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家長向我谘詢,她的孩子隻有5歲,表現出的問題是非常膽小,而且很自卑。比如跟小朋友一起玩的時候,孩子唯唯諾諾,從不會主動表現,隻會模仿別人,看別人怎樣她就怎樣。家長讓她學習寫字,她總是寫一個字就抬頭看看家長,隻有等到家長說這字寫對了,才敢再往下寫。別的事情上也是這樣,似乎隻有得到別人的肯定才安心。通過詢問我了解到,她是個極其負責的家長,在孩子出生前,一直很鄙視那些縱容或溺愛孩子的人,下決心認真教育孩子。為塑造孩子的良好行為,她對孩子進行了精心的管理。比如孩子剛剛會說話,就開始要求孩子有“禮貌用語”,哪怕是媽媽給擦了一下鼻涕,也必須說謝謝,如果孩子哪次忘了說,就會批評孩子“怎麽又沒禮貌了,別人給你做了事,要記得說謝謝”。這位媽媽經常給孩子講“事不過三”的道理,讓孩子知道有錯誤必須立即更正,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心理正常的幼兒往往比較自我,他應該更專注於自己想做什麽,而不會考慮別人的評價如何。從這個孩子“每寫一個字就要抬頭看看家長,在任何事情上隻有得到別人的肯定才心安”的表現,我們可以看到家長對孩子的控製已產生多麽糟糕的後果。這個僅有5歲的孩子,從她開始接觸世界,還不具有理解世界的常識,也沒有把控自己的能力時,就被過度評價,被告知這個對那個不對,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而小小的她又無法理解家長的每一種評價,或者無法自行做出判斷,所以為了逃避懲罰,隻能消滅自由意誌,看著別人的臉色去做事,在每一件事上等待別人的評價。“一個被認可的孩子,他做人做事的態度是真誠的,他不必遵守一些不自然的規則和戒條,因此不需要過虛假的生活。”[8]


    這位家長說她看到書上說要經常誇獎孩子,她也會這樣做,對於孩子做得好的地方也會表揚,但不知為什麽她的孩子卻是這樣的性格和表現。


    在兒童教育中,欣賞和不許犯錯是無法兼容的兩種態度,不可能同時運行。一個不允許孩子犯錯的母親是不可能真正欣賞她的孩子的,她的誇獎隻能發生在孩子做得令家長滿意的時刻,強化給孩子的是這樣的印象:家長滿意,你就有好果子吃;家長不滿意,就給你點顏色看看。這反而導致孩子會花很多心思和能量來揣摸和迎合家長,消耗自我成長能量。


    在當下的教育語境中,“自由”和“尊重”是時髦詞,但有多少人能真正領悟其內涵,並把概念和行為打能呢?


    曾經有個家長向我谘詢。她說:我是那種比較尊重孩子,給孩子自由的媽媽,可是孩子總不好好吃飯,我頓頓得追著喂,為這事總是生氣上火,您說該怎麽辦呢?我對這位媽媽說:你連吃飯的自由都沒有給孩子,怎麽能談得上尊重孩子、給孩子自由呢?


    還有位媽媽,當她聽到我這些關於應該允許孩子犯錯的觀點時,欣慰又自信地說,老師說得對,要允許孩子犯錯誤。我的寶寶一歲八個月,他犯了錯誤,我會耐心告訴他哪裏錯了。即使偶爾有小小的懲罰,也要讓他知道是自己做錯了,媽媽才會懲罰。我采用的辦法一般是打手心或者讓他在牆邊站一會,他都不會哭。這位媽媽的話真讓人心驚肉跳,才一歲八個月的孩子,居然就被她整到“知道自己錯了”,且打手和罰站都不哭的地步,天知道這樣下去,孩子以後會怎樣!


    “對每個孩子來說,大人的認可就是愛,不認可就是恨。”[9]當下教育中最大且最隱蔽的問題,是一些家長或教師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對孩子很苛刻,導致其對孩子的錯誤管製隨時發生,對兒童心智的成長形成無處不在的擾亂。


    蒙台梭利說過,每個兒童首先都必然處於一種精神的無序期,心理活動由混亂走向有序。[10]孩子是作為一張白紙來到世界上的,世界突然把他包圍,他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即成長過程。就像我們突然從太陽下走入一間暗屋,眼睛需要適應一會兒才能看清屋裏的東西。如果這時別人急於下論斷,說你眼睛有問題,這顯然不對。


    孩子從來沒有錯,隻有不成熟。用“犯錯誤”來評價孩子的某種行為,本身已是錯誤;以強製的方式要孩子符合成人要求,更是錯上加錯。不許孩子“犯錯誤”,本質上就是在剝奪孩子的自由,這會出現兩種後果:孩子有可能“聽話”了,但變成了時時事事需要人操縱的小木偶;也可能更不聽話了,真的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雖然兩種表象完全不同,但這背後的心理機製是一樣的,形成原因相同,即由於缺少自由,他們的心理秩序都亂了,行為失去了自我把控力。


    家長或教師是否給了孩子“犯錯誤權”,有一個試金石,即當孩子做得不夠好時,你心裏真正的想法是認為孩子有過失,並為此生氣;還是發自內心給孩子一個寬容的微笑,知道他又從這個過失中得到了經驗,並且為此感到欣慰——理解了自由的價值,就會承認沒有一個孩子的過失是不可饒恕的,每個過失都是他收獲經驗的一次好機會,錯誤的經曆同樣有正麵教育的價值。


    中國傳統文化講“失敗是成功之母”,這和本文說的給孩子犯錯誤權是一個道理。在具體的教育生活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盡量不要給孩子糾錯。大至原則是:


    第一,盡量減少對孩子的擺布,不要強行讓孩子接受任何他不願意接受的事情。比如吃飯,比如問叔叔阿姨好等。


    第二,盡量滿足孩子的要求,哪怕孩子做得不夠好。隻要沒有生命和健康危險,第二不損壞他人的利益——即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線上,家長都可以放手,都可以給孩子自主空間。


    第三,如果特別希望孩子做出家長所期望的選擇,就不要讓孩子在“是”與“否”間選,不要給他說“否”的機會,而要在“是”的框架裏給他一個a與b間選擇。比如孩子不想睡覺,你想讓他睡,不要問“現在睡覺好嗎?”而要問“你打算直接睡了,還是聽一個故事再睡?”總之,要給孩子一個選擇,而不是給他一個命令。當然,這一招不要經常使,或者適當變著花樣使。


    很多人擔心這樣是在“溺愛”孩子,或是縱容孩子,這是因為他們錯把自由理解為放縱,這種誤解讓許多教師和家長在錯誤教育的路上走得很遠。文字經常會誤導人,“愛”和“溺愛”表麵看來有共同要素,事實上它們不是一種東西程度上的深淺,而是完全相反的兩種東西。“愛”必定包含著自由,而所謂“溺愛”,則是披著愛的外衣的“過度管製”——過度管製的出發點可能是愛,但結果是走到了愛的反麵,是反“愛”的行為——在這個問題上,惡果現在有目共睹,原因卻一直被錯誤歸納。


    允許孩子犯錯誤,給孩子自由,本質上就是在教會孩子寬容。


    寬容是這個世界的潤滑劑,世上有多少痛苦和悲劇是不寬容造成的。而一個人不寬容性格的形成,很可能就是從嬰孩時期的一些小事上開始的。


    一個無法無天的孩子,他的行為其實和“自由”毫不相幹。理性的缺失使他無力主宰自己,他的放縱和毫無章法,是自覺意識的喪失,是選擇功能的失效。他一方麵被欲望控製,另一方麵想去控製別人,他的行為正是長期壓抑的後果。這樣的孩子,他內心軟弱無力,由於失去了對自己的掌控力,其實是恐懼地活著——如果大人不承認這一點,認為孩子不自覺是為了更快樂,那真是太不理解孩子了。陶行知先生曾說過,“放蕩不是自由,因為放蕩的人做了私欲嗜好的奴隸而不能自拔。一個人若做了私欲嗜好的奴隸便失掉自由。”[11]


    那些真正幸福快樂的孩子,是那些真正獲得了自由的孩子。他在生活中獲得了尊重,所以他學會了尊重,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他在生活中體味了寬容,他就不會小肚雞腸、頤指氣使、心胸狹隘;他在生活中很少受到幹涉,所以他拒絕幹涉,不要別人幹涉,也不去幹涉別人;他被當作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他就獲得了把控自己的力量,不被壞習慣操縱,有力量選擇健康的東西。


    “隻有這樣一種人才是自由的,這種人願意使自己和周圍的一切都獲得自由。”[12]隻要是正常的愛,給孩子再多也不會把孩子愛壞了。就像一個智力正常的人走到懸崖邊上會自動停止腳步一樣,一個心智正常的孩子也知道自由的邊界在什麽地方。他可能會由於缺少常識有一些小過失,卻會自動獲取經驗,自動校正自己的行為,使小過失成為積累經驗的重要途徑。


    注釋:


    [1](法)盧梭,《愛彌兒》,李平漚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467頁。


    [2](美)弗洛姆,《為自己的人》,孫依依譯,三聯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34頁。


    [3]李開複,《做最好的自己》,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57頁。


    [4]杜威,《民主主義與教育》,王承緒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133頁。


    [5](美)費洛姆,《為自己的人》,孫依依譯,三聯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149頁。


    [6]轉引自錢理群,《語文教育門外談》,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76頁。


    [7]錢理群,《語文教育門外談》,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20頁。


    [8](英)a.s.尼爾,《夏山學校》,王克難譯,南海出版公司,2010年5月第2版,98頁


    [9](英)a.s.尼爾,《夏山學校》,王克難譯,南海出版公司,2010年5月第2版,97頁。


    [10](意)蒙台梭利,《蒙台梭利幼兒教育科學方法》,任代文等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319頁。


    [11]陶行知,《陶行知教育文集》,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298頁。


    [12](德)費希特,《論學者的使命 人的使命》,商務印書館,1984年10月第1版,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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