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等軍功爵對應的福利如下。


    賜爵第一等大庶長,賜庶長爵占地五畝的別墅一座,田一百五十畝,仆四十四名。


    賜爵第二等左庶長,賜庶長爵占地五畝的別墅一座,田一百四十畝,仆四十名。


    賜爵第三等中庶長,賜庶長爵占地五畝的別墅一座,田一百三十畝,仆三十六名。


    賜爵第四等右庶長,賜庶長爵占地五畝的別墅一座,田一百二十畝,仆三十二名。


    賜爵第五等少庶長,賜庶長爵占地五畝的別墅一座,田一百一十畝,仆二十八名。


    賜爵第六等大上造,賜上造爵占地三畝的別墅一座,田一百畝,仆二十四名。


    賜爵第七等左上造,賜上造爵占地三畝的別墅一座,田九十畝,仆二十一名。


    賜爵第八等中上造,賜上造爵占地三畝的別墅一座,田八十畝,仆十八名。


    賜爵第九等右上造,賜上造爵占地三畝的別墅一座,田七十畝,仆十五名。


    賜爵第十等少上造,賜上造爵占地三畝的別墅一座,田六十畝,仆十二名。


    賜爵第十一等大公士,賜公士爵占地一畝的別墅一座,田五十畝,仆九名。


    賜爵第十二等左公士,賜公士爵占地一畝的別墅一座,田四十畝,仆七名。


    賜爵第十三等中公士,賜公士爵占地一畝的別墅一座,田三十畝,仆五名。


    賜爵第十四等右公士,賜公士爵占地一畝的別墅一座,田二十畝,仆三名。


    賜爵第十五等少公士,賜公士爵占地一畝的別墅一座,田十畝,仆一名。


    所賜耕田,劉曜的“官府”會雇人替獲得爵位的人耕種,也會派人把別墅修建好,把家中仆人安排好。


    賜爵爵位最高為第一等,最次為第十五等。


    即便是獲得了第十五等最次軍功的人,也會瞬間擁有占地一畝的別墅一座,田十畝,仆一名,搖身一變,成為名副其實的“富翁”!


    劉曜未來打算把賜爵爵位,也作為職務晉升的一個參考標準。


    比如,將來百姓軍的體係穩定後,擔任伍長至少要有第十二等左公士的賜爵爵位,擔任什長至少要有第十一等大公士的賜爵爵位,以此類推,擔任營級軍事單位軍官需要第一等大庶長賜爵爵位。


    隻有這樣,下麵的人想升官,就必須奮勇殺敵取得軍功,再憑軍功獲得賜爵爵位,有了爵位就等於有了晉身之資。


    劉曜相信,這個製度一旦公布出來,百姓軍的整體戰鬥力肯定會再上一個檔次。


    到時候,類似班通等一心希望劉曜稱王的人,怕也會偷著樂,畢竟隻有執掌軍政大權的諸侯王才有賜爵之權!


    劉曜雖未稱王,但已用行使了“王”的權利!


    此外,為了保證百姓軍的高效合理運轉,在組織框架方麵,成立參謀部、後勤部、長史部、軍械部、軍情署、勳爵署、軍法署。


    劉曜自然是百姓軍的軍團長,至於下麵的各軍軍長,各師師長及其他軍事單位的主官,要等到招賢募將令結束之後,在進行安排。


    陳群慶、班通等人因參與義軍事務後空出來的職位,另行選拔後起之秀擔任,以此保證百姓集團的正常運轉。


    排級以上軍事作戰單位,設軍法司,軍法司歸軍法署管理。


    軍法司既負責軍法的執行,又掌握著兵馬調動的副署權。


    曲級以上的兵力調動,除了上頭下達的軍令,曲長及曲長史的簽字畫押之外,還需要曲級軍法官的確認。


    另外,隊正以上軍官的提拔、懲處等或是調任他職,經軍事主官提議,同級長史認可後,還需要軍法司出具相應的報告,才算是正式的人事任免公文。


    各級軍法司成員晉升的最重要考核指標,就是處罰違法亂紀者的質量!


    而且,在軍法司之中還有劉曜讓程昱主持建立的密探組織,各密探互不認識,皆單線對接,以此防止有軍法官濫用職權,鏟除異己。


    劉曜決定祭出“軍法司和長史製度”這兩大殺器,目的是在百姓軍建立之初,就用製度牢牢震懾住人的野心,將個別人不該有的不臣之心扼殺在搖籃中!


    而且,為了在軍隊建立之初,就把各種權力分清,劉曜也是絞盡了腦汁。


    各級軍事單位的人事調動權,歸各級軍事單位的軍事長官所有。


    隊級及以上軍事單位人事調動的流程是,先由軍事主官提議,經同級長史認可,再由同級軍法官出具人事背景履曆調查合格報告,最終形成正式的人事任免令。


    而軍令指揮權歸參謀部所有。


    曲級及以上軍事單位兵力調動流程是,先由上一級參謀部下達軍事調令,經由本級軍事主官和同級長史簽字,uu看書 .uukashu再由同級軍法官簽字,最後交給傳令官傳令,進而執行軍令。


    劉曜給參謀部定下的職能是,在和平時期負責軍隊訓練,保持軍隊戰鬥力,戰時則是最高指揮機構,負責調度、指揮軍隊。


    在戰時,總參謀長就是實際意義上的三軍總司令。


    後勤財政權歸後勤部所有。


    勳爵總署有權負責審計後勤部的“賬目”,軍法總署下的軍法司密探也會監督後勤部是否貪贓枉法。


    軍法執行權歸軍法總署及下屬各級軍事單位之軍法司所有。


    軍法司掌全軍司法、刑罰、審判、監獄、法律,戰時敵方交涉、俘虜、占領地之司法事項,解釋軍事條約及軍事法規,軍司法監獄人員的員額及教育等事。


    考慮到軍法司的“可怕”,劉曜計劃在一統天下後,把軍紀監督權單獨拎出來,交給“軍事檢察院”,把審判權交給“軍事法院”,隻保留軍法司的執行權,剝奪其審判權、監察權。


    就目前的戰時狀態,先這樣湊合著用,應該是足夠了。


    如此,參謀、後勤、長史、軍械四部,及軍情、勳爵、軍法三署之間互不統屬,皆直接對劉曜負責。


    人事權、指揮權、財權、執法權全部獨立,且直接受劉曜轄製,就算未來有人“功高蓋主”想“幹點什麽”,怕也是有心也無力!


    ps:考慮到兩章一起發,具有連貫性,所以我就提前把晚上的一更也發了!此外,感謝新來的“府後街不吃醋”、“功夫好”、“兗州牧”、“天下太平129”等讀者大佬的推薦票支持!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漢第三帝國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步驚俗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步驚俗並收藏漢第三帝國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