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地


    譯文


    如此已經說完關於三乘修行人憑依、修行境界的基本義理部分。


    其次,說對諸修行境界決斷選擇的善巧方法,以此抉擇善巧方法作為依托,就能對一切境界的疑問正確回答。現當先說對五識體相應的境界、意境界的決斷選擇。


    問:前麵說到種子的依托即阿賴耶識,但是沒有說到經文中有阿賴耶識、有阿賴耶識的因緣、關於阿賴耶識的廣泛理義。什麽緣故不在經文中說有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有什麽因緣?有哪些關於阿賴耶識的廣泛理義應當知曉?


    答:由於這些內容的建立是佛世尊甚深的密意,所以不說,如世尊所說的:


    關於阿賴耶識的道理,非常深奧,非常難懂,阿賴耶識中含藏的一切種子,就像瀑流一樣連續不斷。對一般的凡人、外道,我(佛)不願宣說,就恐怕他們對阿賴耶識進行虛妄分別,妄執為「我」。


    而且,咀柁南頌又略說:


    執受、初、明了、種子、業、身受、無心定、命終,無皆不應理。


    由八種相狀證明阿賴耶識肯定是有的,這八種相狀指如離了阿賴耶識,能有執持六根攝受六識的依托不合道理、諸識同流轉最初生起不合道理、意識明了對象境界體陸相不合道理、具有種子性不合道理、認知識別有各種功用不合道理、根身有各種苦樂感受不合道理、能處一切心心所活動不再散動流轉的無心定不合道理,命終時識逐漸舍身現象的存在不合道理。


    什麽緣故如無阿賴耶識能有執持六根攝受六識的依托不合道理?由於五種原因。哪五種原因?指阿賴耶識是以先世造下的業行作為因,眼等轉識是以緣接識別現在世各種現實境界作為因,如所說的因為六根及對象境界、調動各種心理活動作用境界的力勢,所以諸轉識生起,直到關於轉識的更廣泛的說法,這些稱作初因。又六識體是有善性、不善性和不善不惡性等性差別可得的,這是第二因。又六識體不可能具備不覆障善道的不善不惡性和含蘊異熟果報之類的功能,這是第三因。又六識體都是各依托各根身流轉的,如果那些識都隻是依托各自根身流轉,那麽應該存在著對那些根身的執持攝受:除六識體各自依根身流轉外再無什麽對它們執持攝受,就不合道理:假設六識體各別都能執持攝受其他所有識,也不合道理,這是因為阿賴耶識遠離了,這是第四因。又如果六識體各別作為執持攝受其他根識的依托,那麽它們會常常反複地發生執持攝受的過失,這樣的原因是什麽?因為眼識有時緣境流轉有時不緣境流轉,其他五識也是這樣,這是第五因.……


    什麽緣故如無阿賴耶識,諸識就不能同時流轉生起,因而執迷一識最初生起不合道理?指有人發難說:「如決定有阿賴耶識,就應該有二識同時生起。」應告訴他說:「你將本無過錯的諸識能同時流轉生起的事相錯誤地看作是有過錯的。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阿賴耶識是容許二識同時流轉的。這樣的原因是什麽呢?如有一人,同時想眼見以至想意知,隨著隻有一種識最初生起,就不合道理。這是由於這時調動內在各種心理活動趨向境界的內心活動是沒有分各識先後差別的,根身、對象境界也是這樣,憑什麽緣故說諸識不能同時流轉?」


    什麽緣故如無諸識同時流轉,與眼等識同時運行的意識就不能認知清楚對象境界體性相呢?指有時憶想過去曾經接受過的境界,這時意識的運行不能認知清楚對象境界體性,並非是意識麵對現前境界運行時得出如此不清楚的相,所以應該承認諸識同時流轉,或承認單獨的意識不可能認知清楚對象境界體性相。


    什麽緣故如無阿賴耶識,存在種子性不合道理?指因為六識體輾轉變化不定不能成為種子識。……又那諸識長時間停斷運行,不合於種子識的相續長久時流轉的特性,所以這也不合道理。


    什麽緣故如無諸識同時流轉,認知識別有各種不同的功用不合道理?指概略說有四種功用:第一、認知識別身外物質世界整體相的功用,第二、認知識別自身感知器官及運行被執持攝受相的功用,第三、認知識別自我意識的功用,第四、認知識別六識各自境界對象的功用。此各種認知識別功用諸識可在極短極短時間裏同時流轉中獲得,所以說一種識在一個極短時間裏有如此等等不同功用是不合道理的。


    什麽緣故如無阿賴耶識,根身有各種苦樂感受不合道理?指如有一人,或合理地思惟,或不合理地思惟,或處於無心定止停一切內心想動,或隨有尋求察思,或處在定心,或不處在定心,這時在根身中種種苦樂感受同時生起,這並非一種而是多種感受差別根身應該是無有的,然而現前卻得到多種不同感受,所以肯定有阿賴耶識。


    什麽緣故如無阿賴耶識,能處在停止一切內心想動的禪定不合道理?指如無阿賴耶識,入這樣的定心應該如同舍命時識離開身,而非不離開身。然而入這樣的定心正如世尊所說的:應當在這時識不離身。


    什麽緣故如無阿賴耶識,在命終時識逐漸舍離身不合道理?指人在臨命終時或者從上身部分識逐漸舍離,冶觸的感覺漸漸升起;或者從下身部分識逐漸舍離。不是像那意識有時不運轉。所以知曉隻有阿賴耶識能執持根身,此阿賴耶識如舍離,即在身體部分有冶的感觸可以得到,身體卻沒有知覺:意識因有時不運轉,所以不是像這樣逐漸舍離,所以如無阿賴耶識不合道理。


    又其次,略語說:


    所緣或相應,阿賴耶識和各種轉識互為因緣,阿賴耶識與轉識同時發揮作用,雜染流轉與涅槃還滅。


    概略說阿賴耶識由四種相狀建立間雜汙染流轉,由一種相狀建立涅槃返歸淨靜。什麽是四種相狀建立間雜汙染流轉?應當知曉是由於建立在認知作用對象境界過程中流轉,由於建立阿賴耶識與其他普遍相應的內心活動形式共同相應在認知作用對象境界過程中流轉,由於建立阿賴耶識與其他轉識互為因緣流轉,由於建立阿賴耶識與諸轉識同時流轉。什麽是一種相狀建立涅槃返歸淨靜?指因為由建立間雜汙染流轉和建立由涅槃從問雜汙染返歸淨靜。……


    什麽是建立阿賴耶識由間雜汙染涅槃返歸淨靜相狀?


    指概略說阿賴耶識是一切問雜汙染法的根本。為什麽這樣呢?由於此識是有情世間生起的根本,能生出諸感知神經、感知神經所依托的器官及諸轉識等;也是器世間生起的根本,因為此識能生起器世間;也是有情眾生互相起長的根本,因為一切有隋眾生相對互相作用促增……;又此阿賴耶識因為能夠執持一切法的種子,在現在世是作為苦體存在,也是未來世苦體產生的原因,又是現在世使苦因集起的原因。……


    其次,阿賴耶識攝持的趨向涅槃解脫範疇和趨向現觀方便決斷選擇範疇的等等善法種子,這些並非致世苦因集起的原因,因為趨向涅槃解脫範疇的善根是與流轉相違反的。除趨向涅槃解脫範疇等善根外的所有世間的善根為因由,此趨向涅槃解脫的善根生出,轉向更明了盛旺;由於得此因緣,那些世間善根的種子轉得有功能,轉得有勢力,使得種子品位的增長很快成立;又由於這些種子品位增長,那些種種善法轉生得更明了盛旺,又還能感招將來轉成更高品位、更勝妙、可愛、可樂的諸異熟果報生 又由於依托這攝持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世尊說:有眼界、色界、眼識界聖有意界、法界、意識界等十八界。這是由於阿賴耶識中有種種界。……


    又此間雜汙染的根本阿賴耶識,由於修習 趨向涅槃解脫、趨向現觀方便決斷選擇等善法,才能轉成涅槃返歸淨靜。此修習 善法,如果是諸凡夫以自己內心的轉識相作為對象境界起動認知思惟,保持住這修習 方法,就能進入最初對聖諦的現前觀察。如果不是未見聖諦的人在諸諦中未能獲得如實現證的智慧,就能通達攝持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此未見聖諦的人修習 了如此善法,或者進入聲聞乘的聖者本性的脫離生死境界,或者進入菩薩乘的聖者本性的脫離生死境界。通達了一切法真實性,也能通達阿賴耶識,定然在這時能總觀察到自心內一切問雜汙染的法數,也能完全知曉自己因對身外境界未能破除妄執,從而被束縛不能如實趨向自在解脫,也能完全知曉身內因有執迷永恒真實主宰的粗重法拖累,從而使自己被束縛不能如實趨向自在解脫。


    又修習 觀想心行的人,因為阿賴耶識是屬於一切名言概念的種種虛幻心行法數的依托,概括那些在阿賴耶識中的心行法,總括一團 無常、一積皆苦、一聚諸蘊。觀察認知到了一五蘊假合虛幻,由於修習 緣接到證悟真如境界的智慧並多加修習 就能轉依。轉依不間斷,應當已斷滅阿賴耶識。由於此阿賴耶識已斷滅,應當說已離絕一切問雜汙染心性的法。應當知曉轉依,由於與間雜汙染流轉法相違反,所以能永遠對應治除阿賴耶識。又阿賴耶識體是變化無常的,具有取果受果性:轉依是恒常不變的,沒有取果受果性,因為隻有修聖道證達真如境界才能涅槃返歸淨靜。又阿賴耶識始終隨帶有一切粗重的執妄,涅槃返歸淨靜卻是最終遠離一切粗重的執妄。又阿賴耶識能令煩惱相績,障蔽解脫道現前「轉依」則能令解脫道現前,不使煩惱相續生起,應當知曉阿賴耶識僅僅就此建立因性和非親自生因性。又阿賴耶識使得在善法和不覆障聖道的非善非惡法中不能自在無礙:涅槃返歸淨靜能致使在善法和不覆障聖道的非善非惡法中得到充分自在無礙。又阿賴耶識斷滅相狀,指由於此阿賴耶識真正斷滅,就舍離二種取,那人的身雖然未變,如同有了變化。這樣的原因是什麽?因為未來後有身的


    苦因斷滅,就舍離了對未來後有身的取受;因為在現在法中的一切煩惱因永遠斷滅,就舍離了現在法一切問雜汙染法的依托的取受。由於一切粗重拖累的執妄永遠離絕,隻剩維持身命的條件暫時存在。由於還有這維持身命的條件暫時存在,所以經文中說這時隻是取有因自身內殘有粗重執妄拖累所帶來的感受、對資養生存的最低物質條件的用受,更詳細說直至在現在法中一切所取有的感受,完全滅盡。


    由於如此建立了間雜汙染法的根本、調動內心修習 趨向湼盤解脫等善法通達攝持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建立湼盤返歸淨靜,應當知曉阿賴耶識的間雜汙染由涅槃返歸淨靜的相狀。如此已依據最超卓諦義的道理,建立了心意識各種名稱涵義差別,通過這些道理,應當隨順著決定明了三界等諸心意識的一切問雜汙染法和清淨的道理。其他小乘聲聞敦法顯現的心意識理義,隻是隨所軟化的有情眾生形成的差別,是佛菩薩為了軟化嬰兒般的小乘眾,啟示與他們相應的智慧權且作的宣說,是使他們容易進入聖道的善巧方式。


    原典


    攝決擇分1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2


    如是已說本地。


    次說諾地決擇善巧,由此決擇善巧為依,於一切地善能問答。今當先說五識身地、意地決擇。


    問:前說種子依謂阿賴耶識,而未說有、有之因緣、廣分別義3。何故不說?何緣之有?廣分別義雲何應知?


    答:由此建立是佛世尊最深密記4,是故不說,如世尊言:


    阿陀那識5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6。


    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7。


    複次,咀柁南曰:


    朝受8初9明了10,種子業11身受12,


    無心定13命終14,無15皆不應理。


    由八種相證阿賴耶識決定是有,謂若離阿賴耶識,依止執受不應道理、最初生起不應道理、有明了性不應道理、有種子性不應道理、業用差別不應道理、身受差別不應道理、處無心定不應道理、命終時識不應道理。


    何故若無阿賴耶識依止執受不應道理?由五因故。何等為五?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為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眾緣為因16,如說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是名初因。又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17,是第二因。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18,是第三因。又六識身各別依轉,於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受19;餘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20,識遠離故,是第四因。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21),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22),餘識亦爾,是第五因.……


    何故若無阿賴耶識最初生起不應道理?謂有難言:「若決定有阿賴耶識,應有二識俱時生起(23)。」應告彼言:「汝於無過,妄生過想(24)。何以故?容有二識俱時轉故(25)。所以者何?且如有一,俱時欲見乃至欲知,隨有一識最初生起,不應道理。由彼爾時作意無別,根境亦爾,以何因緣識不俱轉?一


    何故若無諸識俱轉,與眼等識同行意識明了體性不可得耶?謂或有時憶念過去曾所受境,爾時意識行不明了,非於現境意現行時得有如是不明了相,是故應許諾識俱轉,或許意識無明了性。


    何故若無阿賴耶識有種子性不應道理?謂六識身展轉異(26)故。……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是故此亦不應道理。


    何故若無諸識俱轉業用差別不應道理?謂若略說有四種業:一了別器業,二了……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別境業。此諾了別刹那刹那俱轉可得,是故一識於一刹那有如是等業用差別不應道理。


    何故若無阿賴耶識身受差別不應道理?謂如有一,或如理思,或不如理,或無思慮(27),或隨尋伺,或處定心,或不在定,爾時於身諸領受起,非一、眾多種種差別彼應無有,然現可得,是故定有阿賴耶識。


    何故若無阿賴耶識處無心定不應道理?謂人無想定或滅盡定應如舍命識離於身(28),非不離身。如世尊說:當於爾時識不離身(29)。


    何故若無阿賴耶識命終時識不應道理?謂臨終時或從上身分識漸舍離,冶觸漸起:或從下身分。非彼意識有時不轉(30)。故知唯有阿賴耶識能執持身,此若舍離,即於身分冶觸可得,身無覺受。意識不爾,是故若無阿賴耶識不應道理。


    複次,咀柁南曰:


    所緣(31)若相應(32),更互為緣性(33),


    與識竿俱轉(34),雜染汙還滅(35)。


    若略說阿賴耶識由四種相建立流轉,由一種相建立還滅。雲何四柑建立流轉?常知建立所緣轉故,建立相應轉故,建立互為緣性轉故,建立譏等俱轉故。雲何一相建立還滅?譌由建立雜染轉故及由建立彼還滅故.……


    雲何建立阿賴耶識雜染還滅相?


    謂略說阿賴耶識是一切雜染根本。所以者何?由此識是有情世間生起根本,能生諾根、根所依處及轉識等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間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為增上緣故……;又即此阿賴耶識能持一切法種子故,於現在世是苦諦體,亦是未來苦諦生因,又是現在集諦生因(36)。……


    複次,阿賴耶識所攝持順解脫分及順決擇分等(37)善法種子,此非集諦因(38),由順解脫分等善根與流轉相違故。所餘世間所有善根(39)因此生故,轉更明盛;由此因緣,彼所攝受自類種子轉有功能,轉有勢力,增長種子速得成立;複由此種子故,彼諾善法轉明盛生,又複能感當來轉增、轉勝、可愛、可樂諾異熟果。


    複次,依此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故,薄伽梵說:有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識界(40)。由於阿賴耶識中有種種界故。……


    複次,此雜染根本阿賴耶識,修善法故(41),方得轉滅。此修善法,若諸異生(42)以緣轉識為境作意(43),方便住心,能人最初聖諦現覬。非未見諦者於諾諦中未得法眼(44),便能通達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此末見諦者修如是行已,或入聲聞正性離生(45),或入菩薩正性離生。達一切法真法界已,亦能通達阿賴耶識,當於爾時能總觀察自內所有一切雜染(46),亦能了知自身外為相縛所縛(47)、內為蟲重縛所縛(48)。


    複次,修觀行者,以阿賴耶識是一切戲論所攝諾行界(49)故,略彼諾行於阿賴耶識中總為一團 、一積、一聚(50)。為一聚已,由緣真如境智修習 多修習 故而得轉依(51)。轉依無間當言已斷阿賴耶識。由此斷故,當言已斷一切雜染。當知轉依,由相違故,能永對治阿賴耶識。又阿賴耶識體是無常,有取受性(52);轉依是常,無取受性,緣真如境聖道方能轉依故。又阿賴耶識恒為一切蟲重所隨,轉依究竟遠離一切所有蟲重。又阿賴耶識是煩惱轉因,聖道不轉因;轉依是煩惱不轉因,聖道轉因,應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53)。又阿賴耶識令於善、淨無記法(54)中不得自在;轉依,令於一切善、淨無記法中得大自在。又阿賴耶識斷滅相者,謂由此識正斷滅故舍二種取,其身雖住,猶如變化。所以者何?當來後有苦因斷故,便舍當來後有之取;於現法中一切煩惱因永斷故,便舍現法一切雜染所依之取(55)。一切粗重永遠離故,唯有命緣暫時得住(56)。由有此故,契經中言爾時但受身邊際受(57)、命邊際受,廣說乃至即於現法一切所受究竟滅盡。


    如是建立雜染根本故、趣人通達修習 作意故、建立轉依故,當知建立阿賴耶識雜染還滅相。如此已依勝義道理(58)建立心意識名義差別,由此道理,於三界等諾心意識一切雜染清淨道理應隨決了。餘處(59)所顯心意識理,但隨所化有情差別,為嬰兒慧(60)所化權說,方便令彼易得人故。


    注釋


    1攝決擇分:統攝決斷選擇部分。本部分是對本地分中的許多問題進行抉擇解疑,並對本地分中的深隱要義進一步展開闡述。本部分內容即本論的五十一卷至八十卷。


    本部分共分為十二節: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本論卷五十一至五十七)、有尋有伺等三地(本論卷五十八至六十一)、三摩咽多地(本論卷六十二至六十三上)、非三摩咽多地(本論卷六十三中)、有心地(本論卷六十三中)、無心地(本論卷六十三下)、聞所成慧地(本論卷六十四)、思所成慧地(本論卷六十五:六十六)、修所成慧地(本論卷六十七上) 、聲聞地(本論卷六十七下至七十一)、菩薩地(本論卷七十二至八十上)、有餘依及無餘依地(本論卷八十下)。


    2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即對五識身相應地意地的決斷選擇,主要闡述了唯識與法相的重要基礎理論。本注譯僅選錄了唯識理論的主要部分,這部分內容論述了阿賴耶識存在的必然性以及流轉、雜染與還滅的機製。3未說有、有之因緣、廣分別義:沒有講述經文中有阿賴耶識、有阿賴耶識的因緣,關於阿賴耶識的廣泛理義。阿賴耶識由大乘創立,遲至彌勒、無著時代才形成有關理論,在龍樹前的大、小乘經典中尚未說及,所以本論在決擇時首先解決閱於阿賴耶識是否存在的疑問。


    4佛世尊最深密記:佛世尊隱藏最深的確定必然存在的理義。


    5阿陀那識:adanaviknana,即執持識。實為阿賴耶識的別名。


    6一切種子如暴流:一切種子的刹那次第相續轉變如同瀑急水流。


    7恐彼分別執為我:恐怕他們(凡俗人、愚人)妄生認知識別將它(阿陀那識)執迷成永恒真實的主宰的我。


    上麵引用的偈頌出自《解深密經》,此經約產生於大乘中期,它在傳統六識基礎上另立第七識,稱之為阿陀那或阿賴耶,並建立了唯識論的理論基礎。後來《入楞伽經》又擬出末那識(manaviknana),並定為第七識,而將阿賴耶識移為第八識。


    唯識論八識說自此全數。


    8執受:即依止執受,意即藏持積存的根識覺知識別的結果經驗,並攝持眾色根和合運轉變化。


    9初:即最初生起,意即一識最初生起。


    10明了:即明了體性,意即意識認知清楚對象境界的體性。


    11業:即業用差別,意即識知的各種功用。


    12身受:即身受差別,意即根身的各種苦樂感受。


    13無心定:即處無心定。無心定即滅盡定、無想定,一切心心所活動都不再散動流轉


    14命終:即命終時識,意即命終時刻識逐漸與身舍離的現象。


    15無:執受至命終等若無阿賴耶識。


    16眼等轉識於現在世眾緣為因:眼、耳、鼻、舌、身、意等轉識足以緣接識別現在世各種現實境界為因。轉識,唯識論以阿賴耶識為根本識:六識依阿賴耶識轉,意識又以末那為中介。


    17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六識體有善性、不善性、無記性等性的差別可得。言外之意,阿賴耶識是無記的無性差別的,所以才能依止執受;六識身因為有性差別,所以不能依止執受。


    18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六識身不可能得到不覆障善道的不善不惡性含蘊異熟果報之類的功能。言外之意隻有阿賴耶識才有此功能。


    19即彼所依,應有執受:六識都是各別依托某某流轉的,那些識所依托的應有執受 暗指所依的阿賴耶識。


    20設許執受,亦不應理:假設六識各別都有執受,也不合道理。因為隻有阿賴耶識才能成為所有識的依托。


    (21)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如果六識身成為執受依托,那麽它們常常反複發生執受的過失。


    (22)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眼識有時緣境流轉,有時不緣境流轉。所以眼識如作為執受依止就會經常出現過失。而阿賴耶識則是無間斷流轉的,所以作為執受依止不會出現過失。


    (23)二識俱時生起:阿賴耶識容轉識多種同時生起。二識並非僅指二種。


    (24)汝於無過,妄生過想:你將本無過錯的二識俱生事錯誤地看作是有過錯的。


    (25)容有二識俱時轉故:由於阿賴耶識的存在是容有二識俱轉現象存在的。外論者在假定人的認識隻能從一種識最初生開始的前提下,向本論者提出如承認有阿賴耶識存在就必然存在二識俱轉,以此想證明阿賴耶識不存在。而本論者則指出一識最初生說是錯誤的,因為阿賴耶識所容的二識俱生現象本是現實存在的現象。


    (26)六識身展轉異:六識體輾轉變化不定。意即六識體本身不能作為種子識。


    (27)無思慮:即無心定。


    (28)入無想定或滅盡定應如舍命識離於身:此意是說如果沒有阿賴耶識,那麽入無想定或滅盡定就應該如同舍命時識離開身軀的相狀一樣。


    (29)當於爾時識不離身:在入無想定或滅盡定時應當是識不離身的。本論者以此證明阿賴耶識的存在。


    (30)非彼意識有時不轉:阿賴耶識不同於意識有時不運轉。本論以此證明意識不可能在命終時執持身。


    (31)所緣:即所緣流轉,意即在對所緣接的對象境認知作用過程中相續流轉。


    (32)相應:即相應流轉,指阿賴耶識五徧行心相應法,即作意、觸、受、想、思恒共相應緣境流轉。


    (33)互為緣性:即互為緣性流轉,指阿賴耶識與眾轉識互為因緣,阿賴耶識作為種子隻有通過生成眾轉識才能流轉,而眾轉識的流轉必須依托阿賴耶識才能運行;眾轉識熏習 阿賴耶識種子,阿賴耶識經受眾轉識熏習 又生植將來異熟果的種子。其中末那識是意根的依托,即意根;末那以阿賴耶識為緣境,並執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產生我見等意識。根據互為緣性說及八識關係,可列表如下:


    (34)識等俱轉:即阿賴耶識與轉識同轉,有時阿賴耶識與一識即末那識俱轉,有時阿賴 耶識與二識即末那、意識俱轉,有時阿賴耶識與三識或更多種識俱轉,以至阿賴耶識與七識俱轉。


    (35)雜染汙還滅:即雜染流轉與涅槃還滅。還滅即涅槃。人心性本淨靜,因雜染流轉,涅槃止息流轉返歸淨靜。雜染與還滅是佛家各宗派都注重的課題,本論是從唯識論來閘釋的。


    (36)現在集諦生因:現法中十二因緣、業報因果產生的原因。集諦,闕於苦因集合的諦義,主要內容為十二因緣、業報輪回說,此處集諦即指代十二因緣、業報因果。


    (37)等:即指見道、修道、究竟道等無漏道。


    (38)非集諦因:實為道諦因。


    (39)所餘世間所有善根:除順解脫分等善根外的世間所有善根。世間所有善根,指與流轉不相違的無貪、無瞠、無癡。順解脫分等善根則是與流轉相違的。


    (40)有眼界……意識界:即六根、六境:六識共十八界。


    (41)修善法故:此善法即指順解脫分、順抉擇分等善法。


    (42)異生:即凡夫,因受種種別異果報得名。


    (43)以緣轉識為境作意:具體指四尋思觀與四如實觀,即尋求思察諸法的名(名稱)、義(涵義)、自性(本質性)、差別(現象類別種差),觀得這些都假有實無。由於對這些內容的修習 都是加行位思惟觀想,所以稱修此善法為緣轉識為境作意。


    (44)法眼:即法慧,如實現證的智慧。


    (45)正性離生:聖者本性的脫離生死。


    (46)自內所有一切雜染:自己內心以阿賴耶識為緣境的末那執迷的我見、我慢、我愛、我癡。


    (47)自身外為相縛所縛:自己對身外境因不能知曉它的虛幻性,從而被束縛不能如實趨向自在解脫。


    (48)內為蟲重縛所縛:身內因有執迷永恒真實主聿的粗重法拖累,從而使自己被束縛不能如實趨向自在解脫。


    (49)阿賴耶識是一切戲論所攝諸行界:阿賴耶識是一切屬於戲論(以名言概念顯現的虛幻諸法)範疇的種種心行法數的依托。


    (50)一聚:意即此諸蘊認識五蘊假合原本虛幻。三種一,意味著修行人從內執自我中超脫出來。


    (51)轉依:即轉舍劣法之所依,而證得勝淨法之所依。就如唯識宗所說,由修聖道,斷滅煩惱、所知障,而證得涅槃、菩提之果,此二果即稱為二轉依果,或二轉依妙果 ,此乃修習 之最殊勝境界。又上記之中,所斷除之煩惱、所知二障,即是所轉舍之法,所證得之涅槃、菩提二果,即是所轉得之法。


    (52)取受性:取果、受果性,即異熟所攝性,即阿賴耶識種子作為果報現象的因果。


    (53)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僅僅就此建立因性和非作為親自生因性。因性,指阿賴耶識作為根本識是流轉和還滅的依持。非生因性,指阿賴耶識僅僅作為流轉與還滅的依持,而不是本身直接生出流轉與還滅。


    (54)淨無記法:即無覆無記。


    (55)現法一切雜染所依之取:即指末那執迷阿賴耶識為自內我。


    (56)唯有命緣暫時得住:隻有維持壽命的條件暫時存在。


    (57)身邊際受:最後身中自身內因殘留有我執等粗重精神拖累所帶來的感受。身邊際受,也即身受邊際。邊際,即終端。


    (58)依勝義道理:依據最超卓諦義的道理,或在最超卓諦義的道理。勝義,最超卓勝妙的理義範疇,往往是大乘對所建立的究竟涅槃範疇理義的褒揚。


    (59)餘處:即小乘聲聞教法。


    (60)嬰兒慧:佛家將人天、聲聞、緣覺比喻為嬰兒,菩薩出於大悲心以小慧啟示教化他們,稱嬰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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