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師自己很清楚,就算是一個國家的中樞財政真的是很惡劣,賣官鬻爵固然是有可能能夠解決一時之間的燃眉之急,但是總體而言,賣官鬻爵代表的是一個國家的政治敗壞,更有可能會導致法律的權威性形同虛設。<strong></strong>複製網址訪問7777772e766f6474772e636f6


    這一點從漢末時期的賣官鬻爵以及晉武帝的“錢入私庫”尤為明顯。


    黃巾起義固然是有著天災的前提,但是若非是官僚的底線淪喪,以及國家在相應法律上的權威以及執行性崩潰,黃巾起義的規模絕對沒有曆史上那麽大。


    所以張嘉師自己也能夠體會秦末的亂世的一些誘因,並不是所謂的秦法暴虐,而是大秦帝國的法律權威性已經丟失得一幹二淨,最終導致了正式的法律文件形同虛設,在陳勝吳廣起義之後,大秦帝國的統治力度大幅度削弱,最終引起了一連串的連鎖反應。


    而這一點,同樣可以從大秦帝國在秦末亂世當中,隻要統治時間超過40年的地區,似乎沒有大規模叛亂的情況看得出。


    而除了賣官鬻爵之外,事實上還有一個算是在國家財政的額外彌補方式而不算虛耗民力的撈錢方式。


    那就是在賣官鬻爵方麵,更為廣泛的捐納製度。


    捐納,又叫貲選、開納,有時也稱捐輸、捐例,它通常由政府條訂事例,定出價格,公開出售,並成為製度,這就是捐納製度。


    而捐納製度並不完全等於是賣官鬻爵,而是廣義上的一種政府收繳民間資金而不會耗費沒有什麽錢財的人的一種方式。


    賣官鬻爵,開中製之類的政府製度或者是一種行為,就算是捐納製度的一個範疇。<>


    在曆史上,捐納製度的範圍很廣泛,但是純粹意義上的捐納製度的盛行,主要就是在清朝時期開始實施的。


    捐納製度在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製度,它和科舉製度互相補充,一部分人通過科舉考試做官,一部分人通過捐納製度做官,還有一些其他途徑。始於順治朝,完備於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冗濫於鹹豐、同治兩朝,終於宣統朝。它與科舉、蔭襲、保舉同為清朝選拔官吏的三個重大途徑,存在了兩百多年,對於清代的社會政治,尤其是晚清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產生過非常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清朝時期的捐納製度,可以說是將中國朝代的捐納製度來了一個總結


    因為清朝時期的捐納製度已經有了一套更加正式的規則製度。


    1.統一管理:


    包括統一捐項,五項可以開捐,軍需,打仗需要;河工,河決口了,治河;賑災,鬧大的災荒了;營田開荒,開墾;海防。這五項可以捐納,不是所有都可以捐納。[看本書最新章節請到.]


    統一主管,戶部捐納局主管。


    統一入庫,捐了錢統一交戶部國庫,後來一部分也分到省裏邊用,主要歸戶部國庫。


    統一政策,吏部官不可以捐,吏部是管幹部的,管官員的,不能捐。禮部的官不能捐,禮部是管教育,管科舉考試,不能捐。就京官來說,尚書、侍郎這一級不能捐,郎中以下可以捐,地方的官員總督、巡撫、布政使這些不能捐,道員、知府、知縣以下可以捐,


    統一資證,捐納也要有資格,鄉鄰要具結擔保,當地要給他開籍貫和清白冊。是國子監的學生,國子監要出印鑒的證明,就是資格的審查要統一。


    2.明碼標價。什麽官,多少錢,是有規定的。


    3.官多缺兒少。<>捐的官很多,那個缺兒,位置,真正的落實到就職少了。


    4.捐納泛濫。它開始時,有例捐,有常捐。後來很多例捐就變成常捐,這就越捐越濫。


    從這些方麵來看,清朝的捐納製度可以說算是比較平和,但是有一點是無可避免的,那就是捐納製度會衍生出不少本身沒有做官能力的特權階層,這對於一個國家而言,毫無疑問是弊大於利。


    後世的人總結出捐納製度的四個害處:


    1.在財政上,飲鴆止渴。捐納的本來的意思是解決財政上不足,捐的結果一時財政稍好一點,但是,是飲鴆止渴,後患無窮


    2.在文化上,斯文掃地。


    3.在吏治上,貪汙腐敗。


    4.在政治上,喪失民心。


    很明顯,若是張嘉師在知道這四個結論的前提下,還會支持捐納製度,無疑是腦子被門夾了。


    有一句話毫無疑問就是對古代的捐納製度有著一個非常貼切的嘲諷含義。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這句話雖然一開始並不是指捐納製度的危害,但是在清朝盛行捐納製度之後,這一句話越來越受到重視。


    而這句話本身指代的是北宋中後期因為三冗問題而導致民眾的賦稅負擔非常沉重。


    事實上,對於張嘉師而言,他認為作為一個明君,趙匡胤最大的敗筆就是建立了禁軍、廂軍、鄉兵以及番兵的四等軍事製度。


    其本意固然是好的,但是毫無疑問,北宋時期的三冗,最為嚴重的就是冗兵問題。<>


    宋代的軍隊可分為禁軍、廂軍、鄉兵和南宋“大軍”,禁軍是北宋的正規軍,被稱為“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宋初,禁軍較少,宋太祖將各地地方兵的精銳收編為禁軍,仁宗時多達80多萬,大多分屯北方,隻有很少一部分駐在南方。


    北宋實行募兵製,家屬居住在軍營內。宋太祖創禁軍更戍法,輪流更戍他地,更戍以指揮為單位,通常一次以三年為期,家屬不得隨行,到期回原駐地,揀選精壯士兵補充上一級禁軍,淘汰老弱士兵降充下一級禁軍或廂軍或退役。禁軍更戍分為屯駐禁軍、駐泊禁軍與就糧禁軍。


    禁軍分為上、中、下三等,殿前司的捧日、天武,侍衛馬軍司的龍衛,侍衛步軍司的神衛,稱為上四軍,殿前司的諸班、直從上四軍中選補。


    屯駐禁軍:屯駐屬正常更戍,大多派往內地州、府,屬當地地方長官知州、知府等管轄。地方州、府都設有兵馬都監或監押,具體負責屯駐禁軍及廂軍等的管理、訓練、調遣,以及當地的治安及處理軍民糾紛等,屯駐禁軍帶有朝廷派駐地方的治安部隊性質。以後禁軍大增,大量禁軍常駐於外地的某一地方,也依更戍法而被派往其他地方,三年或二年、一年回原駐地。


    駐泊禁軍:凡是更戍到邊防地區如河北、陝西等地,當地設有駐泊都部署或部署,管轄駐泊禁軍,帶有朝廷派往邊境地區的邊防軍性質,凡是武臣專任的駐泊都部署或部署,對於邊防事務可自行處理而不必與知州等地方長官商議。


    就糧禁軍:就糧禁軍有三種情況:一、在當地揀選鄉兵、廂軍中的精壯士兵為禁軍,如陝西“保捷”禁軍,就是“三邊之兵,間因事宜升為禁軍者,是為就糧”,是長駐當地的禁軍。二、如“就糧者本京師兵而便廩食於外,故聽其家往”,是以就糧禁軍的名義長駐外地。三、是臨時將禁軍從缺糧地方移屯糧食豐收地區,情況改變後回原駐地。如“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


    廂軍:


    宋初將各地軍隊中精壯者抽調朝廷成為禁軍,不及等者留本地作為地方軍,雖間或出戍外地,但很少進行軍事訓練,主要從事工役或雜役,廂軍因而也稱“役兵”,地方廂軍屬各州、府管轄,廂軍隸屬於宣徽院。廂軍的兵籍歸樞密院,元豐改製後歸兵部。作為地方軍的廂軍,名義上由侍衛馬軍司、步軍司管轄。


    首都的廂軍,服工役、雜役於首都開封的步驛、諸城門等的,屬開封府;服役於朝廷的諸司庫務司、東西八作司、金明池雜役、作坊、內酒坊等七八十個部門的,分別隸屬於三司、各提舉司;元豐改製後,則分屬太常、太仆、太府、光祿、司農諸寺和軍器、少府等監,以及侍衛步軍司、樞密院、兵部等,承擔著從造酒到修城等各種工役、雜役。


    地方的廂軍,大多以其所從事工役作為軍號,如橋道、開河、開道、采造、裝卸、司牧、作院、水磨、酒務、壯城、牢城等,都是專門的役軍。也有以壯武、武捷等眾多軍號命名的廂軍,則主要是作為地方軍,需要時也從事雜役、工役。


    廂軍主要作為役兵,很少進行軍事訓練。明道二年,“樞密使王曙言:天下廂軍止給諸役,而未嚐教以武技,其中頗有材勇之人,宜漸加訓習,以升隸禁軍”。是廂軍教閱之始,以後教閱過的廂軍不斷升為禁軍。慶曆二年以前,所有經過教閱的廂軍都升為禁軍,如“河東本城兵士係教閱者,並升為禁軍”。差不多同時,又開始專門設置“教閱廂軍”,“置福建、廣南東西路諸州教閱澄海軍各兩指揮”。“雖曰廂軍,皆予旗鼓訓練戰守之役”。以後各地陸續設置,冠以威勇、壯武等軍號,按禁軍規程訓練而免服工役、雜役,成為地方正規軍,以後仍不斷升為禁軍。


    鄉兵:


    北宋初期,各地設置鄉兵,河北、河東有神銳、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寨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河東、陝西有義勇,麟州有義兵,川峽有土丁、壯丁,荊湖有弩手、土丁,廣南有槍手、土丁、壯丁等鄉兵。


    鄉兵通常實行征兵製,如“鹹平三年,詔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為強壯。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百人為都,置正、副都頭二人,節級四人。


    熙寧三年,實行保甲法,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都、副保正。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可以自置弓箭等一般武器和學習武藝,每一大保每夜派五名保丁巡夜,維護本地治安,此製逐漸推行到全國,保甲事務由司農寺主管。據熙寧九年統計,全國的保甲民兵達693萬多人。


    次年,統計經過教閱訓練的有56萬多人,分屬開封府、河北、河東及陝西諸路。此外,河北、河東和陝西諸路,還有義勇24萬多人,未編入保甲。經過教閱訓練的保甲民兵和義勇隸屬於兵部,政令屬樞密院。


    蕃兵,強人:


    在與西夏接壤的陝西四路和河東路西部地區,編組少數民族的部族兵,稱為“蕃兵”。北宋初期,實際上隻有一部分與北宋地方官府保持較密切的關係,如“涇原路熟戶萬四百七十餘帳之首領,各有職名。曹瑋帥本路,威令明著,嚐用之以平西羌”。鄜延路金明縣李士彬世代任北宋的蕃兵首領,抗禦西夏,康定元年為西夏所襲殺。次年,王堯臣提出重組蕃兵後,蕃兵成為宋軍的主要兵種之一。陝西四路的蕃兵,分為蕃兵與強人,蕃兵使用官馬;而強人使用自備馬,稱為壯馬。治平二年時,蕃兵集中在鄜延路,計1.4萬多人;四路強人計9.1萬多人,兩者合計10萬多人。


    各路蕃兵設軍、城、鎮、堡、寨等;其下:秦鳳路又有門、大部族、小族、姓之設,鄜延路則分族,涇原路則以族設甲,環慶路則分為若幹隊,都以部族為基礎編排。按部族大小,大首領為都軍主,其次有軍主、副軍主、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軍使、副兵馬使,作為各級蕃兵長官。


    從北宋的禁軍,廂軍,鄉兵以及蕃兵的情況而言,禁軍,廂軍以及鄉兵之間事實上就是有著一個汰弱留強的關係。


    隻不過重點不是這個,而是重點在於,無論是禁軍,廂軍,鄉兵甚至是蕃兵,隻要是有編製在身的官兵,都得支付薪酬。


    這也就是可以理解為,哪怕是鄉兵的薪水標準是北宋時期最低的薪酬,以公元萬保甲兵的數字來計算,這個薪酬該怎麽算。


    張嘉師表示,北宋中後期的皇帝,攤上了這攤子事兒,多次失敗了的改革,都是被逼出來的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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