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申金的話本來是辯護人她母親來說的,可婆婆說媳婦偷人會給人造成是婆婆在背後作惡的印象。他母親不好意思就此事打先鋒。頭天晚上教了兒子怎樣回答,讓兒子挑起此事。
鍾大鵬問:“請被告說出原告偷人的事實。”
“第一次打她是因為,她幾個月不回,我到她那裏去,晚上又不理我,這不是偷了人是什麽?哪有新婚不久老婆不理老公的道理。第二次打她,是我去捉奸,看見她的奸夫跑了,氣不過,就打了她。”
鍾大鵬說:“那請你敘述第二次打她當時捉奸的情景。”
“我和我母親去市裏看望她姑姑後,去了她在市裏租的房子,當晚她不願跟我睡,她到她姑姑那裏睡去了。我就懷疑,她是不是有外遇了。過了兩天,我帶上一個好兄弟去市裏,晚上埋伏在她租房的附近。大約10點多鍾的樣子,我們看見從她房門口出來一個中等個子的男人,衝上去質問那個男的為什麽去我老婆的房間,那個男有慌慌張張的跑了。我們就去敲冠蘭的門,敲了一陣她才開,我問她那個男人是不是從你房裏出來?在你房裏多久?她死不開口,我氣不過打了她幾下踢了她幾腳。”
這一晚,的確,楊阿偉從冠蘭租房出來。的確,楊阿偉和她偷歡了,但沒有捉現行,不象電影電視、小說裏描寫的那樣誇張,藏到大衣櫃、床鋪底下,或跳樓躲過一劫,或床上留下一條領條,留下一條內褲,留下了捉奸的口舌。
真實的場景是這樣的。
晚上,李申金帶著他的好兄弟在冠蘭租房的一樓門口站著。時間一久,樓道的住戶看見他倆鬼鬼祟祟,問是幹什麽的,他倆隻好吱吱唔唔的離開,站到不遠的地方觀察。他的好兄弟說,捉奸一般是晚12點或還要晚點時間進行。她住在2樓,大小窗戶都用防盜網罩著,到時我們進去,不就是甕中捉鱉,現在時間還早,我們到別的地方溜達溜達,省得別人看見我們長時間站在這裏以為是做賊采點似的。李申金認為也是,倆人到了附近的小店轉轉。
就在這其間,楊阿偉真的來了,幾天未見,勝似新婚,本來兩個人,一個是久旱逢甘霖,一個是繾綣意難終,欲火熊熊,兩人迫不及待拉上窗簾行房。燈光下,楊阿偉欣賞著冠蘭的**姿美,愛怡她的雲嬌雨怯;冠蘭喜歡抱著楊阿偉在懷裏看著他那初戀人的眼神,撫摸他那光滑的肌膚。
一陣雲蒸霞尉後。冠蘭躺在楊阿偉懷裏,告訴他,她婆婆和他老公前兩天來了,還來過出租房。楊阿偉從來不在冠蘭這裏過夜的,他當知青時就有過類似慘痛的經曆,聽了冠蘭的話突感不安,沒有象往常樣貪戀楚夢雲雨,走時比以前提早了一個多小時,這時他的bb機也響了,老婆來電催促回家,第六感覺告訴他該走了。告別時,他對冠蘭說等姑姑病好後,再換過租房。他手裏拿本書,推開門縫先窺視一下,外麵沒人,再打開門快速出來。
在一樓和二樓樓梯結合部的拐彎處,楊阿偉看見兩個男人往上衝,其中一個是李申金,堵住他,對他吼叫:“你為什麽到我老婆房間裏去!”
他鎮定自若:“你老婆是誰呀,你老婆在幾樓?我住在三樓的,你是不是吃錯藥了。”說完,推開胳膊徑直下樓,李申金被楊阿偉的氣場嗆住了,等他反應過來想找楊阿偉對質,衝下樓去,不見蹤影。
李申金轉身衝上二樓猛敲冠蘭的房門,一陣狂敲,冠蘭開門,李申金進去四處搜查,沒見他人,怒氣衝衝地詐唬:“那個男人是不是從你房裏出來,和你在一起多久了!”
冠蘭說:“看見你要吃人的樣子,懶得理你。”
李申金惱羞成怒,揮舞拳頭落在了冠蘭身上……,這一幕,被左右鄰居看見,於是成為呈堂證詞。
原來,李申金和他的好兄弟從附近小店鋪裏回來,看見冠蘭屋的窗簾拉上,心想,這麽早的時間怎麽就拉上窗簾,搞不好有情況,拉著好兄弟往樓裏衝,在一樓聽到了二樓的開門關門聲,樓梯拐彎處與楊阿偉照麵,攔住他又沒有證據,眼睜睜地看著他離去。
這其實就是捉奸撲空。
冠蘭告訴了鍾大鵬自己遭暴力的情況,但沒有講與楊阿偉的豔情。這不要緊,隻要有暴力的事實,對鍾大鵬來說,當然是請求判決離婚的鐵證。
鍾大鵬調查取證,在證詞上誇大其詞,經過陳法官同意由助手更換了證詞。
鍾大鵬他希望李申金在法庭上把捉奸的事說出來,以此證實冠蘭的無辜和李申金的惡毒。更重要的是,這些事都屬於判決離婚要件的情形。他劃好一個圈,再來收縮,在這個過程中保護他的當事人的顏麵。
李申金果然進了圈套。更讓他出醜的是,他的好兄弟答應來作證,證明捉奸一事,證明沒有毆打冠蘭那麽嚴重。可好兄弟臨陣而逃,不肯出麵。原來,好兄弟跟他捉奸無影,又見他將自己老婆惡打一頓,心裏總覺過意不去,同情冠蘭,表麵上答應,開庭時卻借故開溜了。
鍾大鵬說:“陳法官,被告說自己第二次暴力侵害原告,其因是原告有所謂的奸情引起的。這僅是他一麵之詞,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相反,我這裏還有冠蘭左右鄰居的證詞,證明她是清白的。他們都說當天晚上,沒有看見有男人走進冠蘭的房裏。平常也沒看見有男人到她房裏去。由此,被告所言請不予采信,這是其一。其二,假設被告剛才所言屬實,也不能就此認定原告偷人,被告說‘我們看見從她房門口出來一個中等個子的男人,衝上去質問那個男的為什麽去他老婆的房間,那個男的有慌慌張張的跑了。’這樣的場景可以推斷出千種理由,萬種說法,以此被告說原告偷人也僅僅是懷疑,推測。”
李申金的母親坐不住了,站起來說,媳婦偷人有證據,她說兒子在冠蘭的筆記本裏翻到了那封老楊的來信,這信裏說明冠蘭與這個男子有奸情,是她的野老公。
鍾大鵬一愕,不知從哪裏鑽出一封信,看了看冠蘭,似乎是問她為什麽不早告訴我,生怕信裏有見不得人的秘密,影響他辯護的全盤計劃。
冠蘭也站出來了,胸有成竹的說:“那你就把這封信當場讀一下。”這封信就是前麵講到的楊阿偉的回信。
陳法官讓李申金把信拿來,一看,說:“既然原告要求讀,你就讀吧。”
李申金讀信啻啻磕磕。
鍾大鵬一聽,虛驚一場,說:“解讀這封信,隻能說明有人在敬慕、在愛慕、在追求冠蘭,並不能代表他們之間有奸情。
信的第一段內容告訴冠蘭給予的幫助是相互認識的一種緣分;第二段內容表達了對冠蘭的自強不息的尊敬;第三段內容讚譽了冠蘭的美貌;第四段內容借用《詩經》裏的《蒹葭》表述內心的對冠蘭可望不可即的思戀,絲毫沒有兩人在一起淫猥的語言。怎麽能說她們有奸情?
再說所謂的奸情,必定要有奸人,就是野老公,這個人是誰,信上的老楊是誰?連人都你們沒搞清楚,或者說連對象都沒有,就說有奸情,有野老公,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陳法官聽了鍾大鵬上麵的辯護,此時才感到他的厲害,這封信不長,但他聽了一遍,基本上能全部記下來,邏輯思維也很清晰,難怪不枉為市裏的大牌律師。
李申金的母親說冠蘭有野老公還有其他的事實:“她姑姑病,在市裏住院,她租的房子,就是野老公幫她出錢租的。”
鍾大鵬征得陳法官同意,說:“請問,被告人的辯護人冠蘭為什麽在市裏租房子?”
“說是照顧她姑姑。”李申金的母親回答。
“請問,你怎麽知道是冠蘭的野老公幫她出錢租房?”
“因為她沒有錢,她姑姑去市裏看病前,她到過我這裏借錢。”婆婆覺得好象有點不大對勁,忙補充說,:“我家也沒有錢,所以沒借。”
“你怎麽知道,冠蘭租房是她野老公幫她出的錢?”
“她住的租房子不是她自己的簽約,而是別人跟房東的簽約協議。也就是說這個人包養了她,這個人叫楊雄,與上麵寫信的是一個人,你們看。”說著婆婆遞了給陳法官。
婆婆露出了得意之色,因為這個租房協議書,是她花了一點氣力得來的。
在出租房,婆婆求冠蘭和兒子一起同房,並說自己去住旅館,可冠蘭理都不理,頭也不回去了醫院,窩在姑姑的病床腳下過夜。
婆婆感到問題的嚴重,不祥之感籠罩心頭。她推測媳婦有了外遇,這個外遇很可能是為媳婦租房的人。第二天,她通過左右鄰居和市新華書店本係統的熟人,找到房東,謊稱自己是承租人親戚,租房協議書不知哪裏去了,要求複印一份,請房東在複印的上麵簽字屬實。複印的租房協議書她留下了,為兒子離婚作打算,留一手以證媳婦不是。同時,她鼓動兒子來市裏捉奸。
婆婆的這一手,在鍾大鵬的意料之中,對這種根本就算不上證據的事也搬上法庭,他真不想辯駁,想想對方也是替兒子挽救婚姻,再說婆婆說媳婦被包養問題,也是屬於他劃好圈子裏的事,屬於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對判決離婚是有利的。他按照楊阿偉在酒桌上要求,既要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又要顧及冠蘭的麵子,他不急不慢的說:“第一,幫冠蘭租房的人姓楊,與寫信給冠蘭的人也姓楊,此楊和彼楊可能同一人,也可能不是一人,可能總歸可能,可能不等於事實。第二,冠蘭在你那裏沒有借到錢,不等於她後來租了房子就是她所謂的情人包養了,這裏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第三,冠蘭租房是從這個姓楊的手裏轉租來的,我這裏有冠蘭與姓楊的轉租協議書,租期租金一切照舊,原房東也同意,上麵有三方的簽名。所以,你千萬莫以媳婦有租房為事由,說她被人包養了,那樣更傷感情。”
這那是對鋒辯論,分明是教育婆婆。
租房是楊阿偉的司機楊雄找的,是以楊雄的名譽承租的,一個司機半個崽,楊阿偉要租房當然司機忙乎了。鍾大鵬了解這一情況,怕李申金找司機的羅嗦,采用了移花接木的方式,讓楊雄將租房轉讓冠蘭承租、並讓她與房東在轉讓協議書上簽名。
婆婆當殺手鐧使出,不想對手早有防範,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婆婆羞愧無語。
鍾大鵬接著說:“陳法官,被告是以原告偷人,被人包養為由不得以采取了暴力而為之,拒絕離婚。經過上麵對質被告的為由不實。退一步講如果原告偷人,被人包養屬實,也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符合判決離婚要件。通俗地講左邊,右邊都符合判決離婚要件。你也經過調解,原告依然如故,懇請判決離婚。”
陳法官問李申金和她母親還有什麽要說的。
她母親低聲的說到了這種地步,聽兒子的。
李申金說:“離就離,怕個x,以為我還找不到比她好的!“
鍾大鵬問:“請被告說出原告偷人的事實。”
“第一次打她是因為,她幾個月不回,我到她那裏去,晚上又不理我,這不是偷了人是什麽?哪有新婚不久老婆不理老公的道理。第二次打她,是我去捉奸,看見她的奸夫跑了,氣不過,就打了她。”
鍾大鵬說:“那請你敘述第二次打她當時捉奸的情景。”
“我和我母親去市裏看望她姑姑後,去了她在市裏租的房子,當晚她不願跟我睡,她到她姑姑那裏睡去了。我就懷疑,她是不是有外遇了。過了兩天,我帶上一個好兄弟去市裏,晚上埋伏在她租房的附近。大約10點多鍾的樣子,我們看見從她房門口出來一個中等個子的男人,衝上去質問那個男的為什麽去我老婆的房間,那個男有慌慌張張的跑了。我們就去敲冠蘭的門,敲了一陣她才開,我問她那個男人是不是從你房裏出來?在你房裏多久?她死不開口,我氣不過打了她幾下踢了她幾腳。”
這一晚,的確,楊阿偉從冠蘭租房出來。的確,楊阿偉和她偷歡了,但沒有捉現行,不象電影電視、小說裏描寫的那樣誇張,藏到大衣櫃、床鋪底下,或跳樓躲過一劫,或床上留下一條領條,留下一條內褲,留下了捉奸的口舌。
真實的場景是這樣的。
晚上,李申金帶著他的好兄弟在冠蘭租房的一樓門口站著。時間一久,樓道的住戶看見他倆鬼鬼祟祟,問是幹什麽的,他倆隻好吱吱唔唔的離開,站到不遠的地方觀察。他的好兄弟說,捉奸一般是晚12點或還要晚點時間進行。她住在2樓,大小窗戶都用防盜網罩著,到時我們進去,不就是甕中捉鱉,現在時間還早,我們到別的地方溜達溜達,省得別人看見我們長時間站在這裏以為是做賊采點似的。李申金認為也是,倆人到了附近的小店轉轉。
就在這其間,楊阿偉真的來了,幾天未見,勝似新婚,本來兩個人,一個是久旱逢甘霖,一個是繾綣意難終,欲火熊熊,兩人迫不及待拉上窗簾行房。燈光下,楊阿偉欣賞著冠蘭的**姿美,愛怡她的雲嬌雨怯;冠蘭喜歡抱著楊阿偉在懷裏看著他那初戀人的眼神,撫摸他那光滑的肌膚。
一陣雲蒸霞尉後。冠蘭躺在楊阿偉懷裏,告訴他,她婆婆和他老公前兩天來了,還來過出租房。楊阿偉從來不在冠蘭這裏過夜的,他當知青時就有過類似慘痛的經曆,聽了冠蘭的話突感不安,沒有象往常樣貪戀楚夢雲雨,走時比以前提早了一個多小時,這時他的bb機也響了,老婆來電催促回家,第六感覺告訴他該走了。告別時,他對冠蘭說等姑姑病好後,再換過租房。他手裏拿本書,推開門縫先窺視一下,外麵沒人,再打開門快速出來。
在一樓和二樓樓梯結合部的拐彎處,楊阿偉看見兩個男人往上衝,其中一個是李申金,堵住他,對他吼叫:“你為什麽到我老婆房間裏去!”
他鎮定自若:“你老婆是誰呀,你老婆在幾樓?我住在三樓的,你是不是吃錯藥了。”說完,推開胳膊徑直下樓,李申金被楊阿偉的氣場嗆住了,等他反應過來想找楊阿偉對質,衝下樓去,不見蹤影。
李申金轉身衝上二樓猛敲冠蘭的房門,一陣狂敲,冠蘭開門,李申金進去四處搜查,沒見他人,怒氣衝衝地詐唬:“那個男人是不是從你房裏出來,和你在一起多久了!”
冠蘭說:“看見你要吃人的樣子,懶得理你。”
李申金惱羞成怒,揮舞拳頭落在了冠蘭身上……,這一幕,被左右鄰居看見,於是成為呈堂證詞。
原來,李申金和他的好兄弟從附近小店鋪裏回來,看見冠蘭屋的窗簾拉上,心想,這麽早的時間怎麽就拉上窗簾,搞不好有情況,拉著好兄弟往樓裏衝,在一樓聽到了二樓的開門關門聲,樓梯拐彎處與楊阿偉照麵,攔住他又沒有證據,眼睜睜地看著他離去。
這其實就是捉奸撲空。
冠蘭告訴了鍾大鵬自己遭暴力的情況,但沒有講與楊阿偉的豔情。這不要緊,隻要有暴力的事實,對鍾大鵬來說,當然是請求判決離婚的鐵證。
鍾大鵬調查取證,在證詞上誇大其詞,經過陳法官同意由助手更換了證詞。
鍾大鵬他希望李申金在法庭上把捉奸的事說出來,以此證實冠蘭的無辜和李申金的惡毒。更重要的是,這些事都屬於判決離婚要件的情形。他劃好一個圈,再來收縮,在這個過程中保護他的當事人的顏麵。
李申金果然進了圈套。更讓他出醜的是,他的好兄弟答應來作證,證明捉奸一事,證明沒有毆打冠蘭那麽嚴重。可好兄弟臨陣而逃,不肯出麵。原來,好兄弟跟他捉奸無影,又見他將自己老婆惡打一頓,心裏總覺過意不去,同情冠蘭,表麵上答應,開庭時卻借故開溜了。
鍾大鵬說:“陳法官,被告說自己第二次暴力侵害原告,其因是原告有所謂的奸情引起的。這僅是他一麵之詞,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相反,我這裏還有冠蘭左右鄰居的證詞,證明她是清白的。他們都說當天晚上,沒有看見有男人走進冠蘭的房裏。平常也沒看見有男人到她房裏去。由此,被告所言請不予采信,這是其一。其二,假設被告剛才所言屬實,也不能就此認定原告偷人,被告說‘我們看見從她房門口出來一個中等個子的男人,衝上去質問那個男的為什麽去他老婆的房間,那個男的有慌慌張張的跑了。’這樣的場景可以推斷出千種理由,萬種說法,以此被告說原告偷人也僅僅是懷疑,推測。”
李申金的母親坐不住了,站起來說,媳婦偷人有證據,她說兒子在冠蘭的筆記本裏翻到了那封老楊的來信,這信裏說明冠蘭與這個男子有奸情,是她的野老公。
鍾大鵬一愕,不知從哪裏鑽出一封信,看了看冠蘭,似乎是問她為什麽不早告訴我,生怕信裏有見不得人的秘密,影響他辯護的全盤計劃。
冠蘭也站出來了,胸有成竹的說:“那你就把這封信當場讀一下。”這封信就是前麵講到的楊阿偉的回信。
陳法官讓李申金把信拿來,一看,說:“既然原告要求讀,你就讀吧。”
李申金讀信啻啻磕磕。
鍾大鵬一聽,虛驚一場,說:“解讀這封信,隻能說明有人在敬慕、在愛慕、在追求冠蘭,並不能代表他們之間有奸情。
信的第一段內容告訴冠蘭給予的幫助是相互認識的一種緣分;第二段內容表達了對冠蘭的自強不息的尊敬;第三段內容讚譽了冠蘭的美貌;第四段內容借用《詩經》裏的《蒹葭》表述內心的對冠蘭可望不可即的思戀,絲毫沒有兩人在一起淫猥的語言。怎麽能說她們有奸情?
再說所謂的奸情,必定要有奸人,就是野老公,這個人是誰,信上的老楊是誰?連人都你們沒搞清楚,或者說連對象都沒有,就說有奸情,有野老公,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陳法官聽了鍾大鵬上麵的辯護,此時才感到他的厲害,這封信不長,但他聽了一遍,基本上能全部記下來,邏輯思維也很清晰,難怪不枉為市裏的大牌律師。
李申金的母親說冠蘭有野老公還有其他的事實:“她姑姑病,在市裏住院,她租的房子,就是野老公幫她出錢租的。”
鍾大鵬征得陳法官同意,說:“請問,被告人的辯護人冠蘭為什麽在市裏租房子?”
“說是照顧她姑姑。”李申金的母親回答。
“請問,你怎麽知道是冠蘭的野老公幫她出錢租房?”
“因為她沒有錢,她姑姑去市裏看病前,她到過我這裏借錢。”婆婆覺得好象有點不大對勁,忙補充說,:“我家也沒有錢,所以沒借。”
“你怎麽知道,冠蘭租房是她野老公幫她出的錢?”
“她住的租房子不是她自己的簽約,而是別人跟房東的簽約協議。也就是說這個人包養了她,這個人叫楊雄,與上麵寫信的是一個人,你們看。”說著婆婆遞了給陳法官。
婆婆露出了得意之色,因為這個租房協議書,是她花了一點氣力得來的。
在出租房,婆婆求冠蘭和兒子一起同房,並說自己去住旅館,可冠蘭理都不理,頭也不回去了醫院,窩在姑姑的病床腳下過夜。
婆婆感到問題的嚴重,不祥之感籠罩心頭。她推測媳婦有了外遇,這個外遇很可能是為媳婦租房的人。第二天,她通過左右鄰居和市新華書店本係統的熟人,找到房東,謊稱自己是承租人親戚,租房協議書不知哪裏去了,要求複印一份,請房東在複印的上麵簽字屬實。複印的租房協議書她留下了,為兒子離婚作打算,留一手以證媳婦不是。同時,她鼓動兒子來市裏捉奸。
婆婆的這一手,在鍾大鵬的意料之中,對這種根本就算不上證據的事也搬上法庭,他真不想辯駁,想想對方也是替兒子挽救婚姻,再說婆婆說媳婦被包養問題,也是屬於他劃好圈子裏的事,屬於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對判決離婚是有利的。他按照楊阿偉在酒桌上要求,既要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又要顧及冠蘭的麵子,他不急不慢的說:“第一,幫冠蘭租房的人姓楊,與寫信給冠蘭的人也姓楊,此楊和彼楊可能同一人,也可能不是一人,可能總歸可能,可能不等於事實。第二,冠蘭在你那裏沒有借到錢,不等於她後來租了房子就是她所謂的情人包養了,這裏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第三,冠蘭租房是從這個姓楊的手裏轉租來的,我這裏有冠蘭與姓楊的轉租協議書,租期租金一切照舊,原房東也同意,上麵有三方的簽名。所以,你千萬莫以媳婦有租房為事由,說她被人包養了,那樣更傷感情。”
這那是對鋒辯論,分明是教育婆婆。
租房是楊阿偉的司機楊雄找的,是以楊雄的名譽承租的,一個司機半個崽,楊阿偉要租房當然司機忙乎了。鍾大鵬了解這一情況,怕李申金找司機的羅嗦,采用了移花接木的方式,讓楊雄將租房轉讓冠蘭承租、並讓她與房東在轉讓協議書上簽名。
婆婆當殺手鐧使出,不想對手早有防範,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婆婆羞愧無語。
鍾大鵬接著說:“陳法官,被告是以原告偷人,被人包養為由不得以采取了暴力而為之,拒絕離婚。經過上麵對質被告的為由不實。退一步講如果原告偷人,被人包養屬實,也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符合判決離婚要件。通俗地講左邊,右邊都符合判決離婚要件。你也經過調解,原告依然如故,懇請判決離婚。”
陳法官問李申金和她母親還有什麽要說的。
她母親低聲的說到了這種地步,聽兒子的。
李申金說:“離就離,怕個x,以為我還找不到比她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