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蘭望著雙慶,心想這個律師,發問的話不多,而且知道怎樣把握重點,把握時機,還是有水平的。她不由自主的敲了一下法槌:“下麵由被告人的律師江河發問。”
“被告人你們對孫拿子一夥衝場子,有沒有商量具體怎麽對付的辦法?”
“沒有。”
“你和朱金元、盧小送、邁暖暖等人開x場,有沒有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排名之分。
“沒有。”
“有沒有分工管理**。”
“沒有。”
“審判長,我的發問完了。”
江河律師的發問比雙慶發問還要簡短,同樣把握了為自己當事人所要辯護的重點,而且思路清晰。他的當事人馬元寶在這起聚眾鬥毆案中起了帶頭作用,事實很清楚,無論怎樣幫他辯護,也抹煞不了此罪,現在隻要他不涉黑就是萬幸,江河的發問就是想要告訴審判人員,這不是一個有組織的固定犯罪團夥,馬元寶也不是這個團夥的頭目。
冠蘭嫻熟法律條文及司法解釋,當然知道江河律師發問的目的,通過發問是想讓審判人員清楚,這個暴力團夥案是個鬆散型的組織,與涉黑案件關係不大。因為這起案件比照“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征,它的構成要件之一,還要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究竟有沒有這一點?從訊問筆錄以及剛才控方的訊問和辯方的發問,模糊中似乎露出了明亮。冠蘭覺得有必要明確,既不能讓被告人無辜加罪,也不能讓被告人規避減罰,她想還是自己來訊問,用事實和證據說話。
可是在旁邊坐的人民陪審員老羅卻發了話:
“審判長,請允許我現在訊問被告人。”
冠蘭心裏怔了一下,老羅的要求出乎他的意料,因為昨天下午,他們合議庭成員在一起研究擬定開庭審理提綱時,研究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的重點和認定案件性質的要點的問題上,以及庭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對措施。但並沒有安排老羅訊問的事項。
葉庭長也感到突然,她與其他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了不少案子,人民陪審員不僅要求當庭訊問的從未有過,而且絕大多數人民陪審員是陪而不審,審而不議,這種現象法官是啞巴吃餃子——心裏有數,隻不過秘而不宣而已。老羅當人民陪審員是有責任感的,參陪敢議敢表態是有名的。但是今天不同往日啊,今天是公開審理全縣的大案,眾目睽睽之下,你老羅訊問稍不得體豈不砸鍋,不但的有損主審法官的名聲,也有損法院的名譽。她為冠蘭著急,為冠蘭捏把汗。
冠蘭沒失態,也沒有用簡單兩個字“可以”回答。而是像一尊金剛似的,紋絲不動,胸有成竹,目視前方,清亮的嗓音告訴大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的相關規定:‘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老羅是人民陪審員,享受合議庭審判法官同等的權利,訊問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請訊問。”
此時,大廳的聽眾感到這位美女主審法官不僅威嚴,而且還有一點象普法教員,而該案當事人則更感到了她的厲害。
老羅信心十足的發了話:
“被告人,聚眾鬥毆時,你們兵分東西兩路守在兩個村口,為什麽你要守在東頭?”
“因為,我叫來的人多,他們讓我守東頭好。”
“他們是誰?”老羅用急促的語氣,如同匕首直插而來地問道。
“是‘貪心鬼’”,馬元寶跟著節奏走,不由自主的回答,他眨巴眨巴眼睛,察覺到自己失言了,似乎對自己的回答有點後悔。
“審判長,我訊問完了,下麵需要就此點對質第二被告人朱金元:聚眾鬥毆時,被告人馬元寶留守在村東頭,是否朱金元讓其所為。”
冠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之相關規定。庭前會議上,控辯雙方也一致同意,為查清案件事實,對被告人之間所言,必要時可以相互對質以此證明是否屬實。現在,帶第二被告人朱金元到庭對質。”這名話語調不是很高,卻透露出一種不容置疑的霸氣,給人一種鋼硬的感覺。
老羅要訊問,盡管冠蘭不知道內容,但還是放心的,其一,因為庭審會議後,聽葉庭長說,他來院裏看了兩天案卷,對案情肯定會有個了解;其二,她與老羅同審過案子,感到這個人很正派,很敬業,對刑法及相關法律也就是熟習,加上開庭時,他正襟危坐,全神貫注地聽著。冠蘭推測他對該案是否涉黑會有所考慮的,他的訊問不會離題太遠,無的放失。
老羅提出此舉,冠蘭暗暗讚賞,這是審判中運用的一種心理戰,此謀略讓兩個被告人當庭對質,對證明事實,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辦法,
就是老羅不提出來,冠蘭自己也會提出來。此案案發後3個多月才破獲,在此之前,說不定這夥人早已商量對策,加劇審理的複雜是可以想象的,這也是在庭審會議上冠蘭不得不提出使用的殺手鐧。
這一招,擊中了被告人的軟肋。
朱金元被法警帶上來。他臉色蒼白。他剛才走進法庭,與同夥在一起接受查明身份,還不是很害怕,現在帶他單獨上庭,內心膽怯開始加劇。這是他有生以來第一次接受著威嚴的審判,盡管他以前看過不少影視劇裏有著類似的畫麵,但身臨其境的感覺讓他內心產生了極大的恐慌,他努力的想保持著鎮靜,可兩個腿不聽使喚在的微微顫抖,戰戰兢兢,不敢抬頭,甚至連他的同夥馬元寶也不敢對視,裝著一副可憐相,與第一被告人馬元寶那種痞頭痞腦的樣子相比,形成明顯的反差。
“被告人朱金元,剛才被告人馬元寶在法庭所言,現在要你對質他說的話是否屬實。被告人馬元寶說,聚眾鬥毆前是你朱金元讓他馬元寶留在村子東頭的。馬元寶的話是不是真的?”
驚魂未定的朱金元,剛剛站穩,老羅從審判席上傳來的話,又讓他心驚肉跳。生性多疑的他,腦子在飛速的旋轉,他在想,馬元寶你這小子是不是把我賣了,當初不是有約定嗎,說好了嗎?叫你不要說我參加了聚眾鬥毆,我也不說你是我們的頭嗎?現在你說是我讓你守村子東頭的,這不說明我是不僅是參與者,而且是組織者,領導者嗎?既然你不仁,那我也不義了:
“‘馬桶’是我們的老大,我怎麽敢叫他守東頭呢,他說他手下不僅人多而且都很厲害的,是他自己要留下守那裏的。”
“‘貪心鬼’,你亂說什麽?你這頭豬,蠢豬!”馬元寶咬牙切齒,露出了凶殘有嘴臉,不是法警架住,搞不好要衝上去吃了朱金元。
冠蘭發出了威嚴的聲音:“被告人馬元寶,本庭提醒你,發表意見時不得有辱罵貶損他人的語言。”
馬元寶被震懾住了,象霜打一樣,垂頭喪氣的站著。
“對質到此,帶被告人朱金元出庭,法警押解時注意將這兩個人分開。
被告人馬元寶,你對起訴指控你聚眾鬥毆的這部分事實是否還要向法庭陳述?”
“要,聚眾鬥毆前,我們在一起商量,村子東頭由我把守,村子西頭由‘貪心鬼’把守。‘貪心鬼’說‘孫瘌子’一夥從東麵來可能性大,於是我帶著我叫來一幫兄弟朋友和其他一些人聯合守在村子東頭。”
“你剛才說,我們在一起商量的‘我們’是指哪幾個人?”冠蘭接著問。
“我、‘貪心鬼’‘盧雞公’‘賣暖’。”
“你是不是他們的老大?”
馬元寶低頭不語,一下子又抬起頭來無可奈何的說了一
聲“是”,像隻泄氣的皮球“噗嗤”發出的聲音。
剛才對質,他的同夥,說出了他是頭頭,在到了這份上,馬元寶不承認,也得承認。
“那麽誰是老二老三老四呢?”
“沒有具體的。不過‘貪心鬼’在我們裏麵說話還是蠻有分量的。剛才,檢察院的人問我,‘驢狗崽’為什麽留在我這一邊事,我現在想起來了,是‘貪心鬼’說的,他說‘孫瘌子’一夥從我這邊來的可能性大,為加強我這麵的力量,把‘驢狗崽’留在我這邊。他還說,大多數人是臨時叫來的,打起來混亂分不清敵我,讓‘盧雞公’去買了白毛巾,每個人把毛巾紮在臂膊上,以免誤傷自己人。”
“被告人你們對孫拿子一夥衝場子,有沒有商量具體怎麽對付的辦法?”
“沒有。”
“你和朱金元、盧小送、邁暖暖等人開x場,有沒有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排名之分。
“沒有。”
“有沒有分工管理**。”
“沒有。”
“審判長,我的發問完了。”
江河律師的發問比雙慶發問還要簡短,同樣把握了為自己當事人所要辯護的重點,而且思路清晰。他的當事人馬元寶在這起聚眾鬥毆案中起了帶頭作用,事實很清楚,無論怎樣幫他辯護,也抹煞不了此罪,現在隻要他不涉黑就是萬幸,江河的發問就是想要告訴審判人員,這不是一個有組織的固定犯罪團夥,馬元寶也不是這個團夥的頭目。
冠蘭嫻熟法律條文及司法解釋,當然知道江河律師發問的目的,通過發問是想讓審判人員清楚,這個暴力團夥案是個鬆散型的組織,與涉黑案件關係不大。因為這起案件比照“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征,它的構成要件之一,還要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究竟有沒有這一點?從訊問筆錄以及剛才控方的訊問和辯方的發問,模糊中似乎露出了明亮。冠蘭覺得有必要明確,既不能讓被告人無辜加罪,也不能讓被告人規避減罰,她想還是自己來訊問,用事實和證據說話。
可是在旁邊坐的人民陪審員老羅卻發了話:
“審判長,請允許我現在訊問被告人。”
冠蘭心裏怔了一下,老羅的要求出乎他的意料,因為昨天下午,他們合議庭成員在一起研究擬定開庭審理提綱時,研究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的重點和認定案件性質的要點的問題上,以及庭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對措施。但並沒有安排老羅訊問的事項。
葉庭長也感到突然,她與其他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了不少案子,人民陪審員不僅要求當庭訊問的從未有過,而且絕大多數人民陪審員是陪而不審,審而不議,這種現象法官是啞巴吃餃子——心裏有數,隻不過秘而不宣而已。老羅當人民陪審員是有責任感的,參陪敢議敢表態是有名的。但是今天不同往日啊,今天是公開審理全縣的大案,眾目睽睽之下,你老羅訊問稍不得體豈不砸鍋,不但的有損主審法官的名聲,也有損法院的名譽。她為冠蘭著急,為冠蘭捏把汗。
冠蘭沒失態,也沒有用簡單兩個字“可以”回答。而是像一尊金剛似的,紋絲不動,胸有成竹,目視前方,清亮的嗓音告訴大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的相關規定:‘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老羅是人民陪審員,享受合議庭審判法官同等的權利,訊問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請訊問。”
此時,大廳的聽眾感到這位美女主審法官不僅威嚴,而且還有一點象普法教員,而該案當事人則更感到了她的厲害。
老羅信心十足的發了話:
“被告人,聚眾鬥毆時,你們兵分東西兩路守在兩個村口,為什麽你要守在東頭?”
“因為,我叫來的人多,他們讓我守東頭好。”
“他們是誰?”老羅用急促的語氣,如同匕首直插而來地問道。
“是‘貪心鬼’”,馬元寶跟著節奏走,不由自主的回答,他眨巴眨巴眼睛,察覺到自己失言了,似乎對自己的回答有點後悔。
“審判長,我訊問完了,下麵需要就此點對質第二被告人朱金元:聚眾鬥毆時,被告人馬元寶留守在村東頭,是否朱金元讓其所為。”
冠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之相關規定。庭前會議上,控辯雙方也一致同意,為查清案件事實,對被告人之間所言,必要時可以相互對質以此證明是否屬實。現在,帶第二被告人朱金元到庭對質。”這名話語調不是很高,卻透露出一種不容置疑的霸氣,給人一種鋼硬的感覺。
老羅要訊問,盡管冠蘭不知道內容,但還是放心的,其一,因為庭審會議後,聽葉庭長說,他來院裏看了兩天案卷,對案情肯定會有個了解;其二,她與老羅同審過案子,感到這個人很正派,很敬業,對刑法及相關法律也就是熟習,加上開庭時,他正襟危坐,全神貫注地聽著。冠蘭推測他對該案是否涉黑會有所考慮的,他的訊問不會離題太遠,無的放失。
老羅提出此舉,冠蘭暗暗讚賞,這是審判中運用的一種心理戰,此謀略讓兩個被告人當庭對質,對證明事實,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辦法,
就是老羅不提出來,冠蘭自己也會提出來。此案案發後3個多月才破獲,在此之前,說不定這夥人早已商量對策,加劇審理的複雜是可以想象的,這也是在庭審會議上冠蘭不得不提出使用的殺手鐧。
這一招,擊中了被告人的軟肋。
朱金元被法警帶上來。他臉色蒼白。他剛才走進法庭,與同夥在一起接受查明身份,還不是很害怕,現在帶他單獨上庭,內心膽怯開始加劇。這是他有生以來第一次接受著威嚴的審判,盡管他以前看過不少影視劇裏有著類似的畫麵,但身臨其境的感覺讓他內心產生了極大的恐慌,他努力的想保持著鎮靜,可兩個腿不聽使喚在的微微顫抖,戰戰兢兢,不敢抬頭,甚至連他的同夥馬元寶也不敢對視,裝著一副可憐相,與第一被告人馬元寶那種痞頭痞腦的樣子相比,形成明顯的反差。
“被告人朱金元,剛才被告人馬元寶在法庭所言,現在要你對質他說的話是否屬實。被告人馬元寶說,聚眾鬥毆前是你朱金元讓他馬元寶留在村子東頭的。馬元寶的話是不是真的?”
驚魂未定的朱金元,剛剛站穩,老羅從審判席上傳來的話,又讓他心驚肉跳。生性多疑的他,腦子在飛速的旋轉,他在想,馬元寶你這小子是不是把我賣了,當初不是有約定嗎,說好了嗎?叫你不要說我參加了聚眾鬥毆,我也不說你是我們的頭嗎?現在你說是我讓你守村子東頭的,這不說明我是不僅是參與者,而且是組織者,領導者嗎?既然你不仁,那我也不義了:
“‘馬桶’是我們的老大,我怎麽敢叫他守東頭呢,他說他手下不僅人多而且都很厲害的,是他自己要留下守那裏的。”
“‘貪心鬼’,你亂說什麽?你這頭豬,蠢豬!”馬元寶咬牙切齒,露出了凶殘有嘴臉,不是法警架住,搞不好要衝上去吃了朱金元。
冠蘭發出了威嚴的聲音:“被告人馬元寶,本庭提醒你,發表意見時不得有辱罵貶損他人的語言。”
馬元寶被震懾住了,象霜打一樣,垂頭喪氣的站著。
“對質到此,帶被告人朱金元出庭,法警押解時注意將這兩個人分開。
被告人馬元寶,你對起訴指控你聚眾鬥毆的這部分事實是否還要向法庭陳述?”
“要,聚眾鬥毆前,我們在一起商量,村子東頭由我把守,村子西頭由‘貪心鬼’把守。‘貪心鬼’說‘孫瘌子’一夥從東麵來可能性大,於是我帶著我叫來一幫兄弟朋友和其他一些人聯合守在村子東頭。”
“你剛才說,我們在一起商量的‘我們’是指哪幾個人?”冠蘭接著問。
“我、‘貪心鬼’‘盧雞公’‘賣暖’。”
“你是不是他們的老大?”
馬元寶低頭不語,一下子又抬起頭來無可奈何的說了一
聲“是”,像隻泄氣的皮球“噗嗤”發出的聲音。
剛才對質,他的同夥,說出了他是頭頭,在到了這份上,馬元寶不承認,也得承認。
“那麽誰是老二老三老四呢?”
“沒有具體的。不過‘貪心鬼’在我們裏麵說話還是蠻有分量的。剛才,檢察院的人問我,‘驢狗崽’為什麽留在我這一邊事,我現在想起來了,是‘貪心鬼’說的,他說‘孫瘌子’一夥從我這邊來的可能性大,為加強我這麵的力量,把‘驢狗崽’留在我這邊。他還說,大多數人是臨時叫來的,打起來混亂分不清敵我,讓‘盧雞公’去買了白毛巾,每個人把毛巾紮在臂膊上,以免誤傷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