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師在穿越之前,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會穿越的情況,要不然他會看看一本叫做《秦朝穿越指南》的書籍。
而在很多方麵而言,張嘉師在穿越之初就可以說是運氣不錯,出了山穀之後則是遇上姚勇這個秦軍的屯長在追殺幾個方士,並且成功救出姚勇。
若非是這一個情況,恐怕張嘉師自己很難會走上之後的人生旅途,而是會往另外一個方向展。
至於這個方向到底是什麽,恐怕隻有天曉得……
……
在“秦朝穿越指南”當中,指出了一點,那就是穿越者若是並非是魂穿在本土人身上,而是肉身穿越,那麽一旦出現在秦軍的視線或者是遊繳等地方武裝人員的視線之外,那麽將會被殺(反抗)或者是被抓兩個下場可選。
當然,你也可能逃亡山林尋求活下去的機會。
而在“秦朝穿越指南”的說法當中,這個情況不是聳人聽聞。
在秦朝,“穿越者”完全就是“偷渡客”的同義詞。你是不可能像大俠那樣,在秦朝滿大街亂逛的,任何一個黔看到你在鄉野中無所事事地閑逛,都會警覺地來盤問你;假如你沒有秦朝的證件——“驗”、“傳”、“符”等,他們一定會把你扭送到官府,換幾個賞錢花花。
即使你運氣足夠好,沒有第一時間被抓,也沒有住處可以落腳,因為秦朝所有的“逆旅”都不會收留一個交不出“驗”、來路不明的可疑人等。
這一規定是當年秦國變法時商鞅推出的,他還以自己親身經曆證明了這項製度的牢不可破:有一次他本人夜晚投宿客棧,因出來得太匆忙而忘了帶“驗”,旅館老板因此拒絕他住宿,從此留下了“作法自斃”的成語。
但是即使是有“驗”,商鞅事實上已經被秦國通緝,假如通緝令已經抵達當地,那麽即使是使用“驗”,商鞅很有可能也是自投羅網……
嘛,在某個方麵而言,這個事情怎麽看都算是作法自斃的範疇……
有鑒於此,你隻能避人耳目,長期露宿荒郊野嶺,過著秦朝版白毛女的生活。
你說那也值了,誰叫你一生放蕩不羈愛自由,大不了一頭紮進桃花源,成為莊子那樣的隱士?
有骨氣,看看《韓非子》中的故事吧:齊國兩位隱士兄弟狂矞、華士,因為不肯出仕而被君王薑太公殺掉,理由是他們無法為自己所用,又可能引臣民效法,那時候還有誰為國家耕田打仗?
史料上雖沒有秦朝殺隱士的記載,但《韓非子》可是被皇帝陛下奉為圭臬,這一理論難保不對他的胃口。
而事實上,秦國殺隱士的記載事實上還是有的,尤其是墨家行者這種在秦國戰爭當中多次出手阻擾秦軍攻勢的人,即使是他們隱居,都很大程度上會成為秦軍的目標。
很有可能的一點,那就是墨家的一蹶不振,就與秦帝國當時的行動有著密切的關係。
而類似於項氏一族這樣的堅定反秦勢力的存在,更是秦帝國的目標之一。
所以在某個意義上,像是“秦朝穿越指南”的這個觀點,很有可能是作者一廂情願:還是老實點,乖乖去到官府自投羅網,讓他們給你上上戶口吧,在秦朝,黑戶寸步難行。
但是即使是得到了相應的身份證明,在秦帝國作為一個平民,也就是黔,想要出人頭地還是有不少難度的:
在“秦朝穿越指南”當中提及到,即使是穿越者領到了“驗者”,作為新移民的你被編入了“什伍”,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你和自己的鄰居甚至家人,都有義務互相監視、互相救助;假如“什伍”中任何一人犯罪或者受到侵害,你卻置之不理,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這,就是傳說中那慘無人道、慘絕人寰、慘不忍睹的……連坐製。
不過,這項製度並不像慣常理解的那樣,是2ooo年前的“棱鏡門”,它其實是一種警民聯動機製,鄰居們互相監視的內容也僅限於犯罪和可疑現象,不涉及日常生活,這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將各種犯罪與暴恐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
(棱鏡門是一個很現代的特定事件名詞,而這個事件的主角就是相當有名的斯諾登。
棱鏡計劃(prism)是一項由美國國家安全局自2oo7年小布什時期起開始實施的絕密電子監聽計劃,該計劃的正式名號為“us-984xn”。
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2o13年6月6日報道,美國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於2oo7年啟動了一個代號為“棱鏡”的秘密監控項目,直接進入美國網際網路公司的中心服務器裏挖掘數據、收集情報,包括微軟、雅虎、穀歌、蘋果等在內的9家國際網絡巨頭皆參與其中。
根據報道,泄露的文件中描述prism計劃能夠對即時通信和既存資料進行深度的監聽。許可的監聽對象包括任何在美國以外地區使用參與計劃公司服務的客戶,或是任何與國外人士通信的美國公民。
國家安全局在prism計劃中可以獲得的數據電子郵件、視頻和語音交談、影片、照片、voip交談內容、檔案傳輸、登入通知,以及社交網絡細節。
綜合情報文件“總統每日簡報”中在2o12年內在1,477個計劃使用了來自prism計劃的資料。
根據斯諾登披露的文件,美國國家安全局可以接觸到大量個人聊天日誌、存儲的數據、語音通信、文件傳輸、個人社交網絡數據。美國政府證實,它確實要求美國公司威瑞森提供數百萬私人電話記錄,其中包括個人電話的時長、通話地點、通話雙方的電話號碼。
關於prism的報道是在美國政府持續秘密地要求威訊向國家安全局提供所有客戶每日電話記錄的消息曝光後不久出現的。泄露這些絕密文件的是國家安全局合約外判商的員工愛德華?斯諾登。他原本在夏威夷的國家安全局辦公室工作,在2o13年5月將文件複製後前往香港將文件公開。
華盛頓郵報報道,“棱鏡“項目2oo7年啟動。參議員範士丹證實,國安局的電話記錄數據庫至少已有7年。項目年度成本2ooo萬美元,自******上任後日益受重視。2o12年,作為總統每日簡報的一部分,項目數據被引用1477次,國安局至少有1\/7的報告使用項目數據。
受到美國國安局信息監視項目-“棱鏡“監控的主要有1o類信息:電郵、即時消息、視頻、照片、存儲數據、語音聊天、文件傳輸、視頻會議、登錄時間和社交網絡資料的細節都被政府監控。通過棱鏡項目,國安局甚至可以實時監控一個人正在進行的網絡搜索內容。)
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連坐製積極的一麵:假設有人在大街上殺人,你又剛好在百步以內、親眼目睹凶案生,如果袖手旁觀而不援助,事後就要被“罰二甲”。可見在秦朝,見義勇為甚至不是美德,而是你應盡的義務。
更重要的是,連坐製也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無差別處罰,秦朝法律格外強調知情與否:譬如熟人偷錢之後來你家做客,你並不清楚他的犯罪行為,對方被抓後,也就不需要連坐;假設有強盜衝入你家,你高聲呼救,但此時你的鄰居們都不在家,事後他們也不承擔責任,需要承擔連坐責任的是你們的“伍老”、“裏典”。
非但這些基層管理人員,官職越高越容易被連坐。商鞅變法時期的兩位太子傅——公子虔、公孫賈就是最知名的受罰者。
當時太子駟犯了法,但他年齡太小又是儲君,不便對其直接處罰,於是這兩位承擔監護責任的老師不幸躺槍,一個被割了鼻子,另一個被臉上刺了字,“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在這一事件中被打破。
然而這個說法事實上有所偏頗,在春秋時期,因為一些事件被處罰甚至是被全家誅滅的“大夫”不在少數。
齊國權臣崔杼的事情就是其中之一:
公元前548年,齊莊公與崔杼之妻東郭薑***多次去崔杼家,還把崔杼的帽子賞給別人。莊公的侍從說:“不可。”齊莊公說:“不用崔子的帽子,難道就沒有帽子了?”
崔杼大怒,借莊公伐晉,想與晉國合謀襲莊公但未得機會。莊公曾鞭笞宦官賈舉,賈舉又被任為內侍,替崔杼尋找莊公的漏隙。
五月,莒國國君朝見齊君,莊公在甲戌日宴請莒君。崔杼謊稱有病不上朝。
乙亥,莊公探望崔杼,但意在其妻東郭薑,故接著調戲東郭薑。東郭薑入室,與崔杼一起把門關上不出,齊莊公抱柱唱歌。這時賈舉把莊公的侍從武士攔在外麵而自己進入院子,把院門關上。
崔杼的徒眾手執兵器一擁而上。莊公請求和解,眾人不答應,莊公又請求盟誓定約,眾人也不答應,莊公於是請求到宗廟自殺,眾人仍不答應。
大家說:“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近於公宮。陪臣爭趣有淫者,不知二命。”莊公跳牆想逃跑,被射中大腿,反墜牆裏,被殺。
上大夫晏嬰在崔杼家門口喊說:“君主為社稷而死,我也為君主而死;君主為社稷而逃亡,我也為君主而逃亡。如果他是為了自己的錯誤而死而逃亡,又不是他的親寵之臣,誰願意這樣去作?”門開後,晏嬰進去,枕在屍上大哭。又起來跳了三次後,出去。旁人對崔杼說:“一定要殺晏嬰。”崔杼說:“民眾對他有期許,放過他可以得到民心。”
大史書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齊國太史公如實記載了這件事,崔杼大怒,殺了太史。太史的兩個弟弟太史仲和太史叔也如實記載,都被崔杼殺了。
崔杼告訴太史第三個弟弟太史季說“你三個哥哥都死了啊,你難道不怕死嗎?你還是按我的要求:把莊公之死寫成得暴病而死來寫吧”,太史季正色回答“據事直書,是史官的職責,失職求生,不如去死。你做的這件事,遲早會被大家知道的,我即使不寫,也掩蓋不了你的罪責,反而成為千古笑柄。”
崔杼無話可說,隻得放了他。太史季走出來,正遇到南史氏執簡而來,南史氏以為他也被殺了,是來繼續實寫這事的。
兩年後,其子崔成等互相爭權,家族生內訌,左相慶封乘機攻滅崔氏,他上吊自殺,屍體後為景公戮曝。他在齊執政二三十年,當國秉政,驕橫異常,先後立莊公、景公,在朝中大肆殺戮,造成齊國政局動蕩。
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到的是,刑不上大夫,事實上並非被商鞅打破,而是在春秋時期,周禮敗壞之後,很多人都將這個情況視若無睹了。
……
而在秦朝穿越指南當中也有著一些對當時民生的描述:
該作者認為秦朝一直處於戰爭狀態,實行的也是戰時法治,關於日常生活的規定細致到難以想象,稍有出格,等待你的就是各種處罰。身為穿越者的你如果不事先對此有詳細了解,簡直就是寸步難行。
不許隨意享樂。愛好享受的穿越者快回21世紀吧,商鞅認為驕奢淫逸會讓民眾失去鬥誌,因此秦朝禁止一般民眾隨便聽音樂、喝酒吃肉、穿華麗衣著等,就連穿絲織的鞋上街都不可以。
亂倒垃圾要被臉上刺字。傳言秦朝有“棄灰於道者黥”的規定,為了市容的整潔,如果你在街道上亂倒灰燼,臉上就要被刺字。
不過據考證,這項規定早在殷商時期就有了。
偷了一錢就要勞動改造。“不拿一針一線”真不是說著玩的,秦朝對個人財產的保護強調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哪怕你偷摘了價值不過一錢的桑葉,都要被判處服徭役三十天。
舉報不實要“反坐”。正如現代社會不能隨便撥打報警電話一樣,你舉報別人殺人,事實上對方沒有,那麽官府就按殺人罪應受的處罰來對付你,這是為了防止誣告成風、冤枉好人。
不受理匿名信。你看你的鄰居不順眼,想靠著告密整倒他,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官府任何人收到匿名信,都不許拆開看,而是要第一時間把它一燒了之;如果你投匿名信時剛好被抓,不管內容是否屬實,都要受罰,這也是為了防止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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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很多方麵而言,張嘉師在穿越之初就可以說是運氣不錯,出了山穀之後則是遇上姚勇這個秦軍的屯長在追殺幾個方士,並且成功救出姚勇。
若非是這一個情況,恐怕張嘉師自己很難會走上之後的人生旅途,而是會往另外一個方向展。
至於這個方向到底是什麽,恐怕隻有天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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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朝穿越指南”當中,指出了一點,那就是穿越者若是並非是魂穿在本土人身上,而是肉身穿越,那麽一旦出現在秦軍的視線或者是遊繳等地方武裝人員的視線之外,那麽將會被殺(反抗)或者是被抓兩個下場可選。
當然,你也可能逃亡山林尋求活下去的機會。
而在“秦朝穿越指南”的說法當中,這個情況不是聳人聽聞。
在秦朝,“穿越者”完全就是“偷渡客”的同義詞。你是不可能像大俠那樣,在秦朝滿大街亂逛的,任何一個黔看到你在鄉野中無所事事地閑逛,都會警覺地來盤問你;假如你沒有秦朝的證件——“驗”、“傳”、“符”等,他們一定會把你扭送到官府,換幾個賞錢花花。
即使你運氣足夠好,沒有第一時間被抓,也沒有住處可以落腳,因為秦朝所有的“逆旅”都不會收留一個交不出“驗”、來路不明的可疑人等。
這一規定是當年秦國變法時商鞅推出的,他還以自己親身經曆證明了這項製度的牢不可破:有一次他本人夜晚投宿客棧,因出來得太匆忙而忘了帶“驗”,旅館老板因此拒絕他住宿,從此留下了“作法自斃”的成語。
但是即使是有“驗”,商鞅事實上已經被秦國通緝,假如通緝令已經抵達當地,那麽即使是使用“驗”,商鞅很有可能也是自投羅網……
嘛,在某個方麵而言,這個事情怎麽看都算是作法自斃的範疇……
有鑒於此,你隻能避人耳目,長期露宿荒郊野嶺,過著秦朝版白毛女的生活。
你說那也值了,誰叫你一生放蕩不羈愛自由,大不了一頭紮進桃花源,成為莊子那樣的隱士?
有骨氣,看看《韓非子》中的故事吧:齊國兩位隱士兄弟狂矞、華士,因為不肯出仕而被君王薑太公殺掉,理由是他們無法為自己所用,又可能引臣民效法,那時候還有誰為國家耕田打仗?
史料上雖沒有秦朝殺隱士的記載,但《韓非子》可是被皇帝陛下奉為圭臬,這一理論難保不對他的胃口。
而事實上,秦國殺隱士的記載事實上還是有的,尤其是墨家行者這種在秦國戰爭當中多次出手阻擾秦軍攻勢的人,即使是他們隱居,都很大程度上會成為秦軍的目標。
很有可能的一點,那就是墨家的一蹶不振,就與秦帝國當時的行動有著密切的關係。
而類似於項氏一族這樣的堅定反秦勢力的存在,更是秦帝國的目標之一。
所以在某個意義上,像是“秦朝穿越指南”的這個觀點,很有可能是作者一廂情願:還是老實點,乖乖去到官府自投羅網,讓他們給你上上戶口吧,在秦朝,黑戶寸步難行。
但是即使是得到了相應的身份證明,在秦帝國作為一個平民,也就是黔,想要出人頭地還是有不少難度的:
在“秦朝穿越指南”當中提及到,即使是穿越者領到了“驗者”,作為新移民的你被編入了“什伍”,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你和自己的鄰居甚至家人,都有義務互相監視、互相救助;假如“什伍”中任何一人犯罪或者受到侵害,你卻置之不理,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這,就是傳說中那慘無人道、慘絕人寰、慘不忍睹的……連坐製。
不過,這項製度並不像慣常理解的那樣,是2ooo年前的“棱鏡門”,它其實是一種警民聯動機製,鄰居們互相監視的內容也僅限於犯罪和可疑現象,不涉及日常生活,這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將各種犯罪與暴恐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
(棱鏡門是一個很現代的特定事件名詞,而這個事件的主角就是相當有名的斯諾登。
棱鏡計劃(prism)是一項由美國國家安全局自2oo7年小布什時期起開始實施的絕密電子監聽計劃,該計劃的正式名號為“us-984xn”。
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2o13年6月6日報道,美國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於2oo7年啟動了一個代號為“棱鏡”的秘密監控項目,直接進入美國網際網路公司的中心服務器裏挖掘數據、收集情報,包括微軟、雅虎、穀歌、蘋果等在內的9家國際網絡巨頭皆參與其中。
根據報道,泄露的文件中描述prism計劃能夠對即時通信和既存資料進行深度的監聽。許可的監聽對象包括任何在美國以外地區使用參與計劃公司服務的客戶,或是任何與國外人士通信的美國公民。
國家安全局在prism計劃中可以獲得的數據電子郵件、視頻和語音交談、影片、照片、voip交談內容、檔案傳輸、登入通知,以及社交網絡細節。
綜合情報文件“總統每日簡報”中在2o12年內在1,477個計劃使用了來自prism計劃的資料。
根據斯諾登披露的文件,美國國家安全局可以接觸到大量個人聊天日誌、存儲的數據、語音通信、文件傳輸、個人社交網絡數據。美國政府證實,它確實要求美國公司威瑞森提供數百萬私人電話記錄,其中包括個人電話的時長、通話地點、通話雙方的電話號碼。
關於prism的報道是在美國政府持續秘密地要求威訊向國家安全局提供所有客戶每日電話記錄的消息曝光後不久出現的。泄露這些絕密文件的是國家安全局合約外判商的員工愛德華?斯諾登。他原本在夏威夷的國家安全局辦公室工作,在2o13年5月將文件複製後前往香港將文件公開。
華盛頓郵報報道,“棱鏡“項目2oo7年啟動。參議員範士丹證實,國安局的電話記錄數據庫至少已有7年。項目年度成本2ooo萬美元,自******上任後日益受重視。2o12年,作為總統每日簡報的一部分,項目數據被引用1477次,國安局至少有1\/7的報告使用項目數據。
受到美國國安局信息監視項目-“棱鏡“監控的主要有1o類信息:電郵、即時消息、視頻、照片、存儲數據、語音聊天、文件傳輸、視頻會議、登錄時間和社交網絡資料的細節都被政府監控。通過棱鏡項目,國安局甚至可以實時監控一個人正在進行的網絡搜索內容。)
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連坐製積極的一麵:假設有人在大街上殺人,你又剛好在百步以內、親眼目睹凶案生,如果袖手旁觀而不援助,事後就要被“罰二甲”。可見在秦朝,見義勇為甚至不是美德,而是你應盡的義務。
更重要的是,連坐製也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無差別處罰,秦朝法律格外強調知情與否:譬如熟人偷錢之後來你家做客,你並不清楚他的犯罪行為,對方被抓後,也就不需要連坐;假設有強盜衝入你家,你高聲呼救,但此時你的鄰居們都不在家,事後他們也不承擔責任,需要承擔連坐責任的是你們的“伍老”、“裏典”。
非但這些基層管理人員,官職越高越容易被連坐。商鞅變法時期的兩位太子傅——公子虔、公孫賈就是最知名的受罰者。
當時太子駟犯了法,但他年齡太小又是儲君,不便對其直接處罰,於是這兩位承擔監護責任的老師不幸躺槍,一個被割了鼻子,另一個被臉上刺了字,“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在這一事件中被打破。
然而這個說法事實上有所偏頗,在春秋時期,因為一些事件被處罰甚至是被全家誅滅的“大夫”不在少數。
齊國權臣崔杼的事情就是其中之一:
公元前548年,齊莊公與崔杼之妻東郭薑***多次去崔杼家,還把崔杼的帽子賞給別人。莊公的侍從說:“不可。”齊莊公說:“不用崔子的帽子,難道就沒有帽子了?”
崔杼大怒,借莊公伐晉,想與晉國合謀襲莊公但未得機會。莊公曾鞭笞宦官賈舉,賈舉又被任為內侍,替崔杼尋找莊公的漏隙。
五月,莒國國君朝見齊君,莊公在甲戌日宴請莒君。崔杼謊稱有病不上朝。
乙亥,莊公探望崔杼,但意在其妻東郭薑,故接著調戲東郭薑。東郭薑入室,與崔杼一起把門關上不出,齊莊公抱柱唱歌。這時賈舉把莊公的侍從武士攔在外麵而自己進入院子,把院門關上。
崔杼的徒眾手執兵器一擁而上。莊公請求和解,眾人不答應,莊公又請求盟誓定約,眾人也不答應,莊公於是請求到宗廟自殺,眾人仍不答應。
大家說:“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近於公宮。陪臣爭趣有淫者,不知二命。”莊公跳牆想逃跑,被射中大腿,反墜牆裏,被殺。
上大夫晏嬰在崔杼家門口喊說:“君主為社稷而死,我也為君主而死;君主為社稷而逃亡,我也為君主而逃亡。如果他是為了自己的錯誤而死而逃亡,又不是他的親寵之臣,誰願意這樣去作?”門開後,晏嬰進去,枕在屍上大哭。又起來跳了三次後,出去。旁人對崔杼說:“一定要殺晏嬰。”崔杼說:“民眾對他有期許,放過他可以得到民心。”
大史書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齊國太史公如實記載了這件事,崔杼大怒,殺了太史。太史的兩個弟弟太史仲和太史叔也如實記載,都被崔杼殺了。
崔杼告訴太史第三個弟弟太史季說“你三個哥哥都死了啊,你難道不怕死嗎?你還是按我的要求:把莊公之死寫成得暴病而死來寫吧”,太史季正色回答“據事直書,是史官的職責,失職求生,不如去死。你做的這件事,遲早會被大家知道的,我即使不寫,也掩蓋不了你的罪責,反而成為千古笑柄。”
崔杼無話可說,隻得放了他。太史季走出來,正遇到南史氏執簡而來,南史氏以為他也被殺了,是來繼續實寫這事的。
兩年後,其子崔成等互相爭權,家族生內訌,左相慶封乘機攻滅崔氏,他上吊自殺,屍體後為景公戮曝。他在齊執政二三十年,當國秉政,驕橫異常,先後立莊公、景公,在朝中大肆殺戮,造成齊國政局動蕩。
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到的是,刑不上大夫,事實上並非被商鞅打破,而是在春秋時期,周禮敗壞之後,很多人都將這個情況視若無睹了。
……
而在秦朝穿越指南當中也有著一些對當時民生的描述:
該作者認為秦朝一直處於戰爭狀態,實行的也是戰時法治,關於日常生活的規定細致到難以想象,稍有出格,等待你的就是各種處罰。身為穿越者的你如果不事先對此有詳細了解,簡直就是寸步難行。
不許隨意享樂。愛好享受的穿越者快回21世紀吧,商鞅認為驕奢淫逸會讓民眾失去鬥誌,因此秦朝禁止一般民眾隨便聽音樂、喝酒吃肉、穿華麗衣著等,就連穿絲織的鞋上街都不可以。
亂倒垃圾要被臉上刺字。傳言秦朝有“棄灰於道者黥”的規定,為了市容的整潔,如果你在街道上亂倒灰燼,臉上就要被刺字。
不過據考證,這項規定早在殷商時期就有了。
偷了一錢就要勞動改造。“不拿一針一線”真不是說著玩的,秦朝對個人財產的保護強調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哪怕你偷摘了價值不過一錢的桑葉,都要被判處服徭役三十天。
舉報不實要“反坐”。正如現代社會不能隨便撥打報警電話一樣,你舉報別人殺人,事實上對方沒有,那麽官府就按殺人罪應受的處罰來對付你,這是為了防止誣告成風、冤枉好人。
不受理匿名信。你看你的鄰居不順眼,想靠著告密整倒他,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官府任何人收到匿名信,都不許拆開看,而是要第一時間把它一燒了之;如果你投匿名信時剛好被抓,不管內容是否屬實,都要受罰,這也是為了防止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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