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女同學,她工作、人際關係等各方麵都很出色,卻經常在家裏打罵孩子。有一次我們聊天,她談到她父親時,曆數其父的不是。小時候她父親經常打她。她覺得父親當年打她那些理由一個都站不住腳,對父親的行為充滿蔑視,甚至有一種仇恨感。後來我們聊到她的孩子,她又曆數孩子的不爭氣,講了一串孩子該打的事例。當我表示她對孩子的態度是來源於她父親的粗暴時,她對此斷然否定。說她和父親不一樣,她父親打她沒有道理,而她打兒子都是有理由的。


    是啊,我們小時候家裏缺的主要是糧食,所以孩子把飯燒糊了會挨打。現在的孩子絕不會因為這事挨打,他們挨打的原因可能是考試不好或上網——可這是區別嗎?這位女同學和她的父親其實都因為同一個原因打孩子,即孩子惹自己不高興了,他們對幼小的孩子共有的“教育方式”就是拳頭。從做家長的修養上看,他們其實是很相像的。


    打罵孩子可能會解決眼前的一個小問題,卻給孩子的成長留下大隱患,創痕會伴隨孩子一生。經常挨打的孩子,他的身心兩方麵都會受到損害。他從家長那裏感受到的是屈辱,體會的是自卑,學到的是粗暴,激起的是逆反。就像人冷了會起雞皮疙瘩一樣,他會不由自主地在心理和生理上發生一係列改變。


    蒙台梭利博士說:“每種性格缺陷都是由兒童早期經受的某種錯誤對待造成的。”[9]


    打罵的方式絕不可能讓孩子健康成長,隻能讓他的心理扭曲。一個心理殘疾的人,遠比一個生理殘疾的人更糟糕,而且多一層可怕。2008年奧地利曝出一件讓整個國家蒙羞、讓全世界震驚的事件。一位叫約瑟夫的父親,在地下室囚禁他的女兒長達二十四年,並對其實施性迫害,致使其生下七個孩子;並且還虐待自己的母親,把她關在閣樓上,經常讓她忍饑受凍,直至死去。當代社會為什麽還存在這樣的“超級野人”?媒體挖掘的一些報道應該能說明問題:約瑟夫在童年時,經常遭受來自母親的暴力和虐待。


    這是個極端的例子,很典型地說明,畸形的家庭教育會給一個人帶來怎樣的惡果。


    在嚴厲家庭環境下長大的孩子,會變得自卑,性格內向,缺少人際溝通能力,缺少自我反思和自我管理能力,壞脾氣,甚至是墮落等等。也有生理上的反應,如嘔吐、腹瀉、胃腸疾患以及失眠等。


    童年時代的每一種體驗都可以在生命中留下痕跡,教孩子沒有“小事”,每件小事都是深刻影響著他成長的大事。每件小事都是最初抓在手心中的那把雪,可能滾成一個碩大的雪球,對未來形成巨大的影響——同時也像一個比喻說的那樣,南美的一隻蝴蝶揮動翅膀,有可能引起北美的一場龍卷風。


    現實生活中當然有一些事例佐證著“不打不成才”的觀點。


    2005年看到網上一篇報道,說沈陽一個十三歲女孩,在一個國際青少年鋼琴大賽中獲得冠軍,而這一佳績居然是她的父親在三年時間裏抽女兒四百個耳光得來的。這仿佛是一個典型的“不打不成才”的例子,它不知會讓多少父母相信用耳光可以促進孩子“成才”。


    可是,一個平均兩三天就要挨一記耳光的孩子,尤其是個女孩子,她會成長為一個怎樣的人呢?耳光打在皮膚上的痕跡很快會消失,但留在心理上的創傷能消退嗎?女孩要長大,她將不隻是個“彈鋼琴的人”,她還會是個有很多種角色的人。作為更多的角色,她將會表現出怎樣一種麵貌呢?如果說這個個案有代表性,它不代表一種成功教育,隻能代表一種畸形價值觀下危險的做法。它在用一個單一成就,去賭孩子人格健全與一生的幸福。


    我曾見過一位母親,她得意揚揚地說:“孩子就得打,我那孩子,隻要揍一頓,或臭罵一頓,立刻就聽話了。”可以斷定,這位母親隻能在孩子還未成年時,在著眼於某一孤立事件時,並且在她毫不關心孩子的幸福感時有這份得意。她的得意不真實,也不會長久。


    我還認識一位女孩子,她很漂亮,學習出色,工作能力強,看起來性格也活潑開朗。在她身上似乎找不到缺點。隻是一直以來胃腸功能不好,二十歲上大學時急性胃穿孔,差點要了命,胃被切去三分之一。醫學上早已發現,慢性胃腸疾患和人的消極情緒以及壓力有關。從她的疾病及偶爾流露的一些性格特點,我估計她兒時的生活一定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有心理創傷。果然,後來有一次我們隨便聊起來,她說她媽媽從小打她,打得非常狠。比如有一次她放學後到媽媽單位拿家門鑰匙,走時忘了和辦公室的阿姨說再見。就這麽點事,她媽媽半夜加班回來,一把將她從被子裏拎出來,暴打一頓。她說當時自己正睡得香,冷不丁挨打,根本都不知道為什麽,而類似的事發生過很多次。


    她可能是為了維護她媽媽的麵子,說她一點都不怪媽媽,甚至說正是因為她媽媽那樣嚴格要求,她才有今天。我發現她總是無節製地吃各種零食,尤其是刺激性的食物。胃部切除手術後不久,就不顧醫囑暴飲暴食,又發生胃出血,好長一段時間不能吃飯,稍好一些,又開始無節製地吃。我勸她少吃零食,她說她經常心情不好,吃零食能緩解心理壓力,所以顧不了那麽多——這個堅強的女孩,真是把所有的痛苦都自己扛,零食成了她一直以來的心理祛痛片。我不知她媽媽知道這些事情之間的因果關係後,想到女孩的身心健康時,是否還能驕傲得起來?


    很多人信誓旦旦地認為孩子就該打,理由是他自己就是從小被打大的,並且他自己成長得不錯。在各種資料中,也不時地會看到有的成功人士講他如何因為挨了打而一下變得懂事。我不懷疑他們挨打的真實性和成功的真實性,但絕不認為這二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有的人確乎在挨一場打之後有很大變化,但變化的內驅力不是挨打本身,而是另外一些積澱已久並較為完備的東西,並且這一場打罵之所以能奏效,能讓一個人警醒,也正可貴在這“偶然一次”上,如果是經常性的,還有用嗎?


    以前看過一條消息,一個孩子從出生後一直不會說話,但耳朵好使,有一天孩子不小心掉枯井裏,一下喊出了“救命”,從此就會說話了——因緣際會的巧合也需要在一些條件下實現。如果說打罵可以讓一個人成才,如同說把人推井裏就可以治聾啞——這是不成立的,是亂歸因。


    暴力教育能讓孩子變得順從,不能讓孩子變得聰明和懂事;能讓他們變得聽話,不能讓他們變得自覺和上進——暴力教育能得到一些暫時的、表麵的效果,但它是以兒童整體的墮落和消沉為代價的。通過打罵來促成孩子學業進步,結果隻能讓孩子對學業感到厭惡;用打罵來讓孩子聽話,孩子隻會變得更加逆反固執;用打罵讓孩子做個好人,孩子隻會在責難下心理扭曲變態。


    人們在挖掘一個人的成功或失敗時,習慣從宏大的視角和背景著手。事實上,在同一種文化形態和公共教育理念下長大的孩子,他們之所以成年後在道德、人格及能力上有巨大的差異,在於他們最重要的生活場所——家庭,生命中的第一啟蒙者——家長教養態度的不同。


    把一個人的美德歸功於他個人的用心和社會的培養沒錯,但不要忘了給從小撫養他的那個人掛上一枚獎章。


    而與此形成對比的是,一些惡棍,尤其是一些刑事罪犯,他的家長沒有理由得到同情。盡管他們的家長主觀上沒有把孩子引上邪路的惡意——哪怕是壞蛋也希望他的孩子是個好人;但他們粗暴的教養方式扭曲了孩子的心靈,他們自身的言行教會了孩子如何惡劣地對待他人。


    如果把某些人的犯罪僅僅歸結到社會、時代或具體到學校那裏,這是板子打在空氣中,不能夠切實地找到問題的根源,不能觸動家長們反思自己的行為。從人格成長的承接性和延續性來說,每個罪犯的家長都應該向他的孩子懺悔,向社會和人類懺悔。


    不要因為孩子聽話才愛他,不要因為他取得了某個成績才欣賞他,更不要因為他不遂我們的心就去打罵他。父母之愛應該是無條件的,對孩子的尊重也應該是無條件的。


    我們可以從書中以及我們周圍的人群中看到,優秀孩子的家長,他們一般都很民主,遇到事情總是能心平氣和地和孩子探討解決,非常講究方式方法——最基本的態度是尊重孩子、欣賞孩子。即使孩子犯了錯也隻是就事論事,決不牽扯其他,當然更不可能打罵。結果就是,他們的孩子似乎分外懂事,根本就不需要他們操心費力。


    前蘇聯傑出教育家馬卡連柯說:“家庭生活製度一開始就得到合理發展,處罰就不再需要了。在良好的家庭裏,永遠不會有處罰的情形,這就是最正確的家庭教育的道路。”[10]


    一些歐美國家從法律上嚴格禁止打孩子。我國打孩子現象之所以現在還比較普遍,首先是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再一個是缺少法律製約。


    目前我國有一些保護少年兒童的法律法規,但都是一些粗線條的概念,不具有現實約束力。打孩子從來被認為是家事,無須他人幹涉;隻要不把孩子打殘打死,就不會上升到法律層麵解決。全社會普遍漠視未成年人的精神損傷,很少有人認為父母打罵孩子就是虐待兒童。在“打是親,罵是愛”的麵具後,隻有兒童能感受到那是猙獰,是恐怖。


    家長的素質事關未來公民的素質,國家應大力開展家長教育,提升家長的教育素養;同時應該盡快立法,嚴禁打罵孩子,剝奪不合格家長的監護權。比如取消那些把孩子逼得一次次離家出走的家長的監護權,而不是一次次地把孩子抓住教育一頓,再送回家中。


    不是穿了西服就能變成紳士,不是生了孩子就會做父母。做父母需要學習,需要學會如何愛。學會愛是個很大的命題,需要慢慢去學,最簡單的第一步就是不再打罵孩子,不做穿西裝的野人。


    注釋:


    [1](美)本傑明·斯巴克,《新育兒百科全書》,翟宏彪等譯,中國建設出版社,1989年第1版,37頁。


    [2]池莉,《來吧孩子》,作家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55頁。


    [3]傅佩榮,《用什麽灌溉心靈》,國際文化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3頁。


    [4](美)費洛姆,《為自己的人》,孫依依譯,三聯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310頁。


    [5](美)費洛姆,《為自己的人》,孫依依譯,三聯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270頁。


    [6](美)費洛姆,《為自己的人》,孫依依譯,三聯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32頁。


    [7](法)盧梭,《愛彌兒》,李平漚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80頁。


    [8](蘇)蘇霍姆林斯基,《公民的誕生》,黃之瑞、張佩珍等譯,教育科學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338頁。


    [9](意)蒙台梭利,《蒙台梭利幼兒教育科學方法》,任代文等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522頁。


    [10](蘇)馬卡連柯,《馬卡連柯教育文集》,吳式穎等編,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5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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