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提倡懷疑,提倡評判的態度,提倡獨立思考,這與他基本的價值觀是密切相關的。


    胡適在五四時期第一個提出個性主義,他的那篇《易卜生主義》是最具代表性之作。其意在於用個性主義解放男女青年,使他們擺脫舊的專製主義、中華倫理的束縛,自由的選擇自己的道路。


    毫無疑問,使人們認識到自身利益,並為實現自己的自身利益而努力,這是從封建專製統治下解放出來的人們的必修課。


    在長期的封建專製統治下,一般中國人對西方傳過來的價值觀都多少有些排斥,誤認為個人主義就是自私自利。這種誤解根深蒂固。古代的楊朱因主張“為我”而被孟子誣為“無君”,是禽獸。無君自然為專製君主所不容,禽獸自然被自命為君子的人所不齒。於是楊氏背千古罵名,不為人所理解。其實,楊子不過是主張,凡是“我的”,我決不讓於;凡不是“我的”,我決不苟取。這是個人主義應有的基本含義。


    鑒於此,中國的思想先行者們,對個人主義,通常喜歡用中文的“個性主義”來表達。這樣可以避開敏感,也比較容易為人所接受。


    胡適解釋個性主義有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個人要有自由意誌,二是個人要對自己所言所行負責任。因為你的主張、你的行為是你經過懷疑、思考然後自己做出的宣傳,是出於你的自由意誌,不是古人或他人所強加於你的。所以,你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胡適講個性主義,在當時,在一定程度上是避免個人主義在國人心目中的惡名聲。但是,後來在對胡適的批判中,這也成為了他的一大罪狀。


    因為,很多號稱馬克思主義的人,總是把無私、忘我作為對人的道德要求掛在嘴上。所以,在這裏,我們不妨了解一下科學社會主義創始人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個人和個人利益的思想,了解一下,何為真正的馬克思主義。


    人是利己的還是利他的,人應該是利己的還是利他的,可以說這是恒古以來就一直爭論不休而又爭論不清的問題。


    馬克思說:“1842—1843年間,我做為《萊茵報》的主編,第一次遇到要對所謂物質利益發表意見的難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 8頁)。那時,馬克思從林木盜竊法的爭論中,看到方方麵麵、各個個人如何不遺餘力的捍衛自身的利益,以敏銳的洞察力,從繁茂荒雜的意識形態的掩蓋下發現了一個簡單的事實:“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82頁)


    而這一發現,對馬克思一生都產生了重要影響。如恩格斯所說:“我曾不止一次地聽到馬克思說,正是他對林木盜竊法和摩塞爾河地區農民處境的研究,推動他由純政治轉問研究經濟關係,並從而走向社會主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九卷446頁)。


    馬克思恩格斯在他們合著的被他們自己稱為弄清了問題的〈德意誌意識形態〉的著作中,進一步指出:“我們遇到的是一些沒有任何前提的德國人,所以我們首先應當確定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曆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曆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因此第一個曆史活動就是生產滿足這需要的資料,即生產物質生活本身。同時這也是人們僅僅為了能夠生活就必須每日每時都要進行的(現在也和幾千年前一樣)一種曆史活動,即一切曆史的一種基本條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574頁)


    衣、食、住等是人們生活的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人們最基本的個人利益,滿足這些需求或者利益的活動,則是人們最基本的活動。當這些需要獲得滿足後,情形又會是怎樣呢?馬克思恩格斯接著指出:“第二個事實是,已經得到滿足的第一個需要本身、滿足需要的活動和已經獲得的為滿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32頁)很明顯,滿足——需要——滿足,不滿足的謀求和實現新的需要,是人類永不枯竭的進取動力。如果我們祖先滿足洞穴生活,無論如何我們不會有今天的文明。


    可以說人類的曆史就是人類不滿足的謀求需求、謀求自身的利益的曆史。關於這一點,對人類和群體說來,肯定是不會有什麽異議,但對每個個人來說,可不可以這樣說呢?馬克思恩格斯的回答恰恰是:個人的出發點總是他們個人。(參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34頁、38頁、61頁、86頁、274頁等),“任何人如果不同時為了自己的某種需要和為了這種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麽也不能做。”(《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734頁)


    在談到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關係時,那些自稱是馬克思主義者的人總是說,個人利益應當無條件服從共同利益,而這又恰恰是和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和主張相悖


    恩格斯說:“我們越往前追溯曆史、個人,也就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顯得越不獨立,越從屬於一個更大的整體:最初還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擴大成為氏族的家庭中,後來是在由氏族間的衝突和融合而產生的各種形式的公社中------。人是最名副其實的‘社會動物’,不僅是一種合群的動物,而且是隻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孤立的一個人在社會之外進行生產——這是罕見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經內在地具有社會力的文明人或許能做到——就像許多個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談而竟有語言發展一樣,是不可思議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4頁)


    人沒有虎豹凶猛,能成為這個世界的主宰是靠群體的力量。離開群體個人無法生存,離開共同利益個人利益也不能存在。個人利益必然結成共同利益,這個原理可以是公認的。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個人利益和共同利益關係的思想中,突出的地方在於以下兩方麵。其一他們指出造成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對立與分裂的根源是分工,而消滅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對立連同它們的統一的出路也隻能是消滅分工。“------因為分工不僅使物資活動和精神活動、享受和勞動、生產和消費由各種不同的人類分擔這種情況成為可能,而且成為現實。------分工包含的所有這些矛盾,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產生的分工和社會分裂為單獨的、互相對立的家庭這一點為基礎的。與這種分工同時出現的還有分配,而且是勞動及其產品的不平等的分配(無論在數量上或質量上);因而也產生了所有製,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態在家庭中已經出現,在那裏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隸。家庭中的雙隸製(誠然,它不是非常原始和隱蔽的)是最早的所有製,但就是這種形式的所有製也完全適合於現代經濟學家所下的定義,即所有製是對他人勞動力的支配。其實,分工和私有製是兩個語,講的是同一件事,一個是就活動即言,另一個是就活動的產品而言。


    “其次,隨著分工的發展也產生了個人利益或單個家庭的利益與所有互相交往的人們的共同利益之間的矛盾;同時,這種共同的利益不是僅僅作為一種“普遍的東西”存在於觀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為彼此分工的個人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存在於現實中,最後,分工還給我們提供了第一個例證,說明隻要人們還處在自發地形成的社會中,也就是說,隻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還有分裂,也就是說,隻要分工還不是出於自願,而是自發的,那麽人本身的活動對人說來就成為一種異己的、與他對立的力量,這種力量驅使著人,而不是人駕馭著這種力量。原來,當分工的出現之後,每個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動範圍,這個範圍是強加於他的,他不能超出這個範圍:他是一個獵人、漁夫或牧人,或者是一個批判的批判者,隻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資料,他就始終應該是這樣的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6、37頁)


    其二,正因為個人對群體的依賴,個人利益到處都在受到共同利益的嗬護,共同利益也到處對個人利益發號施令,這很容易給人們造成一種錯覺,大河無水小河幹,大河有水小河滿,是共同利益決定著個人利益。而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問題的實質,他們指出:“那些有時間從事曆史研究的為數不多的共產主義理論家,他們的突出地方在於:隻有他們才發現了‘共同利益’,在曆史上任何時候都由作為‘私人’的個人造成的。他們知道,這種對立隻是表麵的,因為這種對立的一麵即所謂普遍的一麵總是不斷地由另一麵即私人利益的一麵產生的,它決不是作為一種具有獨立曆史的獨立力量與私人利益相對抗,所以這種對立在實踐中總是產生了消滅,消滅了又產生。因此,我們在這兒見到的不是黑格爾式的對立麵的‘否定統一’,而是過去的由物質決定的個人生存方式由物質所決定的消滅,隨著這種生存方式的消滅,這種對立連同它的統一也同時跟著消滅。”(《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5、276頁》


    “但是第二,曆史是這樣創造的:最終的結果總是從許多單個的意誌的相互衝突中產生出來的,而其中每一個意誌,又是由於許多特殊的生活條件,才成為它所成為的那樣。這樣就有無數互相交錯的力量,有無數個力的平等四邊形,而由此產生一個總的結果,即曆史事變,這個結果又可以看作一個作為整體的、不自覺地和不自主地起著作用的力量的產物。因為任何一個人的願望都會受到任何另一個人的妨礙,而最後出現的結果就是誰都沒有希望過的事物。所以以往的曆史總是象一種自然過程一樣地進行,而且實質上也是服從於同一運動規律的。但是,各個人的意誌——其中的每一個都希望得到他的本質和外部的、終歸是經濟的情況(或是他個人的,或是一般社會性的),使他向往的東西——雖然都達不到自己的願望,而是融合為一個總的平均數,一個總的合力,然而從這一事實中決不應作出結論說,這些意誌等於零。相反地,每個意誌都對合力有所貢獻,因而是包括在這個合力裏麵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478、479頁)。


    共同利益說到底是個人利益的集合,不管共同利益對個人利益有多重要,離開了個人利益,離開了個人利益的需要,共同利益都將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們常說,個人服從整體,個人利益服從共同利益,這並不是對個人利益的否定,因為整體中包含眾多的個人,共同利益中包含著眾多的個人利益、共同利益,也就注定比單個的個人利益更為重要。那種認為維護整體、維護共同利益的出路是個人的“忘我”、“無私”的認識其實是很荒謬的。恰恰相反,一個人越是認識到自己的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息息相關,他也就越能積極的、自覺的去維護共同利益,這難道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切身體會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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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能對個人利益提供保障的社會,會去整天鼓吹“無私”和“忘我”嗎?相反,到是處處侵犯個人利益的社會,如奴隸製和封建專製,才會竭盡所能的讓人們忘掉個人利益。


    在這裏,我們又一次看到,胡適的這一思想同樣閃耀著馬克思主義的光輝。這當然沒什麽可奇怪,因為二者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努力揭示事物的本來麵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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