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師對於商業的重視程度,事實上並不亞於其將要對大秦帝國在秦匈戰爭之後,構思的改造方案。[更新快,網站頁麵清爽,廣告少,無彈窗,最喜歡這種網站了,一定要好評]
或者是說,張嘉師視圖商業的推廣發展基礎,為對大秦帝國的改造方案當中的又一個重點。
但是,有一點張嘉師自己都很是忌憚的,那就是一個大商人的勢力的出現,對於一個國家而言,是不容忽視的。
張嘉師並沒有讀過後世的一本相當著名的著作,由馬克思以及恩格斯編著的《資本論》。但是他對馬克思的一句話,實際上很深以為然:
“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當然,張嘉師還聽說過從這句話演變出來的另外一句同樣很著名的話:
“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挺而走險;如果有2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藐視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潤,那麽資本家們便會踐踏世間的一切!”
而無論是那句話,對於張嘉師而言,就是一個很值得警醒的事情,那就是大力發展商業,會不會出現足以動搖大秦帝國根基的大商人階層的存在。
也許對於張嘉師而言,大商人階層隻要無法接觸到大秦帝國的權力中樞,那麽對於大秦帝國而言,想要限製對方的權利,那麽僅僅不過是上位者的一句話的事情而已。
但是從曆史上的情況來看,張嘉師不認為這樣的安排是一個好辦法。或者是說,這很有可能隻不過是治標不治本的安排。
而讓張嘉師忌憚的主要就是一個方麵的商人名詞——晉商。
……
晉商,通常意義的晉商指明清500年間的山西商人,晉商經營鹽業,票號等商業,尤其以票號最為出名。
晉商也為中國留下了豐富的建築遺產,著名的喬家大院、常家莊園、曹家三多堂等等。明清晉商人利潤的封建化,主要表現在捐輸助餉、購置土地、高利貸資本等方麵。
山西商業資本源遠流長。早在先秦時代,晉南就開始發生了“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商業交易活動。隋唐五代又出現了漳州、太穀、平定、大同等新興商業城鎮。“李唐起兵太原,定太原為北都,跨汾河兩岸,商業繁榮.唐詩人韓愈有詩描繪:“朗朗聞街鼓,晨起似朝時“。
從周秦到隋唐,盡管山西已出現一些大商人,但比較其它地方商人,並無突出地位,無一定組織.還未形成一種商人勢力。
晉商的正式出現,可以追溯到隋唐之間的武士貜,武則天之父。李淵父子從太原起兵時,木材商人武氏從財力上大力資助,李淵父子的就是憑借當時天下最精華的太原軍隊和武氏的財力開始奪取全國政權。[.想看的書幾乎都有啊,比一般的小說網站要穩定很多更新還快,全文字的沒有廣告。]建國後,武氏並封為國公,地位等同秦瓊、程咬金等。可以想象李淵父子當時從武氏那裏得到多少財產,而武氏也從他最初聰明的政治投資中得到了巨大的回報。其後還孕育誕生了中國曆史上空前絕後的女皇武則天。當然這是後話。
宋代“蜀南、南商、北商等都是有名的地方商人,其占近世商業中堅的山西商人、徽州商人,也大體在這時顯出身手。“宋代,山西地處北東邊防,宋王朝所需戰馬大都依靠北方的遼來供應,而遼更需要宋的手工業製品。公元996年在山西“邊州置榷場,與藩人互市,“而“沿邊商人深入戒界“進行貿易。後來趙宋王朝怕危及自己的政權,曾幾度下令閉市,但是事實上無法辦到。元代.雖然戰爭對工商業有一定破壞作用,但是元朝政權結束了宋、遼、金的割劇局麵,特別是元代驛站的完備,使商業活動的地域擴大了。從《馬可波羅行記》可以看到“從太原到平陽(臨汾)這一帶的商人遍及全國各地.獲得巨額利潤“。
晉商的興起,首先是明朝“開中製“政策的實施,為晉商的發展提供了契機;其次,山西礦產資源豐富,手工業和加工製造業當時已初具規模,這又為晉商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使得晉商逐步走向輝煌;此外,由於晉南一帶地窄人稠,外出經商成為人們的謀生手段,晉中商人當時已遍及全國各地,北京城曾流行這麽一句話:“京師大賈數晉人“。隨著商業競爭的日趨激烈,為了壯大自己的力量,維護自身的利益,晉商的商業組織開始出現。
晉商作為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和軍協餉供應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鹽商、洋銅商等。如開中法的實行,就是明政府為北方邊鎮軍隊籌集軍餉,實行由商人提供邊鎮軍隊糧、布餉需,換取鹽引,到指定鹽場支鹽和販運鹽斤。明政府通過這一辦法的實施,既解決了北方邊鎮軍餉,又收到了鹽稅,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興起。
……
“開中製”是指是國家利用手中的食鹽專賣特權,吸引商人納粟於邊,官給引目,支鹽於坐派之場,貨賣於限定地方。為了達到製度設計的目的,明朝廷方麵曾努力為商人開中銷鹽提供方便。
在開中製下,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製著鹽的生產,掌握著鹽的專賣權,可以根據邊防軍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招商。應招的商人必須把政府需要的實物(如糧、茶、馬、豆、麥、帛、鐵等)代為輸送到邊防衛所,才能取得販賣食鹽的專門執照———鹽引。然後憑鹽引到指定的鹽場支鹽,並在政府指定的範圍內銷售。
明朝洪武時期為了防衛瓦剌和韃靼對中原的襲擾,設立九邊進行防禦。由於九邊距離帝國的統治中心遙遠,後勤補給困難重重,為了減少這種負擔,洪武帝(洪武三年)與山西商人達成了一個協議,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關等幾大邊關要塞輸送糧食,山西商人獲得了合法販賣“官鹽”的資格。
這一舉措,在一定程度上雖然減輕了朝廷補給九邊的負擔,但是卻損失了相當大份額的鹽稅。山西人商人不僅獲得了河東鹽池的鹽引,也迅速的壟斷了兩淮的鹽引。帝國雖然節約了每年九邊的500萬石的後勤供給,卻也損失了大規模的鹽稅,在更大程度上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簡單地說,明初是商人把內地的糧食、糧倉運到邊防,然後官府以什麽來補償呢?給你鹽引,相應的運多少糧食給多少鹽引,然後拿這個鹽引到鹽場去領鹽、去銷售,商人賺的是差價(輸糧換引),這個叫開中製。
所謂鹽引,就是壟斷運銷鹽的憑證。
開中製度的全過程可分解為報中、守支、市易三個有機組成部分。“報中”就是商人按照榜文要求的開中項目,將軍需物資供應駐軍,而以從官府領取鹽引作為交換條件。
一般說來,凡有駐軍處均可報中,但各地情況又自不同。永樂以後,報中多集中於遼東、薊州、永平、密雲、昌平、易州、宣府、大同、山西、延綏、寧夏、甘肅、固原等所謂的九邊地區。
“守支”就是商人完成報中任務以後,憑鹽引到指定鹽場守候支鹽。無引支鹽或越場支鹽均會受到懲罰。“市易”就是商人將鹽投入銷售市場,並轉化為貨幣盈利的商業行動,這是鹽商貿易活動的最後階段,從而完成了開中支鹽的全過程。
明代開中製的興衰史可明顯地劃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為開中製的肇始階段,以納米中鹽為主要內容。自太祖時起,便置局設官,派專人管理鹽務,並特別規定開中時要繳納以米為主的糧食作物(應該看到,繳納米麥等糧食作物在“以農為本”的封建社會中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然而,當時尚屬創業階段,所以分類不細,部門不全,且當時主要是為了解決長途輸送糧食的矛盾。
第二階段,為開中製繼續發展並鼎盛的時期,也是開中製因損、變革、更替最為激烈的時期。以折色開中;設常股和存積之製;剝削灶戶、以餘鹽補正課之不足為三個主要內容。
首先是開中折色之製。開中初期,繳納米麥,謂之本色。永樂後期,納鈔、銀、馬、茶、帛、鐵等形式逐漸取代了納米,謂之折色。仁宗時,以鈔法不通,因此以戶部尚書夏原吉所請準許納鈔中鹽。初僅偶而為之,為流通鈔法的暫時補救措施,後來便一發不可收拾,至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副都禦史鄢懋卿整頓鹽法時,大肆搜括,折色開中遂登峰造極,不可遏止。表麵上,國庫充盈,然招致的是糧倉空虛、商屯盡廢、邊儲無積糧的惡果,這實際上是“涸澤而漁”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明中葉以後,開中商人分化為邊商、內商、水商,分別承擔報中、守支和市易的任務,前麵所提及的報中、守支、市易均由邊商完成的這一鹽業運行體製已被打破,報中、守支、市易三個環節已分別獨立。加之勢豪占中,對奏買餘鹽進行壟斷,形成“內商坐致富饒,而邊商益困”的局麵,作為輸糧邊地、商屯開墾主體的邊商在此過程中遭受了致命的打擊,邊商無利可圖,於是商屯盡廢,開中之崩潰已不可挽救。
第三階段,為開中製徹底衰亡階段,以內商演變為包銷商和綱運製的出現為主要內容。綱運製標誌著我國鹽法中商人包銷製的最終確立,這一改革本是為了挽救開中危機而作的最後努力,結果卻導致了開中製的被取代。從此,結綱行販的內商開始壟斷了鹽的運銷全過程,成為清代運商的前身。
前述餘鹽之行,邊商遭受了重大打擊,因此有人主張起掣河鹽。“所謂河鹽者,沿河徑自超掣,不上堆也”,即具有不上廩,在河徑自超掣,易支、獲利捷等優點,封建國家樂得以此作為邊商的特殊優待:“內商安坐,邊商運輸,故掣河鹽以惠邊商耳。”從而,優待邊商,而內商則遭受重大打擊。
實際上,起掣河鹽的本質在於邊商隻在表麵上受惠,邊商亦非最終受惠者,造成新、舊引俱滯,內商和邊商俱困的局麵。因為,此時出現了一種專以套購鹽引、居中謀利、囤積居奇、壟斷市場的囤戶,他們是從內商中分化出來的、勢力強大的那部分鹽商。“其囤戶即內商之有力者”,“利歸於囤戶,而害及兩商”。
由袁世振、李汝華等人共同倡議的綱運製推行於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所謂綱運製就是把零銷分運的內商組織起來結綱行運,實行新、舊引兼掣、兼顧內商和邊商的利益,防止囤戶囤積居奇。以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十字編為冊號,“此十字綱冊自今刊定之後,即永留於眾商,永永百年,據為窩本,年年照冊上數派行新引,其冊上無名者,又有誰得鑽入而與之爭鶩哉”。凡納過餘鹽,資力雄厚的內商分別被編入十個商綱運銷,不入商綱者沒有售鹽的資格,而一旦取得了這一資格即可永遠世襲化。綱運製是我國鹽政史上的重大變革,它標誌著我國鹽法中商人包銷製的確立。“永永百年,據為窩本”使內商取得了壟斷鹽業運銷的世襲特權,從封建國家的代銷商一變而為官商一體的包銷商(又稱運商),而邊商則同商屯、開中製一起歸於消亡,綱運製同商課製逐漸並軌,最終代替了開中製。
……
在“開中製”的影響下,晉商本身起初由資本雄厚的商人出資雇傭當地土商,共同經營、朋合營利成為較鬆散的商人群體,後來發展為東夥製,類似股份製,這是晉商的一大創舉,也是晉商能夠經久不衰的一個重要原因。山西商人作為地方性集團組織的出現雖在明代,但其發展的鼎盛時期則在清代,其重要標誌就是會館的設立。會館剛開始是為聯絡同鄉感情的,到後來發展成為維護同行或同鄉利益的組織。
或者是說,張嘉師視圖商業的推廣發展基礎,為對大秦帝國的改造方案當中的又一個重點。
但是,有一點張嘉師自己都很是忌憚的,那就是一個大商人的勢力的出現,對於一個國家而言,是不容忽視的。
張嘉師並沒有讀過後世的一本相當著名的著作,由馬克思以及恩格斯編著的《資本論》。但是他對馬克思的一句話,實際上很深以為然:
“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當然,張嘉師還聽說過從這句話演變出來的另外一句同樣很著名的話:
“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挺而走險;如果有2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藐視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潤,那麽資本家們便會踐踏世間的一切!”
而無論是那句話,對於張嘉師而言,就是一個很值得警醒的事情,那就是大力發展商業,會不會出現足以動搖大秦帝國根基的大商人階層的存在。
也許對於張嘉師而言,大商人階層隻要無法接觸到大秦帝國的權力中樞,那麽對於大秦帝國而言,想要限製對方的權利,那麽僅僅不過是上位者的一句話的事情而已。
但是從曆史上的情況來看,張嘉師不認為這樣的安排是一個好辦法。或者是說,這很有可能隻不過是治標不治本的安排。
而讓張嘉師忌憚的主要就是一個方麵的商人名詞——晉商。
……
晉商,通常意義的晉商指明清500年間的山西商人,晉商經營鹽業,票號等商業,尤其以票號最為出名。
晉商也為中國留下了豐富的建築遺產,著名的喬家大院、常家莊園、曹家三多堂等等。明清晉商人利潤的封建化,主要表現在捐輸助餉、購置土地、高利貸資本等方麵。
山西商業資本源遠流長。早在先秦時代,晉南就開始發生了“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商業交易活動。隋唐五代又出現了漳州、太穀、平定、大同等新興商業城鎮。“李唐起兵太原,定太原為北都,跨汾河兩岸,商業繁榮.唐詩人韓愈有詩描繪:“朗朗聞街鼓,晨起似朝時“。
從周秦到隋唐,盡管山西已出現一些大商人,但比較其它地方商人,並無突出地位,無一定組織.還未形成一種商人勢力。
晉商的正式出現,可以追溯到隋唐之間的武士貜,武則天之父。李淵父子從太原起兵時,木材商人武氏從財力上大力資助,李淵父子的就是憑借當時天下最精華的太原軍隊和武氏的財力開始奪取全國政權。[.想看的書幾乎都有啊,比一般的小說網站要穩定很多更新還快,全文字的沒有廣告。]建國後,武氏並封為國公,地位等同秦瓊、程咬金等。可以想象李淵父子當時從武氏那裏得到多少財產,而武氏也從他最初聰明的政治投資中得到了巨大的回報。其後還孕育誕生了中國曆史上空前絕後的女皇武則天。當然這是後話。
宋代“蜀南、南商、北商等都是有名的地方商人,其占近世商業中堅的山西商人、徽州商人,也大體在這時顯出身手。“宋代,山西地處北東邊防,宋王朝所需戰馬大都依靠北方的遼來供應,而遼更需要宋的手工業製品。公元996年在山西“邊州置榷場,與藩人互市,“而“沿邊商人深入戒界“進行貿易。後來趙宋王朝怕危及自己的政權,曾幾度下令閉市,但是事實上無法辦到。元代.雖然戰爭對工商業有一定破壞作用,但是元朝政權結束了宋、遼、金的割劇局麵,特別是元代驛站的完備,使商業活動的地域擴大了。從《馬可波羅行記》可以看到“從太原到平陽(臨汾)這一帶的商人遍及全國各地.獲得巨額利潤“。
晉商的興起,首先是明朝“開中製“政策的實施,為晉商的發展提供了契機;其次,山西礦產資源豐富,手工業和加工製造業當時已初具規模,這又為晉商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使得晉商逐步走向輝煌;此外,由於晉南一帶地窄人稠,外出經商成為人們的謀生手段,晉中商人當時已遍及全國各地,北京城曾流行這麽一句話:“京師大賈數晉人“。隨著商業競爭的日趨激烈,為了壯大自己的力量,維護自身的利益,晉商的商業組織開始出現。
晉商作為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和軍協餉供應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鹽商、洋銅商等。如開中法的實行,就是明政府為北方邊鎮軍隊籌集軍餉,實行由商人提供邊鎮軍隊糧、布餉需,換取鹽引,到指定鹽場支鹽和販運鹽斤。明政府通過這一辦法的實施,既解決了北方邊鎮軍餉,又收到了鹽稅,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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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時期為了防衛瓦剌和韃靼對中原的襲擾,設立九邊進行防禦。由於九邊距離帝國的統治中心遙遠,後勤補給困難重重,為了減少這種負擔,洪武帝(洪武三年)與山西商人達成了一個協議,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關等幾大邊關要塞輸送糧食,山西商人獲得了合法販賣“官鹽”的資格。
這一舉措,在一定程度上雖然減輕了朝廷補給九邊的負擔,但是卻損失了相當大份額的鹽稅。山西人商人不僅獲得了河東鹽池的鹽引,也迅速的壟斷了兩淮的鹽引。帝國雖然節約了每年九邊的500萬石的後勤供給,卻也損失了大規模的鹽稅,在更大程度上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簡單地說,明初是商人把內地的糧食、糧倉運到邊防,然後官府以什麽來補償呢?給你鹽引,相應的運多少糧食給多少鹽引,然後拿這個鹽引到鹽場去領鹽、去銷售,商人賺的是差價(輸糧換引),這個叫開中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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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中製度的全過程可分解為報中、守支、市易三個有機組成部分。“報中”就是商人按照榜文要求的開中項目,將軍需物資供應駐軍,而以從官府領取鹽引作為交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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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支”就是商人完成報中任務以後,憑鹽引到指定鹽場守候支鹽。無引支鹽或越場支鹽均會受到懲罰。“市易”就是商人將鹽投入銷售市場,並轉化為貨幣盈利的商業行動,這是鹽商貿易活動的最後階段,從而完成了開中支鹽的全過程。
明代開中製的興衰史可明顯地劃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為開中製的肇始階段,以納米中鹽為主要內容。自太祖時起,便置局設官,派專人管理鹽務,並特別規定開中時要繳納以米為主的糧食作物(應該看到,繳納米麥等糧食作物在“以農為本”的封建社會中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然而,當時尚屬創業階段,所以分類不細,部門不全,且當時主要是為了解決長途輸送糧食的矛盾。
第二階段,為開中製繼續發展並鼎盛的時期,也是開中製因損、變革、更替最為激烈的時期。以折色開中;設常股和存積之製;剝削灶戶、以餘鹽補正課之不足為三個主要內容。
首先是開中折色之製。開中初期,繳納米麥,謂之本色。永樂後期,納鈔、銀、馬、茶、帛、鐵等形式逐漸取代了納米,謂之折色。仁宗時,以鈔法不通,因此以戶部尚書夏原吉所請準許納鈔中鹽。初僅偶而為之,為流通鈔法的暫時補救措施,後來便一發不可收拾,至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副都禦史鄢懋卿整頓鹽法時,大肆搜括,折色開中遂登峰造極,不可遏止。表麵上,國庫充盈,然招致的是糧倉空虛、商屯盡廢、邊儲無積糧的惡果,這實際上是“涸澤而漁”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明中葉以後,開中商人分化為邊商、內商、水商,分別承擔報中、守支和市易的任務,前麵所提及的報中、守支、市易均由邊商完成的這一鹽業運行體製已被打破,報中、守支、市易三個環節已分別獨立。加之勢豪占中,對奏買餘鹽進行壟斷,形成“內商坐致富饒,而邊商益困”的局麵,作為輸糧邊地、商屯開墾主體的邊商在此過程中遭受了致命的打擊,邊商無利可圖,於是商屯盡廢,開中之崩潰已不可挽救。
第三階段,為開中製徹底衰亡階段,以內商演變為包銷商和綱運製的出現為主要內容。綱運製標誌著我國鹽法中商人包銷製的最終確立,這一改革本是為了挽救開中危機而作的最後努力,結果卻導致了開中製的被取代。從此,結綱行販的內商開始壟斷了鹽的運銷全過程,成為清代運商的前身。
前述餘鹽之行,邊商遭受了重大打擊,因此有人主張起掣河鹽。“所謂河鹽者,沿河徑自超掣,不上堆也”,即具有不上廩,在河徑自超掣,易支、獲利捷等優點,封建國家樂得以此作為邊商的特殊優待:“內商安坐,邊商運輸,故掣河鹽以惠邊商耳。”從而,優待邊商,而內商則遭受重大打擊。
實際上,起掣河鹽的本質在於邊商隻在表麵上受惠,邊商亦非最終受惠者,造成新、舊引俱滯,內商和邊商俱困的局麵。因為,此時出現了一種專以套購鹽引、居中謀利、囤積居奇、壟斷市場的囤戶,他們是從內商中分化出來的、勢力強大的那部分鹽商。“其囤戶即內商之有力者”,“利歸於囤戶,而害及兩商”。
由袁世振、李汝華等人共同倡議的綱運製推行於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所謂綱運製就是把零銷分運的內商組織起來結綱行運,實行新、舊引兼掣、兼顧內商和邊商的利益,防止囤戶囤積居奇。以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十字編為冊號,“此十字綱冊自今刊定之後,即永留於眾商,永永百年,據為窩本,年年照冊上數派行新引,其冊上無名者,又有誰得鑽入而與之爭鶩哉”。凡納過餘鹽,資力雄厚的內商分別被編入十個商綱運銷,不入商綱者沒有售鹽的資格,而一旦取得了這一資格即可永遠世襲化。綱運製是我國鹽政史上的重大變革,它標誌著我國鹽法中商人包銷製的確立。“永永百年,據為窩本”使內商取得了壟斷鹽業運銷的世襲特權,從封建國家的代銷商一變而為官商一體的包銷商(又稱運商),而邊商則同商屯、開中製一起歸於消亡,綱運製同商課製逐漸並軌,最終代替了開中製。
……
在“開中製”的影響下,晉商本身起初由資本雄厚的商人出資雇傭當地土商,共同經營、朋合營利成為較鬆散的商人群體,後來發展為東夥製,類似股份製,這是晉商的一大創舉,也是晉商能夠經久不衰的一個重要原因。山西商人作為地方性集團組織的出現雖在明代,但其發展的鼎盛時期則在清代,其重要標誌就是會館的設立。會館剛開始是為聯絡同鄉感情的,到後來發展成為維護同行或同鄉利益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