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是漢帝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並領導帝國最高軍事機關軍事堂。


    天子有權解散議會,而議會隻有指控天子犯有叛國罪或其他十分嚴重罪行並經漢帝國最高法務院確認後才能彈劾天子。


    第二,天下郡國大會。


    根據憲章規定,漢帝國天子主持召開的天下郡國大會(簡稱國會)是漢帝國的代表與立法修法機關,其主要權力是通過漢帝國憲章和法律,審議國政,調和矛盾。


    國會每年十月初五前後開始,最遲十月十五結束,在未央宮皇極殿召開。


    天子與天下郡國群臣見麵,審閱郡縣政績、評判官吏表現。郡縣群臣與各部諸卿分組商議和討論。


    漢帝國所有的法律草案,包括諸侯國的法律都要先提交漢帝國中央禦史台審核,違背憲章則打回,不違背則用印,而後呈遞到國會。


    國會通過的新法案,還需要議會審議批準,經諫議台用印之後,即可頒布實施,無須天子用印,因為天子已經在主持國會時一票支持了這個法案。


    在國會上行使決議時,天子有一票否決權。也就是說,隻要天子不同意,即便天下郡國的官員都認可的律法,也一樣不能執行。


    第三,棟梁稷議大會。


    根據憲章規定,漢帝國諫議台每年三月中旬主持召開的棟梁稷議大會(簡稱議會)是漢帝國的廉政、檢舉、諫議機關,其主要權力是審議國會通過的法案,檢舉違法犯罪的政務人員,以及上書建言參政議政。


    議會可以對漢帝國天子乃至任何一位在任的政務官員或政府機關提出指控,但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且不得以非法手段誘使他人犯罪。


    第四,行政區劃與郡國製。


    華夏憲章規定,帝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帝國第一等級行政區分為郡國(郡、自治郡、諸侯國)、直轄市(帝都、商特縣);


    郡國分為縣、直轄市分為區,此為帝國第二等級行政區;


    縣分為鄉、區分為鎮,此為帝國第三等級行政區。


    帝國在必要時得設立都護府,都護府內實行的製度按照具體情況由皇極殿大朝議以法律規定。


    九縣以上設郡,一郡最多轄二十七縣。


    一郡之行政中心城區稱為郡府,即為郡治所,亦名某郡郡府,簡稱某府。比如,益州郡有十六個縣,其郡之治所在滇池城,那麽滇池城就是益州郡府,簡稱為益州府。滇池城與益州府、益州郡府、益州郡治所就是同一個地方。


    七鄉以上設縣,一縣最多轄二十一鄉。


    一縣之行政中心城區稱為縣城,即為縣治所,亦名某縣縣城,簡稱某城。比如,廬江縣有八個鄉,其縣治所在廬陽城區,那麽廬陽城區就是廬江縣城,簡稱為廬江城。廬陽城與廬江城、廬江縣城、廬江縣治所就是同一個地方。


    至於向滇池城那樣,既作為一郡之首府,又作為一縣之治所的城池,裏麵會存在郡級、縣級兩套地方行政機構。


    五亭以上設鄉,一鄉最多轄十五亭。


    十亭歸一鄉,乃是標準區劃,在實際執行上,達到五個亭便可設立一鄉。


    一鄉之行政中心城區成為鄉集,即為鄉治所,亦名某鄉鄉集,簡稱某集。比如,顧橋鄉有九個亭,為方便治理各亭,擇一地建造集市為其鄉治所,即為顧橋集。顧橋集、顧橋鄉集、顧橋鄉治所就是同一個地方。


    五戶一保,設保長;十保一裏(小村子五十戶),設裏長;十裏一亭(大村子五百戶),設亭長;五亭以上設鄉,一鄉最多轄十五亭。


    憲章規定,漢帝國實行郡國並行製,具體內容如下:


    劉曜認為對海外實行封建有屏藩、開拓之利,對本土實行郡縣有統製之功,由是二者並行,使帝國形成郡縣與封國並存的郡國製度。


    受製於通訊與交通的問題,劉曜對華夏民族之祖地即神洲領土實行郡縣製、對雪洲領土(轉移國內土地兼並的矛盾必須直轄)也實行郡縣製,對其他洲領土施行封國製(封建製)。


    最終,漢帝國施行郡國並行製,簡稱郡國製。


    所謂“郡”是指郡縣,“國”是指與郡平級的封君封國(簡稱封國),以及海外諸侯國(簡稱諸侯國),郡國製則為一種政治製度。


    郡、自治郡(封君之封國)、諸侯國(諸侯之封國)同是漢帝國一級行政區劃,皆歸屬於漢帝國的中央政府領導。


    無論封君受封之初的爵位高或低、封土麵積大或小,其封國皆為與郡平級的漢帝國一級行政區劃,u看書.uuanshuco 官方稱呼叫“自治郡”,即封君之封國由漢天子分封的封君半自治。


    封國(自治郡)的來源有三種。


    第一種,漢天子封於國有大功的功臣置祖廟建社稷,該功臣即為封君,其封土即為封國。


    第二種,漢皇室子弟海外開拓新領土後內附朝廷,變新國土為自治郡,受封建祖廟社稷,該皇室子弟即為封君,其封土(開拓之新領土)即為封國。如未來劉曜子孫在南黎洲開發的十四個自治郡。


    第三種,其他主權獨立的國家主動無條件並入(認祖歸宗)漢帝國而放棄本國主權,變國為郡,原國君保留祖廟社稷,改為封君,即為封國。


    自治郡(封國)每季稅收,可以保留兩成作為封君的私人收入,另外八成上繳帝國中央國庫。


    但這並不是說自治郡就擁有一定程度的財權!


    自治郡隻是行政區劃,不是私人領地!


    自治郡不僅沒有財權,也沒有軍權!


    這個稅收的兩成是封君的私人收入,並非自治郡所有,封君的私人武裝也不是自治郡的軍隊。


    自治郡的正規軍,依然是其境內各縣由縣尉統領的郡縣兵。


    這些郡縣兵隻負責維持地方穩定,在沒有中央調兵令的情況下,該封國之封君無權調動郡縣兵。


    封國無權與他國結盟、合並,無權發行貨幣、自定律法。


    也就是說,封國雖名為“國”,實際上隻是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的郡。簡而言之,自治郡是封君之封國,自治郡的郡守是世襲的封君,但自治郡並不是封君的私人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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