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也是北洋軍的進攻的重點地區。


    陳其美在上海計劃討袁時,恰逢蔣中正和張群由日本返滬,陳大喜,即與二人會商軍事。張群主張先攻海軍,蔣則以兵工廠為軍隊命脈,應先奪取兵工廠。陳其美讚成蔣計劃,遂積極部署。


    蔣曾在辛亥年光複上海時組織軍隊,舊部甚多。後因赴國外考察,乃將一手訓練之部隊交張群統領,張其後又赴英國考察工業,乃移交陳其美。


    這時陳其美所率士兵即蔣中正當年訓練者,今見蔣、張兩位舊主歸來,欣喜若狂,均願接受指揮。於是蔣乃號召舊部,擁陳其美為上海討袁軍總司令。


    袁世凱派海軍中將鄭汝成統率警衛軍一千三百人駐守高昌廟兵工廠,又派海軍司令李鼎新率黃浦江軍艦協同保護。


    陳其美宣布獨立,屢勸鄭汝成讓出高昌廟兵工廠,鄭不答應。陳乃命蔣率所部及鈕永建之一團分道進攻,相持數日。討袁軍因子彈接濟不及,遂告敗北。其後回兵進攻吳淞,也因眾寡不敵,未能獲勝。


    二次革命爆發後,袁大舉向南方用兵,並發出兩道通令(民國2年7月),第一道是致各省宣布意旨電:


    “餘以衰病餘生,伏處已久,稍有田園之樂,自問已無事可為。此次出山,實緣事機危迫,不忍見人民陷於牛馬奴隸之域,故冒萬險,膺茲艱巨。


    “受事以來,始終以尊重人道主義,及適合世界大勢為主旨,苟可和平維持,決不輕事破裂,並非兵力有所不足,實緣民困已極,不堪再受戰禍,一年以來彌縫遷就之苦衷,當為國民所共諒。


    “現在財政、外交 觸處荊棘,國家運命旦夕可危,凡有血氣之倫,自應以同舟共濟之心,為披發纓冠之計,決不肯再言破壞,自取覆亡,乃若有之,則亦二三不逞之徒,生性好亂,必不能得多數國民之同情,本大總統若再曲予優容,便與此輩同為亡國禍首,非惟辜負眾望,實亦矛盾初衷,惟有犧牲一身,保全大局,竭我棉力,殄此麽魔。諸君各膺疆寄,必有同心,願共勉之。”


    第二道是為了“贛亂”的通令:


    “共和民國,以人民為主體,而人民代表,以國會為機關,政治不善,國會有監督之責,政.府不良 ,國會有彈劾之例。


    “大總統由國會選舉,與君主時代子孫帝王萬世之業,迥不相同。今國會早開,人民代表,鹹集都下,憲法未定,約法尚存,非經國會,無自發生監督之權,更無擅自立法之理,豈少數人所能自由 起滅,又豈能以少數人權利之爭,掩盡天下人民代表之耳目。


    “此次派兵赴潯,迭經本大總統及副總統一再宣布,本末了然,何得信口雌黃,借為煽亂營私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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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閱歐陽武通電,竟指國軍為袁軍,全無國家觀念,純乎部落思想。又稱蹂躪婬戮,廬墓為墟等情,九江為中外雜居之地,萬目睽睽,視察之使,絡繹於途,何至無所聞見。陳廷訓之告急,黎兼督之派兵,各行其職,堂堂正正,何謂陰謀?孤軍救援,何謂三道進兵。


    “即歐陽武蒸日通電,亦雲‘李烈鈞到湖口,武開兩團 往攻’等語,安有叛徒進踞要塞,而中央政.府該管都督撤兵藉寇之理?豈陳廷訓、劉世均近在九江 之電不足為憑,而獨以歐陽武遠在南昌之電為足信?豈贛省三千萬之生命財產,獨非中華民國之人民?


    “李純所率之兩團 ,獨非江 西兼督之防軍?歐陽武以護軍使不足,而自為都督,並稱經省會公舉。約法具在,無此明條,似此謬妄,欺三尺童子不足,而欺天下人民,誰其信之!且與本大總統除亂安民之宗旨,與迭次之命令,全不相符,捏詞誣蔑,稱兵犯順,視政.府如仇敵,視國會若土苴,推翻共和,破壞民國,全國公敵,萬世罪人。


    “獨我無辜之良民,則奔走流離,不知所屆。本大總統心實痛之。本大總統年逾五十,衰病侵尋。以四百兆人民之付托,茹苦年餘,無非欲使黎民子孫免為牛馬奴隸。此種破壞舉動,本大總統在任一日,即當犧牲一切救國救民。現在正式選舉,瞬將舉行,雖甚不肖,斷不致以兵力爭擅權利,況艱辛困苦,尤無權利之可言。


    “副總統兼圻重任,經本大總統委托討逆,責有攸歸,或乃視為鄂贛之爭,尤非事實,仍應責成該兼督速平內亂,拯民水火,各省都督等,同心匡助,毋視中華民國為一人一家之事,毋視人民代表為可有可無之人,我五大族之生靈,或不至斷送於亂徒之手。查歐陽武前日電文,詞意誠懇,與此電判若兩人,難保非金壬挾持,假借名義。俟派員查明再行核辦。此令”。


    二十一日又發布如下的命令:


    “湖口、徐州等處暴徒倡亂,政.府為整肅紀綱,維持國本起見,不得不以兵力戡定,迭經先後布告。


    “本大總統躬承國民付托之重,值此變出非常,蕩平內亂,責無旁貸,耿耿此心,當為我國民所共諒,各友邦所悉知。惟恐傳聞之異詞,或以方針之未定,國民以姑息養奸所責備,外商以身命財產為隱憂,若不明白宣告,使我全國人民鹹知順逆從違之所在,各外商共悉鎮亂靖暴之有方,其何以靖人心而昭大信?


    “為此通令,條舉三端:一、該暴徒勾煽叛兵,僭竊土地,擅行宣布獨立,破壞民國之統一,擾害地方之治安,此等行為,實為亂黨 ,政.府不得不依照國家法律以兵警戒。是用兵定亂,為行使約法上之統治權,民國政.府當然有此責任。


    “二、各國商民之通商傳教,載在條約。凡有亂警地方,該地司令官均應照約實力保護,務使各外國人之身命財產,不致因亂事稍受危險。嗣後各該地方之外國人所有身命財產,如因鎮壓變亂而直接受有損失者,民國政.府必完全負其責任。


    “三、亂黨 到處勾結,如有本國人與之訂立一切契約,而影響可以及於國家或一地方者,無論用何種方法,及何種名義,民國政.府絕不承認。以上三端,自本令發布以後,應由各該地司令官通行布告。


    “仍著外交 總長行文駐京各國公使查照,以副友邦熱誠讚助之雅懷,而示本大總統除暴安良之至意。此令。”


    努力使自己出師有名,袁世凱很注重輿論戰。


    當袁大舉向南方用兵時,雖然已對國民黨撕破了臉,滿口亂黨叛徒,可是獨對孫中山先生還很客氣。不過孫中山卻不能不表示嚴正的態度,乃發電致袁,原電雲:


    “北京袁大總統鑒:文於去年北上,與公握手言歡,聞公諄諄以人民國家為念,以一日在職為苦。文謂國民屬望於公,不僅在臨時政.府而已,十年以內,大總統非公莫屬。此言非僅對公言之,且對國民言之。


    “自是以來,雖激昂之士,於公時有責言,文之初衷未嚐少易。何圖宋案發生以來,證據宣布,愕然出諸意外,不料公言與行違至於如此,既憤且懣;而公更違法借款,以作戰費,無故調兵,以速戰禍,異己既去,兵釁仍挑,以致東南民軍,荷戈而起,眾口一辭,集於公之一身。


    “意公此時,必以平亂為言,故無論東南軍民,未叛國家,未擾秩序,不得雲亂;即使曰亂,而釀亂者誰?公於天下後世亦無以自解。公之左右陷公於不義,致有今日,此時必且勸公乘此一逞,樹威雪憤。此但自為計,固未為國民計,為公計也。


    “清帝辭位,公舉其謀,清帝不忍人民塗炭,公寧忍之?公果欲一戰成事,宜用於效忠清帝之時,不宜用於此時也。說者謂公雖欲引退,而部下牽掣,終不能決,然人各有所難,文當日辭職,推薦公於國民,固有人責言,謂文知徇北軍之意,而不知顧十七省人民之付托,文於彼時,屹不為動。


    “人之進退,綽有餘裕,若謂為人牽掣,不能自由 ,苟非托辭,即為自表無能,公必不爾也。為公仆者,受國民反對,猶當引退,況於國民以死相拚!殺一無辜以得天下,猶不可為,況流天下之血以從一己之欲!公今日舍辭職外,決無他策;


    “昔日為任天下之重而來,今日為息天下之禍而去,出處光明,於公何憾!公能行此,文必力勸東南軍民,易惡感為善意,不使公懷騎虎之慮;若公必欲殘民以逞,善言不入,文不忍東南人民久困兵革,必以前此反對君主專製之決心,反對公之一人,義無反顧。謹為最後之忠告,惟裁鑒之!”


    孫中山同時發出通電一道,略雲:


    “北京參議院、眾議院、國務院、各省都督、民政長、各軍、師、旅長鑒:江 西事起,南京各處以次響應,一致以討袁為標幟……大勢至此,全國流血之禍係於袁氏之一身,聞袁氏決以兵力對待,是無論勝敗,而生民塗炭,必不可免。……使袁氏果而出此,非惟貽民國之禍,亦且騰各國之笑。……


    “袁不宜借口部下之擁戴,而拒東南人民之要求,可斷言矣。諸公維持民國,為人民所攸賴,當此人民絕續之際,望以民命為重,以國危為急,同向袁氏勸以早日辭職,以息戰禍!倘袁氏執拗不聽,必欲犧牲國家人民,以成一己之業,想諸公亦必不容此禍魁!文於此時,亦惟有從國民之後,義不返顧。”


    二次革命是由江西肇始,贛軍雖然在開始時打了一場漂亮的勝仗,可是北洋軍增援後,大舉猛進。相持十餘日,湖口要塞司令陳廷訓被袁收買,暗與北軍相通。於七月二十四日晚令炮兵反擊贛軍。


    贛軍不及防備,前後受敵,不得已遂放棄湖口。二十五日北軍遂入據湖口縣,李烈鈞雖戮力抵抗,但要塞已失,門戶大開,江西已無險可守,八月十八日南昌失陷。袁世凱以李純為江西護軍使,李廷玉襄辦江西軍務,旅長馬繼增升第六師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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