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離說完這些,拿起茶杯喝了口茶後繼續說:“詩經由《風》、《雅》、《頌》三部分組成。
《風》出自各地的民歌,是《詩經》中的精華部分。
有對愛情、勞動等美好事物的吟唱,也有懷故土、思征人及反壓迫、反欺淩的怨歎與憤怒,常用複遝的手法來反複詠歎,一首詩中的各章往往隻有幾個字不同,表現了民歌的特色。
《雅》分《大雅》《小雅》,多為貴族祭祀之詩歌,祈豐年、頌祖德。《大雅》的作者是貴族文人,但對現實政治有所不滿,除了宴會樂歌、祭祀樂歌和史詩而外,也寫出了一些反映人民願望的諷刺詩。《小雅》中也有部分民歌。
《頌》則為宗廟祭祀之詩歌。
《詩經》關注現實、抒發現實生活觸發的真情實感,這種創作態度,使其具有強烈深厚的藝術魅力,是人族現實主義文學的第一座裏程碑。
《詩經·國風》是人族現實主義詩歌的源頭,在《七月》中,可以看到奴隸們血淚斑斑的生活,在《伐檀》可以感悟被剝削者階級意識的覺醒,憤懣的奴隸向不勞而獲的統治階級大膽地提出了正義質問:“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不守不獵,胡瞻爾庭有縣獾兮?”
《詩經》分為風、雅、頌三部分。
風是各諸侯國的樂調;雅是宗周地區的正樂;頌是宗廟祭祀之樂。
至於“大雅”和“小雅”當從音樂分,“廣大而靜,疏達信者,宜歌《大雅》;恭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詩經》的藝術技法被總結成賦、比、興,與風、雅、頌合稱六義。
“詩六義”是《詩大序》最先提出,這個提法又是以《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的舊說為根據,對《詩經》中作品的分類和表現手法所做的高度概括。
有人在《毛詩正義》中解釋:“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
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
一般認為風、雅、頌是詩的分類和內容題材;賦、比、興是詩的表現手法。其中風、雅、頌是按不同的音樂分的,賦、比、興的按表現手法分的。
賦、比、興的運用,既是《詩經》藝術特征的重要標誌,也開啟了人族詩歌創作的基本手法。
關於賦、比、興的意義,曆來說法眾多。
簡言之,賦就是鋪陳直敘,即詩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關的事物平鋪直敘地表達出來。
比就是比方,以彼物比此物,詩人有本事或情感,借一個事物來作比喻。
興則是觸物興詞,客觀事物觸發了詩人的情感,引起詩人歌唱,所以大多在詩歌的發端。賦、比、興三種手法,在詩歌創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創造了詩歌的藝術形象,抒發了詩人的情感。
接下來,我們先來說說第一點,也就是比。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這是在今天仍常常使用的一個主要修辭手法,包括比喻與象征。比喻可以使描述形象化。
如《衛風·碩人》寫莊薑的美貌用了一連串的比喻:“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因為有前後的一係列比喻,所以末尾的點睛之句才能使其形象躍然紙上。
比喻還可以突出事物的特征。因為比喻都是取整體上差異較大,而某一方麵有共同性的事物來相比,喻體與本體相同之處往往就相當突出。
因此,在比喻中,便常常有誇張的性質。如《碩鼠》,就其外形、生物的類別及其發展程度的高低而言,本體與喻體的差別是相當之大的;但是,在不勞而獲這一點來說,卻完全一致,所以這個比喻實際上是一種誇張的表現。
又由於喻體在人們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已獲得了一定的情感意蘊,在某種程度上已有一定的象征意義,故根據與不同喻體的聯係,可以表現不同的感情,如《碩鼠》、《相鼠》等。
《詩經》中用比的地方很多,運用亦很靈活、廣泛。如《衛風·氓》:“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桑之落矣,其黃而隕”。前者用以比喻形體,後者用以比喻感情之變化。
第二點,興,興是借助其他事物作為詩歌的開頭。
用興的時候,由兩種手法,一是情觸於物而發為歌詠,二是借助某事某物起韻。
從文學發源的整個過程來說,興是早期詩歌的特征,從詩歌作者的層次來說,它是民歌的特征,如從創作方式來說,它是口頭文學的特征。
采用興的手法的作品多在《國風》之中。漢代以後,雖《詩經》被視為經典,比興之法被提到很高的地位,但如同《詩經·國風》一樣單純起韻的興詞並不見於文人的創作;而從引發情感的事物寫起的興,同比和賦的手法很接近。
興包括“情觸於物而發為歌詠”的情形,u看書 uukanshu 是指由於人們生活閱曆各不相同,每個人的經曆都會有種種偶然的情形,某些事物對一般人來說是漠不相關,但對某一具體人來說,就可能會勾起對舊的經曆的回憶,引起很深的感慨。
接下來,是第三點,也就是賦。
《詩集傳》說:“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
這裏所謂“直言之”,是說不以興詞為引,也不用比的手法,並不是不要細致的形容描繪。
因此可以說:興、比以外的其他一切表現手段,都可以包括在“賦”的範圍之內。
作為一種寫作手段,它包括得十分廣泛。就《詩經》言之,它包括敘述、形容、聯想、懸想、對話、心理刻畫等。
《七月》、《生民》全詩都用賦法,無論對於棄兒情節的敘述,還是對於祭祀場麵的描寫,都極為生動。
《東山》、《采薇》二首,除《東山》第一章“蜎蜎者蠋,烝在桑野”外,也全用賦法。但這兩首詩寫行役征人之心緒,可謂淋漓盡致:“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這是最上乘的寫景詩。所以,《詩經》的賦法不隻是指敘述,不隻是所謂“直陳其事”,在抒情寫景方麵,也達到很高超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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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出自各地的民歌,是《詩經》中的精華部分。
有對愛情、勞動等美好事物的吟唱,也有懷故土、思征人及反壓迫、反欺淩的怨歎與憤怒,常用複遝的手法來反複詠歎,一首詩中的各章往往隻有幾個字不同,表現了民歌的特色。
《雅》分《大雅》《小雅》,多為貴族祭祀之詩歌,祈豐年、頌祖德。《大雅》的作者是貴族文人,但對現實政治有所不滿,除了宴會樂歌、祭祀樂歌和史詩而外,也寫出了一些反映人民願望的諷刺詩。《小雅》中也有部分民歌。
《頌》則為宗廟祭祀之詩歌。
《詩經》關注現實、抒發現實生活觸發的真情實感,這種創作態度,使其具有強烈深厚的藝術魅力,是人族現實主義文學的第一座裏程碑。
《詩經·國風》是人族現實主義詩歌的源頭,在《七月》中,可以看到奴隸們血淚斑斑的生活,在《伐檀》可以感悟被剝削者階級意識的覺醒,憤懣的奴隸向不勞而獲的統治階級大膽地提出了正義質問:“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不守不獵,胡瞻爾庭有縣獾兮?”
《詩經》分為風、雅、頌三部分。
風是各諸侯國的樂調;雅是宗周地區的正樂;頌是宗廟祭祀之樂。
至於“大雅”和“小雅”當從音樂分,“廣大而靜,疏達信者,宜歌《大雅》;恭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詩經》的藝術技法被總結成賦、比、興,與風、雅、頌合稱六義。
“詩六義”是《詩大序》最先提出,這個提法又是以《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的舊說為根據,對《詩經》中作品的分類和表現手法所做的高度概括。
有人在《毛詩正義》中解釋:“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
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
一般認為風、雅、頌是詩的分類和內容題材;賦、比、興是詩的表現手法。其中風、雅、頌是按不同的音樂分的,賦、比、興的按表現手法分的。
賦、比、興的運用,既是《詩經》藝術特征的重要標誌,也開啟了人族詩歌創作的基本手法。
關於賦、比、興的意義,曆來說法眾多。
簡言之,賦就是鋪陳直敘,即詩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關的事物平鋪直敘地表達出來。
比就是比方,以彼物比此物,詩人有本事或情感,借一個事物來作比喻。
興則是觸物興詞,客觀事物觸發了詩人的情感,引起詩人歌唱,所以大多在詩歌的發端。賦、比、興三種手法,在詩歌創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創造了詩歌的藝術形象,抒發了詩人的情感。
接下來,我們先來說說第一點,也就是比。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這是在今天仍常常使用的一個主要修辭手法,包括比喻與象征。比喻可以使描述形象化。
如《衛風·碩人》寫莊薑的美貌用了一連串的比喻:“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因為有前後的一係列比喻,所以末尾的點睛之句才能使其形象躍然紙上。
比喻還可以突出事物的特征。因為比喻都是取整體上差異較大,而某一方麵有共同性的事物來相比,喻體與本體相同之處往往就相當突出。
因此,在比喻中,便常常有誇張的性質。如《碩鼠》,就其外形、生物的類別及其發展程度的高低而言,本體與喻體的差別是相當之大的;但是,在不勞而獲這一點來說,卻完全一致,所以這個比喻實際上是一種誇張的表現。
又由於喻體在人們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已獲得了一定的情感意蘊,在某種程度上已有一定的象征意義,故根據與不同喻體的聯係,可以表現不同的感情,如《碩鼠》、《相鼠》等。
《詩經》中用比的地方很多,運用亦很靈活、廣泛。如《衛風·氓》:“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桑之落矣,其黃而隕”。前者用以比喻形體,後者用以比喻感情之變化。
第二點,興,興是借助其他事物作為詩歌的開頭。
用興的時候,由兩種手法,一是情觸於物而發為歌詠,二是借助某事某物起韻。
從文學發源的整個過程來說,興是早期詩歌的特征,從詩歌作者的層次來說,它是民歌的特征,如從創作方式來說,它是口頭文學的特征。
采用興的手法的作品多在《國風》之中。漢代以後,雖《詩經》被視為經典,比興之法被提到很高的地位,但如同《詩經·國風》一樣單純起韻的興詞並不見於文人的創作;而從引發情感的事物寫起的興,同比和賦的手法很接近。
興包括“情觸於物而發為歌詠”的情形,u看書 uukanshu 是指由於人們生活閱曆各不相同,每個人的經曆都會有種種偶然的情形,某些事物對一般人來說是漠不相關,但對某一具體人來說,就可能會勾起對舊的經曆的回憶,引起很深的感慨。
接下來,是第三點,也就是賦。
《詩集傳》說:“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
這裏所謂“直言之”,是說不以興詞為引,也不用比的手法,並不是不要細致的形容描繪。
因此可以說:興、比以外的其他一切表現手段,都可以包括在“賦”的範圍之內。
作為一種寫作手段,它包括得十分廣泛。就《詩經》言之,它包括敘述、形容、聯想、懸想、對話、心理刻畫等。
《七月》、《生民》全詩都用賦法,無論對於棄兒情節的敘述,還是對於祭祀場麵的描寫,都極為生動。
《東山》、《采薇》二首,除《東山》第一章“蜎蜎者蠋,烝在桑野”外,也全用賦法。但這兩首詩寫行役征人之心緒,可謂淋漓盡致:“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這是最上乘的寫景詩。所以,《詩經》的賦法不隻是指敘述,不隻是所謂“直陳其事”,在抒情寫景方麵,也達到很高超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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