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蘭敲了一下法槌說:“起訴書宣讀完畢,下麵宣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由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車報喜的法定代理人車興富未能到庭,將由訴訟代理人雙慶律師代為宣讀;由於附帶民訴訟的原告人徐響亮未能到庭,將由訴訟代理人穀豐律師為宣讀;由於附帶民訴訟的原告人冷金鑫未能到庭,將由訴訟代理人曹建設律師代為宣讀;由於附帶民訴訟的原告人吳曙光到庭將由本人宣讀。宣讀起訴狀請各位依次而行。”


    雙慶,說話有點師爺的味道,頭微微的搖晃,當他在讀到起訴狀中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時,頭還轉著圈。冠蘭見怪不怪,大廳廣眾之下,坐在審判席上鐵板一塊。


    “2016年1月18日,原告人車報喜從馬家洲跟他人上車,來到嶺南鄉xx村xx組村東口下車,不知危險即將發生,當見到同車人四散奔逃,原告人車報喜也跟著奔跑,跑到田裏時,被告人馬元寶一夥用‘鋼管焊的菜刀’砍傷。當原告人在田裏大喊‘救命’時,被告人馬元寶等才停止了行凶,後被一看似被告人中領頭的人叫來一輛麵包車,把原告人車報喜送到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這才保住了性命。原告人在縣人民醫院住院40天,花去沉重的醫療費。出院後經縣人民醫院同意,原告人到上海作進一步檢查和治療。經尚宏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傷殘等級評定這七級傷殘。


    原告人車報喜在未給本案各被告人帶來任何妨害的情況下,反被本案各被告人等用‘鋼焊管的菜刀’砍斷左前臂,造成終身殘疾。各被告人至今未支付原告人車報喜分文醫療費,原告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此向水清縣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懇請貴院,依法追究各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刑事責任,判令各被告人相互間承擔對原告人的民事賠償各項經濟損失責任220000元。


    ……。”


    起訴狀也是雙慶代寫的,動筆之前,他聽了車報喜父親車興富(法定代理人)的陳述,查看了該案所有案卷,得知車報喜參與孫拿子一夥在聚眾鬥毆中左前臂被砍斷,盡管車報喜也有錯,但他是未成年人,特別是車報喜在現場沒有任何過激行為,也沒有給任何人帶來傷害,遭受攻擊致殘,被告人一夥涉嫌明顯故意傷害之罪。可是,該案沒有一個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為,也沒有一個被告人指認是誰所為,就連被害人車報喜自己也不能指認誰砍了他一刀。沒人承認自己所為,雙慶理解,誰承認不僅要多出賠償份額,而且要多坐幾年牢。沒有人指認是誰所為,雙慶猜測,一是真的現場沒人看見;二是此案是在這夥人鬥毆事件發生後3個多月後才逮捕案犯,從案發至逮捕的一段時間裏,這夥人早已訂立攻守同盟。至於車報喜自己認不出誰砍了他一刀,可能是當時驚嚇,記不起誰下的凶狠一刀;也可能是真正的凶手未在這夥人當中;還有可能事後遭到馬元寶團夥的恐嚇,不敢說出來是誰下的手。


    沒人承認沒人指認被害人也辯認不出誰是凶手,這些都不要緊,隻要有被告人傷害故意車報喜的事實與證據,就難不到他雙慶律師,他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車報喜擔任訴訟代理人,該案是免收訴訟費的,他也不能得一個子,但他還是盡了力。他確定了起訴的對象,這就是是各個被告人。


    他對自己的代理的訴訟請求,信心十足,他想法院審理之後必會采用的,當他讀起訴狀時,頭也不由自主的搖晃起來,這是他的習慣動作。


    念完起訴狀後,雙慶轉著圈的頭也剛好落在原點,葉庭長看見,忍俊不禁,用手趕緊捂著嘴,假裝咳嗽的樣子,閉上了笑出了淚的眼,趕緊用另一隻手掏出衛生紙擦拭。這是公審,她坐在審判席上,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冠蘭卻像個觀音菩薩坐著,正兒八經,不苟言笑。


    接下來原告人徐響亮和冷金鑫也由他們的訴訟代理人穀豐和曹建設分別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起訴狀。每人的訴狀都簡潔明了,字數未超過千字,訴狀主要陳述原告人被被告人致傷的事實,提出了要求具體的賠償原告人損失。這兩個律師冠蘭不認識,但從他們的行文以及現場宣讀的穩重來看,冠蘭感到他們有著從事律師工作多年的經驗。


    “下麵是原告人吳曙光宣讀附帶民事的起訴狀”。冠蘭說。


    吳曙光邁著一跛一跛的步子站到了發言席上說:“原告人……,被告人……。


    2015年10月12日中午,被告人馬元寶等在富麗源大酒店就餐時,說菜裏有蒼蠅,要換一盤,服務員更換了一盤,吃完飯後,他們一夥人不給錢就走,服務員追討,他們將服務員推倒,我聞訊趕來理論,馬元寶叫他手下的人圍著我暴打一頓。幾天以後,還是在富麗源大酒店,被告人馬元寶的好朋友黃保長,王白明住宿,因住房的坐便器不通水,未能及時修理與保安發生肢體衝出,王白明被保安推倒在地。被告人馬元寶聞訊,帶著羅馬飛等4個兄弟,硬要找我出來算賬,要我賠償王白明損傷,我來後不願意賠償,與他們一夥發生爭吵,馬元寶指使他們一夥用木棍和拳頭將我腿部打傷。我仍然不願意,後來,他們將我拖到隔壁房間,用砍刀威逼我,要我拿出兩間辦公用房給他們無償用一年,以此抵消王白明的損傷費用,無柰,我隻好同意。就這樣兩間辦公用房一直他們占用,直至他們逮捕時一分錢租金未給。我的身上的傷情後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甲級。”說到這裏,他哽噎著流出了眼淚,似乎是自己遭受被告人暴戾的悲痛。


    冠蘭完全理解被害人有心情,但這是審判,提醒著:“原告人吳曙光。為保證宣讀起訴狀的完整性和庭審的連續性,請你不要情感異常。”


    吳曙光抹去淚水,提高了音量,堅強的讀了下去。


    “被告人傷害我的行為,給我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嚴重觸犯了我國的法律規定,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水清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請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馬元寶、黃保長、王白明、羅馬飛等人刑事責任;二、依法判令被告人馬元寶、黃保長、王白明、羅馬飛等人賠償我身體傷害損失費126000元。辦公用房租金費56000元,合計182000元。審判長,我的起訴狀宣讀完畢。”


    吳曙光的聲音裏充滿著慍憤,透徹出強烈的怒吼,急盼望著法院為他做主,為他伸張正義。


    冠蘭不僅注視著原告人,而且也在認真的聽著。之前,她審查了吳曙光送來有附帶民事訴狀,吳曙光的兩項訴求,是沒問題的。她還注意到這一點,吳曙光講到了被告人馬元寶一夥用暴力手段威脅他出讓房間一事,在公安移交的案卷裏沒有,起訴書裏也沒有,這就意味著吳曙光提出了的新證據,這種情況的出現不影響審理,因為要開庭質證,是否屬實,將真相大白。


    吳曙光宣讀訴狀,讀得吳長江一頭的汗,他臉上一陣紅一陣白的,他的助手公訴科的科長左偉更是坐立不安。


    吳檢長的表情,此時坐在審判席上的葉庭長沒注意到,因為他們平常沒有接觸。但有點納悶的是公訴科的左偉科長的舉止。平常他們接觸較多,在以往的開庭中,左科長從未有過的這種舉止,今天好象有點不在狀態。


    吳長江真的有點不自在了。因為他原本沒在意這件事。


    前幾天開庭審前會議時,冠蘭跟吳長江說過,被害人吳曙光遞交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給法院,她收到了讓並吳曙光再交一份到檢察院,她問吳檢長看到沒有,他點點頭。


    吳檢長是老檢查官,基本上知道這種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內容,無非是被害人的被害事實和一些賠償理由。被害的事實嘛,案卷裏都有的,至於賠償嘛,主要是法院判決上的事,所以他也沒當回事。當然,他還同意了吳曙光還有兩個人出庭作證的問題。


    會後,被兒子婚事忙著為其買房選房四處張羅纏繞,忘記了此事。


    而吳曙光來檢察院遞交訴狀的那天上午,是公訴科左科長接待了他,收下了訴狀。吳檢長外出回來,左科長不知是有意還是忘記了此事,並未向吳檢長匯報,也沒有引起吳檢長的重視。


    至於左科長坐立不安。這與他一生做了一件羞愧於人的事情有關,這事在後麵的章節裏再敘。


    今天吳曙光敢於出庭,而且在訴狀裏道出馬元寶等用刀威逼他騰讓房的事情,吳檢長聽了憑著職業敏感,真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確實,想到這裏……,盡管大廳的空調調在人體的正常適度,但他還是冒出了一身冷汗,在這種場合失誤,那是丟臉。


    吳長江他讓他的助手公訴科科長左偉,趕快找吳曙光的起訴狀,他要看全文。


    冠蘭看見吳檢長在擦汗,以為是他人高馬大,天熱容易出汗的原因,沒在意,開始了下麵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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