,應該不會有機會認識那樣的人。總之,一想起這個我腦子裏就亂,覺得自行車、摩托車、汽車都有可能,又都有漏洞。”
“除了拋屍用的交通工具,其他的你還有什麽想法?”韓印又問。
“我覺得凶手肯定是個變態。正常人怎麽會把人切碎成幾百塊,就算是為了拋屍方便,也用不著切得那麽碎,而且還有膽子把肉和頭都給煮了,還把屍體拋在鬧市區,更可氣的是,竟然兩次都拋在同一個路線,分明是向咱們警察挑戰嘛!”
“聽你的話,你是完全傾向於兩起案子是同一個凶手所為?”
“是啊,組裏的人都這樣認為。”康小北說完又小聲嘟囔一句,“隻有葉姐持有一定的保留意見。”
原來專案組意見並未真正統一,這可是辦案的大忌。康小北的話讓韓印心裏犯嘀咕,又想起下午與胡局長和副組長付長林見麵時,他們一個裝腔作勢,一個冷麵敷衍,韓印突然有些擔心,此番被邀請也許不隻協助破案這麽簡單,他不禁在心裏暗暗提醒自己,不管發生什麽情況,都盡量要置身事外,以免卷入與案子無關的權力鬥爭中去。
見韓印不知為何突然怔住了,康小北有些著急,幹脆把車停到路邊,催促道:“印哥,你倒是說說你的分析啊?”
“哦、哦。”韓印回過神來,思索一下,謹慎地說,“好吧,有很多細節我還要再研究研究,就先簡單說兩點吧!
“從‘犯罪地理畫像’的理論上說,靠近高速公路附近的作案,多為外地人所為。我認為這一點同樣適用於‘1·18碎屍案’的拋屍心理,也就是說我傾向於那起案子的凶手是外地人。”
韓印進一步解釋:“虎王山緊鄰寧八高速路,而這條路是當年江北進入本市的路徑之一,我認為凶手是古江以北某個城市的人,但長年生活在本市,可能是在此地工作或者求學。他逢年過節往返於家鄉和本市時,會經常看到坐落在路邊的虎王山,所以當他殺人碎屍後,想要掩蓋死者頭顱時,下意識便想起那座荒山。而如果是本市人,應該對城市比較熟悉,可能在江南就能想到比較適合的地點,沒必要冒著風險經過有武警把守的大橋去虎王山。而且當年虎王山還是座荒山,可能本地人也未必熟悉那兒。”
“對,您說得太對了,我就是風景區建好了之後才知道有那麽個地方的。家裏人也好像是聽說碎屍案,才知道有那麽座山。”康小北插上一句。
“再有是關於‘1·18碎屍案’拋屍使用的交通工具問題。”韓印接著說,“第一個可以排除汽車。如果凶手有車,就不必分多處拋屍,他可以一次性將屍體殘骸全部扔在虎王山,既省事又隱蔽;而摩托車就如你剛剛所說,半夜三更,又是大雪天,凶手提著包騎摩托車上橋,即使武警不去盤查,也會對他印象深刻,所以他肯定不敢冒這個險;再來說自行車,這個你分析得也有道理,安全時間內凶手很難完成當晚的整個拋屍計劃。”
“啊,都不是,那會是什麽?”
“你忘了,還有公交車。”
“公交車?怎麽可能?”康小北一臉不相信的樣子。
“不,不完全是公交車。”韓印耐心地解釋道,“山下既然有學校,那應該就通公交車,即使當年沒有直達的,也會在附近有站點,剩下的路凶手可以步行,這樣一個來回,我想有三小時就足夠了。所以我分析,凶手是在當天傍晚,先乘公交車到虎王山拋掉頭顱,返回後,由下半夜伺機拋掉其餘部分。
“至於下半夜,我認為凶手是騎自行車一次性完成拋屍的,當然他原本可能計劃分多次,但那場大雪讓他改變了主意。
“首先,路程縮短一半,時間上完全行得通;再者,仔細分析幾個拋屍地點之間的距離以及拋屍內容你會發現,凶手是遵循著距離由短到長,內容由重到輕以及由難於攜帶到易於攜帶的原則,這也體現了凶手的交通工具比較原始。”
擔心康小北一下子聽不明白,韓印又具體解釋說:“凶手在第一個拋屍地華北路,拋下的是裝著肉片、最重的,也是騎車最不好攜帶的旅行包。接著,他又在距離華北路隻有七八百米遠的廣城路,著急地卸下第二重、相對目標較大的雙肩背包,顯然也是意在減輕騎車的負擔。那麽前後卸下兩個包後,騎車便輕鬆多了,所以凶手一口氣騎了兩公裏多,才在左水路拋掉死者的衣物和內髒……”
康小北大概聽懂了,也終於明白為什麽一路上韓印總在詢問距離的問題,但在交通工具上還有個疑問,便打斷韓印的話問道:“為什麽不是摩托車?”
“摩托車倒也不能完全否定,但如果是摩托車的話,排查起來相對就容易得多,凶手應該不難找,所以我覺得最有可能的還是自行車。”韓印又繼續剛才的話,“還有一點,第二次拋屍的終點並不是左水路,而是江邊。我認為凶手將死者的生殖器、骨盆,以及不小心夾雜進去的一根手指,都扔進了江裏,這也是我們一直沒找到這些殘骸的原因。好了,今天就說這些吧……”
康小北正聽得入神,韓印卻戛然而止,康小北顯然覺得不過癮,意猶未盡地說:“再說點,再說點吧,那‘1·4碎屍案’呢?”
“‘1·4碎屍案’,拋屍用的是汽車這點可以確定。重點應該分析的,是凶手與前案刻意保持一致的拋屍動機,這還需要深入研究才能有結論。”韓印打了個哈欠,長出一口氣,“走,回去吧,我困了,以後有的是機會。”
經韓印提醒,康小北看看表,發現的確很晚了,趕忙發動車子,向招待所的方向駛去。
康小北舉著手電打著光,韓印用手機拍下輪胎痕跡,然後抬頭看看天,雲彩往南走,估計應該不會再下雨了,囑咐康小北明天一早通知技術科來鑄個模,查查輪胎所屬車種。
回程已是午夜時分,康小北還是神采奕奕,韓印也因為剛剛的發現精神倍增,但他一直望著窗外默不作聲。車子駛到古江大橋,康小北終於憋不住了,說:“印哥,這一晚上看完拋屍地點,你有什麽見解,和我說說吧?”
韓印轉過頭,反問道:“由大橋通往虎王山這條高速公路是什麽時候修建的?”
“你說的是‘寧八高速路’,聽老輩說大概是20世紀60年代初建的,一直到90年代末期,古江以北的城市進入本市都要經過這條路。”
“嗯,這就對了。”韓印若有所思地說道。
“什麽對了?印哥,你倒是說說看法啊?”
“嗬嗬……”韓印笑了兩聲,“要不你先說說?”
“算了吧,我哪敢在您麵前班門弄斧啊!”
康小北嘴上謙虛,但韓印看得出他還是有些躍躍欲試,便鼓勵道:“說說看嘛,咱們一起探討探討。”
“那行,那我就說說。”康小北放慢車速,整理了一下思路,“我覺得‘1·4碎屍案’中,凶手拋屍的交通工具肯定是汽車。當下的城市夜晚十分繁華,而且拋屍當晚天氣晴好,凶手除非開私家車,否則一定會在某個地點被目擊。”
韓印點點頭,對康小北的分析表示認同,繼而問:“專案組對車輛的排查一點線索也沒發現嗎?”
“幾個拋屍地點都沒有監控設備,古江大橋倒是有,但那裏一個晚上的車流量巨大,逐一排查起來難度很大。而且今時不同往日,現在由江南到江北已經由原先的一座橋增加到四座,另外還有一條隧道,凶手可選擇的過江方式太多了,誰知道他走哪條路啊?所以組裏現在隻能盡可能排查拋屍當晚有過往返的車輛,目前還沒有什麽進展。”康小北遺憾地說。
韓印“嗯”了一聲,讓康小北往下分析,康小北便接著說道:“至於早年間的‘1·18碎屍案’,我真的說不好。當年專案組認為是騎自行車拋屍,我覺得有道理,但又覺得有難度。由第一拋屍地點到古江大橋差不多有6公裏,古江大橋長4.5公裏,由大橋到虎王山要7公裏左右,再加上凶手由殺人現場到第一拋屍地的距離,估計往返一次至少會有40公裏以上,而且當晚又下著大雪,就算凶手是一次性拋屍,想要在一個晚上完成,我認為從體力上和時間上都很難做到,要是分多次拋屍,那就更不可能了。而當年摩托車上橋是要通過武警盤查之後才能通行的,我想凶手應該沒有那個膽子。再有就是汽車了,可1996年有汽車的人不多,一般有車的要麽有權要麽有勢,一個外地來的剛上學沒幾天的女孩,應該不會有機會認識那樣的人。總之,一想起這個我腦子裏就亂,覺得自行車、摩托車、汽車都有可能,又都有漏洞。”
“除了拋屍用的交通工具,其他的你還有什麽想法?”韓印又問。
“我覺得凶手肯定是個變態。正常人怎麽會把人切碎成幾百塊,就算是為了拋屍方便,也用不著切得那麽碎,而且還有膽子把肉和頭都給煮了,還把屍體拋在鬧市區,更可氣的是,竟然兩次都拋在同一個路線,分明是向咱們警察挑戰嘛!”
“聽你的話,你是完全傾向於兩起案子是同一個凶手所為?”
“是啊,組裏的人都這樣認為。”康小北說完又小聲嘟囔一句,“隻有葉姐持有一定的保留意見。”
原來專案組意見並未真正統一,這可是辦案的大忌。康小北的話讓韓印心裏犯嘀咕,又想起下午與胡局長和副組長付長林見麵時,他們一個裝腔作勢,一個冷麵敷衍,韓印突然有些擔心,此番被邀請也許不隻協助破案這麽簡單,他不禁在心裏暗暗提醒自己,不管發生什麽情況,都盡量要置身事外,以免卷入與案子無關的權力鬥爭中去。
見韓印不知為何突然怔住了,康小北有些著急,幹脆把車停到路邊,催促道:“印哥,你倒是說說你的分析啊?”
“哦、哦。”韓印回過神來,思索一下,謹慎地說,“好吧,有很多細節我還要再研究研究,就先簡單說兩點吧!
“從‘犯罪地理畫像’的理論上說,靠近高速公路附近的作案,多為外地人所為。我認為這一點同樣適用於‘1·18碎屍案’的拋屍心理,也就是說我傾向於那起案子的凶手是外地人。”
韓印進一步解釋:“虎王山緊鄰寧八高速路,而這條路是當年江北進入本市的路徑之一,我認為凶手是古江以北某個城市的人,但長年生活在本市,可能是在此地工作或者求學。他逢年過節往返於家鄉和本市時,會經常看到坐落在路邊的虎王山,所以當他殺人碎屍後,想要掩蓋死者頭顱時,下意識便想起那座荒山。而如果是本市人,應該對城市比較熟悉,可能在江南就能想到比較適合的地點,沒必要冒著風險經過有武警把守的大橋去虎王山。而且當年虎王山還是座荒山,可能本地人也未必熟悉那兒。”
“對,您說得太對了,我就是風景區建好了之後才知道有那麽個地方的。家裏人也好像是聽說碎屍案,才知道有那麽座山。”康小北插上一句。
“再有是關於‘1·18碎屍案’拋屍使用的交通工具問題。”韓印接著說,“第一個可以排除汽車。如果凶手有車,就不必分多處拋屍,他可以一次性將屍體殘骸全部扔在虎王山,既省事又隱蔽;而摩托車就如你剛剛所說,半夜三更,又是大雪天,凶手提著包騎摩托車上橋,即使武警不去盤查,也會對他印象深刻,所以他肯定不敢冒這個險;再來說自行車,這個你分析得也有道理,安全時間內凶手很難完成當晚的整個拋屍計劃。”
“啊,都不是,那會是什麽?”
“你忘了,還有公交車。”
“公交車?怎麽可能?”康小北一臉不相信的樣子。
“不,不完全是公交車。”韓印耐心地解釋道,“山下既然有學校,那應該就通公交車,即使當年沒有直達的,也會在附近有站點,剩下的路凶手可以步行,這樣一個來回,我想有三小時就足夠了。所以我分析,凶手是在當天傍晚,先乘公交車到虎王山拋掉頭顱,返回後,由下半夜伺機拋掉其餘部分。
“至於下半夜,我認為凶手是騎自行車一次性完成拋屍的,當然他原本可能計劃分多次,但那場大雪讓他改變了主意。
“首先,路程縮短一半,時間上完全行得通;再者,仔細分析幾個拋屍地點之間的距離以及拋屍內容你會發現,凶手是遵循著距離由短到長,內容由重到輕以及由難於攜帶到易於攜帶的原則,這也體現了凶手的交通工具比較原始。”
擔心康小北一下子聽不明白,韓印又具體解釋說:“凶手在第一個拋屍地華北路,拋下的是裝著肉片、最重的,也是騎車最不好攜帶的旅行包。接著,他又在距離華北路隻有七八百米遠的廣城路,著急地卸下第二重、相對目標較大的雙肩背包,顯然也是意在減輕騎車的負擔。那麽前後卸下兩個包後,騎車便輕鬆多了,所以凶手一口氣騎了兩公裏多,才在左水路拋掉死者的衣物和內髒……”
康小北大概聽懂了,也終於明白為什麽一路上韓印總在詢問距離的問題,但在交通工具上還有個疑問,便打斷韓印的話問道:“為什麽不是摩托車?”
“摩托車倒也不能完全否定,但如果是摩托車的話,排查起來相對就容易得多,凶手應該不難找,所以我覺得最有可能的還是自行車。”韓印又繼續剛才的話,“還有一點,第二次拋屍的終點並不是左水路,而是江邊。我認為凶手將死者的生殖器、骨盆,以及不小心夾雜進去的一根手指,都扔進了江裏,這也是我們一直沒找到這些殘骸的原因。好了,今天就說這些吧……”
康小北正聽得入神,韓印卻戛然而止,康小北顯然覺得不過癮,意猶未盡地說:“再說點,再說點吧,那‘1·4碎屍案’呢?”
“‘1·4碎屍案’,拋屍用的是汽車這點可以確定。重點應該分析的,是凶手與前案刻意保持一致的拋屍動機,這還需要深入研究才能有結論。”韓印打了個哈欠,長出一口氣,“走,回去吧,我困了,以後有的是機會。”
經韓印提醒,康小北看看表,發現的確很晚了,趕忙發動車子,向招待所的方向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