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錯了嗎?”


    分局局長辦公室裏,李海嚴肅地看著兩個手下。


    曲卿和方樂都低著頭說:“局長,我們錯了。”


    據李海講,他穿著完整的軍裝,本來是要去參與一場某位戰友的祭奠的,坐著車,目標地就是那個殯儀館,路上卻接到了分局裏轉達的求援電話,於是順路先去了法事會場,因為此,還差點兒錯過了祭奠。


    現在,已經是他回來後的事了。


    李海在招兩人過來之前,已經粗略看了一遍網絡新聞,發現“警方大鬧法事會”的消息,已經以一手播報的形式,被某位記者傳到了網絡上,甚至還有相關的拍照。


    再往後頭,根本就不用想,網絡上肯定進一步發酵,實體報紙也會登載相關消息,市局也會關注並介入,整個事態會超出案件本身,往擴大化的方向發展。


    曲卿針對此點坦誠道歉:“李局,我當時不該談及到案子的事。”


    為了拖延時間,她使用了心理戰術,使得法會與會者懷疑孫美美,以揣度警方的所作所為是合理化的,這件事大有文章,結果現在有副作用了。


    李海揮了揮手,說:“罷了,罷了,你剛從警那會兒,又不是沒鬧過問題。”


    “不過你現在是大隊長了,不可以還那麽任性。”


    “好了,這些就不提了。”


    “曲卿,方樂,你們既然將那個東西冒險爭奪過來,又在大庭廣眾之下,聲明那就是案件關聯的物證,你們真有這個信心嗎?”


    這——


    始作俑者方樂撓撓頭,說:“我隻能確定,那是屬於死者的東西,並懷疑那上麵有我們需要的證據,但隻是感覺。”


    那個被投進鼎火裏的東西,是個木質的護身符,和黃自強(假的吳大洪)在老家裏的其中一個木雕製品一模一樣。


    幸虧這木頭耐燒,隻是熏黑了,否則隻是投火那麽一小會兒,恐怕都會遭到破壞。


    “也就是說,你並沒有信心,那東西有助於破案嗎?”


    方樂誠實點點頭。


    這下麻煩了。


    李海眉頭擰緊。


    公眾往往是唯結果論的。


    如果一件事,行為存在越距乃至是違規,但結果正確,還是可以被接受的,要是結果也不正確,就會成為口誅筆伐的對象。


    而警方是辦案單位,公權力機構,對於所謂程序上的正義,尤其要遵守。


    要是這次冒險奪取“物證”的行為變成了無用功,那麽輿論層麵的反作用力在有心人的引導下將會鋪天蓋地。


    方樂也能意識到這一點,嚐試著建議:“這個,叔,搶東西的是我,要是那不能作為物證的話,就由我——”


    方樂還沒說完負責這兩個字,就被李局長一個牛眼瞪得咽了回去。


    “你以為這是過家家呢?”


    ……


    離開局長辦公室,方樂依舊惴惴不安:“要是那個木雕不是物證,會怎麽樣啊,曲隊?”


    他自個兒不提了,這個所謂的顧問,大可以辭掉,曲卿這位因為他的行為,共同參與了近乎“荒謬”的搶奪事件的大隊長,所承受的責罰必然不會輕。


    曲卿則說:“不是就不是吧,其實偵辦複雜案件,多少是需要一點兒冒險精神的。”


    “好吧……嗯,曲隊,其實我有點兒好奇,之前李叔叔說你早年從警的時候,也任性鬧出過問題,那是什麽問題啊?”


    “不許問……”


    “……”


    ——


    “怎麽樣?”


    技術中隊裏,方樂眼巴巴地等著馬輝出鑒定結果。


    馬輝在試驗台上操作了好一會兒,才點頭說:“可以確定,木雕上的異色部分,是人類的血液。”


    聽到這個消息,方樂和曲卿同時鬆了口氣。


    方樂尤其高興地說:“孫總,總算抓到你的小辮子了!”


    其實這一切,源於兩人看的那位網紅道長發過的一個視頻記錄,那個視頻裏,講述了一個利用法事會安撫冤死的亡魂的古代儀式,目的是防範枉死者重返人間,對仇人進行報複,或者是會攪鬧家人。


    雖說這視頻的最後,道長強調這屬於封建迷信,不上檔次的東西,但這儀式屬於心理安慰的範疇,所以肯定會被一些有心人給記住。


    而這視頻裏還講了一個儀式,這個儀式講到了火,還提到了必須有一件死者生前的貼身佩戴物作為慰靈的核心道具(在古代,人們佩戴香囊、玉佩等是常規現象)。


    這個東西將被焚燒掉,象征著亡者和陽世的關聯一幹二淨。


    而這整場儀式,最好請到各色人等在場觀摩,觀摩的人越多,見證人越多,效果(心理作用)也就越好。


    如果有公家的人在場,那就更好了,公家的人可代表判官,可以給予儀式加分。


    孫美美在法事會之前,於藍海市內四處拜訪,會見各色人等,尤其還拜訪了製作這則視頻的道長,使得曲卿和方樂越發覺得,孫美美所要做的事或許跟這個儀式有關。


    所謂的“法事會”,隻是個幌子而已。


    當然了,就算是確認了那個被投入火中的東西,是藏匿期間的黃自強所製造的,而這個期間,孫美美應該是不知道黃自強詐死的,也不會接觸到他,不應該有這東西,可這並不能作為孫美美犯案的證據。


    方樂之所以冒險用礦泉水瓶將火澆滅,u看書w.“火中取栗”,是因為利用視覺,注意到那個木雕玉佩有點兒不一般。


    準確說,是有點兒不很明顯的異色。


    在黃自強農村的那個家裏,他的木雕裏,就有著幾個被沾染了暗紅色小點兒的木雕,因為黃自強似乎是在利用他那把藝術品軍刀雕刻木雕的過程中,由於不熟練,或者工具不稱手,而傷到了手(水庫死者殘存的完整手掌部分的確手心手背都有傷疤),傷手又觸碰到了木雕,導致了血液滲透進去。


    不過孫美美所投放入火裏的這木雕,是棗紅木那類深色木頭所雕刻出來的,本來就容易和人類血液顏色產生混淆,所以要是不是時常去觀摩的話,未必會發現那上麵沾染了血液。


    那東西如果是孫美美平時避之唯恐不及的存在(不然也不至於專門用木匣子放著了),估計不會時時取出觀摩,是有可能沒發現上頭滲透進了血的。


    而方樂就是在孫美美將其投火之前,手部動作靜止的那一刻,發現了那部分的異色。


    所以,電光火石間,他決定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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