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蘭敲了法槌,說:“帶第二號至第十九號被告人退庭候審。
一號被告人馬元寶,起訴書指控你的事實聽清了嗎?”
馬元寶:“聽清楚了。”
“你現在可以對起訴書指控的這些犯罪事實進行陳述,是否需要向法庭陳述?”
馬元寶看了一下著冠蘭,轉頭又看一下左邊,看一下右邊,不吭聲,像一隻畏畏縮縮的老鼠。
此時,冠蘭盯著他,這家夥身材魁偉、五官英俊,高大、帥氣與一些電影小說中描寫的幫派團夥頭目或者說黑社會老大的醜陋猙獰的臉譜完全不一樣。若是往日,穿上西服,留著大分頭,不用描眉化妝,毫不遜色當紅的影星,隻不過今日穿上灰土色的獄服,剃上小平頭,戴著手銬,加上自知此次審判罪責難逃,等著的是法律的嚴懲,精神盡管沒有完全崩潰,但站在威嚴的審判席下,不免神態猥瑣。
幾秒鍾後,冠蘭說:“如果你沒有異議也可以不陳述?”
“沒有異議,沒什麽說的,我沒有拿過槍,其他什麽都認了。”馬元寶這一下又擺出了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
冠蘭沒再問馬元寶,而是按照修改實施新的刑事訴訟法的審判程序走,問:“吳曙光你既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也是被害人,你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是否還需要向法庭陳述?”
吳曙光回答:“不需要了。剛才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我被害的事實裏麵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關於被告人具體傷害我的犯罪事實,等下法庭質證或法庭辯論階段再發言。”
冠蘭原本以為吳曙光會說話的,想到他將有可能是冗長、瑣碎的發言,甚至是像剛才那樣,悲痛欲絕控訴。冠蘭作了提醒吳曙光陳述意見應當簡明扼要的打算,然而想不到的是吳曙光不陳述了,看來他對庭審的法律程序還蠻清楚,知道怎樣充分的利用時間段訴求,有經驗。再一看吳曙光的律師鍾大鵬在對他做擺手示意,哦,原來有律師教他。
冠蘭敲了一下法槌:“下麵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進行專項調查。”
她把目光轉向了吳長江:“公訴人是否需要訊問被告人。”
這種場合,吳長江剛才的失態一般不熟習他的人不輕易被人察覺,同時由於職業的習慣他的失態又能以極快地速度調整過來,冠蘭的問話,他很自然的回答:“需要。”
“可以。”
吳長江:“被告人馬元寶你在看守所向公安偵察員所有的供述是否屬實?”
“屬實”
“審判長,訊問被告人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之前,請允許我將被告人聚眾鬥毆地點及相關的證據在電視屏幕展示出來。”
“可以。”
公訴科科長左偉放出畫麵。
吳長江問:“被告人這是聚眾鬥毆地點、x博的場子嗎?”
“是。”
“被告人你們聚眾鬥毆的時間是2016年1月18日下午4時左右嗎?
“是。”
“審判長,有證詞證明聚眾鬥毆的時間可否電視畫麵顯示”
“準予”電視畫麵顯當地三個村民的證詞。
吳長江問道:“你們聚眾鬥毆的起因是什麽?”
“這天上午11時左右,我來到x場準備x博,‘貪心鬼’跟我說:‘孫瘌子’要收保護費,如果不給,下午就帶人來‘衝場子’。我說,那怎麽辦?他說,你趕快叫人。於是我打電話,讓我手下的‘豬嘴筒’、‘沙暴眼’、‘騷瓜’、‘小狼’、‘黃鱔’、‘小辣椒’、‘黑皮’,分別通知我一幫兄弟過來。‘貪心鬼’、‘盧雞公’、‘賣暖’也分別叫了他們的一夥人過來,共同保護場子。下午,3點鍾我們作好了打架的準備,”
“你們一共叫來多少人?”
“我們近50人。
“你叫多少人來,朱金元、盧小送、邁暖暖各叫來多少人來?”
“我叫來近30人,‘貪心鬼’叫來七八個人,‘盧雞公’叫來五六個人,‘賣暖’叫來三四個人加上我們和原有護場子的人,近50人。”
“章武魁、汪大烈、陳寧士、黃保長,王白明參沒參加鬥毆?”
“參加了,與我在一起。”
“羅馬飛、陳富富、水阿良、房黃、興大有、令箭來、有沒有參加?”
“參加了。”
“你看見對方有誰參加?”
“有‘孫瘌子’和‘胡癟三’,其他的我不認識。”
“你們鬥毆凶器‘鋼管焊菜刀’是從哪裏來的?”
“是我開車和‘賣暖’一起去‘賣暖’他家裏拿的。”
“審判長,鬥毆的凶器可否電視屏幕展現。”
“準予”
“是不是這樣的‘鋼管焊菜刀’?”電視屏幕同時顯視出畫麵。
“是。”
“邁暖暖他的家在哪裏?”
“在水清縣蓮花鎮xx村。”
冠蘭心想,喔,比公安問得還仔細,在偵察員訊問馬元寶的案卷裏沒有這一點,不愧是老檢察官。
“鬥毆前,朱金元是否親手把槍交了你?”
“沒有。”
“鬥毆前,朱金元為什麽離開你?
“他說他到村西頭去看看。”
“他到那裏去幹什麽?”
“因為村子有東西兩個出口。這兩個口子我們都按排了人把守。”
“這麽說你帶了人守在村子的東頭?”
“是。”
“黎苟崽為什麽留在你這一邊。”
“有人說‘孫瘌子’一夥從我這邊來的可能性大。為加強我這麵的力量,所以‘驢狗崽’留在我這邊。”
“‘有人說’具體是指誰說的?”
“記不清現場是誰說的。”
“黎苟崽的槍是哪裏來的?”
“不知道,聽‘賣暖’說過,‘貪心鬼’買了一把槍。”
“什麽時候說的?”
“我入股x場以後聽說的。”
“現場有人親手把槍交給了你有沒有這回事?”
“沒有。”
“審判長,我請求發言。”被告人馬元寶的辯護律師江河急的“噌”地站了起來說道。
冠蘭:“準予。”
江河:“反對公訴人用誘導的方式訊問我的當事人。”
冠蘭:“反對無效,繼續。”
吳長江:“你有沒有零距離接觸過這把槍。”
“沒有。”
“鬥毆後你們做了些什麽?”
“打跑對方的人後,我在村口看見我們砸了對方5輛車(一輛黑色的路虎,一輛白色的別克,一輛銀灰色的麵包車,兩輛藍色的出租車)。‘貪心鬼’跟我說,雙方開了槍,對方被我們砍傷一人,派出所馬上會來人的,他讓我趕快把我的人帶走,他的人由他帶走。於是我打電話叫‘豬嘴筒’、‘沙暴眼’、‘黑皮’,不要再追了,趕緊‘收線’。我們一共來了28個人,他們分別坐了四台小車來的。他們走前,我拿了兩萬塊錢給‘豬嘴筒’,讓他帶著這些人去吃餐飯並給他們分一點辛苦費。然後我就躲到富麗源酒店。到了那裏,‘盧雞公’、‘賣暖’已在那等我,晚上10點左右,‘貪心鬼’也來了。我們在一起商量怎麽解決白天打架的事。”
“商量什麽結果。”
“在場都說自己沒有砍‘孫瘌子’的人,都不願出錢為對方砍斷手的人賠償,最後,大家決定,再換個地方開x場,從x場裏抽錢,想辦法把這件事解決掉。”
“鬥毆現場,是不是你用‘鋼管焊菜刀’,砍傷車報喜的。”
“不是。”
“審判長,反對公訴人用逼迫的口氣訊問我的當事人。”馬元寶辯護江河律師這下沒請示冠蘭,徑直插了話。
冠蘭:“反對有效,繼續。”
吳長江“你有沒有見到是誰砍傷車報喜的。”
“沒有。”
“審判長關於被告人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已訊問完畢。”
冠蘭:“刑事附帶民訴訟的原告人車報喜的訴訟代理人雙慶律師,被告人馬元寶的辯護人江河律師是否需要發問。”
“需要”他倆異口同聲的回答。
冠蘭:“先由雙慶律師發問,再由江可律師發問”
雙慶:“被告人你們鬥毆時,你方有沒有人受傷?”
“沒有。
“對方有沒人受傷。”
“聽說,有個男孩子被我們的人剁斷了手臂,後來這個男孩的父親,還找我們要賠償。”
“男孩的父親你見過沒有,叫什麽?”
“見過,叫車興富。”
“這個男孩子又叫什麽?”
“叫車報喜。”
“車報喜的手臂是誰剁的?”
“不知道?”
“用什麽東西剁斷手臂的。”
“用鋼管焊菜刀”
“是不是你們一夥剁的”
被告人馬元寶低頭不語,這才反映過來,知道自己中了律師的圈套,不得不承認是自己一夥人幹的。
“你們賠償了對車報喜的傷害錢沒有?”
“沒有。”
“為什麽不賠償?”
“因為他沒有明確提出是誰砍的。”
雙慶發問的不多,在他看來,隻要被告人承認是自己一夥人對車報喜的故意傷害即可,法院對原告人的訴求就一定會支持,其他的事也就沒必要多問,所以他隻管種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
於是,他對冠蘭說:“審判長,我的發問完了,關於刑事附帶民訴訟的原告人車報喜被害的具體事實和訴訟的具體請求,等下再到法庭辯論階段發表意見。”
一號被告人馬元寶,起訴書指控你的事實聽清了嗎?”
馬元寶:“聽清楚了。”
“你現在可以對起訴書指控的這些犯罪事實進行陳述,是否需要向法庭陳述?”
馬元寶看了一下著冠蘭,轉頭又看一下左邊,看一下右邊,不吭聲,像一隻畏畏縮縮的老鼠。
此時,冠蘭盯著他,這家夥身材魁偉、五官英俊,高大、帥氣與一些電影小說中描寫的幫派團夥頭目或者說黑社會老大的醜陋猙獰的臉譜完全不一樣。若是往日,穿上西服,留著大分頭,不用描眉化妝,毫不遜色當紅的影星,隻不過今日穿上灰土色的獄服,剃上小平頭,戴著手銬,加上自知此次審判罪責難逃,等著的是法律的嚴懲,精神盡管沒有完全崩潰,但站在威嚴的審判席下,不免神態猥瑣。
幾秒鍾後,冠蘭說:“如果你沒有異議也可以不陳述?”
“沒有異議,沒什麽說的,我沒有拿過槍,其他什麽都認了。”馬元寶這一下又擺出了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
冠蘭沒再問馬元寶,而是按照修改實施新的刑事訴訟法的審判程序走,問:“吳曙光你既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也是被害人,你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是否還需要向法庭陳述?”
吳曙光回答:“不需要了。剛才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我被害的事實裏麵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關於被告人具體傷害我的犯罪事實,等下法庭質證或法庭辯論階段再發言。”
冠蘭原本以為吳曙光會說話的,想到他將有可能是冗長、瑣碎的發言,甚至是像剛才那樣,悲痛欲絕控訴。冠蘭作了提醒吳曙光陳述意見應當簡明扼要的打算,然而想不到的是吳曙光不陳述了,看來他對庭審的法律程序還蠻清楚,知道怎樣充分的利用時間段訴求,有經驗。再一看吳曙光的律師鍾大鵬在對他做擺手示意,哦,原來有律師教他。
冠蘭敲了一下法槌:“下麵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進行專項調查。”
她把目光轉向了吳長江:“公訴人是否需要訊問被告人。”
這種場合,吳長江剛才的失態一般不熟習他的人不輕易被人察覺,同時由於職業的習慣他的失態又能以極快地速度調整過來,冠蘭的問話,他很自然的回答:“需要。”
“可以。”
吳長江:“被告人馬元寶你在看守所向公安偵察員所有的供述是否屬實?”
“屬實”
“審判長,訊問被告人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之前,請允許我將被告人聚眾鬥毆地點及相關的證據在電視屏幕展示出來。”
“可以。”
公訴科科長左偉放出畫麵。
吳長江問:“被告人這是聚眾鬥毆地點、x博的場子嗎?”
“是。”
“被告人你們聚眾鬥毆的時間是2016年1月18日下午4時左右嗎?
“是。”
“審判長,有證詞證明聚眾鬥毆的時間可否電視畫麵顯示”
“準予”電視畫麵顯當地三個村民的證詞。
吳長江問道:“你們聚眾鬥毆的起因是什麽?”
“這天上午11時左右,我來到x場準備x博,‘貪心鬼’跟我說:‘孫瘌子’要收保護費,如果不給,下午就帶人來‘衝場子’。我說,那怎麽辦?他說,你趕快叫人。於是我打電話,讓我手下的‘豬嘴筒’、‘沙暴眼’、‘騷瓜’、‘小狼’、‘黃鱔’、‘小辣椒’、‘黑皮’,分別通知我一幫兄弟過來。‘貪心鬼’、‘盧雞公’、‘賣暖’也分別叫了他們的一夥人過來,共同保護場子。下午,3點鍾我們作好了打架的準備,”
“你們一共叫來多少人?”
“我們近50人。
“你叫多少人來,朱金元、盧小送、邁暖暖各叫來多少人來?”
“我叫來近30人,‘貪心鬼’叫來七八個人,‘盧雞公’叫來五六個人,‘賣暖’叫來三四個人加上我們和原有護場子的人,近50人。”
“章武魁、汪大烈、陳寧士、黃保長,王白明參沒參加鬥毆?”
“參加了,與我在一起。”
“羅馬飛、陳富富、水阿良、房黃、興大有、令箭來、有沒有參加?”
“參加了。”
“你看見對方有誰參加?”
“有‘孫瘌子’和‘胡癟三’,其他的我不認識。”
“你們鬥毆凶器‘鋼管焊菜刀’是從哪裏來的?”
“是我開車和‘賣暖’一起去‘賣暖’他家裏拿的。”
“審判長,鬥毆的凶器可否電視屏幕展現。”
“準予”
“是不是這樣的‘鋼管焊菜刀’?”電視屏幕同時顯視出畫麵。
“是。”
“邁暖暖他的家在哪裏?”
“在水清縣蓮花鎮xx村。”
冠蘭心想,喔,比公安問得還仔細,在偵察員訊問馬元寶的案卷裏沒有這一點,不愧是老檢察官。
“鬥毆前,朱金元是否親手把槍交了你?”
“沒有。”
“鬥毆前,朱金元為什麽離開你?
“他說他到村西頭去看看。”
“他到那裏去幹什麽?”
“因為村子有東西兩個出口。這兩個口子我們都按排了人把守。”
“這麽說你帶了人守在村子的東頭?”
“是。”
“黎苟崽為什麽留在你這一邊。”
“有人說‘孫瘌子’一夥從我這邊來的可能性大。為加強我這麵的力量,所以‘驢狗崽’留在我這邊。”
“‘有人說’具體是指誰說的?”
“記不清現場是誰說的。”
“黎苟崽的槍是哪裏來的?”
“不知道,聽‘賣暖’說過,‘貪心鬼’買了一把槍。”
“什麽時候說的?”
“我入股x場以後聽說的。”
“現場有人親手把槍交給了你有沒有這回事?”
“沒有。”
“審判長,我請求發言。”被告人馬元寶的辯護律師江河急的“噌”地站了起來說道。
冠蘭:“準予。”
江河:“反對公訴人用誘導的方式訊問我的當事人。”
冠蘭:“反對無效,繼續。”
吳長江:“你有沒有零距離接觸過這把槍。”
“沒有。”
“鬥毆後你們做了些什麽?”
“打跑對方的人後,我在村口看見我們砸了對方5輛車(一輛黑色的路虎,一輛白色的別克,一輛銀灰色的麵包車,兩輛藍色的出租車)。‘貪心鬼’跟我說,雙方開了槍,對方被我們砍傷一人,派出所馬上會來人的,他讓我趕快把我的人帶走,他的人由他帶走。於是我打電話叫‘豬嘴筒’、‘沙暴眼’、‘黑皮’,不要再追了,趕緊‘收線’。我們一共來了28個人,他們分別坐了四台小車來的。他們走前,我拿了兩萬塊錢給‘豬嘴筒’,讓他帶著這些人去吃餐飯並給他們分一點辛苦費。然後我就躲到富麗源酒店。到了那裏,‘盧雞公’、‘賣暖’已在那等我,晚上10點左右,‘貪心鬼’也來了。我們在一起商量怎麽解決白天打架的事。”
“商量什麽結果。”
“在場都說自己沒有砍‘孫瘌子’的人,都不願出錢為對方砍斷手的人賠償,最後,大家決定,再換個地方開x場,從x場裏抽錢,想辦法把這件事解決掉。”
“鬥毆現場,是不是你用‘鋼管焊菜刀’,砍傷車報喜的。”
“不是。”
“審判長,反對公訴人用逼迫的口氣訊問我的當事人。”馬元寶辯護江河律師這下沒請示冠蘭,徑直插了話。
冠蘭:“反對有效,繼續。”
吳長江“你有沒有見到是誰砍傷車報喜的。”
“沒有。”
“審判長關於被告人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已訊問完畢。”
冠蘭:“刑事附帶民訴訟的原告人車報喜的訴訟代理人雙慶律師,被告人馬元寶的辯護人江河律師是否需要發問。”
“需要”他倆異口同聲的回答。
冠蘭:“先由雙慶律師發問,再由江可律師發問”
雙慶:“被告人你們鬥毆時,你方有沒有人受傷?”
“沒有。
“對方有沒人受傷。”
“聽說,有個男孩子被我們的人剁斷了手臂,後來這個男孩的父親,還找我們要賠償。”
“男孩的父親你見過沒有,叫什麽?”
“見過,叫車興富。”
“這個男孩子又叫什麽?”
“叫車報喜。”
“車報喜的手臂是誰剁的?”
“不知道?”
“用什麽東西剁斷手臂的。”
“用鋼管焊菜刀”
“是不是你們一夥剁的”
被告人馬元寶低頭不語,這才反映過來,知道自己中了律師的圈套,不得不承認是自己一夥人幹的。
“你們賠償了對車報喜的傷害錢沒有?”
“沒有。”
“為什麽不賠償?”
“因為他沒有明確提出是誰砍的。”
雙慶發問的不多,在他看來,隻要被告人承認是自己一夥人對車報喜的故意傷害即可,法院對原告人的訴求就一定會支持,其他的事也就沒必要多問,所以他隻管種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
於是,他對冠蘭說:“審判長,我的發問完了,關於刑事附帶民訴訟的原告人車報喜被害的具體事實和訴訟的具體請求,等下再到法庭辯論階段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