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談判雙方在主要問題上已達成默契,接下來事情的進展也就相當順利。


    這一次會議決定:


    (一)現在兩全權代表會議,圖解釋猜疑,以安大局,特訂條款如左。


    (二)開國民會議解決國體問題,從多數取決。決定之後,兩方均須依從。


    (三)國民會議未解決國體以前,清政.府不得提取已經借定之洋款,亦不得再借新洋款。


    (四)次日早八時起,所有山西、陝西、湖北、安徽、江蘇等處之清兵,五日以內,一律退出原駐地方百裏以外,隻留巡警保衛地方,民軍亦不得進占,以免衝突;俟於五日之內,商妥退兵條款,按照所訂條款辦理。


    其山東、河南等處民軍已經占領之地方,清軍不得來攻,民軍亦不得進攻他處。至於國民會議辦法、地方、日期等及清軍退兵條款,均於明日續議。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會議上,雙方還初步商議了“關於清皇帝之待遇”“關於滿蒙回藏之待遇”各五款。


    此事本應在共和製確定之後才會提上日程,如此看來,盡管國體政體形式上要待召開國民會議來公決,與會雙方的確心照不宣地都認為已是確定無疑之事,因而才會著手商議後續事項。


    雙方大概均認為關鍵障礙已經突破,因而連日開會,希望一鼓作氣將所有事項迅速敲定。可惜事與願違,接下來的會議在國民會議的開會地點以及與會代表省份比例等問題上,雙方又出現頂牛。


    由於袁世凱來電不願會議地點在上海,唐紹儀提出,會場在上海,蒙回藏全體反對,宜在北京。


    伍廷芳堅決反對在北京開會,認為“萬萬不能,如此則毋庸議”。


    接著唐紹儀又提出漢口、膠州、威海衛、煙台等地,伍廷芳則以交通不便、地方偏僻等理由予以否決,仍然堅持以“交通便利、會場易擇、行旅皆安、萬國消息靈通、且兩位全權與各代表接洽亦易等條件好的上海為最宜”。


    考慮到袁世凱堅持不願在上海,伍廷芳又提出香.港備選,唐紹儀亦不讚成。


    鑒於民黨堅決反對在北京開會,唐紹儀表示:“我料投票必為共和,但形式上事耳。”伍廷芳順勢道:“一家之事,何必如此爭執?今日之事,將近成功,不如以上海為便也。”


    於是雙方將議題轉到與會省份的比例。一般情況下,到會省份有三分之二以上即可開議。唐紹儀認為,今為特別之事,宜全數同意。


    伍廷芳覺得不能以一二省之故而不開議,雖然如唐所說可以隨時開會,畢竟會期一定而且有限。


    唐紹儀仍然認為三分之二未免太少,舉總統亦不如是草草。其他還有蒙古能否算作省之類的具體問題。


    會議最終議定國民會議產生方法四條:


    一、國民會議由各處代表組成,每省為一處,內外蒙為一處,前後藏為一處。


    二、每處各派代表三人,每人一票,到會代表不及三人之處,仍有投三票之權。


    三、開會日期,各處代表四分之三到會,即可開議。


    四、江蘇、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山西、陝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代表,由南方發電召集;


    直隸、山東、河南、東三省、甘肅、新疆,由清政.府發電召集,並由南方電知該省諮議局;內外蒙古及西藏,由兩方分電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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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南北的代表討論的差不多都是召開國民大會的相關事宜。


    既然是開會決定,理論上說就有二種可能。也就是說,一個可能是共和體製,一個可能是君主立憲體製。


    對於袁世凱來說,無論做出的決定是共和還是君主立憲都無所謂。


    實行“共和”體製,他當大總統。實行“君主立憲”,他還當他的內閣總.理,而且是朝廷已盡在他掌握中的內閣總.理。所謂“旱澇保守”,穩操勝卷。


    但是,對於南方民軍方,他們恐怕隻能接受一種結果,就是“共和”體製。


    如果決議的是“君主立憲”,那是很麻煩的。因為,我們已經知道,接受這個條件幾乎是南方代表伍廷芳的個人意見。


    當時的南方民軍,沒有統一的組織,隻是一種鬆散的聯合,實際上是各省各行其是。


    能夠有一定號召力的,當屬黃興。


    二十九日的和談會議前夕,唐紹儀專門拜訪了黃興,並提出自己以國民會議公決國體政體的想法,征求黃興意見。


    可是在會議期間提及此事時,並未說明黃興作何反應。


    據十二月三十日日本駐華公使伊集院致內田外務大臣電,二十九日唐紹儀密電稱:“昨日與黃興會晤,進行簡短交談,以探索其意向所在。


    “革命黨堅決主張共和,似已毫無折衝餘地。此次會晤雖係個人交談,但在正式會議上雙方若公開堅持各自主張,談判必至破裂;且各國領事之外交方針似亦有所變化,未必仍舊支持君主立憲。務希盡速籌擬方策,來電示知。”


    由此可見,黃興並沒有同意唐紹儀的建議,至少並未就此明確表態。


    另一個重要人物就是黎元洪了。


    而黎元洪誰都知道,在“共和”方麵是寸步不讓的。


    從集團來看,南方民軍至少分為湖北集團和江浙集團,伍廷芳沒證得兩個集團中任何一個集團的同意。


    而他所以敢大膽拍扳,是因為他認定,國民大會的決定隻能是共和。


    各省派代表,二十二個省區,南方占據十四,是絕對的優勢。而人們有理由相信,北方也不是鐵板一塊,北方的代表未必就能讚同“君主立憲”。


    無論是伍廷芳還是唐紹儀,都認為開國民大會是純粹的形式,是走個過場,給袁世凱一個台階下。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會議決定的不是“共和”怎麽辦?


    精明而又沉穩的伍廷芳未必沒有打算,一個最省事的辦法是說自己超越了代表的權限,辭去代表的職務,他簽署的東西當然也就不作數了。


    結果隻能是南北議和流產。是打還是談,那就走著瞧了。


    很快,在伍廷芳和唐紹儀二人之中,真有一人要辭職了,不過不是伍廷芳。


    對南北合談兩次重要會議做出的決議,袁世凱都沒提出異議,也都執行了。


    比如,有文章記載了段祺瑞所部後撤的情況:


    “下午六時,段祺瑞正式照會駐漢口各國領事,宣布自現在防區撤退一百裏,以表示北洋軍對談和的誠意。撤軍時軍容整齊,秩序亦佳,所有撤退的隊伍,均整裝集合於所在地之原野,每一大隊分若幹排,成縱列形,伏地臥下。


    “第一排開動,第二排起立前轉,第三排收拾槍彈、最後一排伏地,持槍實彈掩護,逐次如式退盡。中外人士圍觀的有數千人,均嘖嘖稱道。”


    其他的駐軍,也都陸續地按約定後撤了一百裏。


    對各省參會名額南方占多數,袁世凱是有想法的,但他顧及的是將來選舉總統。這次討論國體,前麵說了,對袁世凱,結果無所謂。或許他更喜歡“共和”,至少身後沒有了那對孤兒寡母。


    三十一日,在和談的又一次會議上,雙方在討論會議地點時還是各執己見。伍廷芳提出於次年的一月八日在上海,唐紹儀則按著袁世凱的意見開會地點在北京。


    在雙方相持不下的情況下,唐紹儀可能是考慮到,在同意召開國民大會決定國體的如此重大問題上,南方都做出了讓步,己方也應姿態高些。或許是在他看來,在什麽地方開會也不是多重要,於是就做了讓步,同意開會的地點放在上海。


    當他把這一消息電呈袁世凱後,沒想到會風雲突變,袁世凱完全變成了另一個人。


    強烈譴責唐紹儀越權行事,逼著唐紹儀辭去代表的職務。而且,竟因此而廢止了唐紹儀在會談中,做為全權代表簽署的所有協議。


    一個會議地點值得這樣嗎?有異議也可以重新研究嗎,值得這樣的不顧一切嗎?


    千辛萬苦,費盡辛勞,好不容易獲得的議和成果都不存在了。


    唐紹儀被袁世凱搞懵了。


    伍廷芳更是氣得渾身發抖,袁世凱這人是怎麽回事?還有沒有一點信用?做人還有沒有一點譜?


    他馬上把袁世凱的反複無常和出爾反爾,照會各國駐上海領事,以便獲取同情和支持。


    但是,唐紹儀和伍廷芳很快知道了,袁世凱何以如此?因為,發生了一件他們兩人都沒想到的事。


    怎麽回事?又一個重量級的人物登場了,就是中.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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