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醫生,我當然知道如何既讓對方失去戰鬥力,又能避免對方身體受到任何損傷啊!”
雖然作為醫者出手傷人有點說不過去,但是能做到我這種境界,多多少少還有點嘚瑟的。
“那你是如何做到不讓對方受傷又能使對方喪失戰鬥力的?你用這種方式又製服了多少人?”
“在他們的相應穴位重擊一下,就可以把他們放倒了啊!至於放倒了多少人,天那麽黑場麵又那麽混亂,我也沒法數啊,大概應該有十多個吧?”
“嗯!”疙瘩臉警察側頭看身邊完成筆錄的小警察了一眼,滿意發出了一聲鼻音。
“今天的審訊就到這裏吧!”疙瘩臉警察說著又示意身邊做筆錄的小警察把現場筆錄遞到我麵前,而另一個小警察也為我鬆開了綁在椅子上的胳膊,並打開手銬。
“你可以檢查一遍剛才的筆錄是否屬實,如果屬實的話就在每頁簽上你的名字,並在名字上按一個手印就可以了。”
我並沒有急著接過筆錄,而是先活動舒展一下胳膊。
“這麽快就問完了?”我有點難以置信的盯著疙瘩臉警察。
“你不是嫌麻煩嗎?我該問的問題都問過之後,就沒你的事兒了,你隻需檢查一遍筆錄是否屬實之後,負責簽字按手印就可以了。”疙瘩臉警察麵無表情的用手朝著小警察遞過來筆錄做出請的姿勢。
我接過一直被小警察托在半空中的幾頁筆錄,開始一個字一個字的檢查起來。
之所以檢查的很仔細,一方麵我擔心這三個人來者不善,偷偷地在筆錄上做手腳,如果真的有貓膩,我卻沒有發現,冒然簽字確認可就哭都沒處哭去了;
另一方麵我總覺得這個滿臉疙瘩的老警察在給我挖坑,總覺得他有點不對勁,我要成這個機會盡可能的拖延時間,把剛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捋一遍,看看自己是不是有什麽紕漏,或者沒想明白的地方。
可是再怎麽拖延,全部筆錄加在一起也不過三頁紙而已,我一個字一個字的都檢查完了,沒有發現任何一處不妥,而且同時也沒想明白自己的紕漏在哪裏。
難不成一直都是我多慮了?我正想再把事情再捋一遍,疙瘩臉警察開始有點不耐煩的催促了:“沒有問題就趕緊簽字,我還有其他事情等著去做呢!”
沒辦法我隻得把筆錄放到腿上,準備問做筆錄的小警察要筆和印泥,但是就在把筆錄放在腿上無意間再瞥了一眼的時候,我終於明白了!
“先等一下!”
我揮手阻止了小警察遞過來的筆和印泥,再一次拿起筆錄從頭到尾快速的瀏覽了一遍,我終於發現問題的所在,整個筆錄沒有一處不妥是沒有錯,但是整個審問方式本身卻是一個圈套。
把我從頭到尾的回答歸納在一起大概就是:
2017年9月18日,我於唐市灤平風景區二環山,開著奧迪r8參與違法的地下賽車,最高車速達到了大概三百二十多公裏每小時。”
並且賽車之後,在明知道聚眾械鬥是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參與了雙方人數至少各二十多人的大規模聚眾械鬥。
在械鬥中我憑借自己是醫生懂穴位的優勢,以鋼管為凶器放倒了至少十多個人!
而且我記得自己至少強調了兩次“我是因為保護姐姐和女朋友,才被迫參與械鬥應當算正當防衛行為!”這句話卻被小警察筆錄的時候刻意地忽略了。
這樣一來,這哪裏還是什麽審訊筆錄?這幹脆就是我的認罪書,一封不講案件的發生緣由,隻闡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認罪書!
好險我剛才沒有簽字畫押,不然就算此刻我明白過來,也隻能是悔之晚矣!
“你特麽陰我!”我咬牙啟齒的盯著疙瘩臉警察,把手裏的三頁筆錄一把摔在地上。
疙瘩臉警察看著被我摔在地上的筆錄,微微一愣之後馬上氣勢洶洶的一拍桌子,居高臨下的逼視著我:“薑然,你藐視法律!”
“我藐視法律?我看真正藐視法律的是你!先是準備對我刑訊逼供,接著又刻意回避案件發生原委對我進行誘供,企圖捏造我聚眾械鬥,蓄意傷人的假象,你顛倒黑白,居心何在?”
我身體受戒具所製不能動彈,但仍然用剛剛恢複自由的手指著疙瘩臉警察大罵。
此刻我才不會管你是不是警察,都特麽已經這麽算計我了,我還會怕你身上穿的這身兒皮?
到了現在我才知道,為什麽唯獨今天我是被戴上腳鐐,並被捆在鐵椅子上了,看樣子這老王八早就做好了措施防止我揍他!
眼下我除了兩條胳膊和嘴是自由的,身體的其它部分全部都被牢牢的困在鐵椅子上,既然動不了我幹脆安靜下來,用一雙眼睛死死的盯著眼前的老王八!
“哼!你以為不簽筆錄我就奈何不了你了?”疙瘩臉警察滿臉得意地拍了拍身邊的dv,“你的一言一行都被錄在了裏麵,你是抵賴不了的!”
“嗬嗬!”我怒極反笑:“一條視頻就想給我定罪?你別忘了凡事兒都是講證據的,你有什麽證據證明我是聚眾械鬥而不是正當防衛?而且恐怕你對我進行誘供的全過程也一起被錄在裏麵了吧?”
當然我說這句話的時候,心裏明白隻要dv機在他們手裏,以現在的技術完全可以按照他們的意願進行修改,所以就算錄到了關於他的負麵證據,也不會對他構成任何威脅。
果然,疙瘩臉警察輕蔑的笑了:“你怎麽就知道我們沒有其他的物證人證?”
疙瘩臉警察的話讓我心裏暗自一驚,如果說物證倒是可以理解,畢竟車子棍棒之類的都算物證,但是人證的話是怎麽回事?
那個位置;那個時段肯定是不可能有任何人路過的,而雙方不管現場有多少人在場,因為本身就是這起案件的參與者,與案件關係密切,是絕對不能夠充當此起案件的證人的。
但是既然他敢說出來人證物證俱在,就說明他們早已經準備好了坑我手段。
“別頑抗了,簽字吧!”疙瘩臉警察帶著屬於勝利者的微笑。
“人證是誰?”我不甘心的問道。
雖然作為醫者出手傷人有點說不過去,但是能做到我這種境界,多多少少還有點嘚瑟的。
“那你是如何做到不讓對方受傷又能使對方喪失戰鬥力的?你用這種方式又製服了多少人?”
“在他們的相應穴位重擊一下,就可以把他們放倒了啊!至於放倒了多少人,天那麽黑場麵又那麽混亂,我也沒法數啊,大概應該有十多個吧?”
“嗯!”疙瘩臉警察側頭看身邊完成筆錄的小警察了一眼,滿意發出了一聲鼻音。
“今天的審訊就到這裏吧!”疙瘩臉警察說著又示意身邊做筆錄的小警察把現場筆錄遞到我麵前,而另一個小警察也為我鬆開了綁在椅子上的胳膊,並打開手銬。
“你可以檢查一遍剛才的筆錄是否屬實,如果屬實的話就在每頁簽上你的名字,並在名字上按一個手印就可以了。”
我並沒有急著接過筆錄,而是先活動舒展一下胳膊。
“這麽快就問完了?”我有點難以置信的盯著疙瘩臉警察。
“你不是嫌麻煩嗎?我該問的問題都問過之後,就沒你的事兒了,你隻需檢查一遍筆錄是否屬實之後,負責簽字按手印就可以了。”疙瘩臉警察麵無表情的用手朝著小警察遞過來筆錄做出請的姿勢。
我接過一直被小警察托在半空中的幾頁筆錄,開始一個字一個字的檢查起來。
之所以檢查的很仔細,一方麵我擔心這三個人來者不善,偷偷地在筆錄上做手腳,如果真的有貓膩,我卻沒有發現,冒然簽字確認可就哭都沒處哭去了;
另一方麵我總覺得這個滿臉疙瘩的老警察在給我挖坑,總覺得他有點不對勁,我要成這個機會盡可能的拖延時間,把剛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捋一遍,看看自己是不是有什麽紕漏,或者沒想明白的地方。
可是再怎麽拖延,全部筆錄加在一起也不過三頁紙而已,我一個字一個字的都檢查完了,沒有發現任何一處不妥,而且同時也沒想明白自己的紕漏在哪裏。
難不成一直都是我多慮了?我正想再把事情再捋一遍,疙瘩臉警察開始有點不耐煩的催促了:“沒有問題就趕緊簽字,我還有其他事情等著去做呢!”
沒辦法我隻得把筆錄放到腿上,準備問做筆錄的小警察要筆和印泥,但是就在把筆錄放在腿上無意間再瞥了一眼的時候,我終於明白了!
“先等一下!”
我揮手阻止了小警察遞過來的筆和印泥,再一次拿起筆錄從頭到尾快速的瀏覽了一遍,我終於發現問題的所在,整個筆錄沒有一處不妥是沒有錯,但是整個審問方式本身卻是一個圈套。
把我從頭到尾的回答歸納在一起大概就是:
2017年9月18日,我於唐市灤平風景區二環山,開著奧迪r8參與違法的地下賽車,最高車速達到了大概三百二十多公裏每小時。”
並且賽車之後,在明知道聚眾械鬥是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參與了雙方人數至少各二十多人的大規模聚眾械鬥。
在械鬥中我憑借自己是醫生懂穴位的優勢,以鋼管為凶器放倒了至少十多個人!
而且我記得自己至少強調了兩次“我是因為保護姐姐和女朋友,才被迫參與械鬥應當算正當防衛行為!”這句話卻被小警察筆錄的時候刻意地忽略了。
這樣一來,這哪裏還是什麽審訊筆錄?這幹脆就是我的認罪書,一封不講案件的發生緣由,隻闡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認罪書!
好險我剛才沒有簽字畫押,不然就算此刻我明白過來,也隻能是悔之晚矣!
“你特麽陰我!”我咬牙啟齒的盯著疙瘩臉警察,把手裏的三頁筆錄一把摔在地上。
疙瘩臉警察看著被我摔在地上的筆錄,微微一愣之後馬上氣勢洶洶的一拍桌子,居高臨下的逼視著我:“薑然,你藐視法律!”
“我藐視法律?我看真正藐視法律的是你!先是準備對我刑訊逼供,接著又刻意回避案件發生原委對我進行誘供,企圖捏造我聚眾械鬥,蓄意傷人的假象,你顛倒黑白,居心何在?”
我身體受戒具所製不能動彈,但仍然用剛剛恢複自由的手指著疙瘩臉警察大罵。
此刻我才不會管你是不是警察,都特麽已經這麽算計我了,我還會怕你身上穿的這身兒皮?
到了現在我才知道,為什麽唯獨今天我是被戴上腳鐐,並被捆在鐵椅子上了,看樣子這老王八早就做好了措施防止我揍他!
眼下我除了兩條胳膊和嘴是自由的,身體的其它部分全部都被牢牢的困在鐵椅子上,既然動不了我幹脆安靜下來,用一雙眼睛死死的盯著眼前的老王八!
“哼!你以為不簽筆錄我就奈何不了你了?”疙瘩臉警察滿臉得意地拍了拍身邊的dv,“你的一言一行都被錄在了裏麵,你是抵賴不了的!”
“嗬嗬!”我怒極反笑:“一條視頻就想給我定罪?你別忘了凡事兒都是講證據的,你有什麽證據證明我是聚眾械鬥而不是正當防衛?而且恐怕你對我進行誘供的全過程也一起被錄在裏麵了吧?”
當然我說這句話的時候,心裏明白隻要dv機在他們手裏,以現在的技術完全可以按照他們的意願進行修改,所以就算錄到了關於他的負麵證據,也不會對他構成任何威脅。
果然,疙瘩臉警察輕蔑的笑了:“你怎麽就知道我們沒有其他的物證人證?”
疙瘩臉警察的話讓我心裏暗自一驚,如果說物證倒是可以理解,畢竟車子棍棒之類的都算物證,但是人證的話是怎麽回事?
那個位置;那個時段肯定是不可能有任何人路過的,而雙方不管現場有多少人在場,因為本身就是這起案件的參與者,與案件關係密切,是絕對不能夠充當此起案件的證人的。
但是既然他敢說出來人證物證俱在,就說明他們早已經準備好了坑我手段。
“別頑抗了,簽字吧!”疙瘩臉警察帶著屬於勝利者的微笑。
“人證是誰?”我不甘心的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