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大鵬這回親自取證。
一周以後,他從水清縣回來變換了新證。
其中一個人的證詞,是這樣說的:“這一天上午,我看見,李申金揚起了巴掌,左右開弓,打得冠蘭叫起來。接著他拽著冠蘭的頭發,摁倒在地,一陣亂拳,打得冠蘭直喊救命。冠蘭起來時鼻血直流。我為什麽認識他是李申金呢,因為,冠蘭姑姑與我是同事,冠南出嫁時,我們邀請去吃嫁女酒,在那裏我見過李申金來娶親。”
另一證人是這樣說得:“當時我看見,供銷社賣布的小冠倒在地上,一個男人坐在她身上亂打,小冠就叫救命啊,救命!我立馬上去拖開了,我看見小冠流了鼻血。事後供銷社的人說,這個男的是小冠的老公。這個買布的小冠我認識,因為她以前在供銷社賣文具,我在她那裏買過東西。”
兩個在場的證人,描繪當時的情景有板有眼。證詞上有姓名,有手印,有身份證號碼。有地址,有聯係電話號碼,這樣的證詞有力、有效。陳法官看了沒吭聲,收了起來。
至於,鍾大鵬是怎樣采集這種證據的呢?很簡單,他在冠蘭姑姑麵前陳以利害關係。
姑姑拎著禮品帶著鍾大鵬分別上了這兩個人的家門。姑姑流著眼淚說,李申金這小子不是人,新婚後三頭兩天毆打她侄女,婆家小氣的不得了,結婚前答應救濟冠蘭家的,到現在一分錢都未給,公公也答應幫冠蘭找工作的,至今都未有點跡象。我家冠蘭聰明又漂亮,嫁給這樣的人、這樣的家庭真是倒了八輩子黴。唉,我侄女真是命苦喲,不離婚怎麽辦囉。說著說著淚流滿麵。人心都是肉長的,見了這樣的場景,又有禮性,那個不願意添點油加點醋地作證幫冠蘭解脫這樁痛苦的婚姻呢?況且又有誰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呢?於是,唯一在場的兩個證人簽下了姓名,按下了手印。
鍾大鵬對自己的助手說:“你去水清縣將原先你取的證詞從陳法官那裏拿回來,並將我取的這份證據送給他。”助手疑惑的望著鍾大鵬主任。鍾大鵬漫不經心的說:“我已經跟陳法官說好了,你照辦就是了。”
陳法官吃了,拿了,玩了,風向大變了,以原告有新的證據為由,決定再次開庭。
再次開庭前幾天的晚上,李申金的母親帶了點煙酒和水果又來到陳法官家,問為什麽又要開庭,陳法官這次沒有上次那麽熱忱,隻是淡淡的說:“你媳婦有了新的證據,說你兒子打了她,有家庭暴力,有人證。”
兒子兩次打媳婦做婆婆的都清楚,她也就不好意思多問證據的細節,問陳法官怎麽辦?
陳法官說:“如果屬實,隻有按法律辦。”
李申金的母親說:“兒子不出庭行不行?”
陳法官告訴她,這樣不好,你申金是被告沒特殊情況是要到庭的,再說確定了開庭的日子並且通知了申金,申金如果不到庭,由原告也就是你媳婦陳述,沒有被告證實,一般都采用原告的證詞,對申金是不利的。陳法官還跟她說找個律師辯護要好一點。李申金的母親說回去再想想。
也是再次開庭的前一天,冠蘭對鍾大鵬律師說:“自己不出庭行不行?”
鍾大鵬問為什麽?
冠南說,:“你有的證詞誇大,有的證詞純粹是烏有子虛,別人問我,我怎麽回答。”
鍾大鵬問:“你挨打的證詞,不寫嚴重一點,就體現不出你遭受暴力的情景,這個法官已經暗示了我們,沒問題的。還有為你造假借12000元錢進貨賣衣的證詞,是防止對方胡攪蠻纏說他在外也有債務,讓你也承擔還錢的義務。屆時,他們不提出一些瞎編的事,我們也不拿出來。這是為你好,這也是我與法官交流時,他提示我讓我考慮的問題。另外,我再問你一句,你到底想不想離婚?”
“想離,巴不得馬上離。”
“那好,你是原告,原告不到庭,訴訟離婚案無法判決,法官可以視你放棄訴求。你必須到庭。”
“那我到庭,我怎麽說。”
“你什麽都不要說,我是全權代理我來說。你隻要對所有的證詞說是就可以了。”
冠蘭為了早日解脫婚姻的鎖鏈,隻好跟著鍾大鵬律師的思維轉。
開庭了,冠蘭訴訟離婚的理由是李申金對她實施了家庭暴力。
……。
她的辯護律師鍾大鵬說:“請問被告人李申金,你和冠蘭去年新婚後3個多月,也就是去年9月21日,你是否毆打過冠蘭。”
李申金改變了原來的說法:“碰了一下,沒有毆打。”
鍾大鵬說:“假話,陳法官,請看,現場兩個目擊證人所言。”他拿出了書證,這裏我簡要的念一下:
“這一天上午,我看見,李申金揚起了巴掌,左右開弓,打得冠蘭叫起來。……一陣亂拳,打得冠蘭直喊救命,冠蘭頓時鼻血直流。……。”
另一證人是這樣說得:“當時我看見,供銷社賣布的小冠倒在地上,一個男人坐在她身上亂打,小冠就叫救命啊,救命!我立馬上去拖開了,我看見小冠流了鼻血。……。”
李申金麵對這樣的證據似乎沒有吃驚,因為她母親前兩天晚上問過他,你當時打冠蘭的時候有沒有人在現場,他想了想:有。他母親告訴他,如果確實有人在場,賴不了,你就承認,是打了他,但不至於那麽厲害。他回答:“隻打是打兩個耳光,流了點鼻血。”
“陳法官,聽見了吧,開始李申金說碰了一下,現在又說隻是打了兩個耳光,流了點鼻血。這個人講話的誠信度請你辯明。”
冠蘭淌眼抹淚,姑姑將她擁在懷裏。
鍾大鵬又問:“請問李申金,今年4月16日晚10時左右,你在江紅市陽明區濱湖小區h棟201室,也就是冠蘭的租房裏,你是否毆打過她。”
“是,我是打了。”
“怎樣打的。”
李申金不吭氣。
鍾大鵬:“陳法官,請允許我念一下現場第一個證人證言:
陳耀樸點頭同意。
“晚上大概十點多鍾,我聽見隔壁房間有人叫,打死你,打死你,又有人喊救命啊!我趕緊跑過去,看見,有個男子的拳頭象雨點般的落在小冠身上,然後拽著她的頭發摁倒在地,上去又用腳踢,邊踢邊說,打死你,叫你偷人,你這個臭婊子!我衝上去拖開說,不要打了,再打會出人命的。這個男的痰噴噴的說,不要你管,她是我老婆。我說,是老婆也不能往死裏打。這個男的還要打,旁邊的人說,申金、申金算了,也過來拖開,這個人象是同夥的。”
鍾大鵬接著說,下麵是這個證人證實“動手打人”的長相與身高,後來還問了小冠,是不是她的男人,小冠哭泣的說,是。證人表示,以上證言,屬實,並願用人格擔保。證人有姓名落款,有身份證號碼,手印,地址,聯係方式。
“下麵,是第二個人也是隔壁鄰居的證言,我在這裏……”
陳法官打斷說,相似的內容就不要念了。請辯護人繼續提問。
鍾大鵬:“再請問李申金,怎樣打冠蘭的。”
“我不就是抓了她的頭發,捶了她幾拳。”
姑姑聽到這裏悲憤控製不住,破口大罵李申金不是人,惡暴了肚的畜生,與冠蘭相擁而泣。
陳法官示意安靜。
鍾大鵬接著說:“我這裏有冠蘭挨打後當晚到市一醫院診治的證明書,證明冠蘭頭部血腫有3塊,前胸腰部大腿上,軟組織血瘀各4塊。
陳法官,根據被告李申金剛才的對證情況,以及證人提供的證書和醫院的診治的證明書,被告人李申金對原告人冠蘭實施了家庭暴力,確實無疑。加上李申金性格扭曲,婚後同房時淩辱冠蘭,至使冠蘭心身受到摧殘,依據《婚姻法》相關的條款,原告冠蘭強烈要求判決離婚。”
陳法官問被告人李申金和她母親作為辯護人有什麽要說的。
李申金在法庭上說:“我打冠蘭不算是家庭暴力,因為她偷了人。”
一周以後,他從水清縣回來變換了新證。
其中一個人的證詞,是這樣說的:“這一天上午,我看見,李申金揚起了巴掌,左右開弓,打得冠蘭叫起來。接著他拽著冠蘭的頭發,摁倒在地,一陣亂拳,打得冠蘭直喊救命。冠蘭起來時鼻血直流。我為什麽認識他是李申金呢,因為,冠蘭姑姑與我是同事,冠南出嫁時,我們邀請去吃嫁女酒,在那裏我見過李申金來娶親。”
另一證人是這樣說得:“當時我看見,供銷社賣布的小冠倒在地上,一個男人坐在她身上亂打,小冠就叫救命啊,救命!我立馬上去拖開了,我看見小冠流了鼻血。事後供銷社的人說,這個男的是小冠的老公。這個買布的小冠我認識,因為她以前在供銷社賣文具,我在她那裏買過東西。”
兩個在場的證人,描繪當時的情景有板有眼。證詞上有姓名,有手印,有身份證號碼。有地址,有聯係電話號碼,這樣的證詞有力、有效。陳法官看了沒吭聲,收了起來。
至於,鍾大鵬是怎樣采集這種證據的呢?很簡單,他在冠蘭姑姑麵前陳以利害關係。
姑姑拎著禮品帶著鍾大鵬分別上了這兩個人的家門。姑姑流著眼淚說,李申金這小子不是人,新婚後三頭兩天毆打她侄女,婆家小氣的不得了,結婚前答應救濟冠蘭家的,到現在一分錢都未給,公公也答應幫冠蘭找工作的,至今都未有點跡象。我家冠蘭聰明又漂亮,嫁給這樣的人、這樣的家庭真是倒了八輩子黴。唉,我侄女真是命苦喲,不離婚怎麽辦囉。說著說著淚流滿麵。人心都是肉長的,見了這樣的場景,又有禮性,那個不願意添點油加點醋地作證幫冠蘭解脫這樁痛苦的婚姻呢?況且又有誰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呢?於是,唯一在場的兩個證人簽下了姓名,按下了手印。
鍾大鵬對自己的助手說:“你去水清縣將原先你取的證詞從陳法官那裏拿回來,並將我取的這份證據送給他。”助手疑惑的望著鍾大鵬主任。鍾大鵬漫不經心的說:“我已經跟陳法官說好了,你照辦就是了。”
陳法官吃了,拿了,玩了,風向大變了,以原告有新的證據為由,決定再次開庭。
再次開庭前幾天的晚上,李申金的母親帶了點煙酒和水果又來到陳法官家,問為什麽又要開庭,陳法官這次沒有上次那麽熱忱,隻是淡淡的說:“你媳婦有了新的證據,說你兒子打了她,有家庭暴力,有人證。”
兒子兩次打媳婦做婆婆的都清楚,她也就不好意思多問證據的細節,問陳法官怎麽辦?
陳法官說:“如果屬實,隻有按法律辦。”
李申金的母親說:“兒子不出庭行不行?”
陳法官告訴她,這樣不好,你申金是被告沒特殊情況是要到庭的,再說確定了開庭的日子並且通知了申金,申金如果不到庭,由原告也就是你媳婦陳述,沒有被告證實,一般都采用原告的證詞,對申金是不利的。陳法官還跟她說找個律師辯護要好一點。李申金的母親說回去再想想。
也是再次開庭的前一天,冠蘭對鍾大鵬律師說:“自己不出庭行不行?”
鍾大鵬問為什麽?
冠南說,:“你有的證詞誇大,有的證詞純粹是烏有子虛,別人問我,我怎麽回答。”
鍾大鵬問:“你挨打的證詞,不寫嚴重一點,就體現不出你遭受暴力的情景,這個法官已經暗示了我們,沒問題的。還有為你造假借12000元錢進貨賣衣的證詞,是防止對方胡攪蠻纏說他在外也有債務,讓你也承擔還錢的義務。屆時,他們不提出一些瞎編的事,我們也不拿出來。這是為你好,這也是我與法官交流時,他提示我讓我考慮的問題。另外,我再問你一句,你到底想不想離婚?”
“想離,巴不得馬上離。”
“那好,你是原告,原告不到庭,訴訟離婚案無法判決,法官可以視你放棄訴求。你必須到庭。”
“那我到庭,我怎麽說。”
“你什麽都不要說,我是全權代理我來說。你隻要對所有的證詞說是就可以了。”
冠蘭為了早日解脫婚姻的鎖鏈,隻好跟著鍾大鵬律師的思維轉。
開庭了,冠蘭訴訟離婚的理由是李申金對她實施了家庭暴力。
……。
她的辯護律師鍾大鵬說:“請問被告人李申金,你和冠蘭去年新婚後3個多月,也就是去年9月21日,你是否毆打過冠蘭。”
李申金改變了原來的說法:“碰了一下,沒有毆打。”
鍾大鵬說:“假話,陳法官,請看,現場兩個目擊證人所言。”他拿出了書證,這裏我簡要的念一下:
“這一天上午,我看見,李申金揚起了巴掌,左右開弓,打得冠蘭叫起來。……一陣亂拳,打得冠蘭直喊救命,冠蘭頓時鼻血直流。……。”
另一證人是這樣說得:“當時我看見,供銷社賣布的小冠倒在地上,一個男人坐在她身上亂打,小冠就叫救命啊,救命!我立馬上去拖開了,我看見小冠流了鼻血。……。”
李申金麵對這樣的證據似乎沒有吃驚,因為她母親前兩天晚上問過他,你當時打冠蘭的時候有沒有人在現場,他想了想:有。他母親告訴他,如果確實有人在場,賴不了,你就承認,是打了他,但不至於那麽厲害。他回答:“隻打是打兩個耳光,流了點鼻血。”
“陳法官,聽見了吧,開始李申金說碰了一下,現在又說隻是打了兩個耳光,流了點鼻血。這個人講話的誠信度請你辯明。”
冠蘭淌眼抹淚,姑姑將她擁在懷裏。
鍾大鵬又問:“請問李申金,今年4月16日晚10時左右,你在江紅市陽明區濱湖小區h棟201室,也就是冠蘭的租房裏,你是否毆打過她。”
“是,我是打了。”
“怎樣打的。”
李申金不吭氣。
鍾大鵬:“陳法官,請允許我念一下現場第一個證人證言:
陳耀樸點頭同意。
“晚上大概十點多鍾,我聽見隔壁房間有人叫,打死你,打死你,又有人喊救命啊!我趕緊跑過去,看見,有個男子的拳頭象雨點般的落在小冠身上,然後拽著她的頭發摁倒在地,上去又用腳踢,邊踢邊說,打死你,叫你偷人,你這個臭婊子!我衝上去拖開說,不要打了,再打會出人命的。這個男的痰噴噴的說,不要你管,她是我老婆。我說,是老婆也不能往死裏打。這個男的還要打,旁邊的人說,申金、申金算了,也過來拖開,這個人象是同夥的。”
鍾大鵬接著說,下麵是這個證人證實“動手打人”的長相與身高,後來還問了小冠,是不是她的男人,小冠哭泣的說,是。證人表示,以上證言,屬實,並願用人格擔保。證人有姓名落款,有身份證號碼,手印,地址,聯係方式。
“下麵,是第二個人也是隔壁鄰居的證言,我在這裏……”
陳法官打斷說,相似的內容就不要念了。請辯護人繼續提問。
鍾大鵬:“再請問李申金,怎樣打冠蘭的。”
“我不就是抓了她的頭發,捶了她幾拳。”
姑姑聽到這裏悲憤控製不住,破口大罵李申金不是人,惡暴了肚的畜生,與冠蘭相擁而泣。
陳法官示意安靜。
鍾大鵬接著說:“我這裏有冠蘭挨打後當晚到市一醫院診治的證明書,證明冠蘭頭部血腫有3塊,前胸腰部大腿上,軟組織血瘀各4塊。
陳法官,根據被告李申金剛才的對證情況,以及證人提供的證書和醫院的診治的證明書,被告人李申金對原告人冠蘭實施了家庭暴力,確實無疑。加上李申金性格扭曲,婚後同房時淩辱冠蘭,至使冠蘭心身受到摧殘,依據《婚姻法》相關的條款,原告冠蘭強烈要求判決離婚。”
陳法官問被告人李申金和她母親作為辯護人有什麽要說的。
李申金在法庭上說:“我打冠蘭不算是家庭暴力,因為她偷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