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讓我們清楚地了解:世間每個眾生,大到如大象,小到像微生物,不管體積是大是小,沒有一個眾生身處痛苦會覺得快樂,也沒有一個眾生會把快樂當成是痛苦。


    用自己的身體來作說明,最容易有貼切的感受。當別人把痛苦、煩惱、病痛、災難等等帶給我們,我們不願意承受,因為我們不希望擁有痛苦,不希望擁有煩惱,更不希望擁有災難、病痛。


    如果自己都不希望擁有這些痛苦和煩惱,那為什麽又要把這些加在別的眾生身上?


    所有的眾生都想要快樂,不要痛苦,所以佛陀的教義清楚地告訴我們:你不喜歡的事,就不應該對別人做;你喜歡的事,應該也要施予別人。


    當我們對別人做自己喜歡的事時,別人會因此而得到快樂,得到平安和幸福,這就是行善;如果我們將自己不喜歡的事加在別人身上,別人就會產生痛苦、煩惱、病痛、災難等等,這就是作惡。


    善與惡的分別,不在於外在形象的好壞,也不是因為外在供養或布施物的體積大小,而是取決於內心的動機。


    肉體上或是語言上造作的一切善與惡,大部分是以心為主導。當主導的心是以極度的貪嗔或在無明的狀態中造作,惡報就很大;如果是以善良的動機而為,產生的福報就非常大。


    那身體跟語言所做的算不算罪過呢?當然是罪過。因為身體和語言的罪業可以借由心來懺悔,所以比起心所造作的罪過就比較小。


    如果是善的作為,那身體跟語言所做的,當然也是不及心所造作的善業福報。


    以心意造業來說,如果表麵露出笑容,可內在的嗔恨心很強烈,罪過也是很大;如果內在沒有嗔恨,外在顯露是一種嗔相、一種恐怖相,這個罪過會比較輕。


    如果是以慈悲心,為了不讓別人造惡,為了對方好而露出恐怖相,不但沒有罪過,而且是有功德的。


    又比如,有個人捐了一億元,另一個人捐了一百元,如果在心念上兩個人都是非常慈悲地以菩提心來做這件事情,當然功德會有大小的存在。


    可是,這種大小不是因他們所捐的錢數大小來決定,而是以他們能力範圍內能付出的比例大小來決定。


    慈悲的一種境界在不動自心,不擾他心。無論我們做了多少有功德的事情,如果在行善的行為上是積極的,但內心中依舊充滿了傲慢、貪婪等等,這種心念的不平等,仍然不算慈悲,因為這種動機為己利的發心,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還是和貪圖世間的名聞利養性質等同。


    真正的慈悲心需要建立在慈悲喜舍四無量心的基礎上,真正是無我的奉獻,而且是能感同身受地體會輪回眾生的痛苦和不易,在發心盡自己微薄之力的同時,都是真心地希望眾生能早日離苦得樂。


    所以我們說,真正的慈悲需要我們對眾生生起無偽的菩提心,而不是做秀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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