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蘋果的這次達成意向書的這次談判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之後林灰同超/級/細/胞進行的談判。


    涉及到同超/級/細/胞轉讓《HILL CLIMB RAG》這款軟件時。


    林灰放棄了接受“現金+股份”這種結算方式,而是選擇直接接受現金。


    之所以放棄“現金+股份”的方式很大程度是因為林灰考慮到涉及到股份轉讓的時候:


    轉讓方總喜歡對轉讓出的股份做各種各樣的限製。


    而林灰不喜歡這種亂七八糟的限製。


    而且股份不止是分紅那麽簡單,也涉及到一些亂七八糟的關係。


    林灰覺得在事業起步的階段牽扯到複雜的社會關係中未必是一件好事。


    很容易沾惹一些不必要的因果。


    除此之外,放棄超/級/細/胞的股份林灰還有另一重考慮。


    前世鵝廠在16年花費八十多億美元收購超/級/細/胞的股份,這確實不假。


    但在這個時空出現了林灰這個時空蝴蝶的情況下。


    誰又能保證到了2016年鵝廠依舊要繼續進行這次收購呢?


    前世那次八十多億美元的收購也不是鵝廠一家吃得下的。


    中間還涉及到一些其它資本的支持。


    這個時空收購超/級/細/胞的話鵝廠怎麽能保證不差錢呢?


    畢竟這個時空鵝廠遊戲方麵的一眾超級現金奶牛林灰肯定是要截胡的。


    而且在複刻前世鵝廠的一堆現金奶牛的時候林灰不可能對這些遊戲的社交屬性視而不見。


    肯定會對社交屬性做文章,而林灰如果想在遊戲方麵長期繼續涉足的話也必須考慮到社交屬性。


    鵝廠在麵對豬場之類的遊戲開發廠一個顯著優勢就在於其在社交屬性方麵碾壓般的優勢。


    社交屬性的巨大優勢也是鵝廠手裏能誕生“全民現象級遊戲”的重要原因。


    而如果要對社交屬性做文章的話,無異於動搖鵝廠的根基。


    這種情況下未來一切尚無定數。


    在未來尚未定數的情況下林灰也沒必要汲汲於超/級/細/胞這家公司的股份。


    因此, 具體到《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的轉讓談判時。


    林灰要求超/級/細/胞方麵以現金進行結算。


    以現金進行結算這本就是超/級/細/胞先前提出來的供林灰選擇的一種結算方式。


    林灰這個要求也不算太突兀。


    如果林灰選擇接受現金進行結算的話,大概率要做好接受分期結算的準備。


    畢竟不是太多企業能一次性拿出6500萬鷗元以上的巨款。


    而超/級/細/胞方麵給出的方案正是分期結算。


    換作是以往,林灰可能不是很願意接受分期,畢竟這有違林灰搞快錢的初衷。


    但現在林灰對於這個倒不是完全不能接受這種方案。


    這跟林灰同蘋果方麵達成7500萬美元的意向合同有一定關係。


    在達成這個合同之後,短時間內林灰對現金的需求不算特別緊張。


    因此接受超/級/細/胞方麵以分期的形式進行結算也未嚐不可。


    盡管如此,林灰也沒完全認同“達成合同是一次性支付40%,餘下的尾款在12個月內結清”這個超/級/細/胞最初提出來的方案。


    夜長夢多,涉及到跨境結算拖得太久很容易生出亂七八糟的變故。


    林灰提出的新方案是:“達成合同時一次性付清50%, 餘下的尾款在正式簽署合同之後4個月內結清。”


    雖然這種做法相較於超/級/細/胞方麵提出的最先方案略顯苛刻。


    但林灰先前有過估算, 對於有著《部落衝突》這樣超級現金奶牛的超/級/細/胞來說。


    基本上一個季度籌措出近億鷗元問題不大,更何況是以4個月作為尾款結算周期了。


    總之,林灰覺得以4個月為周期讓超/級/細/胞進行尾款結算已經很寬裕了。


    而且此時超/級/細/胞這家公司還背靠軟/銀大樹,這點錢應該不在話下。


    林灰沒記錯的話2014年正是軟/銀意氣風發的時候,在全球各地都大肆上演著資本大肆兼並的遊戲。


    直到2016左右玩脫了,又開始大肆拋售。


    在前世軟/銀的曆次收購中尤為值得一提的是:


    軟/銀集團於2016年耗費320億美元的巨資收購ARM公司。


    ARM公司是全球領先的半導體設計商。


    前世全世界超過95%的智能手機與平板電腦使用的是ARM架構。


    但與英特爾不同,ARM並不由自己生產芯片,而是通過向半導體製造廠商出售設計圖等的知識產權來獲得利潤。


    盡管軟/銀成功對ARM進行了收購,前世ARM這家公司到了軟/銀手上也沒發揚光大。


    反倒有黯然失色的跡象。


    這件事也提醒著林灰硬件方麵沒有穩步的積累,隻憑借買買買很難逆襲。


    涉及到硬件方麵的進取依舊需要一番仔細的謀劃。


    ……


    對於林灰提出的“縮短結算周期”這個要求,超/級/細/胞方麵略有遲疑,但旋即也答應了下來。


    不過超/級/細/胞方麵同樣要求在接下來半年內林灰至少要對《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進行一次品質升級。


    聽了超/級/細/胞方麵關於“《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品質升級”的具體闡述之後,


    林灰發現所謂的品質升級也沒什麽,無非就是朝著精致化的方向去打造。


    這問題不大, 《HILL CLIMB RAG》的v3.0.0版本該朝著什麽樣的方向去打造林灰早就有了定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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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涉及到這種商業行為對產品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常有的事情, 這是很合理的條件, 林灰沒有拒絕。


    而林灰除了要求付款周期縮短之外, 還要求合同簽署的時候要以美元對《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進行價值估量。


    同時結算的時候林灰要求以美元作為結算貨幣。


    之所以要求超/級/細/胞方麵用美元進行結算是有原因的。


    林灰很清楚鷗元在接下來幾個月時間即將大幅度貶值。


    雖然以最近的情形看鷗元似乎蠻堅挺的, 但這隻是表象。


    以前世的眼光來看,這種情況隻是一種回光返照,維持不了太久。


    這次貶值如果一如前世那般,那無疑意味著斷崖式的貶值。


    雖然兩個時空有不少小變數,但林灰估計鷗元貶值這事大概率會一如上個時空那樣繼續發生。


    從公開的新聞看,這個時空也發生了鷗/債危機,此時鷗元區依舊處在泥潭裏,製造業指數的低迷,就業率下降……


    這些大概率會導致這個時空鷗元會重蹈覆轍。


    鷗元貶值對鷗萌內部也不完全是壞處。


    似乎此舉對以出口為主的de國很是有利,呃,所謂的鷗萌似乎越來越有deⅣ那味了。


    這種情況顯然不是某個奉行離岸平衡戰略的攪屎棍2號所願意看到的。


    如果一切朝著這個方向進行的話,這個時空攪屎棍2號脫鷗也是大概率事件。


    同時從公開新聞來看,攪屎棍1號還在借著KE/裏/米/亞事件敲打北方某國。


    每次攪屎棍1號敲打北方某國的同時順帶著割一波鷗萌的韭菜,基本是常事。


    甚至幾年後也是這種情形。


    對於這種情況但凡關心點軍事或者經濟的基本都會注意到。


    林灰雖然前世是個技術宅,但也是個軍迷,這種情況自然注意到了)


    林灰記得跟歐元貶值比起來,2014年北方某國才是真的慘。


    林灰記得北方某國的原油價格在2014年6月到12月16日期間幾乎下降了一半。


    這也直接導致了北方某國股市在2014年12月中旬跌了近三成。


    說起來在知道以上信息的情況下,該怎麽做才能從中收獲最大的利益呢?


    雖然對大致情況了然,但涉及到金融方麵的操作林灰並不是很擅長。


    或許什麽時候該找個幫手了。


    但專門找個幫手似乎又太刻意了。


    也未必非要找幫手,林灰突然想到,如果他在學習一些其它東西的時候也能保持著和編程時那般精力滿滿思維活躍的狀態的話。


    那麽林灰本人完全也可以通過慢慢學習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識。


    不過是否如此還有待驗證。


    盡管內心深處的聲音是——“學習,學個屁。”


    但林灰終究是不可能指著前世今生的那點信息差坐吃山空。


    想要時刻先人一步,不間斷的求索是很有必要的。


    不過這些都是後話了。


    總之,雖然對普通人來說鷗元十幾個百分點的貶值可能影響不大。


    但涉及國際交易的時候,不得不考慮匯率在裏麵發揮的作用。


    一樁總價值幾千鷗元的交易,十幾個百分點的話更是一筆很龐大的數字。


    林灰提出以美元進行結算,超/級/細/胞方麵並沒有提出什麽異議。


    也沒道理提出異議吧。


    總之,一切都朝著林灰期許的方向發展的。


    稍稍有點變化的是,在正式談判的時候,超/級/細/胞臨時改變了他們先前的想法。


    超/級/細/胞打算對《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的中國地區的所有權一並收入囊中。


    而在先前的時候,超/級/細/胞這家公司並沒打算將《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在中國地區的經營權一並納入旗下。


    老實說,林灰覺得超/級/細/胞現在這種做法才是明智之舉。


    任何淡漠國內市場的行為都等於對真金白銀過不去。


    雖然國內和海外分割開的話對於林灰有可操作的空間。


    但合並在一塊進行轉讓的話也沒什麽。


    這可以使得林灰的精力從這些需要長時間經營的遊戲中解脫出來。


    總之,將《HILL CLIMB RAG》國內和海外一並轉讓也沒什麽不可以。


    不過這種情況下超/級/細/胞方麵先前給出的8841.3萬美元(按照1:1.3602,約合6500萬鷗元)的報價肯定是不太夠的。


    超/級/細/胞又重新給出了一個報價,新的報價為9200萬美元(約合6763.7萬歐元)


    呃,隻是增加了四百萬美元嗎?偌大的中國市場,隻值四百萬美元?


    從這個報價也看得出來,超/級/細/胞雖然不願意放棄中國的市場,但國內的市場在他們眼中地位依舊低人一等。


    林灰知道的,此時不光是超/級/細/胞這麽做,似乎很多歪果企業這個時間段都是這樣做的:


    既不願意放棄中國龐大的市場,又不願意將市場擺在和海外市場同樣的高度。


    這樣的做法讓林灰不是很能接受。


    不過好在這本來就是談判。


    談判中出現一些齟齬完全是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的。


    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一直到24號晚上10點多林灰才和超/級/細/胞方麵達成正式的意向書。


    雖然這個談判的過程不算快,但也不算慢了。


    畢竟跟超/級/細/胞這家公司談的東西是關於遊戲的。


    而一般來說,涉及到遊戲的無論是遊戲轉讓還是一般的尋求遊戲授權往往都涉及很多麻煩事。


    除了雙方就遊戲本身的技術支持這點討論之外。


    對於一款遊戲涉及到商業化運營、周邊衍生品等,這些內容都需要進行繁雜的討論。


    除了這些之外,涉及到合同的簽署時雙方還應該對常用或關鍵術語還要進行清晰明確的定義以有助於統一雙方的認知。


    避免雙方因對特定術語的理解不一致而產生爭議。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亂七八糟的麻煩事。


    總之能達成一個初步的意向書已經很不錯了。


    而這和eGAME這個平台完善的服務有分不開的關係。


    很多東西都是現成的不需要進行過多的交涉。


    即便是達成正式的合同也不是很難。


    盡管如此,涉及到正式的合同林灰依然覺得還是找專業合同掌眼之後再說吧。


    一來術業有專攻。


    二來涉及到這種逾億美元的合同謹慎一點不為過。


    對,沒錯,上億美元的合同。


    林灰和超/級/細/胞方麵達成的意向書大致如下:


    “甲方(轉讓方)林灰將《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轉讓給乙方(受讓方)超/級/細/胞公司。


    轉讓之後《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全球範圍經營所得收入均歸超/級/細/胞所有……


    為此,超/級/細/胞要付給林灰10881.6萬美元(約合8000萬歐元)


    其中50%合同金額(即5440.8萬美元)超/級/細/胞公司要將這筆錢在合同正式簽訂之時一次性付於林灰。


    尾款在合同正式簽署之後四個月內付清……


    以上合同在丙方的監督下進行執行(丙方即eGAME平台)”


    之所以從6763.7萬歐元一直談到8000萬歐元並不完全是因為超/級/細/胞方麵如此看重國內市場。


    而是因為這《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背後的IP因素。


    正式合同達成之後也意味著林灰將正式放棄《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的IP。


    不過問題不大,一個經營五年多才能收入1億歐元的遊戲。


    現在這個意向價格林灰很滿意了。


    說起來如果這個遊戲和快捷指令都順利成交的話。


    豈不意味著林灰財富很快突破十位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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