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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從出生到死亡,需要經過兩個質的轉折點,第一個轉折點是婚姻,


    第二個轉折點是死亡。


    婚姻的完成標誌著一個人完全擺脫了對父母的依附關係,已經從未成年


    者換位至名符其實的成年者,對組成的新家庭,對將出生的嬰兒開始承擔一


    種家長的責任和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婚姻,是男人和女人真正成熟的標


    誌。


    死亡則意味著一個人生的結束。它是人從陽世轉入冥冥世界的標誌,是


    一種生死轉換。


    無論是婚姻亦好,死亡亦好,民間與宮廷都賦予它極隆重、極莊嚴的禮


    儀和不可抗拒的傳統俗製。它綿延了幾千年,至清代更加盛大,更加繁褥,


    更加程式化。


    (一)清代民間婚姻習俗


    清代,民間婚姻形式較為複雜,阿注婚、冥婚、走婚、空婦婚、搶婚、


    小兒婚、伍和婚、入贅婚、姑舅表婚、共妻婚、典妻婚、服役婚、轉房婚、


    自願婚等等。這些婚姻形式多數可囊括進一夫一妻製的婚姻形態之中。


    1.婚俗中的繁文縟節


    (1)清代婚俗對“六禮”的承繼和變異


    我國古代婚姻講究“六禮”,即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六個程序,直至明代,一直延續此風。


    到了清代,民間仍行“六禮”,隻是名稱上有些演變,風俗亦有些不同。


    宮廷則隻重納采、親迎二禮,並多了個女家“鋪房”一禮。《清史稿·誌第


    六十四》:“凡品官論婚,先使媒妁通書,乃諏吉納采。”婚前一日,“女


    氏使人奉箕帚往婿家,陳衾帷、茵褥、器用具”。屆日,“婿承父命親迎”。


    (2)清代漢族民間婚俗


    清代漢族民間婚俗基本上包括說媒定親、換帖納彩、回奉、送彩禮、踩


    花堂、過嫁妝、嫁娶、鬧房、回門等禮儀程序。這種婚姻是依從“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


    這裏僅舉山西南部地區的清代婚俗加以說明1:


    說媒定親是第一步。


    婚嫁講究門當戶對。兒女到了成婚年齡,媒人便到男女雙方家裏提親。


    提親時,要介紹另一方的生辰八字、人品、屬相及家庭情況。男女雙方家長


    若覺得對方條件還令人滿意,就要請來陰陽先生合八字和屬相。若是馬、牛


    相合,則認為“白馬怕青牛”,此樁婚姻不吉;若是雞、狗相合,則認為“雞


    狗不到頭”,此樁婚姻亦不幸。像這樣的情況,提親之事自然告吹。若相合


    後沒有什麽可忌諱的,那麽,親事便可以定下,並與子女相說。


    換帖納彩是第二步。


    之後,便要擇吉日換帖。用紅紙做成的帖上印著龍鳳圖案,內中寫有門


    第、姓名、生辰八字。男女家換帖時,男家還要隨帖送給女方24塊銀元和


    10件物品。這些物品包括裙料、襖料、喜褲料、綢緞衣料一身(算作兩件)、


    繡花帶、繡花巾、一副手鐲、一對戒指、一套頭飾,以取“十全十美”之意。


    回奉是第三步。


    女家收了男方的物品,便要以禮相待,設宴招待男方,俗稱“吃成飯”。


    吃罷飯,待男方走時,要回奉物品,其中包括:文房四寶、麵娃娃、糕塔(一


    種形似柱的饃饃,上麵塑有10樣果子)、10個麵石榴、10包麩鹽。文房四


    1參見《民俗》1988年第2期、1989年第2期,李兆祥文《晉南婚嫁舊俗》。


    寶則象征著未來的女婿官運亨通、學識淵博。麵娃娃、糕塔、麵石榴都象征


    著多子多福。麵石榴要讓女婿先吃一個,其餘9個切成片送給鄰裏,表示婚


    事已定。10包麩鹽要撒在公婆、妯娌的頭上,象征有緣(鹽)分,有福(麩)


    分。


    送彩禮是第四步。


    定婚後,男方準備完婚時,要再給女家備120塊銀元,代表10分禮;


    同時還要給女方六至八身綢緞衣料、一對戒指、一對耳墜、一套頭飾、一條


    勒子及數塊各色內衣料。過完大禮後,女婿便要給女家送“知帖”,“知帖”


    中寫著結婚的日子。若女方家裏收下“知帖”,就說明女方同意,這樣,結


    婚的日子也就算定下來了。


    踩花堂是第五步。


    結婚前一天夜晚,女方家裏要差遣兩人到男方家裏踩花堂。這兩個人,


    一個抱著瓷娃娃,打著紅喜字的紗燈,另一個提著紅布木箱,箱內放有一件


    成衣、一條係褲帶、一件裙子、一雙繡花鞋、一套頭飾和麩鹽紅包及麵石榴


    若幹,最上麵放著新娘的照麵鏡。二、三更時,到男方家門口,連放三炮,


    通知男方。女婿開門施禮,接過紅箱後,把女方客人迎進洞房,紅箱和瓷娃


    娃要放在炕頭,女婿還要打開箱子,取鏡照麵,以示與新娘見麵。女方客人


    要在瓷娃娃兩腿間灑點水,象征貴子撒尿。到此,踩花堂全部結束。男方設


    宴招待;女方要取踩花堂錢。


    過嫁妝是第六步。


    結婚的當天上午,女方差人給男方送嫁妝。其中有:大立櫃、幫櫃、頂


    櫃、箱子、被子、枕頭、衣料、盆巾、首飾及化妝品等。還要在枕頭裏麵裝


    上筷子、核桃,在鞋內放上麩包,被子裏縫上棗、花生,以象征女子出嫁後,


    能早生貴子,攜帶福氣。送嫁妝時,女方還要遣一“小親家”(小男孩)押


    妝隨行。


    嫁娶是第七步,也是整個婚俗中最隆重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婚俗的核


    心。


    嫁妝過完後,新郎著長袍短褂,戴禮帽,披紅插花,乘官轎迎新娘。同


    新郎隨行的迎親隊伍分兩行,浩浩蕩蕩幾近百人。隊伍中有抬花轎的,花轎


    是為新娘準備的,內放一盤,上麵盛著五個麵石榴,中插紅筷子,筷子上係


    著一朵石榴花。


    迎親隊伍至女方門前,要鳴炮報信。


    女方家辦事的聽到炮聲,要迎新郎入席,先吃“下馬點心”及麵食,然


    後引其至女方祖先堂祭祖,最後叩拜女方父母、親友、鄰裏。


    行禮之後,新郎要吃“腰食”,即餃子。“腰食”由本家嫂子包捏,餃


    餡花樣很多,若食了“子果”餃子(大餃子裏麵包了五個小餃子),則誇女


    婿有“五子”之福;若要吃了辣子或食鹽餃,則開心地一笑以祝吉。吃完腰


    食開“正席”。


    而新娘此時要梳妝打扮,以做好上轎前的準備。為新娘梳妝打扮的人叫


    “全人”,這個人必須上有公婆,下有兒女。她要為新娘梳頭、開麵、清眉、


    搽胭脂、抹粉等等,然後戴鳳冠,著霞帔和八幅繡花羅裙,腳穿紅緞繡花鞋,


    係上裙鈴、褲鈴,蓋上蓋頭,稍息後,由樂隊迎往花轎前,供拜轎神。拜後,


    新郎新娘吃合婚餅。之後,新娘由兩名伴娘攙扶上轎。新郎要到花轎前拜轎,


    拜罷,鳴炮三響,鳴鑼開道,花轎在兩名小舅的監押下起轎。


    花轎至男家大門口,轎身要朝向喜神方向落地。新娘下轎後要踩事先鋪


    好的紅氈,手抱輻條、瓷瓶、銅鏡等(象征鎮邪氣,帶來福氣),由伴娘攙


    扶,在新郎“同心結”的牽引下,緩緩而行;到了大門口,要從火盆、馬鞍


    上跳過去,以示避邪惡,保證婚後生活平安、紅火。在新娘行走時,男方家


    有二人手端五穀雜糧,向新娘身上撒擲,名曰“撒五穀”。進院後,新娘要


    麵朝喜神而坐。


    之後,舉行拜天地儀式。拜前,由新郎用秤杆揭取新娘蓋頭,俗稱“稱


    心如意”。至此,新郎、新娘見麵,對天地爺牌位三叩首,到祖先堂行四拜


    禮,然後回至院內,叩拜父母,行夫婦對拜禮。禮畢,新郎新娘入洞房。


    入洞房後,去掉鎮物,行交杯酒。喝完酒,新郎新娘挽手上床,左轉三


    圈,右轉三圈,為之“踩四角”。踩時,旁人念道:“踩,踩,踩四角,四


    角娘娘保護著,娃多著,女少著,婆夫兩人常好著。”踩完四角,新娘要脫


    去鳳冠霞帔,換上紅綢便裝,懷抱秤、瓷瓶、箅筘,盤腿坐於炕角的鬥上,


    名曰“坐帳”,象征新娘辦事公平、周密,守口如瓶。


    新娘“坐帳”時,男方將設“十五圓”佳宴款待賓客。娘家人趁機看望


    一次新娘,從新娘那裏得饅頭一個。娘家人帶回家扔進水缸裏,象征發家。


    鬧房是第八步。


    新婚之夜,新郎的好友定要鬧房,鬧房者不分大小。人們令新郎新娘說


    繞口令、唱民歌,做些相互親昵的動作。新娘不從,可用掃帚責打新郎。鬧


    完後,要設晚餐招待鬧房者。深夜,以有人聽房為吉,若無則放把掃帚以避


    邪。此活動要連搞三夜。


    回門是第九步。


    新婚後第二日,新婚夫婦要先行家禮,在祖先堂叩拜祖先,然後叩拜父


    母、親戚。行罷家禮,新娘乘花轎回娘家,並要在天黑前趕回。


    至此,婚姻禮俗的全過程已基本完成。這一風俗特征,基本(蟹)能概括漢民


    族的婚俗特點,盡管各地略微有些區別,但大同小異,程序基本一致


    (二)清代宮廷婚姻習俗


    1.對滿漢婚俗的繼承和演變


    清宮婚姻製度是滿族傳統婚俗與漢族宮廷婚禮相結合的產物。它從滿族


    建國開始,至入關後逐步完善。


    (1)包辦婚的發展


    明末的滿族婚姻實行包辦婚。與漢族不同的是,它不是由父母包辦,而


    是由部族首領包辦。滿族八旗製度形成後,八旗所屬男女的婚配由旗中的首


    領貝勒或牛錄章京指定,滿人謂之“拴婚”。清太宗皇太極時期,這一習俗


    經皇帝的旨諭而製度化。據《清實錄·太宗實錄》卷二十三載,天聰九年(1635


    年)皇太極下旨:“今後,凡官員及官員兄弟、諸貝勒以下護衛、護軍校、


    護軍驍騎校等女子、寡婦,須赴(戶)部報明,部中轉問各該管諸貝勒方準


    嫁。若不報明而私嫁者,罪之。其小民女子、寡婦,須問明該管牛錄章京方


    準嫁。”皇族宗室成員如皇子、皇女、王、貝勒、貝子、公及外戚等的婚嫁,


    則由皇帝或皇太後親自指定,清製謂之“指婚”。指婚顯然是從拴婚發展而


    來的。乾隆三年(1738年),由於宗室繁衍,人數太多,全由皇帝指婚很不


    方便。於是乾隆帝將過去宗室子女婚嫁一概候旨指配,改為近支宗室仍由皇


    帝親指,遠支宗室則自行婚嫁,皇帝不再過問。


    清宮指婚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具體事宜由宗人府負責。每年歲末,宗人


    府將宗室內皇帝叔伯輩貝勒以上子女、兄弟輩王以上子女中“及歲”(15歲)


    者,查明三代履曆、本身官銜、年歲生辰、姓氏、嫡庶所出等等,造冊報知


    宗人府管理大臣;數名管理大臣共同商議後,將所報名單中人按條件分為


    一、二、三等,預為選配;再將名單繕寫在“黃單”上,呈皇帝禦覽。如皇


    帝閱後無異議,由宗人府管理大臣帶領所選男性麵見皇帝,皇帝滿意即行指


    婚,傳旨:賜某女婚某男。自嘉慶時起,受漢族婚俗影響,近支宗室及歲之


    女指婚前,還要將她們和預選額駙(滿語,駙馬之意)的生辰八字交欽天監


    一一驗看,再由管理大臣將八字相合的男女預訂婚配。


    皇帝的子女則屬“特旨指婚者”,不統一指婚。


    (2)滿蒙通婚與滿漢通婚


    滿族婚姻特重民族高下,一般男女婚嫁多以本族人為對象。由於滿洲與


    蒙古接壤,滿蒙兩族久有接觸,互相婚嫁者亦為數不少。清皇室從政治需要


    出發,為在奪取全國**和實現北部邊疆的安定鞏固中得到蒙古貴族的支


    持,更加重視與蒙古貴族的婚姻聯盟,所娶女子中,蒙古族占有相當大的比


    重。僅據不完全統計,清初努爾哈赤、皇太極、福臨、玄燁四帝娶的蒙古族


    後妃就有14人。而乾隆十年(1751年)以前的清宮製度,皇室近支宗室的


    未婚女性(公主、郡主、王公格格等)須全部指配給蒙古貴族子弟為妻。乾


    隆十六年(1757年)以後,雖然將在京八旗勳舊世家子孫也列為宗室格格(滿


    語,小姐之意)指選額駙的人選範圍,但皇帝指婚時仍要優先考慮蒙古貴族


    子弟。即使在年齡條件不甚般配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如《大清會典事例》載,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顒琰見當年指選的額駙均為在京八旗子弟,十分


    不滿,下旨曰:“我朝國初創建定製,近派及歲宗室之女,將年歲相當之蒙


    古世族子嗣選指額駙。此次以蒙古內無年歲相當之子,備選額駙均未報出,


    殊失結親本意。凡指額駙著不必拘泥同歲,或年長三、四歲,年幼三、四歲


    均可選指。嗣後每遇指選額駙,著將年長五歲、年幼五歲蒙古子嗣揀選報部。


    倘有及歲隱匿不報者,一經查出,定行治罪。”可見滿蒙聯姻是一項帶有強


    製性的製度。


    皇家及近支男性宗室則娶在京八旗勳舊世家的女子為妻。其方法:一是


    由宮廷每三年在八旗中統一選一次“秀女”(即少女),選八旗官員之女年


    13至16歲,麵目姣好、身體健康者,以備皇帝選妃或為皇子、皇孫、親郡


    王及其子孫等近支宗室指婚;一是由近支宗室與八旗人家議定婚事,報皇帝


    批準後再行結婚。


    由於最初滿洲漢人多為戰俘、奴隸,地位極其低下,滿清立國之初禁止


    滿漢通婚。如清太祖努爾哈赤和太宗皇太極二人,共娶過27位後妃,均為


    滿蒙女姓。滿族入關後,由於其統治地域的擴大和籠絡漢族的需要,很快便


    改變了禁止滿漢通婚的規定。《清實錄·太宗實錄》載,清世祖福臨於順治


    五年(1648年)下諭:“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赤子,**其各相親睦,


    莫如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連姻者聽之。”福臨本人所娶19位嬪妃


    中也有4位屬漢族。到康熙時,玄燁所娶39名妃嬪中漢族女性更增至13名,


    但居中宮主位的皇後仍必須由滿蒙女性擔任。即使在清末,官民滿漢通婚已


    十分普遍的情況下,皇室婚姻以滿蒙為主、漢族為輔仍是不可動搖的家法。


    (3)收繼婚的廢止與婚禮的漢化


    清初,皇室婚姻中還保留有滿族早期婚嫁不論輩份,“父死子妻其母”


    和“兄亡弟妻其嫂”的收繼婚舊俗。如皇太極既娶蒙古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


    的哲哲(孝端皇後),又娶其侄女布木布泰(孝莊皇後)和海蘭珠(宸妃);


    睿親王多爾袞在迫死其侄肅親王豪格後,將其妃納為己有。與之相應,當時


    的婚娶禮儀亦較簡樸,主要有奉迎禮和婚宴。所謂“奉迎”即民間的“接親”,


    是新郎及親友去女家迎娶新娘的儀式。努爾哈赤娶後妃和其子代善、莽古爾


    泰、皇太極等成婚時,均舉行了奉迎禮。據《清實錄·太祖實錄》卷九載,


    天命十年(1625年)皇太極娶蒙古科爾沁塞桑貝勒之女布木布泰時,親至沈


    陽北崗奉迎並設筵宴款待;努爾哈赤亦率諸貝勒、後妃等出沈陽城10裏迎


    接,並再次設宴款待,然後成其婚事。其後,皇太極在漢族封建倫理的影響


    下,於崇德元年(1636年)明令取締了收繼婚的陋俗。《清太宗實錄稿本》


    載其令曰:“……既生為人,若娶族中婦女,與禽獸何異,……自今以後,


    凡娶繼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婦,永行禁止。凡女人若喪夫,……若**


    改嫁者,本家無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於異族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


    與奸銀y一例問罪”。


    滿族入關後,受漢族婚俗影響更大,同姓不婚、講求倫常的婚俗漸成定


    製。又經過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幾朝的不斷厘定,清宮最終形成了一套


    以漢族“六禮”為基礎的婚嫁禮儀製度。原先奉迎禮中皇帝、皇子親迎新娘


    的習俗也改為由皇帝派使者奉迎,以此體現皇家至高無上的地位。


    2.皇帝大婚


    皇帝結婚稱“大婚”。清製,皇帝大婚的前後禮儀程序主要有議婚、納


    采、大征、冊迎、合巹、慶賀及賜宴等。


    (1)議婚


    清代皇帝娶誰為後,大都是由其母皇太後指定,或由皇太後與輔政大臣


    商議而定,故稱“議婚”。皇後人選確定後,由皇太後下慈諭,命皇帝娶某


    女為後。


    議婚後由內閣(後改為翰林院)撰寫冊文、寶文,禮部監製金冊、金寶,


    內務府準備彩禮諸事。再由欽天監選定納采以下諸禮的吉日,按吉期行納采


    以下諸禮。


    (2)納采禮


    納采禮即聘禮,是皇帝選定皇後之後首次向其家頒賜定婚禮品的禮儀。


    清製規定,皇帝大婚納采禮品為:鞍轡具全的文馬10匹、甲胄10副、緞100


    匹、布200匹。行納采禮的當天早晨,內務府官員將裝載禮品的文馬、龍亭


    牽抬至太和殿前,於丹陛上下左右陳列;由皇帝指定的負責納采的正副使在


    丹墀左等候。吉時到,由宣製官向正副使宣讀皇帝製書,曰:“皇帝欽奉皇


    太後懿旨,納某氏某女為後,命卿等持節行納采禮”。讀畢,正使受節,然


    後率副使前行,內務府官員率禁中校尉抬龍亭、牽文馬跟隨於後。至皇後府


    邸,皇後之父跪迎,正使向後父宣讀製書並授禮,後父跪受。禮畢,正副使


    回宮複命,內務府官員等皆退,後父跪送於大門外。同日,皇家在皇後府邸


    設納采宴,宴請皇後家人。特命公主和大臣命婦宴後母於內堂;命大臣、侍


    衛、八旗公侯以下、滿漢二品以上官員宴後父於外廳。


    (3)大征禮


    大征即“六禮”中的“納征”,是皇帝與皇後正式定婚後,由皇帝頒賜


    給皇後父母禮品的儀式。這次的禮品比納采的數量要多,規格也更高。有:


    黃金200兩、白銀1萬兩、金茶器1具、銀茶器2具、銀盆2個、緞1000


    匹、具鞍轡文馬20匹,冬夏朝服、朝衣兩套,貂裘兩件。又有甲胄、弓箭


    等。皇後的兄弟、姐妹也均賜衣服、財物等禮品。大征禮的儀式和宴會與納


    采禮同。


    (4)冊迎記


    冊迎禮是冊封和奉迎兩種禮儀的合稱。因這兩種禮儀在皇帝大婚之日一


    並舉行,故稱“冊迎禮”。


    冊迎禮是大婚諸禮中最隆重的典禮。大婚前一日,皇帝照例要派遣官員


    告祭天地、太廟。大婚這天一早,禮部鴻臚寺便於太和殿外陳設皇帝的法駕


    鹵簿儀仗和宮廷樂器,在大和殿內布置節案,上陳冊封皇後用的金冊、金寶。


    鑾儀衛在太和門和午門外停放迎娶皇後用的儀駕。內務府官員捧皇後冠服立


    於鳳輿之南;內監、女官、命婦等將交泰殿布置一新;又有若幹內監身穿彩


    衣到皇後府邸內祇候。此日宮中處處張燈結彩,一派喜慶景象。在皇後儀駕


    經過的地方,如午門、太和門、太和殿、乾清宮等處,還臨時搭蓋了“囍”


    字彩棚、彩門。當欽天監宣布吉時已到,皇帝穿禮服、乘輿去慈寧宮拜謁皇


    太後。慈寧宮中亦陳設皇太後儀駕。謁皇太後畢,皇帝回太和殿、登寶座。


    其時鼓樂齊鳴。樂畢,皇帝命宣製官宣製:“皇帝欽奉皇太後懿旨,納某氏


    為皇後。茲當吉日良辰,備物典冊,命卿等以禮奉迎”,等等。奉迎正副使


    聽宣後,即率隊攜皇後金冊、金寶、儀駕、冠服出太和門,赴皇後府邸奉迎


    皇後。此日皇後府邸亦披紅掛彩,粉飾一新。奉迎使至皇後府邸時,後父率


    子弟家人跪迎於門外,內務府官員派女官將冠服進奉皇後。皇後在內堂穿戴


    畢,由二女官引導至前廳拜見奉迎使,並跪受金冊、金寶,然後登鳳輿,隨


    儀駕入宮。皇後鳳輿中上下均鋪有大紅金繡雲鳳紋“囍”字鋪墊,頗似民間


    的喜轎。鳳輿後是浩浩蕩蕩的抬送嫁妝的隊伍。嫁妝有金銀珠翠、服裝、家


    具等,常有數百抬之多。鳳輿經大清門(今)、午門、太和門至太和


    殿階下止,皇後降輿,再由命婦迎入坤寧宮與皇帝行合巹禮。


    (5)合巹禮


    巹即瓢。漢族古代婚禮中,將一瓠對剖為兩瓢,各盛以酒,令新人各飲其一,叫做“合巹”,寓夫妻一體、相互敬愛之意。清宮合巹禮於大婚當天在坤寧宮舉行。屆時坤寧宮東暖閣被裝飾為臨時洞房,內設龍鳳囍炕,炕上懸掛五彩百子帳,鋪大紅緞繡龍鳳囍字炕褥和朱紅彩百子被,象征帝後多子多福。行合巹宴時,皇後在福晉四人服侍下淨麵、穿戴禮服,乘禮轎先入坤寧宮等候,皇帝著吉服後至。(.mianhuatang.info好看的小說)帝後對麵坐炕上,皇帝居左,皇後居右,四名福晉夫人在旁恭侍。宴用黃地龍鳳囍字膳桌;食品有“子孫餑餑”和以“龍”、“鳳”、“呈”、“祥”、“乾”、“坤”、“和”、“泰”、“囍”等字


    為名的菜點;碗盤餐具多為金、紅色並飾百子、囍字紋樣。帝後進合巹宴時,還有結發侍衛夫婦於室外念“交祝歌”。這些都是為祝福帝後大婚吉祥、子孫滿堂、夫妻美滿而設。是夜,帝後同寢於坤寧宮洞房中,正式結為夫妻。


    (6)朝見禮及其它


    大婚第二天一早,皇後要向太後行朝見禮,即民間的拜見公婆禮。因皇帝即位和大婚多是在前代皇帝死後,故皇後朝見的通常隻有婆(皇太後)而


    無公(太上皇)。這天早晨,皇後著禮服出坤寧宮,乘輿至慈寧宮,先向太


    後行三跪九叩禮,然後親自服侍太後盥洗和用早膳。禮畢,皇後乘輿回坤寧


    宮。第三天行慶賀禮。皇帝率群臣至慈寧宮向太後行禮。禮畢,皇帝禦太和


    殿,王公百官上表慶賀皇帝大婚。皇帝頒詔,將大婚盛典曉喻天下。女眷如


    公主、福晉、命婦等則至坤寧宮向皇後行禮,以示祝賀。這天,皇帝在太和


    殿舉行盛大筵宴,宴賞皇後之父及其男性族人,王公百官均與宴;皇太後在


    慈寧宮賜皇後之母及其女性親屬宴,公主、福晉、夫人和大臣命婦等與宴。


    至此大婚禮成。以後,皇後由坤寧宮東暖閣遷至東、西六宮中的某宮居住,


    是為“本宮”。


    皇帝大婚也是民間的喜慶日子。冊迎皇後前後,京城及外省官民均須穿


    紅戴綠、張燈結彩,以示舉國同慶。


    3.皇子成婚


    清皇子之妃稱“福晉”(按:清宗室之妻均稱“福晉”。福晉,滿語妻子和貴婦之意。福晉等級依其丈夫爵位、身份的高低而定。如有皇子福晉、親王福晉、郡王福晉等。又因其本身的嫡庶關係,有福晉和側福晉之分)。


    皇子婚禮主要有指婚、納采(早期稱“初定”)、奉迎、合巹、朝見、歸寧等程序。指婚之日,宗人府主管大臣與皇子福晉之父至乾清門東階下,大臣宣旨:“今以某氏某女作配與皇子某為福晉”。福晉之父承旨,行三跪九叩禮謝恩。此後,皇子擇吉日、身著彩服去福晉家拜見其父母。


    納采禮品由內務府派員籌備並送至福晉家,有:金約領1副、大小金簪


    各3支、金珥6個、金釧4個、金衣鈕100粒、銀衣鈕200粒、製衣用貂皮


    104張、製帽用貂皮3張、製被褥用狐皮250張、水獺皮7張等。此外,賜


    福晉父金、銀、狐皮、貂帽、金帶、佩飾、靴襪及馬1匹;賜福晉母金珥、


    狐皮袍、獺皮和馬1匹。福晉家設宴款待送禮官員。


    成婚前一日,福晉家將嫁妝送到皇中預先布置。嫁妝規格雖較皇後


    入宮要低,但也奢華非常,遠非一般百姓可比。又有所謂“開箱禮”。此係


    滿洲舊俗,即在嫁妝開箱之後,福晉要先向皇帝、皇後進奉衣服各9套,以


    示孝敬公婆。此禮曾長期遵行。道光二年(1822年),為示“黜華崇實之意”,


    清宣宗旻寧下諭禁止,此禮遂停。


    婚禮這天,皇子以蟒袍、補服為吉服,先去皇太後、皇帝、皇後處依次


    行禮;如果是妃嬪所出,還要再給親生母親行禮。同時,內務府大臣率屬官


    20員、護軍40名至福晉家奉迎。福晉入宮後至皇與皇子行合巹禮。命


    婦唱“交祝歌”、進合巹酒。飲畢,諸人皆退。是日皇張幕結彩,設宴


    招待福晉父母及親族,文武二品以上大臣及命婦均須與宴祝賀。


    第二天一早,皇子偕福晉依次去叩見太後、皇帝、皇後等,謂之“朝見


    禮”。


    婚禮後的第9天行“歸寧禮”(民間俗稱“回門”)。皇子偕福晉至福


    晉家拜望福晉父母;福晉家則設宴款待一對新人。一般於午時(中午12點)


    以前宴畢,皇子偕福晉還宮。至此,皇子婚禮結束。


    4.公主出降


    公主是皇帝的女兒。公主出嫁又稱“出降”、“下嫁”或“厘降”;額


    駙娶公主則稱“尚”某公主。因為公主是“金枝玉葉”,地位比其夫(額駙)


    要高。


    公主婚禮主要由指婚、納彩、出降、合巹、歸寧等禮儀組成。


    指婚之日,宗人府管理大臣將所選額駙帶至乾清門東階下,宣旨:“今


    以某公主擇配某人。”額駙跪拜接旨。指婚後,額駙家擇吉日向皇家行納采


    禮(又稱“一九禮”)。屆時額駙送彩禮至午門外恭進。據《大清會典事例》


    載,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以前,彩禮為“馱一、馬八”;後改為“羊九


    隻”。納采次日,皇帝於中和殿、保和殿懸彩設宴,款待額駙及其男性族人。


    額駙等先至慈寧宮外向太後行禮,再至保和殿向皇帝行禮,然後入宴。席間


    演奏吉祥樂曲。宴畢,額駙等還要到皇外向皇後行禮。同日,太後在慈


    寧宮宴請額駙族中女眷,皇後率皇貴妃、妃嬪等與宴。


    出降前一日,內務府官員率鑾儀校抬送公主嫁妝至額駙家,額駙要率族


    人於乾清門外行三跪九叩禮迎接。嫁妝送到後,由內務府管領命婦負責陳


    設。隨同嫁妝送至額駙家的還有一名“試婚格格”(格格,滿語小姐之意)。


    試婚格格由皇太後或皇後於宮女中選擇精明貌美者充當,任務是在公主出降


    前先行與額駙同床試婚,以查驗額駙有無隱疾和性生活情況等;試婚後即遣


    人將查驗結果回報宮中。如無異常,公主出降便按期舉行;反之,則另議。


    試婚格格在公主出降後一般留作額駙的側室,少數也有做公主女侍的。試婚


    之儀是清宮特有的習俗。此舉僅限於皇家公主下嫁,其他王公貴族禁行。


    公主出降這天,額駙家將準備好的“九九禮”抬至午門恭納。禮品為鞍


    馬18匹、甲胄18副、馬21匹、馱6匹、宴桌90席、羊81隻、乳酒和黃


    酒45瓶。受禮後,皇帝、皇太後分別於太和殿和慈寧宮宴請額駙家男女族


    人。但從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起,出降日的九九禮及筵宴均被廢止。


    準備出降的公主身穿吉服;吉時到,先至皇太後、皇帝、皇後前依次行


    告別禮;如係妃嬪所出,再向生身妃嬪行禮。然後,公主在命婦引導下升輿


    出宮,赴額駙府邸。公主乘輿由內務府校尉抬行。其前有儀仗開道;其後,


    送親福晉、夫人、命婦等乘輿隨行;最後是護送的騎馬軍校。送親隊伍浩浩


    蕩蕩。至額駙府邸後,額駙父禮男賓於外廳,額駙母禮女賓於中堂,公主與


    額駙於洞房行合巹禮。禮畢眾退。


    歸寧是婚禮的最後一項儀式。婚後第9日,公主偕額駙入宮拜見太後、


    皇帝、皇後等,依次行謝恩禮。其日宮中少不得還要大張筵宴,熱鬧一番。


    (三)清代民間喪葬習俗


    民間對死亡的重視不亞於對誕生、成年、婚姻的重視程度。它的重要性


    不僅表現在它是人生曆程的終結,而且更表現在它是人的信仰意念中新生的


    開始。死亡不過是的終結,人的靈魂是永生的,靈魂離開了舊有的,


    尋求新的生命載體。這一載體或許是物,或許是新生嬰兒,或許是鬼,或許


    是天上的精靈,所以,為了使靈魂重獲新生,人們對喪葬投注了更隆重的禮


    儀,更神聖的祈禱,更奇異的愛。


    清代,流行的主要喪葬方式為土葬,因此土葬禮儀習俗更具代表性。


    1.喪葬俗製


    清代民間喪葬習俗已十分繁縟,並形成了相應的禮節。整個程序包括:候夜、送終、落地、報喪、戴孝、落材、封材、立孝堂、做道場、做七、出殯、安葬、點主等等。各地區又因地而有些差異,但大體內容基本一致。在這裏,我們選擇較有代表性的浙江杭州地區流行的喪葬習俗做一詳細描述1:


    1參見《浙江風俗簡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9~91頁。


    (1)候夜


    當長輩病情加重時,他的子女都要守在床邊,以盡子女最後孝心。這謂之“候夜”。假使某家長輩病重,而無子女守候於身邊的,其子女就會被鄰裏視為不孝子女。


    (2)送終


    當病人即將咽氣時,其家中無論大小,都必須聚集在病人的床前,眼看著病人咽氣。當病人一斷氣,全家大小立刻要嚎啕大哭,同時還要燒一些紙綻、錫箔之類的東西,稱做“燒落地紙”。富人家還要燒包袱、雨傘等等,還要請和尚念“開路經”、“往生咒”,邊念邊給死者換衣服。死者所換衣,要改成明代服飾。除外,家人還要拿三枚銅錢,分別放在死者的兩手心和口中,俗稱“含口錢”。


    (3)落地


    當為死者更換好衣服後,馬上把屍體從床上移至門板上,俗稱“落地”。落地後要將其抬至堂左側擺好,再在死者臉上蓋上一張紙,屍體覆蓋被單。屍體旁邊要點盞油燈,擺上香碗,碗中燒一大把香。有的地方還供一碗飯,飯上放兩隻剝了殼的雞蛋,插幾柱香。死者睡過的席子、稻草,這時都必須拿到村外燒掉。


    (4)報喪


    人死後,要立刻派人到親友家報信,有的要送“報喪帖”。報喪人要拿一把傘,到了親友家,將雨傘頭朝下,柄朝上豎在堂前,主人一看,就知道該人是來報喪的,於是,馬上給報喪者做些茶點吃,同時,為死者準備“紙火”(即蠟燭香紙一類東西)。


    (5)戴孝


    死者為長輩的話,其全家大小都要戴孝。孝服分為5種:第1種名為“斬衰”,用最粗的麻布做成,不縫邊,以示無飾。一般死父之子女,死夫之妻要穿“斬衰”,服製三年。第2種名為“齊衰”,用粗麻布做成,縫邊,一般死妻之夫,死祖父母之孫都穿“齊衰”,服製一年。第3種名為“大功”,也叫“布衰”,用熟麻布製成,較齊衰的布質細,為死者的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姊妹等穿戴,服製9個月。第4種名為“小功”,用較細熟麻布製成,為死者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外祖父母、母舅等服之。服製5個月。第5種叫“緦麻”,也叫“麻衰”,布質更細,或兼有絲麻,為高祖父母、族兄弟嶽父母等服之,朋友參加吊唁者也可服之,服製3個月。在服製期間,做官的要回家服喪,在家時,禁忌參加宴會,禁忌看戲,禁忌穿紅衣,禁忌夫妻同房,否則會被視為不孝。


    (6)落材


    到了晚上,屍體便要從門板移至棺材內,名曰“落材”,全家人和親友都要手持燃香相送。


    (7)封材


    第二天封材。若子女在外地工作,要在封材前趕到。封材時要給死者整容,讓親人見最後一麵,全家人和親友要圍著棺材,邊轉邊看。之後,要將親友送的殉葬物一件件放進棺材,邊放邊講是某人所送某物,以告死者。到此,即釘棺材蓋,俗稱“蓋棺死釘”,再在外麵糊上棉紙。


    (8)立孝堂


    將封材後的棺材橫著擺放,外掛一白布簾,謂之“孝堂”或“靈堂”。一般人家,放三五天即出殯,有錢人家則要放七七四十九天。每天吃飯時,都要盛飯菜供於棺材前。若有親友前來祭奠,家人要陪哭,直至出殯。


    (9)做道場


    立孝堂後,死者家屬要請道士超度亡靈。道場上掛滿“十殿閻羅”、“三尊大佛”圖像。孝子腳穿草鞋,身穿麻布衣,跟著道士跪拜,並不斷焚燒錫箔、紙錢。


    (10)做七


    人死後,7天為“一七”,到49天為“七七”,各地均有做七的儀式,有做“三七”的,有做“五七”的,有做“七七”的。清閻若璩《潛丘劄記》中載道:“今人以初喪四十九日,居於柩側,謂之七七。”民間認為:此俗可超度亡魂,使之免入地獄。有錢人家請道士來念經做七,燒香燭,化紙錢。沒錢人家則到墳上燒紙、拜祭、名叫“燒七”。


    (11)出殯


    幡幛引路,鳴鑼喝道,孝子披麻戴孝,手持靈喪棒扶棺,家屬親友後繼。人數可多可少,聲勢亦可大可小,這要由死者的社會地位、經濟條件決定。沿途還有親友“路祭”,水路有“船祭”。凡送至墓地者,均可分得饅頭。


    (12)安葬


    棺材抬至墳前,八仙們(抬棺人)在得到死者女兒送的紅包後,才肯解開繩索,這錢俗稱“解索錢”。這時,一家人要圍著棺材轉三圈,每人手上抓一把土,撒在棺材蓋上,謂之“盤喪”。時間一到,把棺材放入墓學x內,由道士一人在墳上念詞,謂之“喝喪”。墓學x分為“熟墩”、“生墩”、“石墩”,還有茅墳。


    送殯人返回家後,要從門口燒的火堆上跨過,以示除穢驅邪。道士還要到每間房去“趕煞”。


    (13)點主


    這是最隆重的儀式。在死者牌位前,擺香案,吹奏哀樂,地方有名之士用朱筆在死者牌位上的“王”字點一點,點主後,牌位被人用紅布包頭送進祠堂,並給點主人酬以重禮。


    (14)圓墳


    死者葬後三天,其孝子要率全家大小到墳上添土、奠紙、舉哀,俗稱“圓墳”。之後,要圍繞新墳哭繞三匝後歸家。


    2.苗族喪葬習俗


    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和漢族的相比較,既有相融一致的部分,亦有相異


    的部分,這裏僅以苗族喪葬習俗為例加以說明。


    苗族的喪葬儀式由該民族的巫師主持。


    老人壽終,苗族視其為“最大的悲慟”,全寨都來幫忙,親戚朋友都來


    吊唁,在老人咽氣時,全家人必須圍在死者周圍哭泣,《清一統誌》載:“喪


    則環哭盡哀”。接著為死者梳頭、洗屍、更衣,把屍體放在堂屋的正中或火


    鋪邊。停柩時間不等,可一天,也可數天。


    黔東南一帶要把屍體、棺材分別運到墓地後入殮。從江地區要待老人死


    後,現砍木材到地學x裏鑲成棺材,用“喪橋”(像擔架似的)將屍體抬到學x


    地裝入棺內埋葬。兒子、女婿必須送一幅墊屍布作為殉葬物,還有的人家送


    幾錢純銀。


    墳地選擇亦很講究,依漢族堪輿家風水說,請巫師或堪輿家選擇定向,


    采用順葬的方式,腳朝前,頭在後。


    喪葬習俗中以為老人“砍牛”最為隆重。老人死後,要殺牛祭奠。在巫


    師做法事後,還要指定一頭“鬼牛”,於幾年後再殺以祭奠。


    除外,據《乾隆誌》載,苗族喪俗中還有“鬼堂”,“黑苗,人死殮後,


    停於寨旁或至20年,合寨共擇一期,百數十棺同葬。每寨公建祖祠名曰鬼


    堂。刻男像,。不令女人入見。遇鬼延鬼師於堂,持咒。”


    苗族送葬不用銅鑼開道,而是吹蘆笙開道,送葬。


    苗族對夭殤、凶死、產死的喪俗不同於壽終喪俗。凡產死和麻風病亡者


    都要采取火葬。夭殤、凶死者的屍體不得入家族墳地,隻能在亂墳崗草草埋


    掉,未有隆重的葬禮。


    3.喪葬習俗中“紙”的文化意義


    當我們稍微留意一下**的喪葬習俗的方方麵麵,會發現“紙”在整個


    喪葬習俗中起著不可忽略的作用。


    人死後,要燒落地紙;死者的臉上要蓋一紙;前往吊唁的要為死者準備


    一份紙火;做七時要燒紙錢;出殯時,有專職撒紙錢者,最多可撒紙錢百餘


    斤;圓墳時,家人仍要奠紙。


    在晉中地區,清末流行的喪葬紙紮,不僅可以表示亡者的年齡,而且也


    可作為喪親之家的標誌。亡者謝世後第2日為燒紙日,此時,要把歲紙掛到


    大門外一側,擺設香案、陽壽牌位、祭祀等物品,以此說明亡者的姓名、享


    年、生前身份等,同時也昭示了主喪人家的門戶地址。假使年歲不足享壽(60


    歲)的,其死後不得用歲紙。歲紙的條數越多,說明亡者的年齡越大。按當


    地方言,“歲紙”讀作“xuzi”,即“歲紙”諧音詞“續子”,以象征招魂,


    繁衍子孫。由此,在當地還形成了一種抱歲紙的習俗,人們將搶到的歲紙用


    紅紙紮成三角小包,或“手圈”、“戒指”,別在腰間,或佩戴於身;甚至


    還為滿月嬰兒做“滿毛圈圈”(將歲紙卷成條狀縫在孩子佩戴的“長命鎖”


    的頸圈上),以期嬰兒能夠長命百歲。在晉中祁縣一帶,喪葬歲紙又另有特


    色,要用整張粗麻白紙剪條,每一條為一歲,死者壽終為多少歲就剪多少條,


    然後再多剪兩條以祭天地萬靈。這些歲紙要紮成幡狀,出殯日,與其它紙紮


    一同拿到墳地焚燒1。


    在廣東,辦喪事要用紙、竹等紮成各種物具,像紙屋、紙轎、紙人、紙


    牛、紙馬等等,統稱“冥器”。在這些冥器當中,紙屋占據了重要的不可或


    缺的位置。紙屋製做得十分講究,包括牆院窗戶、樓台廳堂、書齋、花圃,


    桌椅幾案等,有的甚至還包括金銀倉庫和箱籠櫥櫃等,其中貯藏著金銀紙綻


    和經牒。在清代風俗畫中就有此類繪畫。清光緒年間,上海點石齋發行的《吳


    友如畫室》中有一幅《冥宅宏開》圖。這張畫上的紙屋再現的是一座高一丈


    四五尺,寬四五丈的紙屋,門前掛有“奉政第”匾額,左右分門房、茶房,


    中有大堂、邊堂、臥室,室內掛燈結彩,陳設十分華麗,應有盡有,還有如


    同真人般的紙人身著真衣,侍立兩旁。這紙紮屋或其它紙紮物具要先放在靈


    前祭奠,待死者下殮後用火焚燒,以象征死者到了陰間仍然能享受陽世的生


    1參見楊文龍、王岩《紙——晉中的一種喪葬紙紮》,載《民俗》1989年第5期。


    活。


    清代,四川巴渝地區、陝西華縣等地流行一種喪葬習俗,名為“路引”。


    “路引”是死者赴陰間的通行證,民間認為,隻有持路引入地府才能不受閻


    王小鬼的阻攔。“路引”是一張木刻印紙,上印有籍貫、姓名、年齡、出生、


    住址等等,要由治喪人將死者的情況一一填寫清楚,紙上印有這樣一段話:


    “尊奉佛法僧三寶,願我佛大慈大悲,茲因大限已到,持此路引前往豐都閻


    羅天子殿前報到。伏願憐憫,大施慈悲,度信士xx極樂世界,不勝哀禱之


    至!”“路引”上麵還蓋有3個大印,一個是“陰天子印”,一個是“城隍


    印”,一個是地方衙署印。當人死,其家人在燒了“例頭錢紙”之後,便把


    “路引”填寫好,然後焚燒掉,以示死者順利通過閻王殿。四川豐都為鬼城,


    是十殿閻王所在地,因此,該地出售的“路引”價格最貴。人們逢到此地總


    要多買幾張,以送親朋好友之長輩。


    清末宗月鋤的《寓崇雜記》中談及上海燒樓庫喪葬習俗時指出:“架蘆


    作屋,招亡者之魂以居之,名曰‘庫’,……。”這句話一語道破用紙做成


    的紙屋、樓庫、紙紮等物具完全是為了招亡者之魂,並借火之煙,使亡者之


    魂升天,或轉世。它不僅保留著火崇拜信仰習俗的遺痕,而且也反映了**


    傳統孝道和對繁衍子嗣的刻意追求。


    (四)清代宮廷喪葬習俗


    1.滿族喪葬舊俗及其演變


    (1)火葬與燔化


    同東北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一樣,滿族最初也實行火葬。火葬一般是在人死後的第二天在荒野中用木材將屍體焚化。火葬時,死者的子孫等族人聚集在一起,頭戴白布為孝,宰殺牛馬,或哭或食。兩三日後即除孝。


    葬俗古樸粗簡。清初,由於流動作戰、遷徙無常,滿族官民仍保持火葬的傳統,對此統治者還有過明確的規定。據《清世祖實錄》載,其製為:“和碩親王薨,停喪於家,俟造墳完方出殯,期年而化(即火化);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停喪五月出殯,七月而化;固山貝子以下、公以上停喪三月出殯,五月而化;……官民停喪一月出殯,三月而化。”


    火化後的骨灰先盛在布袋或錦袋中,然後置於甕罐(即骨灰罐)內,再埋於地下。為區別皇帝與他人的尊卑,皇帝的骨灰罐裝在金或銀製的宮殿式器皿內,稱作“寶宮”。


    清太祖努爾哈赤、太宗皇太極和世祖福臨都是火化後再埋葬的。康熙時,隨著滿族統治者漢化程度的加深,火葬的舊俗逐漸停止,而代之以土葬。乾隆帝即位之初又下諭明令禁止火葬:“嗣後,除遠鄉貧人不能扶柩回裏、不得已攜骨歸葬者姑聽不禁外,其餘一概不準火化。倘有犯者按例治罪。族長及佐領隱匿不報,一並處分。”


    與火葬相關,又有所謂“燔化”之俗,即將死者生前的衣物器用、珠寶珍玩和以紙帛紮糊的犬馬帳篷等冥器以火焚燒,用來送葬。這一習俗直接源自遼金時女真人的“燒飯”之俗,終清一代盛行不衰。清宮謂之“殷奠禮”。


    (2)剪發與留發放發


    滿洲舊俗,家中長輩死後,晚輩男女在換喪服舉哀之前,要先去掉冠飾


    (男)和發飾(女),並將自己的頭發剪下一些,據說是為了表示以身相殉。


    剪發又稱“截發”。其中男子因留有辮子,剪發時隻將辮子剪短若幹,故又


    稱“去冠飾、截發辮”;女子無辮,隻剪發若幹,故常叫作“去首飾、剪(截)


    發”。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剪發的長短也有所不同。清人索寧安《滿洲


    慎終集》載:“子為父母以辮橫度至口角剪之;孫為祖父母稍剪二、三寸;


    妻為夫剪與肩齊,為公姑、為祖公姑俱稍剪二、三寸;……室女、嫁女俱不


    剪發;夫在軍中其妻不剪發。”與死者關係愈親,剪發也愈多。


    滿族建國後,剪發習俗被納入宮廷喪禮中,而且一直延續到清亡。如《大


    清會典事例》載:“順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初七日(順治帝福臨)崩,


    聖祖仁皇帝(康熙帝玄燁)截發辮成服。王以下文武各官,固倫公主、和碩


    福晉以下,宗女佐領、三等侍衛命婦以上皆成服,男摘冠纓、截發辮,女去


    首飾、剪發。”但已下嫁的公主不剪發。


    滿族舊喪俗中又有服喪期間男子不得剃發的習俗。滿族男子雖留辮子,


    但頭頂四周多餘的頭發是要經常剃掉的。遇有長輩喪事則屬例外,一律不準


    剃發。《滿洲慎終集》載:“留發不論服之輕重,遇有服即不剃,服除發隨


    剃之。此舊製也。”康熙時成書的《寧古塔紀略》說:“父母之喪,一季而


    除,以不剃發為重。”留發時間的長短也視與死者的親疏關係而定,一般子


    為父母留發100天,孫為祖父母留發60天。此俗亦被清宮作為“祖製”加


    以繼承。按清宮喪製,凡遇帝後之喪,不僅宗室男性不得剃發,即使文武百


    官和普通軍民也必須留發百日,故當時有“百日不剃發”之說。違製者要受


    到極嚴厲的處罰。如蔣氏《東華錄》載,乾隆時都司薑興漢、知府金文、總


    督塞楞額等滿漢文武官員,均因於孝賢皇後喪期內剃發而下獄,論罪當斬,


    後遇特赦才幸免於死。


    與男子留發相應,滿族婦女在喪期中有放發示哀的習俗。放發即把頭髻


    打開,使頭發披散。按《滿洲慎終集》所載,放發的慣例是:“子婦為公姑、


    妻為夫當時(即剛死)放發,殮後收起;每供飯即放發,至葬處收起;百日


    內至墓前即放發。仆婦同嫂為叔為弟當時放發,殮後收起即不再放。嫁女、


    室女皆放發,殮後收起。”放發也被清宮喪禮所繼承。


    剪發、留發和放發都是滿族喪葬中特有的習俗。究其原因,恐與滿族特


    重孝道和受漢族儒家“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觀念影響有關。


    2.清宮喪儀與禁忌


    (1)喪儀


    滿清建國之初,宮廷喪儀比較簡陋。康熙時,在學習漢族儒家傳統喪禮、


    特別是明宮喪禮的基礎上,清宮喪製初步形成,後又經雍正、乾隆兩朝的補


    充始臻於完備。


    清史文獻稱喪禮為“喪儀”;皇帝的喪禮規格最高,稱“大喪儀”。大


    喪儀的主要禮儀和程序為:小斂、成服、大斂、朝奠、殷奠、啟奠、奉移、


    初祭、繹祭、大祭、除服、周月祭、上尊諡廟號、致祭、百日祭、祖奠、啟


    行、謁陵、安奉等。具體過程十分繁雜,不容盡述。其中雖摻有滿族舊俗,


    但基本框架與明宮喪葬禮儀相同。


    (2)禁忌


    清製,皇帝大喪,宮中及在京諸王均須守製(即居喪守孝製度)27個月。


    在此期間,對守製者有種種限製與禁忌。如不得懸掛門符,不得張燈結彩,


    不得婚嫁,不得同房生育,不得作樂,不得歡宴及男不衣紅、女不簪花等等。


    總之要停止一切喜慶活動。皇帝大喪又是國喪,在京文武百官及軍民,27日


    內須摘冠纓、穿素服,每日至大行(死)皇帝牌位前朝夕哭臨兩次。官員百


    日內不得作樂、嫁娶;軍民百日內不得作樂,49日內不得屠宰,1月內不得


    嫁娶,27日內不得祈禱、祭神。外省各地官員,要自接到喪訊文誥之日起舉


    哀、成服,停止辦公3日,每日朝夕哭臨。第4日照常辦公;至27日後除


    服。


    又特忌紅色。除服前27日內,除禁穿紅衣外,又禁掛紅旗;就連平常


    各衙門之間行文用的朱筆、朱印,也改用藍筆、藍印。即使是上報朝廷的奏


    章,也要在15日後方可改用朱印。


    凡此種種禁忌,違者嚴懲不貸。


    3.清宮陵寢與葬製


    帝王的墳墓稱“陵寢”。滿族**建立之前,無所謂陵寢;建國後,受


    漢族曆代王朝的葬製影響,始有陵寢之設,並逐漸形成了一套陵寢製度。


    (1)堪輿


    按漢族帝王的慣例,每位皇帝從即位之日起,便派精通堪輿(風水)之人為自己選擇建造陵墓的地點,即所謂“萬年吉地”。據傳統的風水迷信說法,山脈是龍的象征,又稱“龍(蟹)脈”。根據不同的形狀,山可分為祖山、宗山、主山等。而每一座山的各個部位,又象征著龍腦、龍尾、分龍、起龍、來龍等等。根據不同的土質與形勢,地也有福地、吉地、凶地、絕地之分。


    人死之後,如選擇乾坤聚秀、陰陽和會、低俗作品請刪除砂水、山川壯美的福區吉地安葬,就能遺福子孫;反之,則降災於後代。對於帝王來說,葬所選址的好壞更關係到國運的興衰存亡,因此備受重視。


    清初,由於戰爭的關係,陵寢建設不可能十分講究。太祖努爾哈赤的福陵(位於沈陽城東20裏渾河北岸之石嘴山,俗稱“東陵”)和太宗皇太極的昭陵(位於沈陽城北10裏,俗稱“北陵”),規模和豪華雖不及後來諸帝的陵墓,但二陵的陵址已是由堪輿者“卜地”而定的,均為依山傍水的“風水寶地”。滿清入關後,陵寢的堪輿製度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如順治帝的孝陵就是由欽天監官員林如預、楊宏量等人負責堪輿的;雍正帝泰陵的卜地由怡親王允祥和總督高倬等主持。


    (2)陵製


    滿清建國之初,帝後的陵墓尚無定製。建於關外的“清初三陵”,即皇


    室愛新覺羅氏祖先的永陵(位於遼寧新賓縣永陵鎮西北)和前述福陵、昭陵,


    初建時都比較簡陋,並帶有明顯的滿族及東北地方建築的色彩。它們現在的


    規模和形式,是康熙與後來曆代皇帝不斷擴建增修的結果。入關後,滿族統


    治者將陵墓建於京畿附近,在繼承明宮喪葬儀禮的同時,也繼承了其陵墓營


    造法式,從而形成了清宮陵製。清宮在北京的東北和西南方向修建了兩大陵


    區,即“清東陵”和“清西陵”,先後埋葬了入關後的9位皇帝、24位皇後


    及妃嬪、王爺、皇子、公主等300餘人。


    清東陵位於河北省遵化縣馬蘭峪昌瑞山,距北京約250裏。清代入關後


    的第一位皇帝順治的孝陵就建於此。據說順治帝在一次狩獵中偶過昌瑞山,


    見此地風景優美,“王氣蔥鬱”,流連忘返,於是親定此地為自己死後的“萬


    年吉地”。爾後順治帝再次率臣至昌瑞山進行堪輿,並在考察了明帝諸陵的


    基礎上擬定了孝陵的規製。其主要建築由南而北,依次有:石牌坊、大紅門、


    風水牆、具服殿、神功聖德碑樓、石象生(即石人、石獸)、龍鳳門、神路


    石橋、神道碑樓、神廚庫、東西朝房、東西值房、宮門(名“隆恩門”)、


    饗殿(名“隆恩殿”)、東西配殿、三座門、二柱門、石五供、方城、城樓


    (名“明樓”)、寶城、寶頂(即墓頂)及地宮等。其順序與生前居住的皇


    宮一樣,也依“前朝後寢”的規則排列。陵中一條長11裏的神路縱貫南北,


    陵外建有宮牆,巍峨壯觀,金碧輝煌,顯示了帝王的氣派。


    孝陵是清東陵規模最大的陵墓,也是東陵建築的核心。後來修建的4座


    帝陵,即康熙的景陵、乾隆的裕陵、鹹豐的定陵、同治的惠陵及4座皇後陵、


    5座嬪妃園寢,均坐落在其東西兩側。整個東陵共埋葬皇帝5位、皇後15位


    及妃嬪等157人。其中,皇帝的陵墓規製與孝陵大體相同,但規模略小;皇


    後、嬪妃以下,依其品位,陵墓建築的規格和規模也依次遞減。它體現了封


    建陵寢製度中嚴格的長幼之序和等級之分,即使貴為帝王也不例外。


    在東陵陵區大紅門的東側又有一座昭西陵。它是皇太極之妃、順治帝之


    母孝莊文皇後博爾濟吉特氏的陵墓。滿清舊製,皇後死後一般是與皇帝合


    葬。皇後若先於皇帝而死,則暫行埋葬,待皇帝死後再與皇帝合葬一處;若


    晚於皇帝而死,則直接葬入皇帝陵中。孝莊皇後死於康熙二十六年(1687


    年),按理應與皇太極合葬於沈陽昭陵,並與皇太極葬儀一樣,實行火葬。


    但當時距滿清入關和皇太極死已44年,由於深受漢族喪葬習俗的影響,孝


    莊皇後己不願再行火葬,而願實行棺木葬,因此臨終時,她囑咐其孫康熙帝


    務必在孝陵附近擇地將其安葬,不得合葬於昭陵。於是在東陵牆外建陵,名


    為“昭西”,以示雖在關內仍附屬昭陵。孝莊皇後也以棺木安葬。


    昭西陵的出現標誌著清宮喪葬製度的改革。首先,孝莊皇後是清宮帝後


    中實行漢族棺木葬的第一人,從此之後,火葬舊俗在清宮中被廢止,而棺木


    葬則成為定製。其次,後來晚於皇帝去世的皇後也以此為例,不再與皇帝合


    葬。皇帝入葬時,地宮不再為尚在世的皇後預留分位,而是永久封閉地宮石


    門,後死的皇後則另建陵墓安葬。


    清西陵是繼清東陵之後在北京附近修建的又一清宮帝後陵墓區。滿族舊


    有子隨父葬的習俗,滿族建國後沿用此俗。至雍正時,雍正帝本應在清東陵


    康熙帝的景陵旁選擇自己的陵址,但喜好標新立異的雍正帝卻借口東陵已無


    吉地可選,命人在位於北京西南240餘裏的河北易縣永寧山另選陵址,並營


    建了泰陵。從此打破清宮子隨父葬的成例。


    乾隆時,為兼顧東西二陵,乾隆帝本人仍於東陵建陵,同時又下旨諭,


    命後代子孫嗣皇帝交替於二陵選擇“萬年吉地”。於是父子分葬就成為清宮


    的定製。繼雍正帝的泰陵之後,清西陵又陸續修建了三座帝陵,即嘉慶帝的


    昌陵、道光帝的慕陵、光緒帝的崇陵,三座皇後陵和三座妃嬪園寢,共計埋


    葬皇帝4位、皇後9位、妃嬪57人、王爺、公主、阿哥(即皇子)等76人。


    其建築形式與格局則與清東陵大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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