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深入去查不知道,一深入調查,死者柳茗的丈夫陳誌忠,還真的是動機很大。
首先是對陳誌忠個人履曆的搜集。
陳誌忠在3年以前,沒有跟現在的妻子結婚以前,隻是個單位裏的普通職員。
雖然勤勤懇懇,年齡也不小了,能力也有,但就是得不到足夠的晉升。
這大概也是他曾經去柳茗的酒吧買醉的最大理由吧。
但和柳茗結婚,甚至是從兩人還未正式結婚前的一段時期開始,陳誌忠卻獲得了火速的提拔。
柳茗很有錢,認識的人也多,麵還雜,陳誌忠的火速提升,內幕就不用分析了。
當然,這個也可以反過來消去陳誌忠的作案動機,因為到換屆了,他還沒有上到要去選的位置上呢,妻子一死,他或許財力有了,但是他不可能接收過來柳茗那種人脈,他和柳茗根本不是一個性格的人,做不到八麵玲瓏,到處攀交。
不過呢,陳誌忠現在在單位內上位的呼聲很高,或許他認為現在就算沒有了柳茗的暗中支持,他也能官運亨通,一切順利呢。
另外,兩人雖然同處一個家,卻是長期分居的形態,就算有作息不同的原因好了,也不應該完全沒有夫妻間應有的交集,兩人大概率已經感情淡漠了。
話說兩人結婚之初是不是源於感情,都不好確認。
表麵上看,都是柳茗協助了陳誌忠,也是柳茗主動追求的陳誌忠,但陳誌忠是稅務單位的,柳茗則算是個商界人士,擁有多家公司股份,自己還親自經營一間酒吧。
但凡商業買賣,都想追求些內幕情報,想得到guan方的人的消息透露乃至是保護。
她那個涉嫌販.毒的酒吧一直沒有被查過,出過事,想來也是各方打點的結果。
所以誅心一點兒講,兩人結婚完全是利益的結合。
這且不提。
還有另外兩件事,更加重了陳誌忠的嫌疑。
一,是陳誌忠前妻的死。
陳誌忠前妻死於甲醛中毒,據說是搬進了新房的時候,那裏的家具還是牆麵塗料甲醛超標了。
但裝修公司否認有這種事,可是他們的工人現場施工用的塗料,的確被查出了超標,也因此,裝修公司和陳誌忠私了,賠了筆錢。
這裏的問題是,陳誌忠自己中毒的現象卻很輕微。
警方的人找到了陳誌忠和前妻之前的鄰居,被證實夫妻倆好像性格不合,要鬧離婚,還經常吵架。
也即,陳誌忠是有著殺死前妻的動機的,既然能殺一個,殺第二個就沒有心理壓力了,反正輕車熟路。
當然,現在說這個還為時過早。
但第二件事,卻完全可以直接定了陳誌忠殺害現任妻子的動機!
到保險公司查了查,陳誌忠和柳茗竟然分別買了受益人是對方的大額人身保險,而且條件標注為婚姻存續期間。
投保額一致,買的時間非常接近,完全可以理解成,兩人是前後腳、或者是同時辦理的。
找到當初辦這兩單保險的營業經理,經理表示還記得夫妻倆是一同來,一同辦的,因為夫妻同時來做人身投保,且受益人相互填寫對方的情況雖不鮮見,但兩人都是俊男美女,他就印象深刻,為此常在後頭的同行酒會上當業務例子提及。
經理還說,辦這份保險的時候,那夫妻間表現得相當恩愛。
辦理時間,則是兩人結婚領證的前一天。
專案組的人據此對這兩份保單展開了分析。
大何說:“錯不了了,柳茗很有錢,但她那些基本都是婚前財產,陳誌忠就算和她結婚、離婚,其實分不到多少東西,而當時是柳茗主動追求陳誌忠的,所以她肯搞這個保險,估計隻是為了安陳誌忠的心。”
小韓繼續說:“是啊,反過來陳誌忠的保險對柳茗就沒有什麽吸引力了,畢竟他那點兒財產跟柳茗的比根本不值一提。”
大何又接上:“加上兩份保險的要求是婚姻存續期間才有效,如果兩人離婚了,陳誌忠照樣一無所獲,所以他必須讓柳茗在婚姻期間出事才行,加上柳茗最近明顯不止一次出過軌,說不定已經有了踹掉陳誌忠的意向,要是陳誌忠知道了這點,不殺人才怪。”
曲卿點個頭,表示認同這些分析,這也是她想說的話。
不過其他人暢所欲言的時候,她見方樂並未開口,就問:“方樂,你有什麽看法?”
方樂半躺在旋轉椅子上,手支著下巴,想了想,說:“陳誌忠的嫌疑,我一早就判定了,而且從未淡化過,但問題就是,我們破不了他的不在場證明啊。”
“案發那晚,8點的時候,柳茗自己就在家裏關掉了攝像頭,如果陳誌忠是在那之後偷偷回過家做了案,根本不會被拍下來,而且有人作證案發的十點左右他在單位和柳茗的手機通過電話……咦?!”
方樂猛然眼一亮,從椅子上坐直身,說:“曲隊,我想突破口還是要從這個電話上找吧!”
“你是什麽意思?”曲卿略迷惑。
方樂揮舞著手,解釋:“給他打電話作證的人,不過是門外頭的清潔工,說是聽到了他說話的聲音,我當時還說陳誌忠可以用錄音忽悠,但現在想想,就算是用了錄音,陳誌忠怎麽能準確斷定那個阿姨從門前行經的具體時間呢?”
“但如果陳誌忠還有一個共犯,那就好理解了。”
“那個辦公室是有貓眼的,共犯如果提前在門後頭貼著門竊聽外頭走廊的動靜,再用貓眼往外觀察,等那個阿姨靠近的時候,就和陳誌忠遠程配合,製造那個電話對話,就得到了時間上的不在場證明!”
“這個不是很可能嗎?”
其他人都分析琢磨,u看書 .uknshu 覺得可以,曲卿卻果斷搖頭,說:“有問題,當時那通電話,其實是柳茗手機主動打給陳誌忠手機的,柳茗身上並沒有脅迫痕跡,隻能認為她是主動打那個電話的,而且最後也是她主動掛斷的,陳誌忠怎麽能判定,柳茗什麽時候會給她打電話呢?”
“如果柳茗那晚11點之後再打,那時候清潔阿姨早不在外頭走廊上了,搞錄音證明完全沒有意義。”
“就算你說,柳茗的那個電話,是陳誌忠用她的手機撥打的好了,因為10點左右柳茗基本已經遇害了,但我們根本無法證實這一點,因為通訊記錄顯示,陳誌忠的手機接這個電話的時候,信號定位就在他的工作單位,那棟辦公大樓內。”
這——
不是沒思路,但就是思路沒法驗證。
所有人都苦惱起來。
方樂提議:
“要不,我們再重返現場?”
首先是對陳誌忠個人履曆的搜集。
陳誌忠在3年以前,沒有跟現在的妻子結婚以前,隻是個單位裏的普通職員。
雖然勤勤懇懇,年齡也不小了,能力也有,但就是得不到足夠的晉升。
這大概也是他曾經去柳茗的酒吧買醉的最大理由吧。
但和柳茗結婚,甚至是從兩人還未正式結婚前的一段時期開始,陳誌忠卻獲得了火速的提拔。
柳茗很有錢,認識的人也多,麵還雜,陳誌忠的火速提升,內幕就不用分析了。
當然,這個也可以反過來消去陳誌忠的作案動機,因為到換屆了,他還沒有上到要去選的位置上呢,妻子一死,他或許財力有了,但是他不可能接收過來柳茗那種人脈,他和柳茗根本不是一個性格的人,做不到八麵玲瓏,到處攀交。
不過呢,陳誌忠現在在單位內上位的呼聲很高,或許他認為現在就算沒有了柳茗的暗中支持,他也能官運亨通,一切順利呢。
另外,兩人雖然同處一個家,卻是長期分居的形態,就算有作息不同的原因好了,也不應該完全沒有夫妻間應有的交集,兩人大概率已經感情淡漠了。
話說兩人結婚之初是不是源於感情,都不好確認。
表麵上看,都是柳茗協助了陳誌忠,也是柳茗主動追求的陳誌忠,但陳誌忠是稅務單位的,柳茗則算是個商界人士,擁有多家公司股份,自己還親自經營一間酒吧。
但凡商業買賣,都想追求些內幕情報,想得到guan方的人的消息透露乃至是保護。
她那個涉嫌販.毒的酒吧一直沒有被查過,出過事,想來也是各方打點的結果。
所以誅心一點兒講,兩人結婚完全是利益的結合。
這且不提。
還有另外兩件事,更加重了陳誌忠的嫌疑。
一,是陳誌忠前妻的死。
陳誌忠前妻死於甲醛中毒,據說是搬進了新房的時候,那裏的家具還是牆麵塗料甲醛超標了。
但裝修公司否認有這種事,可是他們的工人現場施工用的塗料,的確被查出了超標,也因此,裝修公司和陳誌忠私了,賠了筆錢。
這裏的問題是,陳誌忠自己中毒的現象卻很輕微。
警方的人找到了陳誌忠和前妻之前的鄰居,被證實夫妻倆好像性格不合,要鬧離婚,還經常吵架。
也即,陳誌忠是有著殺死前妻的動機的,既然能殺一個,殺第二個就沒有心理壓力了,反正輕車熟路。
當然,現在說這個還為時過早。
但第二件事,卻完全可以直接定了陳誌忠殺害現任妻子的動機!
到保險公司查了查,陳誌忠和柳茗竟然分別買了受益人是對方的大額人身保險,而且條件標注為婚姻存續期間。
投保額一致,買的時間非常接近,完全可以理解成,兩人是前後腳、或者是同時辦理的。
找到當初辦這兩單保險的營業經理,經理表示還記得夫妻倆是一同來,一同辦的,因為夫妻同時來做人身投保,且受益人相互填寫對方的情況雖不鮮見,但兩人都是俊男美女,他就印象深刻,為此常在後頭的同行酒會上當業務例子提及。
經理還說,辦這份保險的時候,那夫妻間表現得相當恩愛。
辦理時間,則是兩人結婚領證的前一天。
專案組的人據此對這兩份保單展開了分析。
大何說:“錯不了了,柳茗很有錢,但她那些基本都是婚前財產,陳誌忠就算和她結婚、離婚,其實分不到多少東西,而當時是柳茗主動追求陳誌忠的,所以她肯搞這個保險,估計隻是為了安陳誌忠的心。”
小韓繼續說:“是啊,反過來陳誌忠的保險對柳茗就沒有什麽吸引力了,畢竟他那點兒財產跟柳茗的比根本不值一提。”
大何又接上:“加上兩份保險的要求是婚姻存續期間才有效,如果兩人離婚了,陳誌忠照樣一無所獲,所以他必須讓柳茗在婚姻期間出事才行,加上柳茗最近明顯不止一次出過軌,說不定已經有了踹掉陳誌忠的意向,要是陳誌忠知道了這點,不殺人才怪。”
曲卿點個頭,表示認同這些分析,這也是她想說的話。
不過其他人暢所欲言的時候,她見方樂並未開口,就問:“方樂,你有什麽看法?”
方樂半躺在旋轉椅子上,手支著下巴,想了想,說:“陳誌忠的嫌疑,我一早就判定了,而且從未淡化過,但問題就是,我們破不了他的不在場證明啊。”
“案發那晚,8點的時候,柳茗自己就在家裏關掉了攝像頭,如果陳誌忠是在那之後偷偷回過家做了案,根本不會被拍下來,而且有人作證案發的十點左右他在單位和柳茗的手機通過電話……咦?!”
方樂猛然眼一亮,從椅子上坐直身,說:“曲隊,我想突破口還是要從這個電話上找吧!”
“你是什麽意思?”曲卿略迷惑。
方樂揮舞著手,解釋:“給他打電話作證的人,不過是門外頭的清潔工,說是聽到了他說話的聲音,我當時還說陳誌忠可以用錄音忽悠,但現在想想,就算是用了錄音,陳誌忠怎麽能準確斷定那個阿姨從門前行經的具體時間呢?”
“但如果陳誌忠還有一個共犯,那就好理解了。”
“那個辦公室是有貓眼的,共犯如果提前在門後頭貼著門竊聽外頭走廊的動靜,再用貓眼往外觀察,等那個阿姨靠近的時候,就和陳誌忠遠程配合,製造那個電話對話,就得到了時間上的不在場證明!”
“這個不是很可能嗎?”
其他人都分析琢磨,u看書 .uknshu 覺得可以,曲卿卻果斷搖頭,說:“有問題,當時那通電話,其實是柳茗手機主動打給陳誌忠手機的,柳茗身上並沒有脅迫痕跡,隻能認為她是主動打那個電話的,而且最後也是她主動掛斷的,陳誌忠怎麽能判定,柳茗什麽時候會給她打電話呢?”
“如果柳茗那晚11點之後再打,那時候清潔阿姨早不在外頭走廊上了,搞錄音證明完全沒有意義。”
“就算你說,柳茗的那個電話,是陳誌忠用她的手機撥打的好了,因為10點左右柳茗基本已經遇害了,但我們根本無法證實這一點,因為通訊記錄顯示,陳誌忠的手機接這個電話的時候,信號定位就在他的工作單位,那棟辦公大樓內。”
這——
不是沒思路,但就是思路沒法驗證。
所有人都苦惱起來。
方樂提議:
“要不,我們再重返現場?”