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瑕跟梁騰介紹了那位“李慶坤”老人的情況,梁騰也無異議了。


    確定了“代理人”的人選,接下來就需要拿出當年的那“一式兩份”的重要契約出來,辦理一連串複雜的手續。


    說來慚愧。梁騰和吳瑕仍然找不到兩個“地下室”的神秘入口。但掛在第二個“地下室”的契約,卻是急需用到的關鍵文件。


    兩位主人公商議之後,決定就在第二個“地下室”上方位置,開一道狹長的裂縫。


    女保鏢燕千羽最擅長飛索取物。


    這地麵距離“地下室”牆上掛的玻璃鏡框,也就不到三米的距離。燕千羽開好那一道裂縫——可供“玻璃鏡框”通過的狹長裂縫後,放兩個飛爪進去,勾緊了“玻璃鏡框”。


    輕輕鬆鬆就把“玻璃鏡框”給勾了上來了。


    “一式兩份”贈予契約,就裝在“鏡框”內。玻璃鏡框完好無損,裏麵裝的這些“契約”,當然也不會有損壞。


    拿到了“贈予契約”後,吳瑕抽了半天的時間,親自去見了“李慶坤”老人。


    經過一番密談,輕而易舉說服了老人,帶他來跟梁騰秘密簽了份30畝地的轉讓合同。


    再往後,梁騰和吳瑕帶著這位近百歲老人,去找吳瑕會“調治油墨”的朋友,調了原色的油墨,打印了老人的名字到“贈予契約”空白位置。


    再帶李慶坤老人去見土地部門的負責人周叔……


    這種“陳年舊賬”般的“贈予契約”,換成其他人見了,肯定非常頭痛,不知道幫吳大小姐辦新的土地證下來,合不合乎規矩?


    但周叔在相關部門工作了大半輩子了,經曆案例多了,對這裏麵的分寸,把握得非常之精準。


    他知道哪些材料可以“開綠燈”,哪些材料明顯不能“放水”,就算要賣人情麵子,也不能幫……因此,周叔仔細審查了兩份“贈予契約”後,認為這契約最關鍵一點,就是證實它的真實性。


    “真實性”沒問題,他就敢幫吳大小姐這個忙,以代理人“李慶坤”的名義辦理新證。至於契約中的另一方“呂一凡”,已經不在世,這完全不是問題。


    為了辨別契約上“呂一凡”親筆簽名的“真偽”,周叔親自去土地部門的檔案室內,找出當年“呂一凡”過戶30戶屋地時的存檔材料。那上麵,就有“呂一凡”留下來的親筆字跡。


    都可以拿出來對照。


    周叔有心要送大人情給吳瑕,這辦事效率非常之高。


    完成了“呂一凡”筆跡的驗證工作。周叔也派人到那“贈予契約”上5位“見證人”所在的村子(近郊的一個村子,距離近,並且都是同一條村的村民),希望獲得他們的口供。


    結果就像大夥早有預料的那樣,年代太久遠了,5位“見證人”都先後辭世了。最後一位離去的“見證人”,也早在15年前就“作古”了。


    因為早有預料,去村子調查的辦事人員,就按照周叔事先交待,去村.委查看有沒有當年辦理那30畝地的“存檔”?


    結果,在村.委的“存檔資料室”內,當然沒有找到想要的材料。


    畢竟當年的“一式兩份”贈予契約,是由“過強”在幕後主導的,貫徹的是“過強”的意誌。


    那“過強”其實隻是把“呂一凡”當成自己的代理人。最後“呂一凡”訂立的“贈予契約”,就應該把他“過強”作為受贈人。但“過強”未曾拿定主意一定就用他自己的名義“過戶”,以至於暫時把“受贈人”一檔空著了。


    連“受贈人”都空出來的契約,哪裏好拿去村.委那兒“備案”?


    就算周叔費盡了“九牛二虎之力”,也僅僅在土地部門的“檔案室”內找到呂一凡“收購”那30畝地的大大小小的合同,而不曾找到呂一凡後來“贈予契約”的備案文件。


    但無論如何,這些事在“周叔”看來,都是不關緊要的小事而已。有更好,沒有,也影響不到大局。


    隻要能證明那逝者“呂一凡”的親筆簽名並非“偽造”的,那就一切ok了。


    “周叔”就有膽量幫吳大小姐辦理這30畝地塊的“過戶”手續,辦理新的土地證。


    周叔可是久經各種風浪考驗,而且在土地部門內“大權在握”,一言九鼎。他可不像一些新入職的小年輕那樣做事“畏首畏尾”,辦這種棘手的過戶手續,隻一味想著責任轉嫁,沒有“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小年輕們保管不敢著手辦證。但周叔根本就不需要什麽“公證書”。


    要說有什麽“顧慮”的地方,隻在這事兒畢竟有點特殊性質。周叔拿定了主意要送人情了,也不願久拖,以落人口實,授人以柄。


    在“周叔”的親自過關照過問下,相關部門的辦事效率快到了極點。


    用不到三個工作日,就把一切的“流程”走完了。


    把嶄新的,以梁騰作為宗地權利人的紅本本辦下來了。


    這年頭,不動產權部門尚未誕生,因此辦理土地證和房產證,都分開來辦的。


    不過呢,土地證是關鍵。周叔幫梁騰把“土地證”的紅本辦下來,他就可以拿著這證去辦“準建證”,輕而易舉。建好了房子後,再去辦房產證什麽的,一切都順理成章、水到渠成。


    就算“房產”部門中沒有熟人,一切按照正式的流程來辦理,也能辦妥“房產證”。不存在人為“卡”你的情況的。


    畢竟一切的材料都齊全了。


    最為關鍵的“土地證”能搞好,隻要你不存在“違.建”問題,後續的其它證,就完全沒有問題。


    就算是“違.建”了,隻要舍得繳納罰款,照樣可以把後麵的證件都辦下來。


    難倒的,隻是一些沒錢的窮困人家而已。


    梁騰順順利利,拿到了“後海四合院”周邊30畝地的土地證。


    按照規定,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支付高昂的手續費和繳稅。


    別以為“贈予”契約就不需要“納稅”了。它一樣是必須納稅的。


    不知道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咋定的,普通人第一次看到,會感覺不怎麽合理。比如說,父母想在生前把名下的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吧,有“買賣”和“贈予”兩種方式。按普通常人的理解,就應該是“贈予”繳的手續和稅費比較低,起碼不會像“買賣”過戶那樣,需要收很重的稅。


    結果呢?令普通人“大跌眼鏡”啊。


    居然“買賣”過戶的稅收,遠遠比“贈予”過戶,收費便宜。


    梁騰前世剛聽聞上述政.策,也非常意外。後來仔細琢磨,才慢慢的回味過來:估計是相關稅收政.策的製定者,認為你通過“受贈”得到的不動產,本身就沒有出什麽錢,得到了大便宜,理所當然在稅收環節,就得讓你“大出血”一回。


    而通過“買賣”得到的不動產,人家購買一方已經付出了大量金錢,當然在繳稅時,要受一定幅度的優惠待遇。


    總之,即使梁騰不找這樣的合理解釋,始終質疑這政.策定的不合理,但政.策定死在那兒了,你隻能嚴格的遵照執行。


    梁騰想把30畝的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高昂的“贈予契稅”,他就必須要認。


    這契稅,稅率高達5%,而且是參照那30畝地的評估價格來擬定的。也就是說,稅率5%是“規定”死的,而地塊總價值,需要作評估。


    盡管土地部門對那30畝地的評估價格,遠沒有後世動輒一百幾十億那麽誇張,但現在給出的“評估價”,也大大的好幾個億了。


    按照高昂的契稅百分比,梁騰就需要繳納幾千萬的“契稅”。並且他還不止納一次這稅,需要繳納兩次。


    要知道,按照合法的“流程”,呂一凡留下來的“一式兩份”的“贈予契約”,他是把30畝地“贈予”了李慶坤老人。然後呢,年邁的李慶坤老人,又自願把這30畝地“贈予”梁騰。


    這不就需要繳納兩次“贈與契稅”嗎?


    理論上,第一次繳稅,是應該由土地的“受贈人”李慶坤繳稅的。畢竟他是受益人嘛。


    但實際上,他隻是梁騰和吳瑕物色的一名可靠的“代理人”而已。最終地塊的受益人不是他,當然這“契稅”也不該他出。


    再說了,想要他出錢,他也拿不出幾千萬來繳稅啊。


    這兩次的繳稅,都隻能由梁騰來完成。


    不過呢,繳稅是繳了兩次,但辦土地證,由周叔出麵協調相關部門,卻隻辦理了一次。


    李達坤老人親自到場,梁騰和吳瑕也親自到場,有“呂一凡”親筆簽名的“贈予”30畝土地給李慶坤老人的“契約”,有李慶坤和梁騰親筆簽名的“贈予預簽協議”,“周叔”就拍板,直接把新土地證辦到了梁騰的名下。


    “周叔”畢竟經驗豐富,為免“程序”上的不完善,導致後來梁騰跟李慶坤簽的協議無效,他特別指點,梁騰跟李慶坤簽的那份協議,時間不能簽早過“呂一凡的贈予契約”。


    當然,呂一凡都已經不在了,“贈予契約”也是很早以前簽定的,正常情況下,無論如何,後簽的協議,都不可能早於前者。


    但“周叔”擔心梁騰和吳瑕弄的合同亂來嘛——周叔是明眼人,早看出“李慶坤”僅僅是他倆的一個“代理人”而已。


    按照法律方麵的規定,當年“呂一凡”立下契約,哪怕沒有在相關土地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民間簽訂的契約之類,也照樣受法律保護的。


    也就是說,那樣一份“呂一凡”的贈予契約,隻要驗證了是真實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既然那份契約有效,那李慶坤哪怕是梁騰和吳瑕的“代理人”,但李慶坤已經確確實實是30畝地的擁有人了。


    李慶坤從那以後,就有了自行處置30畝地的權利了。他把30畝地轉贈給梁騰,那是他的權利。


    他跟梁騰簽定的協議,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相關部門方麵,在覺得有疑慮的情況下,究竟願不願意替人家辦理“過戶手續”,頒發新的土地證,那就歸你相關部門來專業判斷的事兒了。


    就算不給予辦證,也不能徹底“抹煞”掉民間的契約在法律方麵擁有的效力。


    隻不過,按照常理,沒有證件的土地,梁騰想轉讓出去,有錢人或許就不願“接手”。本來值錢的土地,賣不出應有的“高價”了。


    另外,如果能辦下土地證,屬於國有證,還可以拿這國有證去銀行“抵押貸款”。


    有銀行的途徑套現一部分的“固定資產”,這也更令有錢人青睞。相關的國有土地,就能賣出更理想的價錢。


    這裏麵的諸多門門道道,梁騰豈能不懂?


    因此,周叔出麵幫忙,把本來需要分兩次才能辦妥的“過戶”手續,一步到位,辦理到他梁騰的名下——雖然最終收取的契稅,是按照兩次來收取的,梁騰和吳瑕仍然挺感激“周叔”。


    總之,梁騰早就理通了頭緒,在繳納“契稅”時,一口氣繳納了幾千萬上億的兩份“契稅”(前一份是代李慶坤繳的),他依然麵不改色,顯得從容不迫。


    周叔看了梁騰和吳瑕平靜的表情,更堅定了他的判斷:那個李慶坤的的確確就是一個“代理人”的角色而已。一開始就是這兩位主,要購買的30畝土地。畢竟這些地,就緊挨著前段時間梁騰才買下的“後海四合院”,對他的用處最大。


    一開始有點不明白李慶坤為啥願意充當梁騰的“代理人”,明顯他在這樁交易中,沒撈到什麽好處嘛?


    後來跟李老交談中,無意間知道他曾經得李家借錢“救過一命”,周叔頓時覺得自己似乎明白了。


    不到三個工作日,梁騰就如願以償的拿到了30畝地的新證。他心花怒放。


    怎麽能不興.奮呢?


    雖然一下子砸了幾千萬上億元繳稅,uu看書ww.uuknsu 但他僅僅是出了這幾千萬,就完全拿下了30畝地的產權了。這也夠便宜的了。


    另外,現在是按照幾個億的“土地評估價”來繳稅的。如果參照的是十年後價值130億來繳稅的話,單單這宗土地的繳稅,就高達6.5億了。


    無論怎麽看,現在的稅收(哪怕是贈與稅),都是便宜得很。


    梁騰以前做夢也想不到的啊,甚至是做夢也不敢想,居然花了幾千萬,就直接拿下了十年內就會升值100多億的,“帝都”二環內的30畝黃金地。


    梁騰總結出了一個規律:他重生後“大氣運”加身沒錯。但許多巨額的財富砸中他,想要“變現”,真正變成他的個人財富,仍然沒那麽容易。


    比如這一次,買下“四合院”居然“附贈”幾十畝地,當然是他梁騰的“大氣運”。但是,如果沒有吳瑕出麵,幫他聯係像“周叔”這等實.權人物幫忙完成過戶的手續。以後升值到130億時,他想“處置”那30畝土地,能有如此輕鬆愜意嗎?


    所以,重生之後,吳瑕就成了他創業路上的最大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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