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就罵你呢,怎麽了?你他媽...”“怦,”還沒等年輕男子反映過來,王兵一啤酒瓶就直直砸在了那男的頭上,血順著年輕男子的頭開始不住的往下流,周圍的人這時也都跑過來看熱鬧。
最讓張劍他們沒想到的是,就在此時,從人群中一下衝進來七八個手持鋼管和長刀的年輕人,其中有一個指著他們大聲喊道:“給老子往死裏坎!”
一看這局麵,旁邊所有看熱鬧的人都慌了,急著四處逃竄,混亂中,驚惶失措的張劍他們順手拿起屁股下的椅子,朝那些手拿鋼刀的人頭上砸去,頓時,哭的哭,喊的喊,受傷的受傷,流血的流血,亂成了一片,到最後,隻知道有一年輕小夥子渾身是血的突然翻倒在地,而他們幾個也是趁慌亂的功夫才逃出來的。
現在想想,當時要不是有人報了警,他們一起幾個可能都被當場亂刀砍死了。就這樣,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當天晚上,他們就坐上了從深圳到覽城的火車。
“老公,你怎麽不說話了呀?”電話那頭的媚媚有些著急。不過張劍並沒有回答自已女朋友的話,而是先問,“你去打聽了沒,那人死了沒?”
“沒死,聽說在醫院救過來了,不過那天你們跑了以後,警察把我們喊到局裏去了,可我死活都不承認認識你們,沒辦法,最後他們隻好把我們放了。”
“那就好,老婆,謝謝你!”張劍聽完媚媚的敘述,感覺心裏一塊壓著的石頭總算落了地。
“那你什麽時候回來呀,你還沒告訴人家呢?”媚媚在電話裏緊追不舍的問。
“再過幾天吧...”
不耐煩的和媚媚通完了電話,從李超手裏要過一支煙開始點上抽了起來,走了幾步告訴李超說他有些不舒服,先不去足浴店了,說完便轉身回了他自己所住的房子。
此時,他心裏特別的煩躁,他不停的問他自己:真的要回深圳嗎?可是為什麽又有些舍不得呢,到底是什麽原因呢?
想著想著方曉夢的身影就出現在了他的腦海裏,那天的場景就又一次重現在了他的眼前,使他怎麽也揮之不去,他不知道他自己究竟是哪根筋不對了,就算再怎麽花心,也不可能去喜歡那麽一個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女孩啊,雖說臉蛋還長得可以,可卻土得掉渣,怎麽可能呢?
他又想到了媚媚,這個在名義上已稱為老婆的女人,她從十六歲開始,就在舞廳裏認識了他,雖然當時他們還沒有成年,但是卻從此開始了同居生活。在他十七歲那年,因為他參加群體打架鬥毆導致別人左腿癱瘓被關進牢裏一年,在這一年裏,媚媚隻是在剛關進去的前一周來看過他一次,之後就像從人間蒸發了一樣再也杳無音訊。
當他刑滿釋放以後,他聽朋友說媚媚跟上一個男的走了,好像在深圳某酒吧做小姐,當時絕望又氣憤的他恨不能馬上就殺了她,可是當他找到她時,看到她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樣子,在他麵前哭訴著她有多逼不得已,有多委屈,她說她願意回到他的身邊,願意和他好好的過日子的時候,他又改變主意了,雖然他恨死了她,但是他想通了,與其殺了她還不如先這樣利用著她。
就這樣,連生活都沒有著落的他重新接受了她,雖然他不再愛她,也不再相信她的任何一句話,但至少他的生活不用發愁,因為她每天可以賺好多的錢來養活他,而且他穿的吃的比以前都要好上不知多少倍。
慢慢地,在不知不覺中他已經適應了這種生活,也習慣了這種生活,盡管後來他自己也有了一份不錯的收入,那就是他在賭場做保鏢,一月至少能賺四五千塊左右,但是他依然還和媚媚在一起。
不光這樣,在這個圈子裏,他還認識了好多朋友,男的要麽和他一樣,吃著軟飯吃喝嫖賭,女的也幾乎和媚媚一樣千篇一律,靠出賣**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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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張劍他們沒想到的是,就在此時,從人群中一下衝進來七八個手持鋼管和長刀的年輕人,其中有一個指著他們大聲喊道:“給老子往死裏坎!”
一看這局麵,旁邊所有看熱鬧的人都慌了,急著四處逃竄,混亂中,驚惶失措的張劍他們順手拿起屁股下的椅子,朝那些手拿鋼刀的人頭上砸去,頓時,哭的哭,喊的喊,受傷的受傷,流血的流血,亂成了一片,到最後,隻知道有一年輕小夥子渾身是血的突然翻倒在地,而他們幾個也是趁慌亂的功夫才逃出來的。
現在想想,當時要不是有人報了警,他們一起幾個可能都被當場亂刀砍死了。就這樣,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當天晚上,他們就坐上了從深圳到覽城的火車。
“老公,你怎麽不說話了呀?”電話那頭的媚媚有些著急。不過張劍並沒有回答自已女朋友的話,而是先問,“你去打聽了沒,那人死了沒?”
“沒死,聽說在醫院救過來了,不過那天你們跑了以後,警察把我們喊到局裏去了,可我死活都不承認認識你們,沒辦法,最後他們隻好把我們放了。”
“那就好,老婆,謝謝你!”張劍聽完媚媚的敘述,感覺心裏一塊壓著的石頭總算落了地。
“那你什麽時候回來呀,你還沒告訴人家呢?”媚媚在電話裏緊追不舍的問。
“再過幾天吧...”
不耐煩的和媚媚通完了電話,從李超手裏要過一支煙開始點上抽了起來,走了幾步告訴李超說他有些不舒服,先不去足浴店了,說完便轉身回了他自己所住的房子。
此時,他心裏特別的煩躁,他不停的問他自己:真的要回深圳嗎?可是為什麽又有些舍不得呢,到底是什麽原因呢?
想著想著方曉夢的身影就出現在了他的腦海裏,那天的場景就又一次重現在了他的眼前,使他怎麽也揮之不去,他不知道他自己究竟是哪根筋不對了,就算再怎麽花心,也不可能去喜歡那麽一個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女孩啊,雖說臉蛋還長得可以,可卻土得掉渣,怎麽可能呢?
他又想到了媚媚,這個在名義上已稱為老婆的女人,她從十六歲開始,就在舞廳裏認識了他,雖然當時他們還沒有成年,但是卻從此開始了同居生活。在他十七歲那年,因為他參加群體打架鬥毆導致別人左腿癱瘓被關進牢裏一年,在這一年裏,媚媚隻是在剛關進去的前一周來看過他一次,之後就像從人間蒸發了一樣再也杳無音訊。
當他刑滿釋放以後,他聽朋友說媚媚跟上一個男的走了,好像在深圳某酒吧做小姐,當時絕望又氣憤的他恨不能馬上就殺了她,可是當他找到她時,看到她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樣子,在他麵前哭訴著她有多逼不得已,有多委屈,她說她願意回到他的身邊,願意和他好好的過日子的時候,他又改變主意了,雖然他恨死了她,但是他想通了,與其殺了她還不如先這樣利用著她。
就這樣,連生活都沒有著落的他重新接受了她,雖然他不再愛她,也不再相信她的任何一句話,但至少他的生活不用發愁,因為她每天可以賺好多的錢來養活他,而且他穿的吃的比以前都要好上不知多少倍。
慢慢地,在不知不覺中他已經適應了這種生活,也習慣了這種生活,盡管後來他自己也有了一份不錯的收入,那就是他在賭場做保鏢,一月至少能賺四五千塊左右,但是他依然還和媚媚在一起。
不光這樣,在這個圈子裏,他還認識了好多朋友,男的要麽和他一樣,吃著軟飯吃喝嫖賭,女的也幾乎和媚媚一樣千篇一律,靠出賣**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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