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在很大一個程度而言,更賦可以說是一種主要是軍事方麵應對危機的經濟征收的財政手段。
這一點在很多時候是有著無奈的前提,這對於一個國家或者是被征收更賦的人而言,同樣如此。
但是在更多地情況下,更賦的征收可以說是對於一個國家的納稅階層而言,是非常沉重的壓力來源。
曆史在這一個方麵的教訓非常深刻,不僅僅是秦帝國的民政體係有可能是被主要是來自南征百越,河套陰山之戰為首的戰爭所征收的更賦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同樣的,在後世,加收類似更賦的稅收可以說危害甚烈。
其較為著名的是明末的三餉加征。
………………………………………………分割線…………………………………………
三餉是明末加派的遼餉﹑剿餉和練餉三項賦稅的合稱。遼餉亦稱新餉﹐始征於萬曆四十六年﹐主要用於遼東的軍事需要。
到萬曆四十八年止﹐明帝國除貴州等少數地區外﹐平均每畝土地加征銀九厘﹐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天啟時﹐並征及榷關﹑行鹽及其它雜項銀兩。崇禎四年﹐又把田課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銀六百六十七萬餘兩﹐除兵荒蠲免﹐實征銀五百二十二萬餘兩﹐另加關稅﹑鹽課及雜項﹐共征銀七百四十萬八千二百九十八兩。
剿餉為鎮壓農民起義的費用﹐總數兩百八十萬兩﹐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議隻征一年﹐實際從崇禎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練餉是崇禎十二年根據楊嗣昌的提議征派的﹐名義是訓練“邊兵”﹐加強九邊各鎮防禦力量﹐實際是為了對付農民起義。此餉共征銀七百三十餘萬兩﹐其田賦每畝加一分﹐約占總數一半以。
而根據相應的數據記載,三餉的數字有另外一種計算結果:
萬曆四十六年,以向遼東用兵為由,按畝加派軍餉,經過前後三次增額,到泰昌元年,加到每畝銀九厘,一年得銀五百二十兩,相當於全國總賦額的三分之一以。到崇禎末年,增至九百萬兩以。
《明史?食貨誌二》雲:「(崇禎十年)複行均輸法,因糧輸餉,畝計米六合,石折銀八錢,又畝加征一六四厘九絲。」原定以一年為期,但一年以後並未取消。到崇禎末年,剿餉共征三百三十萬兩。
崇禎十二年,在停征剿餉後,接著征收練餉,規定每畝加征銀一分四、五厘,總額達七百三十萬兩。
三餉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統治的腐敗﹐使激化的社會矛盾更趨尖銳﹐並成為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統治者入關後﹐為籠絡人心﹐曾下詔蠲免三餉﹐但沒有認真實行﹐特別是遼餉的九厘銀﹐不久即被編入《賦役全書》﹐成為田賦的正式份額﹐終清一代﹐再未蠲除。
而有一種觀點認為:按照唯物史觀原則,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人民創造曆史”觀點,分析明朝滅亡軌跡,經濟的弊政無疑是撼動基礎不穩的重要依據了。
據史料記載,清朝初年,攝政王多爾袞在總結明亡原因時,直言不諱地指出,明末所謂的“三餉”是導致明朝敗亡的最大弊政:“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複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複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盡管多爾袞身為清朝攝政王,可能他的言論有時不盡公平合理,但在這個問題,他的看法無疑是準確無誤和一針見血的。明朝滅亡,確實有政治軍事化社會等諸多方麵的問題綜合所致,但經濟失策失敗卻是釜底抽薪式的關鍵問題。
一般說來,暴政亂政也會使民眾苦不堪言,化腐朽也會讓百姓失去精神支柱,但都抵不過經濟破產讓群眾民不聊生來得猛烈和痛苦。明末實行的“三餉”政策,是雪加霜的罪惡一擊。於是,龐大的政體大廈很快轟然倒塌,國家機器運轉不靈,等待的隻有死路一條。
明末時期的苛捐雜稅泛濫,應當說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始料未及的。他出身貧寒,深受苛捐雜稅盤剝、貪官汙吏欺壓之苦。所以他當皇帝之後,試圖建立一個輕徭薄賦、政治清明的社會。為此他做了很多努力,如說視貪如仇,動輒對貪官汙吏大開殺戒。再如,帶頭當廉政表率,規範從政原則,號召民眾參與監督等,應該說還是取得了很明顯效果的。
或許人亡政息,他死後,明王朝盡管國號還叫明、皇帝還姓朱,卻一步步地回到前朝的老路了,皇帝不務正業、腐化墮落,奸臣當道、烏煙瘴氣,宦官亂政、肆意妄為,黨爭不斷、內訌不止等,都與朱元璋時代不同了。
其最顯著的不同,是朝廷向老百姓征收的賦稅成倍地增加。明末內憂外患頻頻,朝廷便以此為由,在原先額定的正常賦稅之外,加派賦稅。名目有三:遼餉、剿餉和練餉。當時明朝在東北與後金作戰,故征遼餉以充軍費。後各地相繼爆發農民起義,為籌集軍費平定起義,又加派賦稅,是為剿餉。繼而為應付清軍南侵,明政府又訓練邊兵,於是又加派練餉。“三餉”本來都是正稅之外臨時性的賦稅,開征剿餉時,崇禎皇帝曾滿懷深情地表示,“暫累吾民一年”。但開征之後,幾乎成了定製,終明朝而未革除。
是什麽原因導致了明朝政府實施“殺雞取卵”般的經濟政策呢?按說,萬曆初年張居正主持朝政時候,是明帝國經濟狀況最好的時代,當時戶部太倉庫歲收入四百萬兩白銀,號稱國庫充溢。而到崇禎年間,“三餉”加派多達每年近2000萬兩白銀,可想而知已經到了“耗盡國力”的地步。
而有史料顯示,明朝末年,政府每年正常的歲入額為1400餘萬兩,其歸入內府作為皇帝和宮廷享樂的約600餘萬兩,屬於戶部用於政府開支的,不過400餘萬兩。也是說,大部分財力都用在了皇帝與皇宮保障和揮霍,其他開支自然寥寥無幾、捉襟見肘了。
所以,龐大的國家機器要正常運行、各級官吏要正常開支,隻能采取加賦加派的方法強收豪奪了。不得不提,明末加派的“三餉”,到崇禎十二年,竟然高達2100餘萬兩,遠遠地超過了正稅的收入。可見,老百姓的負擔之重,已經到了難以言表的程度。
更為可惡的是,老百姓的負擔增加幅度,並不是簡單的提高1.4倍這樣簡單。因為各級貪官汙吏都不會放過這個搭車搜刮的大好機會。時人有記載:“暗為加派者,不知幾百千萬”,“私派多於正賦”。甚至有的地方官吏撈了錢,卻借口老百姓負擔重,不忍心收,扣下餉銀不交央,自己享用。據說,當時山東有些地方,老百姓的負擔竟然增加了六倍之多。
本來,征收“三餉”,是為了維護內外秩序穩定,但如此殺雞取卵的做法,無疑是逼老百姓鋌而走險。筆者在一篇章看到,當時有位官員感歎:“是驅民以為賊也,又何平賊之有!”
於是,一個誤區、一個怪圈此形成。明末天災人禍、內憂外患不絕,帝國財政入不敷出,無力籌備軍餉組建軍隊,又不能任蠻夷、流寇蹂躪國家而置之不理,故不得不征收巨額賦稅,卻又將良善百姓逼造反之路。為禦敵入侵而加派,因加派而逼民為寇,要蕩寇又得加派,於是惡性循環,乃至亡國。是無法避免的悲劇性結局了。
綜所述,明末“三餉”是勒在明朝脖子的繩索,是毫無疑問的亡國之舉,已是不爭的事實。無論從什麽角度分析,“三餉”的加派都反映了明末統治的腐敗,使已經激化的社會矛盾更趨尖銳,成為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
而較有意思的是,很多人認為清初時期有“永不加賦”,“廢除三餉”的“德政”。
但是事實的是,清朝的永不加賦本身是一個笑話,“廢除三餉”同樣也是如此:
而即使是在剛入關的滿清政權,多爾袞發布詔令,指責明王朝行“弊政”、“疵政”,加派“三餉”害民:“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複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後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
此外,官方“召買糧料”隻給百姓市場價格的五分之一,交納衙門之時“又有奸人包攬,猾胥抑勒,是三餉以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尤為疵政”。在“弊政”、“疵政”之下,“百姓困窮”,沒有活路了。既然明王朝讓老百姓活不下去,那麽,它不配享有蒼的眷顧,滅亡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嘛,說的唱的好聽,誰不會?
“永不加賦”是針對農業稅而言的,從曆史記載來看,清代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從康熙後期到太平天國運動之前),農業稅保持了一個定額,的確沒有增長。但是,這隻是正式稅收,而不是指老百姓的實際負擔。實際負擔,除了正式稅收,還有非正式稅收,即稅外收費。
康熙時代,稅外收費已經很嚴重了。一位名叫陸世儀的官員曾經議論說:“朝廷歲漕江南四百萬石,而江南則歲出一千四百萬石。四百萬石未必盡歸朝廷,而一千萬石常供官、旗及諸色蠹惡之口腹。”漕糧的正式稅額是400萬石,但老百姓的實際負擔卻高達1400萬石,這多負擔的1000萬石,隻能算是加賦,而且遠遠高出正式稅額。所以,即使國家正式稅收沒有增加,都不能說明沒有加賦。更何況到了晚清,麵對財政壓力,國家正式征收的各種農業附加稅遠超正式稅收,如四川在康熙後期的田賦正額不到67萬兩銀子,而到了清末則實征420餘萬兩,“永不加賦”的祖訓早忘得一幹二淨了。
康熙是一個愛麵子的人,為了博一個仁政愛民的美名,一方麵宣布“永不加賦”,一方麵對官吏稅外收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到了雍正接過權力棒,他覺得不能再聽任地方官員們胡作非為,而要定一個規矩,限製征收額,同時改費為稅,這是“火耗歸公”改革。這項改革在開始的時候受到了質疑,因為“火耗”的性質是“加賦”,“歸公”等於承認了“加賦”的合法性,而這是與“永不加賦”的承諾相違背的。
質疑者說:“今日正賦之外,又加正賦,將來恐耗羨之外,又加耗羨”。這個質疑後來一再得到驗證,雍正之後,乾隆、嘉慶、道光在接位之初,都有官員提出類似“火耗歸公”的建議,實際原因,是費改稅後,又有新費產生,越改越多,這是“黃宗羲定律”。
客觀地說,社會在發展,物價在提升,一個王朝不加賦是應對不了社會變化的,所以,關鍵的地方不在是否加賦,而在加的賦用到什麽地方去了?是為增加公共服務,還是為官吏個人私利?應該反對的,是後者。而國曆史的加賦,恰恰是後者。
而黃宗羲定論也許沒有什麽人認識,但是換一個詞匯則是有可能有更多的人聽說過,那是:積累莫返之害。
積累莫返之害是一個社會現象,指的是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漲到一個改革前更高的水準,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麵。
曆史稅費改革如唐朝時的‘兩稅法’、明朝時‘一條鞭法’、清代時‘攤丁入畝’等;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於當時社會政治環境局限,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漲到一個改革前更高的水準,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麵。
明清思想家黃宗羲將這種情況稱為‘積累莫返之害’,也是曆史有名的‘黃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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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大一個程度而言,更賦可以說是一種主要是軍事方麵應對危機的經濟征收的財政手段。
這一點在很多時候是有著無奈的前提,這對於一個國家或者是被征收更賦的人而言,同樣如此。
但是在更多地情況下,更賦的征收可以說是對於一個國家的納稅階層而言,是非常沉重的壓力來源。
曆史在這一個方麵的教訓非常深刻,不僅僅是秦帝國的民政體係有可能是被主要是來自南征百越,河套陰山之戰為首的戰爭所征收的更賦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同樣的,在後世,加收類似更賦的稅收可以說危害甚烈。
其較為著名的是明末的三餉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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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餉是明末加派的遼餉﹑剿餉和練餉三項賦稅的合稱。遼餉亦稱新餉﹐始征於萬曆四十六年﹐主要用於遼東的軍事需要。
到萬曆四十八年止﹐明帝國除貴州等少數地區外﹐平均每畝土地加征銀九厘﹐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天啟時﹐並征及榷關﹑行鹽及其它雜項銀兩。崇禎四年﹐又把田課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銀六百六十七萬餘兩﹐除兵荒蠲免﹐實征銀五百二十二萬餘兩﹐另加關稅﹑鹽課及雜項﹐共征銀七百四十萬八千二百九十八兩。
剿餉為鎮壓農民起義的費用﹐總數兩百八十萬兩﹐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議隻征一年﹐實際從崇禎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練餉是崇禎十二年根據楊嗣昌的提議征派的﹐名義是訓練“邊兵”﹐加強九邊各鎮防禦力量﹐實際是為了對付農民起義。此餉共征銀七百三十餘萬兩﹐其田賦每畝加一分﹐約占總數一半以。
而根據相應的數據記載,三餉的數字有另外一種計算結果:
萬曆四十六年,以向遼東用兵為由,按畝加派軍餉,經過前後三次增額,到泰昌元年,加到每畝銀九厘,一年得銀五百二十兩,相當於全國總賦額的三分之一以。到崇禎末年,增至九百萬兩以。
《明史?食貨誌二》雲:「(崇禎十年)複行均輸法,因糧輸餉,畝計米六合,石折銀八錢,又畝加征一六四厘九絲。」原定以一年為期,但一年以後並未取消。到崇禎末年,剿餉共征三百三十萬兩。
崇禎十二年,在停征剿餉後,接著征收練餉,規定每畝加征銀一分四、五厘,總額達七百三十萬兩。
三餉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統治的腐敗﹐使激化的社會矛盾更趨尖銳﹐並成為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統治者入關後﹐為籠絡人心﹐曾下詔蠲免三餉﹐但沒有認真實行﹐特別是遼餉的九厘銀﹐不久即被編入《賦役全書》﹐成為田賦的正式份額﹐終清一代﹐再未蠲除。
而有一種觀點認為:按照唯物史觀原則,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人民創造曆史”觀點,分析明朝滅亡軌跡,經濟的弊政無疑是撼動基礎不穩的重要依據了。
據史料記載,清朝初年,攝政王多爾袞在總結明亡原因時,直言不諱地指出,明末所謂的“三餉”是導致明朝敗亡的最大弊政:“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複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複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盡管多爾袞身為清朝攝政王,可能他的言論有時不盡公平合理,但在這個問題,他的看法無疑是準確無誤和一針見血的。明朝滅亡,確實有政治軍事化社會等諸多方麵的問題綜合所致,但經濟失策失敗卻是釜底抽薪式的關鍵問題。
一般說來,暴政亂政也會使民眾苦不堪言,化腐朽也會讓百姓失去精神支柱,但都抵不過經濟破產讓群眾民不聊生來得猛烈和痛苦。明末實行的“三餉”政策,是雪加霜的罪惡一擊。於是,龐大的政體大廈很快轟然倒塌,國家機器運轉不靈,等待的隻有死路一條。
明末時期的苛捐雜稅泛濫,應當說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始料未及的。他出身貧寒,深受苛捐雜稅盤剝、貪官汙吏欺壓之苦。所以他當皇帝之後,試圖建立一個輕徭薄賦、政治清明的社會。為此他做了很多努力,如說視貪如仇,動輒對貪官汙吏大開殺戒。再如,帶頭當廉政表率,規範從政原則,號召民眾參與監督等,應該說還是取得了很明顯效果的。
或許人亡政息,他死後,明王朝盡管國號還叫明、皇帝還姓朱,卻一步步地回到前朝的老路了,皇帝不務正業、腐化墮落,奸臣當道、烏煙瘴氣,宦官亂政、肆意妄為,黨爭不斷、內訌不止等,都與朱元璋時代不同了。
其最顯著的不同,是朝廷向老百姓征收的賦稅成倍地增加。明末內憂外患頻頻,朝廷便以此為由,在原先額定的正常賦稅之外,加派賦稅。名目有三:遼餉、剿餉和練餉。當時明朝在東北與後金作戰,故征遼餉以充軍費。後各地相繼爆發農民起義,為籌集軍費平定起義,又加派賦稅,是為剿餉。繼而為應付清軍南侵,明政府又訓練邊兵,於是又加派練餉。“三餉”本來都是正稅之外臨時性的賦稅,開征剿餉時,崇禎皇帝曾滿懷深情地表示,“暫累吾民一年”。但開征之後,幾乎成了定製,終明朝而未革除。
是什麽原因導致了明朝政府實施“殺雞取卵”般的經濟政策呢?按說,萬曆初年張居正主持朝政時候,是明帝國經濟狀況最好的時代,當時戶部太倉庫歲收入四百萬兩白銀,號稱國庫充溢。而到崇禎年間,“三餉”加派多達每年近2000萬兩白銀,可想而知已經到了“耗盡國力”的地步。
而有史料顯示,明朝末年,政府每年正常的歲入額為1400餘萬兩,其歸入內府作為皇帝和宮廷享樂的約600餘萬兩,屬於戶部用於政府開支的,不過400餘萬兩。也是說,大部分財力都用在了皇帝與皇宮保障和揮霍,其他開支自然寥寥無幾、捉襟見肘了。
所以,龐大的國家機器要正常運行、各級官吏要正常開支,隻能采取加賦加派的方法強收豪奪了。不得不提,明末加派的“三餉”,到崇禎十二年,竟然高達2100餘萬兩,遠遠地超過了正稅的收入。可見,老百姓的負擔之重,已經到了難以言表的程度。
更為可惡的是,老百姓的負擔增加幅度,並不是簡單的提高1.4倍這樣簡單。因為各級貪官汙吏都不會放過這個搭車搜刮的大好機會。時人有記載:“暗為加派者,不知幾百千萬”,“私派多於正賦”。甚至有的地方官吏撈了錢,卻借口老百姓負擔重,不忍心收,扣下餉銀不交央,自己享用。據說,當時山東有些地方,老百姓的負擔竟然增加了六倍之多。
本來,征收“三餉”,是為了維護內外秩序穩定,但如此殺雞取卵的做法,無疑是逼老百姓鋌而走險。筆者在一篇章看到,當時有位官員感歎:“是驅民以為賊也,又何平賊之有!”
於是,一個誤區、一個怪圈此形成。明末天災人禍、內憂外患不絕,帝國財政入不敷出,無力籌備軍餉組建軍隊,又不能任蠻夷、流寇蹂躪國家而置之不理,故不得不征收巨額賦稅,卻又將良善百姓逼造反之路。為禦敵入侵而加派,因加派而逼民為寇,要蕩寇又得加派,於是惡性循環,乃至亡國。是無法避免的悲劇性結局了。
綜所述,明末“三餉”是勒在明朝脖子的繩索,是毫無疑問的亡國之舉,已是不爭的事實。無論從什麽角度分析,“三餉”的加派都反映了明末統治的腐敗,使已經激化的社會矛盾更趨尖銳,成為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
而較有意思的是,很多人認為清初時期有“永不加賦”,“廢除三餉”的“德政”。
但是事實的是,清朝的永不加賦本身是一個笑話,“廢除三餉”同樣也是如此:
而即使是在剛入關的滿清政權,多爾袞發布詔令,指責明王朝行“弊政”、“疵政”,加派“三餉”害民:“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複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後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
此外,官方“召買糧料”隻給百姓市場價格的五分之一,交納衙門之時“又有奸人包攬,猾胥抑勒,是三餉以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尤為疵政”。在“弊政”、“疵政”之下,“百姓困窮”,沒有活路了。既然明王朝讓老百姓活不下去,那麽,它不配享有蒼的眷顧,滅亡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嘛,說的唱的好聽,誰不會?
“永不加賦”是針對農業稅而言的,從曆史記載來看,清代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從康熙後期到太平天國運動之前),農業稅保持了一個定額,的確沒有增長。但是,這隻是正式稅收,而不是指老百姓的實際負擔。實際負擔,除了正式稅收,還有非正式稅收,即稅外收費。
康熙時代,稅外收費已經很嚴重了。一位名叫陸世儀的官員曾經議論說:“朝廷歲漕江南四百萬石,而江南則歲出一千四百萬石。四百萬石未必盡歸朝廷,而一千萬石常供官、旗及諸色蠹惡之口腹。”漕糧的正式稅額是400萬石,但老百姓的實際負擔卻高達1400萬石,這多負擔的1000萬石,隻能算是加賦,而且遠遠高出正式稅額。所以,即使國家正式稅收沒有增加,都不能說明沒有加賦。更何況到了晚清,麵對財政壓力,國家正式征收的各種農業附加稅遠超正式稅收,如四川在康熙後期的田賦正額不到67萬兩銀子,而到了清末則實征420餘萬兩,“永不加賦”的祖訓早忘得一幹二淨了。
康熙是一個愛麵子的人,為了博一個仁政愛民的美名,一方麵宣布“永不加賦”,一方麵對官吏稅外收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到了雍正接過權力棒,他覺得不能再聽任地方官員們胡作非為,而要定一個規矩,限製征收額,同時改費為稅,這是“火耗歸公”改革。這項改革在開始的時候受到了質疑,因為“火耗”的性質是“加賦”,“歸公”等於承認了“加賦”的合法性,而這是與“永不加賦”的承諾相違背的。
質疑者說:“今日正賦之外,又加正賦,將來恐耗羨之外,又加耗羨”。這個質疑後來一再得到驗證,雍正之後,乾隆、嘉慶、道光在接位之初,都有官員提出類似“火耗歸公”的建議,實際原因,是費改稅後,又有新費產生,越改越多,這是“黃宗羲定律”。
客觀地說,社會在發展,物價在提升,一個王朝不加賦是應對不了社會變化的,所以,關鍵的地方不在是否加賦,而在加的賦用到什麽地方去了?是為增加公共服務,還是為官吏個人私利?應該反對的,是後者。而國曆史的加賦,恰恰是後者。
而黃宗羲定論也許沒有什麽人認識,但是換一個詞匯則是有可能有更多的人聽說過,那是:積累莫返之害。
積累莫返之害是一個社會現象,指的是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漲到一個改革前更高的水準,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麵。
曆史稅費改革如唐朝時的‘兩稅法’、明朝時‘一條鞭法’、清代時‘攤丁入畝’等;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於當時社會政治環境局限,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漲到一個改革前更高的水準,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麵。
明清思想家黃宗羲將這種情況稱為‘積累莫返之害’,也是曆史有名的‘黃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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