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將鑄幣權收歸朝廷,當然還是要徐徐圖之才可,自吳楚七國之亂後,漢家的諸侯王們,再也不敢像從前那般驕橫,且也幾乎沒有如劉濞一般那樣強的能力再反抗中央政府,但狗急了還跳牆,何況是諸侯王。


    皇帝老爹已經聽了自己的話,在諸侯國推行推恩策,隻要堅定的推行下去,這把軟刀子,不出幾代,就能將漢家所有的諸侯王給分成“零”,也犯不著,現在就忙著去強奪諸侯手中之權。


    劉榮可是不想像楊廣一樣,什麽事兒,都要急於求成,誰也沒坑住,倒是把自己給坑死了。


    不過在收鑄幣權之前,改革一下漢家現有的貨幣政策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漢興之初,貨幣政策極其不穩定,劉彘繼位之前,四任皇帝,更改過十一次貨幣政策,然漢承秦製,漢家卻未繼承秦朝的貨幣政策。


    老流氓,在建立漢家之初,既以“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進行了漢家初年的第一次貨幣改革。


    然秦錢之所以“難用”,司馬遷在《史記》中表述的已相當清晰,“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餉,作業劇而財匱,自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米至石萬錢,馬一匹則百金”。


    先是經過了三年的滅秦之戰,後來又來了四年的劉項爭霸,因此,漢家初年,社會經濟可以說是極端凋敝,物資極其匱乏,通貨膨脹嚴重。


    且在漢家初年,社會上貨幣的供應量不足,為了保證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必須減輕貨幣重量,增加貨幣共飲量,這可以說是出於經濟原因的需要。


    “令民鑄錢”,也是朝廷迫於無奈的方法,因為由民鑄錢,從銅礦的開采、冶煉到錢幣鑄造,全部由私人投入,代替了政府在這方麵的職能,對政府而言無疑是減輕了一個沉重的負擔。


    但這一政策的意義不止於此,還有深刻的政治意義,老流氓是親曆了秦末農民戰爭,深知秦亡之因在於法律嚴苛,百姓搖手觸禁,初人關中便“約法三章”,宣布廢除秦的一切苛法弊政,以籠絡人心。


    秦的禁民鑄錢規定的廢除是對秦王朝法網繁密現象的一個反動,對穩定社會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西漢建立後,局勢仍十分嚴峻,戰爭尚未結束,新生的政權尚不鞏固,異姓諸侯王和地方豪強的勢力還相當強大,允許民間鑄錢還帶有籠絡豪強,爭取豪強支持,以爭取戰爭的最後勝利的用意,因為豪強是民間鑄錢的主要力量。   漢初民間所鑄之錢比秦半兩錢又輕又小,形似榆莢,故又名“莢錢”。


    這些莢錢通常隻有秦錢的四分之一,即重三銖左右,從地下出土的漢初錢幣來看,大部分都不足三銖,但其錢文仍為“半兩”。


    據此而言,漢初雖令民間自由放鑄,政府對鑄幣 的形製、重量還是規定有統一標準的, 其形製仍為圓形方孔,重量似乎以三銖為準。


    因 此,自漢初開始,貨幣在形製、重量方麵即是統一的。


    既然錢文固定為“半兩”, 那麽錢愈輕則獲利愈多,這也是導致實際鑄造的銅錢多不足三銖的根本原因。 銅錢減重,必然導致其交換價值降低,其流通的結果便是加劇通貨膨脹,漢初


    正是如此,物價飛漲,“米至石萬錢,馬一匹則百金”。


    眾所周知,漢家初年物價的飛漲主要是因為物資的極端匱乏及一些豪強富商囤積牟利而造成的,但輕錢的流通無疑對通貨膨脹的加劇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通貨膨脹嚴重影響了國計民生,對新生政權的穩定也是一個嚴重的威脅。


    固此而言,到了呂後掌權之時,先後,進行了兩次錢法改革。第一次是在高後二秋七月,鑄行八銖錢,錢文仍為“半兩”,並下令禁止民間私鑄錢。


    這次貨幣政策的改革與老流氓時的貨幣政策恰恰相反,首先其針對老流氓時期,錢輕、通貨膨脹嚴重的局麵增加錢的重量,規定為八銖,比漢初“英錢”的重量增加了近兩倍,但仍未達到秦半兩錢的重量。其次是禁止民間私鑄,政府壟斷鑄幣權,私鑄者罪至死。


    老流氓在位之時因錢小而輕,民間鑄錢獲利很大,呂後之時,天下總算趨於安定,國家已初步具備了壟斷鑄幣權的條件,因此試圖將鑄錢的利藪收歸國家,以增加財政收入。


    這次貨幣政策的改革雖然曆時短暫,僅僅不過四年後便被廢除,但其意義不可低估,這可以說是西漢政府對鑄幣權由分散走向集中的第一次嚐試,表現出國家壟斷鑄幣權的政策意向。


    ……………………………………………………………………


    就八銖錢來講在現實中並沒有獲得成功,由於漢初以來民間私鑄的泛濫,在流通中出現劣幣驅良的現象,政府所鑄之“八銖‘錢”並沒有起到取代“莢錢”的效果,不久即廢。


    到了高後六年,漢家又進行了一次貨幣政策的改革,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減輕鑄幣的重量,改鑄所謂的“五分錢",仍由政府壟斷鑄幣權。


    隻不過是,關於呂後搞出來的這個“五分錢”的解釋曆來是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五分是指錢的直徑為五分,另一種觀點 則認為五分是指錢的重量,即半兩的五分之一 ,實重約兩銖半。


    然按史實而言,第二種解釋更為合理,因為自秦半兩錢至劉彘時的五銖錢,通通都是以重量作為標準的,所以可見當時人們衡量錢幣是以重量為標準的,很難想象呂後時突然以直徑定名。


    而且,就金屬貨幣而言,貨幣本身是有價值的,以重量衡量當更為合理。如以直徑作為錢幣的標準,還有錢幣厚度及 錢孔大小之別,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所以,“五分”應是指重量而言,“五分錢”的重量隻有兩銖半左右,遠遠低於八銖錢,而比較接近漢初民間所鑄之“莢錢”,或略低於“莢錢”。


    老流氓與呂後夫妻倆,完完全全是不懂經濟學、經濟規律的,呂後二年的八銖錢改革是完全是不成功的,其也說明了當時西漢政府統一幣製的條件尚未完全成熟。


    呂後改變老流氓時的貨幣政策,這主要是由當時的政治形勢及呂後的治國方針所決定的。


    西漢政府雖說此時正極力推行無為的黃老政治,即所謂“蕭規曹隨”,“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


    呂雉雖說是一女子,但其野心還是非常大的,老流氓死之前,將漢家所有的異姓諸侯王,除了個長沙王吳苪,其餘


    的幾乎全部都幹掉了。


    接著便是將諸侯國,交接到了劉姓宗族諸侯王的手中。


    然劉邦的這些兒子,雖然說也是呂後的“兒子”,但呂後可是對其可是一點也不放心。


    除了個自己養大的淮南王劉長,其餘的其通通想要幹掉…………


    翦伯讚在其所著《秦漢史》中反複強調這一點,“在惠帝君國的八年中,她無日不在計劃鞏固中央與削弱諸王的方策”,


    “後...執政凡八年,在這八年中,她的政治方向,完全集中於對諸侯王的打擊,企圖以次使西漢的政權走向中央集權製”,由國家壟斷鑄幣權正是為了配合上述政策。


    盡管呂後對地方諸侯王非常的不耐煩,但離最終的集權尚需假以時日,由國家壟斷鑄市權的社會條件也未成熟,所以盡管規定了民間私鑄錢幣者罪至死,不過有一句話說的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民間照樣還是有人私自鑄錢,其中上至諸侯王,下至地方富商應有盡有。


    從兩次改革規定的貨幣重量角度看,呂後六年的改革也是對現實的認可與順應。總之,高後時西漢政府雖試圖削弱地方勢力但仍沒有背離與民休息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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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到了劉榮的祖父文帝即位以後,繼續推行無為而治、與民休息的統治政策,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采取了更加優容與開明的態度。


    在錢法上,鑒於漢初“莢錢”及“五分錢”重量太輕,不能適應流通的需要,於文帝前元五年進行了一次新的錢法改革。


    “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 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這次幣製改革主要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一者提高錢的重量,二便是恢複漢初的使民放鑄政策。


    劉榮的祖父文帝劉榮,可以說是人精中的人精,且文帝還是華夏曆史上第一個被推選出來的皇帝威信明顯不足。


    不的不對諸侯王采取極其寬榮的態度,當然這也是為了借諸侯國之力,與朝中的功臣派爭權。文帝時相對呂後時期而言,可以說是諸侯王勢力的反彈時期,文帝在貨幣政策上的讓步與在其他方麵的妥協是相始終的。


    另外的原因則是,文帝在位時期,出了三次匈奴入侵,國家相對安定無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文帝繼續推行與民休息的黃老政治,而文帝本人又崇尚節儉,國家財政充裕,不必通過鑄錢獲利。


    文帝是自由經濟的信奉者,其所實行的使民放鑄政策,更是造就了民間鑄錢自由競爭的局麵。政府既然規定了錢幣的形製、重量,那麽誰鑄的錢質地好、分量足,則在流通中便受歡迎,反之,則會被淘汰。


    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最初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錢法混亂的局麵。


    而且,還有許多不法奸商弄虛作假,雜以鉛鐵,以次充好。政府盡管規定“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


    然而,在價值規律支配下,為了追求超額利潤,民間鑄錢者紛紛“最雜為巧”,“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文帝的貨幣政策一開始便遭到一些朝臣的強烈反對,其中以劉榮的老師賈誼最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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